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里的重生 |
送交者: soccerfun 2016年05月30日04:55: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聖經里的重生 聖經中關於“重生”第一次出現是在約翰福音3章,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參見彼前1:3;約3:15) 舊約里沒有提及重生。是主耶穌跟尼哥底姆談話時主動提出的。多虧當時尼哥底姆一頭霧水,我們才有機會聽耶穌把這“重生”的概念得以闡明。重生到底是什麼意思?約3:1-21是在同一時間說的,是一個事件。解經要看上下文。我們要明確當時耶穌為什麼要引出這麼個話題?是為了要證明人全然敗壞所以神不得不出手嗎?請看官現在把原文翻開到約3:1-21這裡。尼哥底姆看重的是神跡,上來先把耶穌恭維一番。耶穌把話頭搬過來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姆還問什麼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我看他簡直就像一個“托兒”,非要耶穌把這事說清楚。耶穌先是說尼哥底姆不要“稀奇”,不是所有的事你都明白的,比如風吹來吹去。屬血氣的不明白屬靈的事—--比如我說的如何重生,雖然你是以色列的先生。到這裡耶穌只是說重生是件你不懂是和奇妙的事。但是重生具體是怎麼回事還沒說呢。尼哥底姆誓把托兒當到底,問怎麼會有這事?耶穌這才展開來告訴他什麼是重生。3:13-18 就是主耶穌說的重生。從水和聖靈生對應的從肉身生,也就是第二次的生或者born again。指的是外在的形式“受洗”和內在的新生命的更新。摩西的銅蛇是個預表,說白了就是你們要信我,不然不能進神的國。因為耶穌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信子的就有“生命”或者說“永生”或者說“活過來”了有了新生命。(約一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有永生的就是能見神的國。如果是神先重生了你,像唐牧師說的那樣你就有了神的生命。那你後來信主,得的那個生命是什麼呢?約一5:12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如果神已經重生了你了,可是你還沒決志信主,你還不知道耶穌是誰呢,你到底有沒有生命呀?如果重生是神單方面的行動,耶穌沒必要告訴他們。耶穌這裡對他們說“Jhn 3:7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是對他們的挑戰和要求,要他們去做。這和他說“Jhn 4:21 婦人,你當信我”及“ Jhn 14:1 你們信神,也當信我。”是一個意思。是勸他們選擇生命,是對他們提要求。絕不是神單方面的施恩,根本不考慮你的自由意志,你願意不願意接受。 從後來使徒們使用“重生”這個字眼看就是信耶穌的意思。他們沒有引用什麼內在的呼召,有效呼召等詞彙,似乎一切都很明白。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重生的洗”肯定是指受洗歸入主耶穌的名下,是信主的外在表現形式。之所以加上“重生的”是要區別於約翰的“悔改的洗”。因為約翰不是神,他不能賜人生命,他自己都聲稱說他僅僅是用水施洗,預備眾人的心。而將來的那位要用聖靈施洗。他並不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而我們平時說的“受洗”都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一方面信徒要藉助外在的“水的洗禮”象徵着“潔淨”也象徵着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另一方面,信徒又要經歷聖靈的更新,全面歸正自己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如果僅僅是決志受洗,還不能算重生,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2:28),只有內在的生命的更新才是真正的重生。也就是借着信基督而得的新生命。從我進教會我所知道的幾個詞彙是“他決志了。”“他受洗了。”“我重生得救以後”。我認為大家平時說的“重生”就是當一個人開始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時,我們說“他重生了”。 另兩處提到重生的經文1Pe 1:3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借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1Pe 1:2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 我們注意到,這裡“重生”是與借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或者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一起說的。就如預定或者揀選也常常是和在耶穌基督里或者借着耶穌基督一起說的。重生側重一個人生命的狀態,而非一個事件。連加爾文也相信重生是個艱苦的過程,只有到死方休。而現在他的追隨者們把重生當成一個事件。據他們講自從被神重生了以後,也就是“活過來”以後,他就忽然開始喜愛耶和華的律法了。他們相信若不是神先讓他“活過來”,他就不會愛神。所以,重生變成了一個事件。就像生孩子一樣,生出來就不能回去了,已經完成了。看到後生們這麼綁架自己的思想,加爾文此時不知道做何感想。 正方小小羊說“重生”的希臘文原義是“從上頭生的”(born from above),是指上帝改變一個人的內心,使他對耶穌基督所宣講的福音,也就是“天國近了,你們應該悔改”(《馬太福音》4:17),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 我不太清楚小小羊是根據什麼說“從上頭生的”是指上帝改變一個人的內心,使他對耶穌基督所宣講的福音,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小小羊只是告訴我們根據歸正神學重生就是這個意思,但是沒有論證為什麼是這個意思。如果我來定義,重生的希臘文原義是“從上頭生的”(born from above),是指因着信耶穌是基督就得着了一個主的生命。我的根據是約一5:12和約3:1-21。 可笑的是很多改革宗的大牛們喜歡用“你媽生你,難道還要你表態嗎?還要徵求你的同意嗎?聖靈重生你還需要你同意嗎?”你其實只要好好想想當你還是液體的時候若不是奮勇向前努力游水,生出來的就不是你。你其實當時是表了態的,你是以行動表了態的好不好?還有人用生殖過程來比喻重生以後就不會失去救恩,他們說“生出來就不能塞回去“來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能塞回去,但是會死好不好?重生得救的人如果又放棄了真道他就不能再悔改了(希6:4-6)。救恩會失去的。這個我們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那章再說。 “你們必須重生”和“你當信我”一樣是神對人的邀請和要求。如果重生是正方那樣理解的話,根本沒你什麼事兒,神會跟你說“你們必須重生”嗎?就像你母親會跟你說你必須要生下來嗎?“從上頭生的”僅僅告訴我們這生命來自上面的神。僅此而已。你信耶穌,天上的神就賜你新生命。是因信稱義得生命,這是聖經的教導。聖經沒有一處說是因為神先賜你一個新生命,然後你就對福音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這些都是歸正神學家們搞的人的東西。約3:1-31節說的是信耶穌有永生(生命),不是說神重生你,所以你會信耶穌。也就是說你對福音有正確的反應就有永生,如果你拒絕就沒有永生。當年在曠野,以色列人是看了銅蛇就得救呢還是先有了新生命了才會去看銅蛇呢?那可是救恩的預表啊。 唐牧師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神救人的果效。稍稍有點邏輯的人都應該明白求告主名是就必得救的充分條件,有了這個充分條件,一定會有得救這個結果。現在唐牧師硬給掰過來這個邏輯,要是那樣,聖經寫出來應該是“凡從聖靈重生的就必求告主名”。約3:16也應該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就一切他所揀選的都重生得救,他們就不致硬着頸項,反而相信”。 結論:重生被正方賦予了一個錯誤的定義。他們說的重生不是耶穌說的重生。他們說的重生是一個他們根據全然敗壞推理推出來的概念。耶穌講的重生是對應“從肉身生的”說的,肉身死在罪惡過犯當中,所以人需要重生,需要信耶穌。因為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一5:12)。這就是重生。這生命是因信耶穌是基督從天上賜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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