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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日記3月25日 - 被欺騙
送交者: 恐高的鳥 2002年03月25日03:21: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詩篇84羅馬書12申命記15—16

他們經過流淚谷,叫這谷變為泉源之地,並有秋雨之福蓋滿了全谷。(詩84:6)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申15:15)

被損害被欺騙,肯定是人人都不喜歡的。但是我想總有一個原因的,為什麼會被損害,被欺騙?是不是自己先有過錯,才有這樣的結果?當事情已經發生了之後,怎麼辦?我知道一定是難過欲死,灰心到極點,心冷如冰。

但是我們被告知,沒有一件事情是不能從中得好處的,那麼這樣的事情,好處在哪裡?我常常以約拿自比,覺得我是不願意去的,但是神要我去,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定是我?但是神最後對我說,你難道沒有和我更親近嗎?我這才明白。經歷的事情,總是使我們更和神親密,學會去依靠他,學會將眼淚變為秋雨。我從神那裡源源不斷地取來,是要同樣源源不斷給予別人的。感謝神使用我。

神愛的並不只是我一個,他愛我們所有的人。愛我,愛你,也愛他,也愛她。我所經歷的,是要我從中得好處,那麼對於別人來說一樣。他所做的必須自己負責,也必須自己去從神那裡學習他的功課,我們不必要去負擔他的功課或負擔懲罰的責任。他的不好,有神去處罰,對於我來說,只要學習我應當學習的東西。

報復,同樣用別人對我們的態度去對他們,去嘲笑,去玩弄,去憤怒,都不是我們應當去做的。因為我們也曾經這樣對待過別人,如果要懲罰,我們本身應當先受。我們也曾經在埃及作奴僕,受過的苦,知道什麼滋味,難道還要我的弟兄姐妹去受嗎?

我們同樣對待我們的姐妹,就是不紀念我們受苦的日子,就是忘記了神的寬恕恩典。要受到怎樣的對待,就要怎樣去對人。我誠然被損害,被欺騙,因此知道這有多痛苦,我不要別人同樣痛苦,哪怕是我的仇敵。

伸冤自有神,我要做的只是神要我做的事情,對於我來說,是常存無虧的良心,對人,也對神。只是盡好自己的本分而已。懲罰不是我的職責。

忍耐不僅是忍受困難,更是將之化為榮耀的能力。感謝神使我經歷。

20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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