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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zer 心 意 日 新 1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06月02日05:47: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學習只因神自己而愛他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19)

基督徒用上”神的愛”這話時,幾乎全是指神對我們的愛。但我們必須記着,它也可以指我們對神的愛!

第一條重要的誡命,是我們應該盡心盡力去愛神。其實所有的愛都源出於神,故此也是神自己的愛,但我們仍蒙神允許,讓我們可以得着和回應他,使他真正成為我們的愛。

一些宗教思想家把基督徒對神的愛劃分為兩類:由感謝而生的愛,以及由渴慕神完美屬性而生的愛。可是,我們對神的愛,必須超越這兩方面。

在宗教經驗里有一個範圍,就是單單因為神自己而愛他,全沒有想及他的恩澤。在更高的愛里有一種超乎理性的成分,既不能也不嘗試解釋自己為何去愛,只是微聲說道:”我愛!”

在完全的愛里,心靈不需理解自己如何“從傾慕到深愛”,只是迅速升至盲目崇拜的高峰,在那裡,理性被懸空了,心靈在不可言喻的福祉中敬拜,只能高呼:“聖哉,聖哉,聖哉!”卻差點兒不曉得那是什麼意思。

若有人認為這太神秘、太不切實際了,我們也無法證明之。不過,有些人會察覺這段所描繪之陽光照耀的山嶺,是他們曾到過,或至少短暫逗留了片刻,而且時常渴望能重回的舊地。這些人無需什麼證明了!

順服——對基督的愛最後的試驗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

愛的最後考驗是順服,不是甜蜜的感情,不是樂意去犧牲,也不是大發熱心,乃是順服基督的命令!

我們的主畫了一條清楚而筆直的界限,每個人都可看見。他把那些遵行他誡命的人放在界線的一邊,說道:“這些人是愛我的。”而那些沒有謹守他教訓的人,則放在界限的另一邊,說道:“這些人並不愛我。”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的命令占有顯著的地位,但在現今福音派的思想中,卻非如此。我們與基督的關係,可從我們對他的命令存有什麼態度表明出來,但現在許多有影響力的聖經教師卻認為這種觀念是律法主義;有些甚至完全摒棄我們的主所說每一句顯淺易懂的話,或把他們另作別解,藉此在表面上配合保羅書信里的宗教理論。

信徒只有面對基督的命令,被迫做出決定時,才能確知自己對基督的愛是否真實,是否深摯。直到那時,他才恍然大悟!

我想我們應該暫時放下對恩典與信心等不切實際的神學思索,而謙卑地研讀新約聖經,專心一意去順服我們所讀到的命令。對基督的愛不僅是情感的愛,也是一種意志的愛。除非我們願意遵行他的話,否則我們是不可能在心裡充分地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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