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整本聖經是神的啟示。
因此,聖經說的一定不會前後矛盾。
在這個前提下,我去了解有沒有合理的體系能解釋我們心中的所以為的矛盾。
我發現的確有。
得救要從兩方面來看。
一是從神來看。只有神才有絕對的知識知道誰是得救的。
一個是從人來看。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一定是得救,除非我們信靠神說的話。
按照上帝在聖經所應許的,我們可以有把握地知道我們是得救的。
當然,要不斷深化我們對聖經的了解,不可以停留在表面的認識。
而這個深化的過程,就是在每天信靠、悔改與順服中得到那個得救的確據。
如果沒有“我真是苦啊”的掙扎,反而要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
但是,在懷疑自己是否得救之餘,也要抓住上帝的應許,知道歷史上的耶穌 (不耶穌不只是信仰上飄飄然的耶穌) 是我們可以絕對信賴的,他已經成就了代死、贖罪的恩典,我們只要以信心來到他的面前,我們就不必整天惶恐不安的要用行為來賺取救恩。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我們也要恐懼顫兢作成得救的功夫,但是那是信心所結的果子,是上帝要求我們作的。上帝說的,我們就作。
至於那個與耶穌基督同時被釘十字架的人,上帝的美意是讓他只有幾分鐘成聖的機會,那是上帝的主權所應許的。我們不必為此操心。正如我文中所說,他實際上沒有享受到與罪爭戰的福份。那也是一種可惜。
這是我目前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