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與揀選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10月09日16:13: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在所有保羅的著作中,貫徹了神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個概念。保羅用了不同的字眼來強調這個觀念。(Ⅰ)預定(希臘文proorizo)意思是「在事前定界限」(弗一5;羅八29、30;林前二7)。整本新約,只提到六次預定,五次出現在保羅的書信。保羅向信徒說明,救恩是源於亙古永遠,是出於神的預定。(Ⅱ)預知(希臘文proginosko)意思是「事前知道和留意,並且加以重視」(羅八29,十一2)。預知「不單強調事前的知道,也強調預知者和被預知者間的積極關係。」(Ⅲ)揀選(希臘文eklegomai)意思是「召出來」(弗一4;帖前一4)。以弗所書一章3 節的福氣,都臨到信徒身上,因為信徒是神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神揀選的意思,是指神為自己揀選信徒。(Ⅳ)名分(希臘文心huiothesia)意思是「有兒子的地位」(弗一5),這詞是指按照羅馬人儀式,一個人的兒子進到成人階段,他就擁有兒子一切的權利。名分是神在亙古以前預定信徒所得的。(V)呼召(希臘文Kletos)是指神呼召人得着救恩(比較羅一1、7,八28),因着神的呼召,人才會相信。呼召這個字,有無條件的揀選(神揀選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不能抗拒的恩典(被召的人不抗拒呼召)的意思。(Ⅵ)美意(希臘文protithemi)意思是「擺在面前」,這詞是指神在基督里的一切計劃(弗一9 至10)。(Ⅶ)旨意(希臘文boule)是指神按照着實行的至高無上的計劃。以弗所書一章11 節是一個綱要,神不單在保守信徒得着救恩方面,按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行事;神亦在所有的工作,就是在歷史上的作為,都按照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行。
保羅有關神至高無上的教訓,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Ⅰ)預定的最後根據,是神至高絕對的主權。(Ⅱ)預定的目的是救恩,預定的結果是事奉。(Ⅲ)預定並不排除人的責任。」
神的至高尊榮:路加解釋,基督的死是出於神的預定(希臘文boule)和預知(徒二23)。這裡是指他的「計劃是預先定下,不會更改的。這兩句話,特別強 調神旨意的堅定和不變」。使徒雖然受到逼迫,但他們以神的至上尊榮來勉勵自己 (徒四24 至31)。稱神為主,希臘原文是despota,這字是英文despot(暴君)一 字的字源(徒四24),神先前頒布(希臘文boule)了十字架,並且預先(希臘文 proorisen)規劃好了。神至高無上的地位,也可從揀選一事看到(徒十三48),神預定得着永生的人,都相信了。
神容許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雖然神決定了一切,但神可能是憑着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神的計劃,不過神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也是在神計劃範圍之內,也是神永恆旨意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劃(decree)和計劃的實行(execution)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神的永恆計劃之內,只是神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神(撒上八5 至9、19 至22),但其實,神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神的計劃卻實現了「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希臘文boule),是指神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神在亙古的計劃,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借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基督的死,是神計劃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神在哈巴谷書一章6 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神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神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神的計劃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神的計劃不是宿命論(fatalism),因為神的計劃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神的計劃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神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己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神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劃。
(Ⅱ)罪與神的計劃:有關罪的問題,還有以下幾點需要補充的。神容許人去行惡(羅一24 至28),但神不是罪的創造者,神從來不引領人共犯罪(雅一13),神直接攔阻罪的發生(帖後二7),神會利用人的惡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27 至28),但神從不叫人犯罪。不過,一切事情都是在神至高旨意的範圍內發生的,神為邪惡定下了界線,但壓服邪惡(伯一6 至12);神能規限撒但對約伯的試探。
(Ⅲ)救恩與神的計劃:神從創世之先,已經預定和揀選信徒得救(弗一4 至 5;帖後一9)。神揀選猶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為基督的身體(弗三11)。神也 揀選信徒得着個人的福氣(羅八28)。
行事,是在神計劃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着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反對論題:有神的計劃就不用傳揚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神已預定人得着救恩(弗一15 至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1,八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 - 122 -31;羅十14 至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神的計劃要他失喪,而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父的工作:雖然人在救恩上要負上責任,但救恩最先是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是神的至高主權的行動,以保障罪人得着救恩。 (Ⅰ)揀選:揀選的問題,不在於人能否明白,而在於聖經是否這樣教導。如果聖經教導揀選(或其他任何一個教義),個人便有責任去相信。揀選的教義包括好幾個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申七6);天使被揀選(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揀選(申十八5);耶利米被揀選(耶一5);及信徒被揀選(弗一4)。 什麼叫做揀選?揀選可以定義為:「神的永恆作為,神按他至高的主權,在一群看不見有什麼好處的人中,揀選一定數目的人,接受特別的恩典和永恆的救恩。」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一章4 節:「他揀選我們」。動詞「揀選的希臘文是eklego,意思是:從一群人中「呼召出來」。這個字的意思是,神眾群眾當中選出一些人來。這個字常常使用中間語態(middle voice),意思解作,神「為自己」揀選。這正好說明了揀選的目的——神揀選信徒與他建立相交,並且借着他們蒙救贖的生活,顯出他的恩典。 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神至高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神的愛的表明(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神的公義,人不能批評神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Ⅱ)預定: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 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 至30;林前二7;弗一5、11)。英文字horizon(水平),也是從proorizo 而來的。神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亙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羅八29 至20);這是為了彰顯神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業(弗一11);這是根據神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儘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最後,有效恩典是從亙古已開始的。有效恩典是在時間領域中實現,但它是在亙古時已定了的。羅馬書九章11 節說,只有神的計劃及旨意(希臘文prothesis)在亙古已決定了他施恩的對象。在雅各和以掃還沒有做出好事與惡事之前,神已經選擇了雅各,向他顯明他的恩典,而不揀選以掃。這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而是出於神永恆旨意的至高計劃。同樣地,羅馬書八章30 節也說,有效恩典的施行,是由於神先預定了某些人成為接受恩典的對象。神憑有效恩典,呼召了他以前已預定的人。
預定(Predestination) 加爾文為預定所下的定義是:「我們稱預定為,神永恆的命定(decree)。每個人因着這旨意而預定了他將會如何……有些人是預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則預定要受永遠的刑罰。每個人被造,都必須往其中一個結局走去;人若不是預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 預定也分廣義及狹義兩方面。廣義方面,它強調神已命定所有要發生的事情,這是根據以弗所書一章11 節。神從亙古已決定了歷史的事件。狹義方面的預定,則針對個人,這是指神從亙古已揀選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許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後者在教義上稱為定罪(reprobation,羅九16 至19)。雖然人是一無所取,也不應該得着什麼好處,但神仍揀選他們得救,而對某些人則置諸不理,最後按照罪行定他們的罪,接受永遠的刑罰。加爾文稱這為一條「可怕」的教義;但他堅持這是聖經中清楚的教訓,也是一條不可刪減的教義。
「預定」(predestinate)的希臘文是proridzo,意思是「預先選出」(弗一5、11;羅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爾文在這個基礎上教導,神以一個預定的行動,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揀選本身是根據「呼召」,這字的希臘文是kaleo,意思是:「從中召出來」;這意味着神從萬人中選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這是一個帶着至高主權的作為。新約中,有很多論及「呼召」的經文,都強調神有主權呼召人得着救恩(如:羅一1,八28、30,九11;林前一1、2)。
如前所述,加爾文神學系統中的重要教義,都有密切的關連。加爾文堅持,因為人的墮落,所以揀選及預定都是必須的。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神需要施行救恩。如果神沒有選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那就沒有人可以得救;因為全然敗壞的人,完全不能向神走近一步。
Predestine 預定 意思是「預先加以區分」。這是指神在亙古時已預先定下,將來在歷史上會發生的事情(弗一11)。在救恩上,神在亙古已預先區別出一些人來,得着救恩(弗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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