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婚姻不是一張面紗:雅1關於離婚的解經為何違背聖經? |
送交者: 新歌 2016年04月09日11:1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雅1在我的帖子後有一段跟帖: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拉基書 2:16 和合本) 離婚與暴力待妻子,都是 都是 都是 神恨惡的。人,不能把離婚看成神反對,而家暴則神不反對?同樣反對。遭遇家暴的人,遭遇配偶出軌的人, 他們/她們提出離婚,不是離婚,不過是把對方踐踏搗毀的婚姻,除去面紗而已。 他們是受害者,不是姦淫離婚罪人,神允許這類離婚,是對受害者的憐憫。 至於受害者 為神的緣故,饒恕對方,不報復,等神申冤,是神喜悅的。 但饒恕 與 縱容 是兩個概念。 被害人未必需要保護那層面紗不離婚才有饒恕啊,具體如人飲水,各自複雜情況, 人離婚可以是饒恕了,人不離婚也可是饒恕了,人離婚可能不饒恕,人不離婚可能不是饒恕而是在對方惡上有份……外人不要論斷,只有引導當事人在神的話語裡自己讓自己的心被神指引決定自己的天路歷程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4261888&btrd_trd_id=1137501 這是雅1在我的帖子後面的一段跟帖,weak認為她說得好,我認為這是雅1生搬亂套硬解聖經的一個典型例子。因為這個問題在教會中是非常現實的,所以我決定今天花點時間詳細說說我的理解,希望大家都參與討論。 當我們讀舊約的時候可以看見,民數記27章提到以色列人不肯將產業分給父親去世的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為她們是女人,不允許她們繼承她們父親的產業。但是神曉諭摩西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說的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8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9 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民數記27章)”。從這段故事可以看見以色列民有點像我們中國人的傳統,女人不算人,對女人的輕賤和鄙視。神雖然先造的是男人,神確實賦予男人權柄,但不是人按照肉體的意思理解的那種,使得很多鄙視女人的人還以為是行神的旨意。神沒有因為西羅非哈沒有兒女就將產業給他的弟兄們,而是要求沒有兒子就給女兒們分產業,可見,在神眼中男女有次序,卻不是將女人不算人。 回到瑪拉基書2:16,這段經文很顯然責備的是當時以色列民中的惡行:隨意休妻,並且用暴力對待妻子。可見不敬虔的以色列男子如同今天很多男人所行,可能他們認為神給男性特權,所以,可以隨意待他們的女人。神明確地責備他們,“是我所恨惡的!”很強烈的責備,神認為他們是詭詐。解讀到這裡,也就可以了,往外面延伸解讀,必須看其他經文是否與此互相支持。 我們知道,在舊約中神對以色列人的婚姻的律法對在新約中的基督徒是完全不適用的:一,舊約中允許多妻;二,舊約中允許離婚,寫休書即可;三,舊約中要求人必須娶死去的弟兄的妻子,為其行延續其名的義務。多妻在新約中廢去,是因為主告訴我們神的本意是:起初神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 神在舊約允許人離婚,是“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8)。提到後代延續,更無必要,因為保羅說,“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哥林多前書7:8)。 當主耶穌基督帶着恩典和真理來到人間的時候,他將從父神那裡知道的真理都傳講給我們,他並不是憑着自己說的。他說,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19:9 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路加福音 16:18 因此,回到雅1在離婚之事上的理解,她認為“不過是把對方踐踏搗毀的婚姻,除去面紗而已。”,這其實是將婚姻作為一種civil union解讀的,和世界對婚姻的含義理解相同,在婚姻中遭遇不公平時將這個結合用法律手段解除。 但是,主耶穌基督在教訓門徒的時候用“姦淫”來定義被休的妻子再嫁,顯然已經超越了法律意義和道德意義,論到姦淫,經上如此說。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哥林多前書6:18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26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27 可以獻給自己,做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a。 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32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5:24-32 基督徒與舊約以色列人所不同的是——基督徒是耶穌基督用寶血所買贖的人,神對基督徒的旨意是:“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羅馬書14:7,8) 換句話說,基督徒的結婚也好,不結婚也好,總要為了主在婚姻里,或為了主不結婚。若有人守獨身是為了鄙視婚姻,是得罪神的,在古代教會曾經有Council of Gangra (A.D. 340)專門處理教會中禁止婚嫁的事情。 既然主耶穌明確教導離婚再婚就是淫亂,基督徒的身體既然是神的殿,那麼基督徒對待婚姻的態度就超越了平常的倫理道德和法律理解。因此,從瑪拉基書2:16一路解讀將婚姻作為一種可以隨意按照個人處境解除,是一張可以按照肉體是否舒暢決定是否揭去的面紗,這種理解,無疑是違背聖經教導的。至於恩典與真理並存,如何在實際生活中處理信徒出現的離婚現象,那是另一回事情,我只是想闡明關於聖經婚姻教導中神的旨意。婚姻中的暴力並非今天才存在,婚姻中的不忠並非今天才有,人類從所多瑪時代既然就流行同性戀,可見如今社會的種種風氣也是屬於“日光底下無新事”類型,但是古代的教會因為婚姻的聖潔要求甚至改變了他們那個時代的婚姻風氣,今天我們作為教會連自己都希望按世界的意思解讀婚姻,還怎麼指望世界被我們影響呢?更何況,基督徒若持守神的旨意,世界不要說同性戀結婚,就算人和牲畜結婚,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對於今天很多人按肉體的意思給的婚姻輔導,基督徒應該引用一段經文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馬太福音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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