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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 . 巴特:受難(三)
送交者: 李杜韓 2002年04月01日18:26: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受難(三)
(德國)卡爾 . 巴特

的確,在耶穌基督的生活中,以及在他的受難故事中,所顯示的只是一個“人”的生活。試想一下基督教藝術中那些偉大的作品,例如格魯尼瓦爾特的“十字架上的受難者”的卓見,以至那些較次的作品,例如:天主教會的虔敬者們所作的所謂“受難的情形”,所有這些都是描寫一個在痛苦中漸漸為痛楚的重壓所屈服,被鞭撻,而最後死亡的“人”。但即使從[ 一方面來看,它所寫的也不只是神而必須遭受痛楚的不免一死的不完全之人,因為受難的耶穌的畫面,是一個被定罪,且被刑罰者的畫面。從這一出發點看來,那使耶穌受難的原因是他的國家的法律的判決,這一點最後已十分明顯,他們見這位自命為彌賽亞的他是和他們所期望的那一位不同,對他的自稱他們只能如此抗議。你想想那些法利賽人,以及七十人公會的態度,在這裡你可以得到那個判決的公布。這判決就放在屬世的審判者之前,由彼拉多來執行,福音書曾認真地強調這種法律的行為。耶穌是被控告、被定罪、被刑罰的人。這裡是在法律的行為中,顯露出人的反對上帝的叛逆。
但其中同時是顯示上帝對於人的憤怒。“受難”在海德堡教義問答中被解釋為耶穌之一生為人類擔當了上帝憤怒。做一個人就是被放在上帝面前成為應接受這種憤怒的對象。在這種神人結合中,那個人不得不成為這被定罪、被鞭撻的人。耶穌這個人,在他和上帝的結合中,是那為上帝所鞭撻的“人”畫圖。雖然執行這個審判的是這個世界的法庭,但也由於上帝的旨意。上帝之子成為人,目的是讓人看見“人”在上帝震怒之下的情形。新約聖經這樣說:人子必要受難,且被解、被釘十字架。在耶穌的受難中,那無限性的罪惡和跟罪惡而來的復活之間的關係,就可以見得到。它令人清楚看到,上帝的恩典無論在哪裡被拒絕,人類便撲進他自己的不幸中。這裡上帝自己曾成為人身,使人類生活的最深的真象顯露:全部罪惡所引起之全部苦難。
做一個人就是像耶穌一樣,被放在上帝面前,做上帝的震怒的承擔者。十字架的收場屬於我們。但這並不最後的事情,人類的背叛,和上帝的震怒都不是最後的事。上帝的最深奧秘是在耶穌這個人的身上的上帝自己不惜取代罪人,並像人而成為(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一個背叛者,來負擔這個人所受的苦難,使自己成為完全的犯罪和完全的和解。這就是上帝在耶穌基督所做的事。真的,這個生命的絕對隱藏的部分直至基督的復活才發現出來。如果我們單注意對於人的譴責及他的命運,而不更進一步,則基督之受難將被誤解。事實上,基督受難的意義,並不止於它對人的控告和在上帝的震怒之前的恐怖(這只是受難的一方面,甚至舊約聖經也注意到外的事)。上帝與人立約的和平也高掛在人的叛逆與這種可怕的景象之上。上帝在這裡是成為罪人而又是和解者的那一位。因此那界限成為可見。全部救助抵銷了全部犯過。這是最後的事,正像它也是最初的事一樣,即:上帝仍常與我們同在,他的仁慈是無止境的。這種含義只能在下文看清。我們先要繼續思考那用一種令人注目的方式插進來的問題,即:“在彼拉多手下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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