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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善惡之比喻:無法反過來用黑暗定義光
送交者: 新民 2005年04月15日05:41: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黑暗不是因為充滿了“黑暗子”(容我創造這個詞,darkton)才有,乃是無(發散的)光而黑暗。宇宙大爆炸理論不也是印證這個說法嗎?當宇宙年齡有約十萬年時,光子終於逃脫束縛,光芒四射,年輕的宇宙八面生光。當然,後來又進入黑暗時代,直到有發光的星體出現。

神造暗,也造光。這非常符合科學的發現。君不見,暗物質的存在已是事實。

類此,對神榮耀的缺失,就是罪惡了。罪惡不是添加在神美善的生命里的額外東西,乃是美善生命的缺損,而必然表現出醜惡的生命,甚至到了幾乎一無是處的墮落地步。

至於罪惡的根源,可以這樣理解:好比電燈開關,如果你關燈,自然沒有光明。自由意志就是這樣的一個開關。我們選擇善惡,就活出兩種生命。

誰設計了自由意志這個開關?當然是自主的神。那麼神是否因此成為善惡的共同源頭?如果你覺得自由意志等於為惡提供了最後的可能,你可以認為神是善惡之源。這是神學難解之謎。但更精確的說法乃是,神是絕對的美善,但他創造了兩類活物(天使與人類),他們都不如神絕對完美,有墮落的可能。蒙恩得救的人類,則失去了再墮落的機會。沒有墮落的天使,也將永遠不會墮落。

自主本來是神榮耀的一方面,神賦予人的自主權也是神的美意。但人類始祖使用自由意志這個自主權,不幸墮落了。神並沒有袖手旁觀,乃是積極拯救人類。天使曾經先於人類墮落了,但神沒有給予墮落天使以任何救恩。這是另一個難解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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