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朱弟兄: 包容與接納 |
| 送交者: Nicodemus 2005年03月16日11:49: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包容與接納 問:(活石弟兄) 答: 你提到接納時有一個健康的斷定-在接納上一出問題,就成為一個宗派。 請我們記得,主藉着年長弟兄和前面弟兄所給我們的託付-基督生機的身體,是藉着一處處地方召會在一里見證出來的,這乃是我們最基本的託付。 到底什麼是地方召會?到底我們對地方召會有什麼樣的認知、一個地方召會應該包容在那地每一個重生得救的聖徒,雖然有些聖徒願意到不同的宗派里去。但是當我們宣告地方的立場時,我們也包括了他們。 譬如說,在一個地方有五千個得救的聖徒,其中有五百個聖徒是站在地方的立場上,為主作一的見證,但是那一個地方召會還是五千個聖徒。如果這五百個聖徒覺得其他人都是屬於公會的,就不接納他們,這一個地方召會就成了一個地方宗派,就像其他的宗派一樣。如果某某會是一個小圈子,自稱地方召會又成了另一個小圈子,這是何等不討主喜悅的事。 我們接納一個人,是根據這個人重生了沒有,除此以外,不可以有其他屬靈的要求。就如保羅所說的,信心軟弱的和自以為剛強的,召會都要接納,無論是吃肉的,或是吃素的,守安息日的,或是不守安息日的,哥林多召會和羅馬召會都要接納(林前十31~33,羅十四1~6) 前面弟兄到主那裡去以前,在他最後一個特會裡沉重的說到關於接納的事:「關於照着神並照着神的兒子接納人,有太多要我們學的。我們已過在這些點上都有過疏忽,因而對不起基督的身體,對不起許多主里的弟兄姊妹;為此我在主面前有很深的悔改┅┅當然,公會中的分門別類是錯的,是神最定罪的事;但是在公會中真正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神的兒女,他們都是神所接納的。因此,我們也當接納他們,但我們絕不可有分於他們所在的分裂。」(《經歷神生機的救恩等於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我們的前面弟兄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必須要照着使徒保羅的教訓而行,「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十五7) 現在來看第二個實際的問題,若是一個弟兄在一個地方召會裡不是完全和諧,甚至被隔離,我們該不該接納?我請弟兄注意,一個半世紀以前,主大大地使用了祂的僕人-達秘弟兄。他在接納上極其嚴謹,凡一個召會所革除的,眾召會都不可接納,結果就產生了閉關弟兄會,也叫那些滿了真理、愛主的聖徒,失去了主的祝福,叫主不得不到中國去,興起年長弟兄來接續主的見證,所以我們不能重蹈閉關弟兄會的覆轍。 但是我們要查問,為什麼教會隔離他?是因着在基督的身位上產生了異端?是因着住在罪中不肯悔改?(如同加拉太書五章十九至二一節所說的種種肉體的行為,年長弟兄說這裡不僅是指犯了一些肉體的罪,這些犯罪的已經成了這樣的人,譬如說一個人不僅犯淫亂,而且成了淫亂的人)還是因着在教會中製造分裂?若是有這三種情形其中任何一種,我們盼望他先結出悔改的果子,然後才能接納他。若是在「次要」的真理上不一致的(該怎樣擘餅,該不該蒙頭,該怎樣聚會,該用什麼材料等等,都是屬於次要的真理),或是個性有衝突的,我們要勸他安靜,先好好愛主,也勸他不抱怨,不申辯,學習作一個與主同死同活的人。但是,我們要在愛里接納他。 「活石」弟兄,你也提到「藉着相調交通除去異議」,這的確是前面弟兄的負擔。多年以前在一次聚會中,前面弟兄說,相調是一件大事。那時我不太懂,這些年來我比較進入主的僕人的負擔。請注意,使徒保羅在林前十二22~25節用「調和」這個詞時,並不是說有一班人調和成為一個特殊的單位,而是指那些年長的、剛強的、屬靈的、認識真理的肢體,要調到有缺欠的肢體中間去,這樣的調和是為了不產生分門別類,也是為了彼此相顧。 一個健康的調和,乃是叫那些屬靈的、對基督有豐富經歷的,更活在話成肉身的原則里,交通於基督的苦難,把自己調到那些我們以為平凡的、軟弱的、有缺欠的、恩賜不顯明的弟兄們中間去。若一處地方召會中,年長的弟兄願意這樣的學習,事奉,操練,這個教會是何等的蒙福。 末了,我要勸你,在你的地方作一個能尊重年長的,愛護年幼的,又與同年齡的弟兄多交通多配搭的人。 若是我們看見一個真理,而有些弟兄沒有看見,我們就要謙和的交通,甚至再交通,但是沒有攻擊批評,我們的靈永遠是叫弟兄們感覺柔和的。 願主與你的靈同在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