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ZT)
送交者: 凡泥 2005年5月08日18:47:4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A回 答: PEIXING對Cuckoo貼有何看法? 由 凡泥 於 2005年5月08日18:44:26:
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
第九章 死與神的旨意
當你看到至親或朋友死亡時,必定會有無限的感想。但死能使人對生產生一種反思,
究竟「生」的意義是什麼?「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人身體死亡即生命終
止;靈性死亡即與神隔絕。死亡不僅是人與人群隔絕,同時也不能在神前事奉。
從生物學看,死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定律。死是從有秩序到無秩序。任何醫學、科
學的方法不能禁止死亡。
人生自古誰無死?亞當生兒養女,活到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塞特生兒養女,活到
九百一十二歲,就死了。以挪士生兒養女,活到九百零五歲,就死了。該南生兒養
女,活到九百一十歲,就死了。瑪土撒拉生兒養女,活到九百六十九歲,就死了
(創5:3-27)老子活到八十五歲,就死了。釋迦牟尼活到八十歲,就死了。孔子活
到七十二歲,就死了。蘇格拉底活到六十八歲,就死了。穆罕默德活到六十二歲,
就死了。凡人都會死,死是不是神的旨意?
按照神的主權而論,神掌管一切;按照神的願望的旨意,神乃是要人活,不是要人
死。耶穌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
乃是活人的神。」(太22:32)「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
一個。」(太18:14)人死乃是因罪,不是神主導的旨意。神許可死發生,人對罪要
負責任。
今日的教會,為著安慰家人,教會中若有人死了,常有人會說:「這是神的旨意,
不必傷心。」目的是為安慰家人,人無法與神抗爭,聽天由命吧!把一切責任推託
給神,從來不用理性思考人的責任,人的過失,人的虧欠。這種說法是否合乎聖經?
是否合乎實際的境遇?的確值得再思。譬如一個教授病了,請醫生救治,結果回天
乏術死了。「這是神的旨意嗎?」若是,醫生醫治人豈不是抗拒神的旨意!神豈不
是太殘酷?!若不是神的旨意,責任又是歸誰?因此、我們對死與神的旨意應當徹
底的探究。
一、人死亡是因罪,不是神主導的旨意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羅6:23)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
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
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
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以後要
來之人的豫像。」(羅5:12-14)
死是從罪來的,因人類的始祖,也是人類的代表,亞當犯了罪,眾人都在罪中,眾
人也必被定罪,也必死。首先的亞當是在舊造里,末後的亞當基督是在新造里,乃
是要給人生命。
歷代有人求死,這是不合神旨意的。如以利亞求死。「以利亞見這光景,就起來逃
命,到了猶大的別是巴,將僕人留在那裡。自己在曠野走了一日的路程,來到一棵
羅騰樹下.〔羅騰小樹名松類下同〕就坐在那裡求死,說,耶和華阿,罷了.求你
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19:3-4)以利亞雖有雄心大志,想
勝過列祖,卻感到自己無能,因以利亞有與我們相同的性情,他想寧死在神的手中,
而不要死在耶洗別的手下。但他求死卻不合神的旨意,神不但不給他死,反而給他
吃飽,繼續走屬靈的路,去完成未竟之業。神要他膏哈薛作亞蘭王,膏耶戶作以色
列王,膏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他。神吩咐他去完成其旨意。
又如約拿,性格特別強烈,為著個人一點遮蔭享受,居然發怒求死。「日頭出來的
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日頭曝曬約拿的頭,使他發昏,他就為自己求死,說,
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麼.他說,我發怒以至
於死,都合乎理。」(拿4:8-9)他雖然經過管教,可惜尚未學好屬靈的功課。但神
不給他死,反而責備他,因為他求死不合神的旨意。
神頒布十誡,其中一條是:「不可殺人」(出20:13),原意即「不可謀殺」,當然
也包括不可自殺。既然如此神為什麼要消滅迦南七族?為什麼摩西時代還頒布死刑
法?為什麼打仗時還殺仇敵?豈不是前後矛盾?自違十誡?不!絕不前後矛盾,也
不違反十誡。
不可謀殺,並不表示禁止殺人犯死刑,也不表示禁止戰爭中殺死敵人。聖經說: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民35:21)這命令即將謀殺犯處於死刑。這
命令是符合聖經總原則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
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
又如以色列人殲滅耶利哥城的人或亞瑪利人,遭除滅者都是道德極其敗壞,非常墮
落的民族,按神的公義標準,這些罪人本該死的。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
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
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
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
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
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
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他們雕
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
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 你就成
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申7:1-4, 10,16,25-26)
神為什麼要滅盡迦南人?理由:
1. 因為他們敬拜假神,恨惡真神,他們的惡到了極點。(申18:12)
2. 會藉著通婚引誘以色烈人陷入網羅,使他們在信仰上墮落。
3. 罪的功價就是死(羅6:23),他們的罪早已經定了(約3:18)。
在戰場上殺敵人,在舊約常提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那時亞瑪利人來在利
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摩西舉手禱告,以色列人殲滅敵人,大大得勝(出17:8-16)。
神也聽摩西的禱告。難道摩西是好戰份子嗎?難道摩西是知法犯法的嗎?不是,戰
爭殺敵人,與不可謀殺在意義上是不同的。神為彰顯其公義,就是敗壞了的以色列
人,神照樣要消滅,當以色列人墮落拜金牛犢時,在一日之間殺了三千拜金牛犢者
(出32:1-35)。聖經有很多例子因罪致死。
亞干因貪心取當滅之物致死(書6:18;7:1-15),甚至連累以色列人。「迦米的兒
子是亞干,這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連累了以色列人。」(代上2:7)
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被神燒滅。「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
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
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
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
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利10:1-3,6)摩西注重以色列家和神的公義及榮
耀。不要亞倫為兒子哀哭,要為他們的罪警惕。
可拉和二百五十個以色列人的首領,共同起來背叛,他們攻擊摩西和亞倫,藐視耶
和華,犯了大罪,結果遭受神的審判死亡(利16:1-50)
凡在神眼中看為惡的都是罪,都是致死的原因。「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
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創38:7,10)
神的旨意原是要人在基督里同歸於一,得着永遠的生命(弗1:3-12),神不是要人
犯罪以致死。
二、神給人自由意志,人要負一切的責任,與神的旨意並不相悖
世人及信徒常會不負責任的將責任卸給神,以逃避法律及道德責任。世界基督教聯
合會《普世新聞國際》雙周刊1996年7月24月號報道:
一艘名叫布喀巴號的渡輪於今年5月21日在非洲坦桑尼亞維多利亞湖沉沒。該輪屬坦
桑尼亞鐵路公司。公司發布遭難者500人。知情者認為遭難者不止此數。在追悼禮拜
時主禮人稱這一悲劇「出於上帝的旨意」。不少人也這麼說,認為一切都出於上帝
的旨意。
事後有一天主教神甫為此寫公開信給坦桑尼亞總統,表示這是「對上帝的一種褻瀆」,
認為那種說法「掩蓋了事實」,「用虔誠的語言為一些人開脫,讓他們得以逃避道
德責任。」
這位神甫問:「教會領袖為什麼這麼容易把災害歸結為上帝的旨意?他們為什麼不
大願意把使人們生活豐富起來的、令人歡樂的事情稱為上帝的旨意呢?」
這位神甫指出,已經查明,布喀巴渡輪的沉沒是由於超載。「這超載是由於人想賺
到越多越好的錢。這才是沉沒的原因。把沉沒怪到上帝身上是褻瀆上帝,也是包庇
那些貪心、玩忽職守、不顧人們性命的腐敗份子。這些人理該受罰。」
讀了這一個報導,我不禁想到,我們中國也有不少基督徒習慣於說「一切是主的安
排」,「一切出於耶穌」。這樣對世界上許多壞事就都不加分析和不加深究,而耶
穌要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從這一來自桑坦尼亞的報導,我們大可得到啟發,知道基督徒必須分清是非。」
(《天風》,一切都出於上帝嗎?丁光訓。1996.10. P.24.)
神給亞當自由意志,亞當的罪是因背叛神的自由舉動而來。神不是罪的創始者,罪
是產生的,罪是完美之虧損,罪不是自有永有的。自由意志不順服神的吩咐,選擇
高抬自己,而作了錯誤的決定。
神明顯的啟示:「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 -17)這非
隱藏的旨意,乃清楚指明人要負一切責任,神定了原則,人必須順服才能蒙福。
這是一段重要歷史的記載,創造是歷史的事實,受試探也是歷史的事實。有人將創
世記前幾章當作「神話」,也把「墮落神話論」;我們堅絕的反對「神話論」的說
法。夏娃孤立自己,沒有尋求神的旨意。撒但用欺騙的方法引誘夏娃(創3:4-5),
要她否認神的信實,要他達到知識的目的,她已經在心裡上先墮落,然後在行動上
也墮落,她與亞當都吃了禁果(創3:6)人超過欲望就會牽動私慾去犯罪(雅1:15)。
亞當與夏娃犯罪,不但是撒但的引誘,也是他們自由意志的揀選,不是神的主導,
故亞當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犯罪的結果就是死。第一種死是肉體的死,靈魂與身
體分離。身體要歸於塵土(創3:19)。第二種死是靈性的死,靈魂與神分離(創3:8)。
第三種死是永遠的死,即身體與靈魂永遠離開神,被丟在硫磺火湖裡。(啟20:14-15,21:8)
人的天性是逃避責任。當神向亞當追討罪時,亞當將責任推給女人(創3:12),同
時也推給神,「你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樹上的果子給我吃,我就吃了」。
好利害,如果你不給我那女人,豈不天下太平嗎!?糊塗的亞當將神的恩典與慈愛
當作避罪的理由,實在太不合邏輯。女人推卸給蛇(創3:13)。結果蛇、女人、男
人全部遭受刑罰(創3:14-19)。神同時也暗示女人的後裔(單數字),耶穌基督要
成就十字架救贖的工作。這隱藏的旨意到基督道成肉身時才顯明出來。
有人會問「神為什麼要設立分別善惡樹?」神給人自由意志的主權,要人明白揀選
順服神而得生命,或任憑己意而行(羅1:24,26;賽65:2)。神與亞當立生與死之約,
亞當既然有自由意志的自主權,他有主權及自由的選擇遵守或違背。如此更能主動
的甘心的順服神,以達真正榮耀神的意義。首先的亞當失敗,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
卻成就了伊甸之約。真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
「我們有自由,但是這自由是有限度的。至終的限制就是神的主權。曾有基督徒這
麼說:『神的主權永遠不能限制人的自由。』如果我們將剛才那句申明反過來說就
恰到好處,即:『人的自由永遠不能限制神的全權。』全權的意思原是如此。如果
神的主權會受到人自由的限制的話,那麼神就不是全權的,人才是全權的。
神是自由的,我也是自由的。但神比我更有自由,我的自由若與神的自由相比,我
必然居於下方。他的自由可以限制我的自由;我的自由卻不能限制神的自由。」
(《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 P.31,32)
亞當一人犯罪為什麼他的後裔都歸在罪里?豈不公平嗎?不!神是絕對公正的。聖
經明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
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
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
要來之人的豫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
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
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
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
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罪人都被定罪,照樣,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2-19)
「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
(1)亞當是人類的始祖,也是人類的代表,代表犯罪,其所屬的後裔也包括在內。如
一個國家的國王向其他國家宣戰,全國都當參戰。
(2)亞當既然有了罪性,其後裔自然有其罪性,所以嬰孩也會死,因有罪性(或稱原
罪)。因一人犯罪,眾人都在罪里。
末後的亞當基督是無罪的,他順服神的旨意而死,為擔當我們的罪而犧牲,因他一
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伯拉糾 (Pelagius A.D.409) 認為:「每一個人都是神所直接創造的,而其始都是
清白無辜,毫無敗壞傾向,又能絕對順服神,像亞當受造之時那樣的。亞當的罪給
他後裔惟一的影響,只是壞榜樣的影響;絕沒有把人類的天性敗壞了;人類之所以
敗壞,是由於犯罪的習慣,就是每一個人繼續在那裡明知故犯而沾染著的。所以,
亞當的罪,只傷害到他自己而已;亞當的罪,只歸到亞當自己的身上,絕不是歸到
他的後裔身上;神只把亞當子孫每一個人自己有意的犯罪行為,歸到他本人的身上。
人是可以藉著律法得救,猶如藉著福音得救的。因此,肉體的死,不是罪的刑罰,
只不過是自然的原來法律;不論亞當犯罪與否,他總是會死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P304)此種論調已於四一八年被加太基會議 (Council of Carthage) 所
否決。因它是不合聖經的。我們當抵制這種錯誤的謬論。新學派 (The New School
Theory or 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 或稱無可定罪之敗壞論,與伯拉
糾派觀點頗相近,我們一併排斥它。
墮落實在論:「對墮落採取實在論看法的人,需要接受人的靈魂已預先存在的概念;
換言之,在我們出生之前,我們的靈魂已經存在了。亞當犯罪時,我們與他一同墮
落;亞當的罪行不僅代表了我們,而且代表全人類一同犯下罪行。我們都在那裡!」
(《認識預定論》P.61,62)此理論雖引用以西結十八章2-4, 19-20節及希伯來書七
章9-10節,但此兩處的聖經都不是論亞當的墮落,以西結是論人自己的罪行;希伯
來書是論另一祭司的傳承,耶穌乃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
墮落實在論必須相信:「靈魂先存說」(Theory of Pre-existence),而此說完全沒
有聖經的根據,有違反人是照神的形像樣式造的;有違反胎兒在母腹中就有罪之聖
經論據。為何人無過去的任何記憶?此說不足取信。
神特別啟示的真理,神的旨意,與神賜給人自由意志並不相悖。世上的哲理並不能
推翻神的真理。
三、惟獨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
基督是無罪的,他不該死,他也不能死,為什麼他偏偏死啦!?究竟原因何在?
「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
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3-4)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
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3-24)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
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豫先被神
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彼前1:18-20)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
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前3:1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
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5:8-9)
(1)基督的死在創世以前就計劃了。救贖是創世以前就計劃的,因神是無所不知,神
預知、神預排;若沒有基督的死,人類就沒有救恩。
(2)基督的死是義者代替不義的
(3)基督的死使我們靠著他寶血罪得以赦免
(4)基督的死使我們得與神和好
(5)基督的死顯明神的公義
(6)基督的死顯明神的慈愛
(7)基督的死為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8)基督的死與復活叫我們有復活的盼望
人的死是因為罪;基督的死是因神的旨意,他道成肉身,為要救贖人在肉身活著時
所犯的罪。(羅8:3;弗2:15-16;來10:5),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他
是從聖靈懷孕而生,他是道、他是生命的主宰。基督在被釘十字架時,肉身的確是
真的死了。而他的神性卻仍然存在,因為神是不能被死拘禁,神也不能被人處死,
神是個靈。基督是神道成肉身,他的肉身是真死,不是休克,不是假死,更不是被
偷(他真的復活了)。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的死,基督的復活,基督的升天,基
督的再來,統統都是神的旨意。
李常受對「道成肉身」標新立異的解釋是錯誤的。他說:「基督穿上了這個肉體,
在這個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撒但的性情住著。」(《羅馬書生命讀經》 P.240)
基督乃是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不是成為罪人。《現代人福音》將此節譯
為「他有了跟我們人相同的罪性」,這是錯誤的翻譯,我們當拒絕採用這種譯本。
他無罪性,也無罪行。
「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
的義。」(林後5:21)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3:5)
撒但是與基督無份無關的,耶穌說:「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
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基督與彼列是不相通的。聖經說: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
干呢。」(林後6:15)李常受竟然說基督的肉身有撒但的性情住著,這誠然極度曲
解聖經。
難道李常受比使徒彼得、保羅、約翰更認識基督嗎?難道李常受的解釋比聖經更有
權威嗎?基督是無罪的才能作我們的救主。
李常受說:「基督既是人,當然他就是受造者」;「基督所以是受造的乃是因為他
成為肉身,成為血肉之體」(《關於基督的身位》P.30,33-34)基督是創造者,非
受造者。他是屬天的。他是首生的,表明他與父神有相同的屬性。神創造萬物,神
不創造自己,因他是自有永有,自存自立。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
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1-3)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15:47)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
豫備了身體。」(來10:5)
李常受說:「那帶著肉身的耶穌部分,那人性部分,那從馬利亞生的部分,並不是
神的兒子。」(《羅馬書生命讀經》P.24)聖經明確的說從馬利亞生的是聖者,必
稱為神的兒子。天父也說:「這是我的愛子。」
「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
必稱為神的兒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佛鴿子降
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6-17)
使徒彼得被天父啟示,認知主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就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有古卷無我
字〕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3,16)
李常受竟然否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子的身位,這豈不是違反聖經的總原則嗎?堅
信聖經無誤論者,絕不能接受李常受之解釋。
李常受是否受進化論的影響?他居然解釋說:「在這裡我介紹個新的詞:子化。耶
穌的人性,經過了所有的試驗,復活、拔高、就成為神的兒子,這是子化,或者說,
子化、就是人性被帶進神的兒子的名分里。基督雖然是神的兒子,但在他復活之前,
他所穿着的人性,並沒有兒子的名分。有一天他的人性帶進死,經過死,並且從死
里出來。經過這些過程,他的人性就子化,而成為神兒子的名分。」(《希伯來書
生命讀經》P.523-524)
這種大膽勇敢新奇式的解經,完全違反解經的原則,因為一錯再錯,無法符合聖經
的本意,只好搬出一套理論,想自圓其說。我們當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作忠心
良善的管家,按時分糧。李常受過度靈意化解經之路不足取,曲解聖經更是不可效
法,也不值一信。
道成肉身的耶穌,按照神的旨意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有人會問:「既然基督的
死是神的旨意,出賣耶穌的猶大應該是有功勞吧!?」不!猶大按照私意出賣主,
他是魔鬼的工具。他要負一切的責任。
加略人猶大出賣主耶穌,這件事神知道,但不是神在主導。主耶穌早就預知猶大要
出賣他,主為著順服神的旨意(太26:39,42),主許可他,這是主舍己最偉大的精
神。而魔鬼進入猶大心中工作,猶大早就計劃好要賣主,這是他與魔鬼合作。
「耶穌說了這話,心裡憂愁,就明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
要賣我了。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
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作的快
作罷。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那時候是夜間了。他既出去,耶穌就說,如
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約13:21,26,27,30-31)
耶穌的死是為榮耀神,因神的旨意在十字上彰顯出來。猶大出賣主,是一種邪惡的
行動,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他自己也承認賣了無辜之人的血。藉著惡人之手將他
釘十字架,所有釘他的人也應負起一切的責任。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
上殺了。」(徒2:23)
「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高膏者。〔或作基督〕』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徒4:26,28)
地上的君王、官長、祭司長、長老、宗教領袖、巡撫、起來反對主,藉著不法的手
段,將主耶穌釘存十字架上,愚頑人的目的達了,卻成就了創世以前神所定的旨意。
但人的惡意不法私心,仍然要受神的審判。世人把耶穌釘十字架,不是幫助神,乃
是明顯的反抗神,抵擋神。猶大出賣主怎能逃罪呢?
主是無所不知的,他早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21:17,2:24,25,6:64,13:11)。
為什麼主還要揀選他?為了要叫經上的預言應驗,好叫門徒信他是彌賽亞(基督)
(約17:12,13:18-19太26:24,25,詩41:9)。為體恤人的軟弱,他搭救我們,甘心受
苦(來2:17- 18,4:15)。為了順服神的旨意,完成救贖大功(約3:16-17,6:18,來
10:7,10;羅3:24;西1:13-14)
主雖然替猶大洗腳,愛他、提醒他,但猶大始終沒有悔改,他的心被魔鬼控制(約
6:64,70,13:2,27)。出賣主之後,結果自殺而死(太17:5)。主稱他是滅亡之子,
猶大因不信也不得救。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
倒好。」(太26:24)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
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17:12)
神的智慧無法測透,按人理性的觀點,他被釘死,似乎是失敗了。但按神的計劃,
卻成就了神的旨意。這是反合性(Paradox弔詭性)的真理。基督在十字上說:「成
了」,他完成了神的律法,滿足了公義的要求,彰顯了神的愛,完成了神的旨意。
當你看到至親或朋友死亡時,必定會有無限的感想。但死能使人對生產生一種反思,
究竟「生」的意義是什麼?「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人身體死亡即生命終
止;靈性死亡即與神隔絕。死亡不僅是人與人群隔絕,同時也不能在神前事奉。
從生物學看,死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定律。死是從有秩序到無秩序。任何醫學、科
學的方法不能禁止死亡。
人生自古誰無死?亞當生兒養女,活到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塞特生兒養女,活到
九百一十二歲,就死了。以挪士生兒養女,活到九百零五歲,就死了。該南生兒養
女,活到九百一十歲,就死了。瑪土撒拉生兒養女,活到九百六十九歲,就死了
(創5:3-27)老子活到八十五歲,就死了。釋迦牟尼活到八十歲,就死了。孔子活
到七十二歲,就死了。蘇格拉底活到六十八歲,就死了。穆罕默德活到六十二歲,
就死了。凡人都會死,死是不是神的旨意?
按照神的主權而論,神掌管一切;按照神的願望的旨意,神乃是要人活,不是要人
死。耶穌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
乃是活人的神。」(太22:32)「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
一個。」(太18:14)人死乃是因罪,不是神主導的旨意。神許可死發生,人對罪要
負責任。
今日的教會,為著安慰家人,教會中若有人死了,常有人會說:「這是神的旨意,
不必傷心。」目的是為安慰家人,人無法與神抗爭,聽天由命吧!把一切責任推託
給神,從來不用理性思考人的責任,人的過失,人的虧欠。這種說法是否合乎聖經?
是否合乎實際的境遇?的確值得再思。譬如一個教授病了,請醫生救治,結果回天
乏術死了。「這是神的旨意嗎?」若是,醫生醫治人豈不是抗拒神的旨意!神豈不
是太殘酷?!若不是神的旨意,責任又是歸誰?因此、我們對死與神的旨意應當徹
底的探究。
一、人死亡是因罪,不是神主導的旨意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羅6:23)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
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
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
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以後要
來之人的豫像。」(羅5:12-14)
死是從罪來的,因人類的始祖,也是人類的代表,亞當犯了罪,眾人都在罪中,眾
人也必被定罪,也必死。首先的亞當是在舊造里,末後的亞當基督是在新造里,乃
是要給人生命。
歷代有人求死,這是不合神旨意的。如以利亞求死。「以利亞見這光景,就起來逃
命,到了猶大的別是巴,將僕人留在那裡。自己在曠野走了一日的路程,來到一棵
羅騰樹下.〔羅騰小樹名松類下同〕就坐在那裡求死,說,耶和華阿,罷了.求你
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19:3-4)以利亞雖有雄心大志,想
勝過列祖,卻感到自己無能,因以利亞有與我們相同的性情,他想寧死在神的手中,
而不要死在耶洗別的手下。但他求死卻不合神的旨意,神不但不給他死,反而給他
吃飽,繼續走屬靈的路,去完成未竟之業。神要他膏哈薛作亞蘭王,膏耶戶作以色
列王,膏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他。神吩咐他去完成其旨意。
又如約拿,性格特別強烈,為著個人一點遮蔭享受,居然發怒求死。「日頭出來的
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日頭曝曬約拿的頭,使他發昏,他就為自己求死,說,
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麼.他說,我發怒以至
於死,都合乎理。」(拿4:8-9)他雖然經過管教,可惜尚未學好屬靈的功課。但神
不給他死,反而責備他,因為他求死不合神的旨意。
神頒布十誡,其中一條是:「不可殺人」(出20:13),原意即「不可謀殺」,當然
也包括不可自殺。既然如此神為什麼要消滅迦南七族?為什麼摩西時代還頒布死刑
法?為什麼打仗時還殺仇敵?豈不是前後矛盾?自違十誡?不!絕不前後矛盾,也
不違反十誡。
不可謀殺,並不表示禁止殺人犯死刑,也不表示禁止戰爭中殺死敵人。聖經說: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民35:21)這命令即將謀殺犯處於死刑。這
命令是符合聖經總原則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
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
又如以色列人殲滅耶利哥城的人或亞瑪利人,遭除滅者都是道德極其敗壞,非常墮
落的民族,按神的公義標準,這些罪人本該死的。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
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
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
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
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
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
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他們雕
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
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 你就成
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申7:1-4, 10,16,25-26)
神為什麼要滅盡迦南人?理由:
1. 因為他們敬拜假神,恨惡真神,他們的惡到了極點。(申18:12)
2. 會藉著通婚引誘以色烈人陷入網羅,使他們在信仰上墮落。
3. 罪的功價就是死(羅6:23),他們的罪早已經定了(約3:18)。
在戰場上殺敵人,在舊約常提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那時亞瑪利人來在利
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摩西舉手禱告,以色列人殲滅敵人,大大得勝(出17:8-16)。
神也聽摩西的禱告。難道摩西是好戰份子嗎?難道摩西是知法犯法的嗎?不是,戰
爭殺敵人,與不可謀殺在意義上是不同的。神為彰顯其公義,就是敗壞了的以色列
人,神照樣要消滅,當以色列人墮落拜金牛犢時,在一日之間殺了三千拜金牛犢者
(出32:1-35)。聖經有很多例子因罪致死。
亞干因貪心取當滅之物致死(書6:18;7:1-15),甚至連累以色列人。「迦米的兒
子是亞干,這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連累了以色列人。」(代上2:7)
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被神燒滅。「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
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
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
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
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利10:1-3,6)摩西注重以色列家和神的公義及榮
耀。不要亞倫為兒子哀哭,要為他們的罪警惕。
可拉和二百五十個以色列人的首領,共同起來背叛,他們攻擊摩西和亞倫,藐視耶
和華,犯了大罪,結果遭受神的審判死亡(利16:1-50)
凡在神眼中看為惡的都是罪,都是致死的原因。「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
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創38:7,10)
神的旨意原是要人在基督里同歸於一,得着永遠的生命(弗1:3-12),神不是要人
犯罪以致死。
二、神給人自由意志,人要負一切的責任,與神的旨意並不相悖
世人及信徒常會不負責任的將責任卸給神,以逃避法律及道德責任。世界基督教聯
合會《普世新聞國際》雙周刊1996年7月24月號報道:
一艘名叫布喀巴號的渡輪於今年5月21日在非洲坦桑尼亞維多利亞湖沉沒。該輪屬坦
桑尼亞鐵路公司。公司發布遭難者500人。知情者認為遭難者不止此數。在追悼禮拜
時主禮人稱這一悲劇「出於上帝的旨意」。不少人也這麼說,認為一切都出於上帝
的旨意。
事後有一天主教神甫為此寫公開信給坦桑尼亞總統,表示這是「對上帝的一種褻瀆」,
認為那種說法「掩蓋了事實」,「用虔誠的語言為一些人開脫,讓他們得以逃避道
德責任。」
這位神甫問:「教會領袖為什麼這麼容易把災害歸結為上帝的旨意?他們為什麼不
大願意把使人們生活豐富起來的、令人歡樂的事情稱為上帝的旨意呢?」
這位神甫指出,已經查明,布喀巴渡輪的沉沒是由於超載。「這超載是由於人想賺
到越多越好的錢。這才是沉沒的原因。把沉沒怪到上帝身上是褻瀆上帝,也是包庇
那些貪心、玩忽職守、不顧人們性命的腐敗份子。這些人理該受罰。」
讀了這一個報導,我不禁想到,我們中國也有不少基督徒習慣於說「一切是主的安
排」,「一切出於耶穌」。這樣對世界上許多壞事就都不加分析和不加深究,而耶
穌要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從這一來自桑坦尼亞的報導,我們大可得到啟發,知道基督徒必須分清是非。」
(《天風》,一切都出於上帝嗎?丁光訓。1996.10. P.24.)
神給亞當自由意志,亞當的罪是因背叛神的自由舉動而來。神不是罪的創始者,罪
是產生的,罪是完美之虧損,罪不是自有永有的。自由意志不順服神的吩咐,選擇
高抬自己,而作了錯誤的決定。
神明顯的啟示:「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 -17)這非
隱藏的旨意,乃清楚指明人要負一切責任,神定了原則,人必須順服才能蒙福。
這是一段重要歷史的記載,創造是歷史的事實,受試探也是歷史的事實。有人將創
世記前幾章當作「神話」,也把「墮落神話論」;我們堅絕的反對「神話論」的說
法。夏娃孤立自己,沒有尋求神的旨意。撒但用欺騙的方法引誘夏娃(創3:4-5),
要她否認神的信實,要他達到知識的目的,她已經在心裡上先墮落,然後在行動上
也墮落,她與亞當都吃了禁果(創3:6)人超過欲望就會牽動私慾去犯罪(雅1:15)。
亞當與夏娃犯罪,不但是撒但的引誘,也是他們自由意志的揀選,不是神的主導,
故亞當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犯罪的結果就是死。第一種死是肉體的死,靈魂與身
體分離。身體要歸於塵土(創3:19)。第二種死是靈性的死,靈魂與神分離(創3:8)。
第三種死是永遠的死,即身體與靈魂永遠離開神,被丟在硫磺火湖裡。(啟20:14-15,21:8)
人的天性是逃避責任。當神向亞當追討罪時,亞當將責任推給女人(創3:12),同
時也推給神,「你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樹上的果子給我吃,我就吃了」。
好利害,如果你不給我那女人,豈不天下太平嗎!?糊塗的亞當將神的恩典與慈愛
當作避罪的理由,實在太不合邏輯。女人推卸給蛇(創3:13)。結果蛇、女人、男
人全部遭受刑罰(創3:14-19)。神同時也暗示女人的後裔(單數字),耶穌基督要
成就十字架救贖的工作。這隱藏的旨意到基督道成肉身時才顯明出來。
有人會問「神為什麼要設立分別善惡樹?」神給人自由意志的主權,要人明白揀選
順服神而得生命,或任憑己意而行(羅1:24,26;賽65:2)。神與亞當立生與死之約,
亞當既然有自由意志的自主權,他有主權及自由的選擇遵守或違背。如此更能主動
的甘心的順服神,以達真正榮耀神的意義。首先的亞當失敗,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
卻成就了伊甸之約。真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
「我們有自由,但是這自由是有限度的。至終的限制就是神的主權。曾有基督徒這
麼說:『神的主權永遠不能限制人的自由。』如果我們將剛才那句申明反過來說就
恰到好處,即:『人的自由永遠不能限制神的全權。』全權的意思原是如此。如果
神的主權會受到人自由的限制的話,那麼神就不是全權的,人才是全權的。
神是自由的,我也是自由的。但神比我更有自由,我的自由若與神的自由相比,我
必然居於下方。他的自由可以限制我的自由;我的自由卻不能限制神的自由。」
(《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 P.31,32)
亞當一人犯罪為什麼他的後裔都歸在罪里?豈不公平嗎?不!神是絕對公正的。聖
經明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
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
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
要來之人的豫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
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
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
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
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罪人都被定罪,照樣,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
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2-19)
「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
(1)亞當是人類的始祖,也是人類的代表,代表犯罪,其所屬的後裔也包括在內。如
一個國家的國王向其他國家宣戰,全國都當參戰。
(2)亞當既然有了罪性,其後裔自然有其罪性,所以嬰孩也會死,因有罪性(或稱原
罪)。因一人犯罪,眾人都在罪里。
末後的亞當基督是無罪的,他順服神的旨意而死,為擔當我們的罪而犧牲,因他一
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伯拉糾 (Pelagius A.D.409) 認為:「每一個人都是神所直接創造的,而其始都是
清白無辜,毫無敗壞傾向,又能絕對順服神,像亞當受造之時那樣的。亞當的罪給
他後裔惟一的影響,只是壞榜樣的影響;絕沒有把人類的天性敗壞了;人類之所以
敗壞,是由於犯罪的習慣,就是每一個人繼續在那裡明知故犯而沾染著的。所以,
亞當的罪,只傷害到他自己而已;亞當的罪,只歸到亞當自己的身上,絕不是歸到
他的後裔身上;神只把亞當子孫每一個人自己有意的犯罪行為,歸到他本人的身上。
人是可以藉著律法得救,猶如藉著福音得救的。因此,肉體的死,不是罪的刑罰,
只不過是自然的原來法律;不論亞當犯罪與否,他總是會死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P304)此種論調已於四一八年被加太基會議 (Council of Carthage) 所
否決。因它是不合聖經的。我們當抵制這種錯誤的謬論。新學派 (The New School
Theory or 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 或稱無可定罪之敗壞論,與伯拉
糾派觀點頗相近,我們一併排斥它。
墮落實在論:「對墮落採取實在論看法的人,需要接受人的靈魂已預先存在的概念;
換言之,在我們出生之前,我們的靈魂已經存在了。亞當犯罪時,我們與他一同墮
落;亞當的罪行不僅代表了我們,而且代表全人類一同犯下罪行。我們都在那裡!」
(《認識預定論》P.61,62)此理論雖引用以西結十八章2-4, 19-20節及希伯來書七
章9-10節,但此兩處的聖經都不是論亞當的墮落,以西結是論人自己的罪行;希伯
來書是論另一祭司的傳承,耶穌乃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
墮落實在論必須相信:「靈魂先存說」(Theory of Pre-existence),而此說完全沒
有聖經的根據,有違反人是照神的形像樣式造的;有違反胎兒在母腹中就有罪之聖
經論據。為何人無過去的任何記憶?此說不足取信。
神特別啟示的真理,神的旨意,與神賜給人自由意志並不相悖。世上的哲理並不能
推翻神的真理。
三、惟獨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
基督是無罪的,他不該死,他也不能死,為什麼他偏偏死啦!?究竟原因何在?
「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
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3-4)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
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3-24)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
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豫先被神
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彼前1:18-20)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
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前3:1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
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5:8-9)
(1)基督的死在創世以前就計劃了。救贖是創世以前就計劃的,因神是無所不知,神
預知、神預排;若沒有基督的死,人類就沒有救恩。
(2)基督的死是義者代替不義的
(3)基督的死使我們靠著他寶血罪得以赦免
(4)基督的死使我們得與神和好
(5)基督的死顯明神的公義
(6)基督的死顯明神的慈愛
(7)基督的死為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8)基督的死與復活叫我們有復活的盼望
人的死是因為罪;基督的死是因神的旨意,他道成肉身,為要救贖人在肉身活著時
所犯的罪。(羅8:3;弗2:15-16;來10:5),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他
是從聖靈懷孕而生,他是道、他是生命的主宰。基督在被釘十字架時,肉身的確是
真的死了。而他的神性卻仍然存在,因為神是不能被死拘禁,神也不能被人處死,
神是個靈。基督是神道成肉身,他的肉身是真死,不是休克,不是假死,更不是被
偷(他真的復活了)。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的死,基督的復活,基督的升天,基
督的再來,統統都是神的旨意。
李常受對「道成肉身」標新立異的解釋是錯誤的。他說:「基督穿上了這個肉體,
在這個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撒但的性情住著。」(《羅馬書生命讀經》 P.240)
基督乃是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不是成為罪人。《現代人福音》將此節譯
為「他有了跟我們人相同的罪性」,這是錯誤的翻譯,我們當拒絕採用這種譯本。
他無罪性,也無罪行。
「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
的義。」(林後5:21)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3:5)
撒但是與基督無份無關的,耶穌說:「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
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基督與彼列是不相通的。聖經說: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
干呢。」(林後6:15)李常受竟然說基督的肉身有撒但的性情住著,這誠然極度曲
解聖經。
難道李常受比使徒彼得、保羅、約翰更認識基督嗎?難道李常受的解釋比聖經更有
權威嗎?基督是無罪的才能作我們的救主。
李常受說:「基督既是人,當然他就是受造者」;「基督所以是受造的乃是因為他
成為肉身,成為血肉之體」(《關於基督的身位》P.30,33-34)基督是創造者,非
受造者。他是屬天的。他是首生的,表明他與父神有相同的屬性。神創造萬物,神
不創造自己,因他是自有永有,自存自立。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
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1-3)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15:47)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
豫備了身體。」(來10:5)
李常受說:「那帶著肉身的耶穌部分,那人性部分,那從馬利亞生的部分,並不是
神的兒子。」(《羅馬書生命讀經》P.24)聖經明確的說從馬利亞生的是聖者,必
稱為神的兒子。天父也說:「這是我的愛子。」
「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
必稱為神的兒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佛鴿子降
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6-17)
使徒彼得被天父啟示,認知主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就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有古卷無我
字〕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3,16)
李常受竟然否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子的身位,這豈不是違反聖經的總原則嗎?堅
信聖經無誤論者,絕不能接受李常受之解釋。
李常受是否受進化論的影響?他居然解釋說:「在這裡我介紹個新的詞:子化。耶
穌的人性,經過了所有的試驗,復活、拔高、就成為神的兒子,這是子化,或者說,
子化、就是人性被帶進神的兒子的名分里。基督雖然是神的兒子,但在他復活之前,
他所穿着的人性,並沒有兒子的名分。有一天他的人性帶進死,經過死,並且從死
里出來。經過這些過程,他的人性就子化,而成為神兒子的名分。」(《希伯來書
生命讀經》P.523-524)
這種大膽勇敢新奇式的解經,完全違反解經的原則,因為一錯再錯,無法符合聖經
的本意,只好搬出一套理論,想自圓其說。我們當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作忠心
良善的管家,按時分糧。李常受過度靈意化解經之路不足取,曲解聖經更是不可效
法,也不值一信。
道成肉身的耶穌,按照神的旨意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有人會問:「既然基督的
死是神的旨意,出賣耶穌的猶大應該是有功勞吧!?」不!猶大按照私意出賣主,
他是魔鬼的工具。他要負一切的責任。
加略人猶大出賣主耶穌,這件事神知道,但不是神在主導。主耶穌早就預知猶大要
出賣他,主為著順服神的旨意(太26:39,42),主許可他,這是主舍己最偉大的精
神。而魔鬼進入猶大心中工作,猶大早就計劃好要賣主,這是他與魔鬼合作。
「耶穌說了這話,心裡憂愁,就明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
要賣我了。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
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作的快
作罷。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那時候是夜間了。他既出去,耶穌就說,如
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約13:21,26,27,30-31)
耶穌的死是為榮耀神,因神的旨意在十字上彰顯出來。猶大出賣主,是一種邪惡的
行動,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他自己也承認賣了無辜之人的血。藉著惡人之手將他
釘十字架,所有釘他的人也應負起一切的責任。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
上殺了。」(徒2:23)
「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高膏者。〔或作基督〕』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徒4:26,28)
地上的君王、官長、祭司長、長老、宗教領袖、巡撫、起來反對主,藉著不法的手
段,將主耶穌釘存十字架上,愚頑人的目的達了,卻成就了創世以前神所定的旨意。
但人的惡意不法私心,仍然要受神的審判。世人把耶穌釘十字架,不是幫助神,乃
是明顯的反抗神,抵擋神。猶大出賣主怎能逃罪呢?
主是無所不知的,他早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21:17,2:24,25,6:64,13:11)。
為什麼主還要揀選他?為了要叫經上的預言應驗,好叫門徒信他是彌賽亞(基督)
(約17:12,13:18-19太26:24,25,詩41:9)。為體恤人的軟弱,他搭救我們,甘心受
苦(來2:17- 18,4:15)。為了順服神的旨意,完成救贖大功(約3:16-17,6:18,來
10:7,10;羅3:24;西1:13-14)
主雖然替猶大洗腳,愛他、提醒他,但猶大始終沒有悔改,他的心被魔鬼控制(約
6:64,70,13:2,27)。出賣主之後,結果自殺而死(太17:5)。主稱他是滅亡之子,
猶大因不信也不得救。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
倒好。」(太26:24)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
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17:12)
神的智慧無法測透,按人理性的觀點,他被釘死,似乎是失敗了。但按神的計劃,
卻成就了神的旨意。這是反合性(Paradox弔詭性)的真理。基督在十字上說:「成
了」,他完成了神的律法,滿足了公義的要求,彰顯了神的愛,完成了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