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讓你知道我的信心是基於聖經記載的史實與聖經啟示的真理之上,而不是兩眼一
抹黑就什麼都信了。我所信的未來的、還不曾發生的事情依然是基於我對神的完全
的信心,而這信心也是基於史實與真理之上,絕不是“殺嬰兒還公義慈愛還讓人憑
信心接受”這麼個簡單的邏輯。
1。嬰兒
埃及長子遭擊殺,這是出於神的主權,而且下面我也解釋過我的看法,如果你感情
上還是不能接受,不妨想想:小孩子無罪就去了天堂,比起他們拜偶像的父母要幸
福得多吧。而且,嚴格說,每家頭生的在第十災到來時不一定是嬰兒,很多都是大
人,罪的工價是死,加上不認耶和華,所以,死是當然的。
2。法老得罪耶和華卻使百姓遭殃
當權者的權柄是神賜給他的,不管他認識不認識神,他的兒女和百姓也是神賜他在
世界上管理的產業。所以,神降災於“法老以及所有的百姓”,是出於神自己的定
規。正如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說“恨我(即不守我誡命)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
及子,直到三四代。”可以看出,神追討罪的方式就是這樣的,連根兒拔。
所以你看着窩心,可是你改變不了神作事的規律,而且人家去了神那兒也好好的,
那你是着哪門子急呢?你認為不公義、沒道德,那是你割裂了整本聖經的一系列歷
史事件而得出的結論。
別忘了,神的下半句話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所
以,如果父親拜偶像,兒子卻敬畏耶和華,他也是有機會蒙恩地----不,是一定會
蒙恩地。列王紀裡面這樣的例子不少。
說句題外話,隨着科學進步,我們逐漸發現神起初要我們遵守的定規有他的道理,
且是他為我們安排的最好的東西。比如,嬰兒第八天割禮,比如什麼可吃什麼不可
吃,等。我理解神追討罪到三四代,是這樣子的:猶太人身體健壯,三四代同堂不
算稀奇。既同住一起,敬畏神還是不敬畏神就互相影響,通常是長輩對晚輩有極大
影響,即所謂“家風”。所以神把追討(審判定罪,而不是一概殺之)限制在一家之
中,實在是因為神比人更了解人,了解人心思意念所能影響的範圍。神發的恩慈到
千代,就更說明了神的體恤與恩惠。
3。迦南屠城 (忘記是不是你提起的了)
迦南是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之地,不光是流奶與蜜,而且“必有一位君王從你(以色
列人)而出”。迦南人崇拜淫亂的偶像,如果不將他們殺光而是與他們共同居住,就
難免雜婚。神不允許自己的兒子降生在如此混亂的環境,他要成就的彌賽亞必是從
信仰純正的以色列君王(大衛)而出,所以才有迦南屠城的事情發生。說到底,是迦
南地居民自己不敬畏神,自取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