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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裡面的兩類審判
送交者: sunt 2005年03月11日08:19: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因為在下的才學有限,如果我的回答不能令您滿意,抱歉在先。

我試着分享一下我對埃及滅長子及舊約其他戰爭記錄的理解。

神有審判的主權,這是聖經從頭至尾的一貫思想。雖然聖經告訴我們,在人類歷史中神也會把一部分生殺的權柄交個地上的一部分人(比如政府的法院、警察、軍隊等)來執行。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

但神是歷史貫穿始終和人類靈魂最終的掌權者。對於舊約的各種戰爭事件的理解,也必須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把審判的權柄從神的手中剝奪出來,再用這個錯誤的前設去解釋舊約的戰爭事件,就好先剝奪一個警察的執法權,然後控告他“殺人”或“超速”一樣,自然會進入您所理解的那種誤區。所以,讀聖經,不能割裂的來讀。

就法老的個案來看,的確,剛硬的是法老,所以法老必須為其後果負責。這一點你我都同意。

但是,我們可以發現,聖經裡面關於神的審判,又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個人性審判”,好象你我的靈魂最終要到神面前去交帳那種。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章)

而另一種,則是在地上對於一個民族,或者一個國家的審判,可以稱為“民族性審判”。這種審判,在聖經裡面也大量出現。包括一些聖經作者對於同時代極為強盛的國家的審判所發出的預言。而令人嘆為觀止的是,許多年後,這些預言也紛紛實現,體現了《聖經》話語的威力。(比如關於古埃及、巴比倫、以東、亞述、甚至神自己所揀選的以色列民族的預言,先後一一兌現)

而神殺埃及長子的事件,屬於後一種審判。因為法老對待神的態度,不光代表他個人,也代表了整個埃及國家的態度。因為以色列民族和埃及民族之間的,不單是個人與個人的恩怨關係,也是集體對集體的關係。

我們若要對付一個國家,就只得以集體作為基礎。任何國家的人民的命運,都受制於推行國家政策的政府,兩者的關係是唇齒相依的。(無論這國家屬於民主政體、一黨專政或君主政體,情況都一樣。)當國家的軍隊在戰場上擊敗入侵的敵人時,明智而成功的政府會將所獲得的利益分予其國民。

正如抗日戰爭時代,充滿罪惡的日本軍隊的行動,最終只會為其國民帶來災難與痛苦,及罔顧人民的利益。雖然我們經常使用“軍國主義”這個詞試圖把“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分開,以沖淡民間交往之間的仇恨。但是,無可否認的是,當時的日本政府之所以能夠在亞洲各國製造災難,和它國內人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我們可以理解到,某些清醒的日本人民為要及時阻止這些將要來臨的災難,可能須要一次政變顛覆當時的政權。但這在當時是不可能的,因為日本人民普遍仍然視天皇為他們的合法統治者,讓他作出會影響日本人命運的決定。而促成戰爭結束的兩顆原子彈,所針對的也不是廣島等地的平民及他們的家庭,而是日本國民的代表——日本政府。我們很遺憾的看見,大批無辜的日本百姓喪身在原子彈之下。但是我們不得不認識到,對於亞洲和平、世界和平,乃至日本國內的和平,二次世界大戰的提前結束是有其積極意義的。

在摩西時代,埃及的情況也是一樣,法老及其臣屬所下的一連串決定,包括之前殘酷奴役以色列人民數百年,下令接生婆殺害以色列初生男孩等行為(《出埃及記》1章),直到後來一連十次拒絕神給予他的機會,也使所有埃及人也受到牽連。在以往整個歷史過程中,自從人類以部落的形式而團結起來,有雛型政府的設立。由那時開始,政府的決定都影響其國民。即便是法老王的家庭喪掉長子,或甚至貴族統治階層中的長子喪命,也難迫使埃及人願意釋放全以色列民及其牲畜離開。因此,當埃及法老決定不遵守他莊嚴的誓言,背信棄義地作出一連串的反悔行動,蔑視那統管宇宙的全能之神,結果就是摩西曾預先警告的毀滅性災難必然臨到,此外別無他途了。縱然先前的九個災難已影響了尼羅河谷的所有居民,但因着神的懲罰,整個埃及地的頭生男子(當然也包括部分男嬰)及畜類都要喪命。關於古埃及在摩西時代的災難和天使殺長子的事件,除了舊約聖經,目前尚無其他史料可以佐證。即便將來發現了,完全有可能被科學證明,這些人是死於一種細菌或病毒,(就好象所多瑪城聖經記載毀於天降硫磺,很可能是火山爆發的科學結論一樣)可是這不會減損我們對上帝信心的分毫,反而更肯定聖經的記載。因為我們向來相信,上帝可以使用(或不使用)任何受造物,包括細菌、病毒、火山爆發、自然界、人文界的東西,來完成他的旨意。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國家民族的審判,只在今生(地上)就結束。研究歷史的也發現,古往今來國家民族的興衰,背後似乎有一隻看不見的手。而在民族性審判中失去性命的人,他們的靈魂和任何其他的人一樣,在神的面前另外又必須受到第一種的審判(個人性審判),而這種審判的依據則是他們生前的行為。雖然人有原罪(天生罪性)和本罪(後天行為),但是審判針對的是人的本罪。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 )

而沒有行為或者決定能力的人(包括嬰兒在內),自然不必為任何惡行負責從而能進入神為他們安排的適合他們終極歸宿。放開聖經不談,人類的歷史似乎是一連串偶然事件的組合,但是把這些偶然事件加以歸納,我們完全可以從中間發現一些規律。從英文的“歷史”HISTORY (HIS STORY)可以看見,歷史的背後正是有一個主宰。無論是天災還是人禍,涉及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範圍,其實往往和神的審判脫離不了關係。遠到龐貝古城,大西洲,南美瑪雅文化的消失,近到紐約911慘案,都和神有一定的關係。但是作為個人,特別是基督徒要非常小心,沒有權利坐在神的寶座論斷他人,而是站在自己的位份上為他人祝福,並且供給所有人的需要。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12章)
“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箴言》25章)

這些都是神對信徒的命令。

終上所述,從聖經中我們得知,創造藍天、陽光、空氣、雨水的造物主供給我們的需要。

“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使徒》14)

而且他還賜我們自由意志。他讓我們在免費享受他供應的地球資源的同時,還忍耐我們使用他所賜的自由意志來辱罵他、褻瀆他,不是因為他耽延了對我們的審判,而是在忍耐我們,在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和機會悔改得救。這就叫神的愛。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前》3:9

他創造了美麗的世界,他當然也有權柄隨他的意願去摧毀他所創造的。就像在遠古時代,他的大洪水,也摧毀了眾多的古代文明。但是,今天,他沒有隨他的意願去懲罰不信他的人。為什麼呢?

因為從《聖經》中,我們看到了神對世人的寬容。在舊約的年代,人類為自己的罪惡背負懲罰,而今天,神讓他的兒子替我們來背負這種懲罰。我們可以自由了,像神一樣的自由。但是自由了的人,需要能夠經受試探和誘惑。不去選擇惡的,有罪的路。彼得三次不認主,保羅曾經瘋狂的迫害基督徒。但是他們仍舊是聖徒,不是因為他們多好,而是因為神的寬恕。而他們所表現的,就是接受(信)了神的寬恕。

神給了人自由意志。神愛世人,可以包容世人對他的離棄。即便世人選擇遺棄神,神依舊讓我們可以通過耶穌得到救贖,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無論我們今天信還是不信,聖經告訴我們,我們不必擔心明天神將摧毀我們的世界。只有在末日來臨的時候,世界才需要面對它不信的代價。而終你我的一生,你有自由的意識去選擇信仰。雖然你我有學識,有自信,但是沒有人敢說,明天就在自己的手中。惟願嘁哩喀喳朋友,能得到神借他兒子所傳達給你我的祝福。

本文部分內容摘/改寫自:
*《聖經難題匯編》by Dr. Gleason Archer
*《拿出證據來》康來昌著
* 華楓論壇-點絳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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