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海
引言
基督信仰最根本的目的是讓人得救。所謂得救是指,罪得赦免,與神和好,得神所
賜永遠的生命及屬天的平安;得以免去將來地獄的永刑,最終身體得贖進入永恆的
極榮耀的新天新地。這是何等美好!
然而,人要得救,就必須清楚知道得救的確據。並且緊緊抓住這確據;否則與得救
無份。所以,得救的真理,實際上就是得救之確據的真理。
所謂得救的確據,是指人憑什麼得救。也可以說,你憑什麼可以說自己已經得救。
這個問題對於我們的信仰生活太重要了。對於還沒有信,正在慕道的朋友很重要;
對於初信的信徒也很重要;對於信了很久的信徒同樣重要。
一、 問題的提出
面對得救確據這個問題,有人會認為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問題。福音基本要道班都
講過的。是很清楚的,不應該是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樣。事實上有不
少的人並不能清楚、準確地知道。特別是面對具體的問題和觀念以及不同的現象時,
我們很可能分辨不清,不能給出清楚的答案。
為此,我們不妨看一些實際的例子。通過對這些例子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
底什麼是救恩的確據。
當說到救恩的確據時,常有人認為這確據是由一些憑據所組成。這些憑據包括:
(一)是生命中有赦罪的平安。當我們覺悟自己是罪人時,心裡就痛苦懊悔(正像
路加福音18:13那個稅吏一樣);當我們投靠救主時,就得卸下重擔,內心快樂。
(二)是有了神的新生命,人的內心就有了改變,他就渴望祈禱、讀聖經、赴聚會、
向人見證基督。(三)是有神的新性情,不喜歡不義而喜歡追求善良與真理;厭惡
罪惡,喜歡聖潔的生活。做了得罪神的事情時,心中就覺得很難過,與從前喜歡犯
罪的習性迥然不同。(四)從心靈中他會很自然的呼叫神為阿爸父(參羅馬書8:15-16),
他與神的關係很親密、很甘甜。
的確,這些憑據都是罪人得了新生命以後的表現,從裡到外都發生了變化,這些憑
據實在美好!但我們的問題是,這些美好的憑據到底是不是使人得救的確據呢?
對此,讓我們本著聖經,來加以分析,並從中找出答案。
二、聖經中得救的確據
羅馬書十章九節這樣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
救。
這節經文中的耶穌為主和神叫他從死里復活講出了整個福音的內容(注1)。而
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則是聖經中因信稱義
(稱義:不被定罪)、因信得救的最直接、最具體的表述。人得救不是憑任何的行
為,是單單因著信。而這節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宣告了人所信的內容是什麼,即
福音的內容是什麼。
在實際的傳道過程中,我們會看到很多人的信是空洞的信,沒有內容的信。這
樣的信沒有面對具體的內容,實際上是沒有信著該信的。這樣的信很可惜。這樣的
信與不信幾乎沒有差別。這節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讓人知道唯有內容清晰、准
確的福音才能使人得救。
人的信若是在福音的內容範圍內就必得救。因著神所賜給的信心,心裡確實相信耶
穌不但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他第三日從死里復活;口裡承認耶穌是你唯一
的救主和主宰,就必得救。
而這個福音的內容就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人若如此地信,就必得救。是神的應
許救人。是神應許使人得救。若沒有神的應許,人信什麼也救不了自己。因此,我
們就可以說神的這個救人的應許,就是我們得救的確據。
至此,我們應該清楚,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是神的應許。神的應許是我們得救的唯一的確據。神的應許決不會落空。
在這個應許中,包括了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個方面是福音的本質,即救恩的客觀基
礎,就是道成肉身、從死里復活的耶穌基督。神所應許的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如羅
馬書1:2-4所說,這福音是神從前借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
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戴維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
明是神的兒子。第二個方面的內容是,神如何將救恩施行在罪人身上?答案是,口
里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如此,救恩就成就在我們身上了。
此時,可能會有人還不放心。他們可能會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
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不是太簡單了?人得救是不是太容易了?請不要為神擔
心。神賜給人的應許到了新約的時代就是這樣準確,清楚明白。但是,另一方面我
們也要清楚知道,雖然神的應許是用一節經文宣告出來,但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
並不簡單。對人的要求也並不是那麼容易。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極為深廣。對人
的要求是,要對生命作深入的反省和悔改。
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節經文包括了整個福音的內容。這節經文所宣告的精意與聖
經的主題:主耶穌基督和他的救恩,完全吻合。因此,這節經文也成為帶人決志信
主禱告的支持。
為更深入面對神的應許,我們下面試著分析這節經文中所代表的主要的幾方面真理,
供大家來參考。
1. 道成為肉身的真理
在這節經文中,特別單獨使用了耶穌這個名字。這裡保羅的用意是特別說明耶穌
是在世為人的耶穌。而這位在世為人的耶穌,不單單只是人,他本身是神。耶穌是
神在肉身的顯現(提摩太前書3:16),是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1:14)。在世33年
的耶穌,他是人,同時他始終是神。他若不是成為肉身的神,他就不是道,也就不
是神(約翰福音1:1)。他也就不是主。若他是神,而沒有成為肉身,他也就不是耶
穌(注2)。
2. 降服在主的主權下
既然承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對人的生命有全部的主權,就是讓耶穌來掌管人
的生命,就是人自己不再作主,認耶穌為主。這其中當然包括,耶穌是人的唯一救
主。首先,耶穌要救絕望中的罪人,人要順服地把生命主權交給耶穌,耶穌拯救罪
人脫離罪惡的權勢。這是讓耶穌掌管生命主權的第一步。
3. 主耶穌從死里復活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必須相信。口裡承認和心裡相信這兩件事是聯在一起的,
在人的屬靈經驗里不能分開。在口裡的承認沒有心裡的相信也沒有效果。
那麼心裡信什麼呢?信的是父神叫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信主耶穌不但為我們的罪死
了,並且他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主耶穌從死里復活是歷史的事實,必須用信心來接
受。人的理性很難承認生命從死里復活,所以必須用信心。這樣的信加上口裡的承
認就必得救(注3)。
另一方面,主耶穌必須復活。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仍然陷在罪里(哥林多前書15:17)。
主耶穌的復活證明他是得勝的主。他已經戰勝了罪惡和死亡。因著他的復活,我們
才可以脫離罪惡。人要得救必須信主耶穌的肉身從死里福活。必須承認這是歷史事
實。
4. 罪的概念
以上三條中,每一條都與人的罪有關。神成為肉身來到地上是為了解決人的罪。主
耶穌來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馬太福音1:21)。主耶穌的受
死與復活都是為了戰勝罪惡的權勢。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對罪的權勢的絕望。人承
認主耶穌的主權,是表明人對罪惡的離棄,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穌
的呼求。
總之,一個要得救的人,必須承認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惡權勢下絕望無助的罪人,
並真心願意離開罪惡,決心在意志上、行動上悔改。這樣的人向主耶穌呼求時必得
救。人在這個問題所作的是認清自己的本相,堅定地決心悔改,堅定地選擇向主耶
穌呼求。主耶穌必定拯救。
至此,我們已經滿有把握地從聖經中找到了人得救的確據。 人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回過頭來看前面的例子,那四個
美好的憑據,雖然美好,但不是人得救的確據。那只是人得救後新生命的記號。為
了更清楚明白,我們將二者作一些比較。
三、得救的確據與新生命記號的比較
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而剛才我們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確
實美好,不容置疑。但是,這些美好的憑據,是因著神的應許而得救之後的新生
命的表現。是新生命的記號,而不是得救的確據。將這二者比較,我們會清楚地看
到:這二者一個在前,一個在後。並且二者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前者是因、後者是
果。有因才有果。沒有因,不可能有果。果不能充當因。不能本末到置。比如:
一棵果樹具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它可以結出豐碩的果子。這棵樹能結出豐碩的果子
來,是因為它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健康豐盛的生命使它很自然地結出豐碩的果子。
而這顆樹的健康豐盛的生命取決於樹根。若樹根沒有生命,這棵樹的樹幹,樹枝,
樹葉就沒有生命,是枯乾的。它就不可能結出果子來。很明顯果子的結出與否,根
本取決於樹根。而樹根就是因,果實就是果。樹根是本,果實是末。
又比如:假若一個人掉到波浪翻卷的大海,洶湧的巨浪隨時可以將他吞沒。他自己
根本沒有任何力量戰勝狂濤巨浪。懼怕絕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拋下一個
救生圈,並告訴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著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懼怕絕望了。
這個救生圈就是神的應許。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後的生命表現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後
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後,生命的表現才改變。沒有救生
圈,沒有神的應許,這人仍然在狂風巨浪中懼怕絕望。生命的表現、生命的狀態不
會有任何的改變。結局是被巨浪吞沒。
當然,我們可以確認,當他抓住神的應許的救生圈之後,一切都改變了。懼怕變成
平安,絕望變成盼望。但,我們要特別清楚這一切都是因著救生圈,因著神的應許。
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後的表現。沒有救生圈,一切都不會改變。人得救及生命
狀態的改變都是因著神的應許。而生命狀態的改變是得救之後生命自然的表現。
通過以上的兩個例子,我們更清楚知道,前面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不是人得救的
確據,僅是得救後生命的自然表現。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萬不要將得救
後的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混淆二者的區別,會產生很大的誤導。
在實際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
這種誤導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下面我們列舉出三種情形:
1.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著此種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
更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為異端大開方便之門。根本的原因,
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嚴重到一定的地步,會誤了
人的永生。
2. 對得救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著把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因
為人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是變化的。面對一個確據,人
可以堅定持守。當面對如此眾多的表現和變化時,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生命到底
得救,還是沒得救。
有人說這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那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哭三天三夜是得救了,
有人說必須嘔吐就是得救了,又有人說會說方言就是得救了。這樣一來,人就沒主
意了。誰說什麼都信。如此的生命已落入盲目之中。這種盲目的結果是懼怕。這種
生命不可能有平安、喜樂。
3. 人被高舉
因著人注重了外表的東西,若一個人有比較特殊的表現,他很可能被高舉起來。很
多時候有人為了抬高自己,將自己的表現誇大。常用的方法是誇大他與主多麼親近。
我們常聽到有人自己說,他聽到了主的聲音。或者他聽到了主微小的聲音。聽到主
聲音的就高人一籌,聽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們不評論他們是否真的聽到主的聲音。
但是用聽到主的聲音來標榜自己是不對的。聽到,沒有聽到的,主都一樣看待。再
者,在這其中不乏有說謊的人。
另一種情況是,用說方言標榜抬高自己。以說方言作為屬靈的資本。甚至有的人還
以說不說方言,為得不得救的依據。殊不知方言不是說給人聽的,方言應該是在隱
秘處說給神聽的。
在這種誇大的情況下,會造成有的人真的以為自己低人一等。因此產生被轄制的結
果。
以上三種現象,是因著把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而產生。我們已經看到其
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我們要特別地小心。
我們今天的傳道人和弟兄姐妹應該高舉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主耶穌並他釘十字架。
我們要高聲傳講的是悔改赦罪之道。我們宣告的是神救人的應許。我們是神應許的
宣告者。傳福音,更準確地講,是傳神的應許。因為唯有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
一確據。我們要對人的生命負責任。我們要對我們所傳講的負責任。
四、美好憑據是新生命該有的表現
剛才我們反覆講了新生命的表現,不是人得救的確據。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美好的
生命表現是一個得救之人必須有的表現。若是沒有這些美好的表現,絕對不正常。
我們的生命若不能自然流露美好的行為,那我們就要在神面前好好省察了。
如果我們自己真的沒有那些美好的生命表現時,我們應該作誠實的檢討、反省,退
回到信仰的起點,面對神的應許,問一問自己是怎樣信的,怎樣開始新生命的。你
在那刻有沒有真的承認自己是一個絕望的罪人?你有沒有承認耶穌是神,是宇宙萬
物的主宰,是我們個人生命的主?你有沒有降服在主耶穌面前,交出生命主權,讓
主耶穌在生命中掌主權?你有沒有心裡相信主耶穌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
三日從死里復活?若是沒有或不清楚,那麼,要補上這一課。這時,很可能是你真
正得救的開始。在實際的教會生活中,這種情況確實存在。確實有的人受浸禮或洗
禮了,但他並不清楚他信的內容是什麼,他並不知道得救的確據是什麼。這樣的人
雖然受洗了,但他還等於是沒信。新生命並沒有開始,這樣的生命不會有新生命該
有的表現。
另一方面,也有這樣情況,信的時候,確實清楚得救的確據,但是因著某種事情,
起初的愛心失去了。這時的生命,當然也不會有什麼美好的表現。而失去起初愛心
的根本原因,是老我又占了上風。老我在生命中再度掌權(羅6:12)。此時,我們
需要的是,面對神認罪悔改,求神將起初的愛賜給我們。神是信實的,我們若認罪,
他必赦免。他必重新點燃我們心中的愛。當我們心中火熱起來時,美好的表現必從
這火熱的生命中流露出來。
結語
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得救的確據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並且,主耶穌基督
和他釘十字架的救恩,是作為聖經的主題啟示給人的。
然而,在今天的實際傳講中,本來是清楚、直接的啟示,已經被傳得不那麼清楚、
直接了。很多所謂美好的包裝已經將神清楚的救恩啟示遮擋了。神的應許是人得救
的唯一的確據。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抓住的,應該是隨時傳揚的。但是,實際上是
不是這樣呢?清楚把握的有多少?真正高舉主耶穌十字架救恩的人,是多數還是少
數?因此,我們要警醒。一切繞開主耶穌十字架的,繞開悔改赦罪之道,繞開神救
恩應許的,都是在繞開福音,都是在遮擋福音。所以我們在警醒的同時,也要記住
每一位跟隨主耶穌的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
爭辯。(猶太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