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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 林慈信:重生與得救
送交者: 凌吉可 2017年07月30日00:14: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林慈信:重生與得救

鏈接:http://www.dyjdj.com/fuyinjiangzhan/zhuri/2014-05-02/42764.html

一、作基督徒

 
成為基督徒
 
  很多時候,當我們問一些朋友們:“你是基督徒嗎?”他們往往會回答說:“不是。”但若再問:“你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作你個人救主沒有?”他們卻會說:“哦,接受了;不過我還未受洗。”
 
  究竟一個人怎樣才算是一個基督徒?是以他接受了洗禮與否來決定嗎?洗禮固然重要(因為此乃主耶穌親自吩咐他的門徒去遵守的),但是洗禮並不能潔淨人的罪,洗禮不能讓人換取永生。
 
  那麼,怎樣才算是基督徒?怎樣才能獲得永生呢?《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 2:8) 
 
  也就是說,永生是神免費的禮物;重生是神奇妙的工作。
 
  那麼,人是否就沒有當盡的責任了呢?
 
  其實,人若願意得到救恩,只需要信靠、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和“生命的主”。因為神給我們的應許是:“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
 
  那麼,怎樣才是相信和接受耶穌基督呢?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要知道,這位神是聖潔的,是輕慢不得的,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 34:7) 
 
  因此,來到聖潔的神面前的人,就會同時發現自己的污穢和不配。在祂面前,我們必須謙卑,承認自己干犯了祂的律法,得罪了祂,真誠地求祂赦免我們的罪。 
 
  其次,我們要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和懊悔。經歷過神赦免其罪的詩人曾這樣寫道:“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 
 
  聖潔的神是痛恨罪惡的神,但祂竟然願意接納我們這些罪人。蒙神接納的人,不單要為自己的罪痛悔,且要有神的性情,恨惡罪惡,遠離罪惡。
 
  最後,我們必須過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生活。從前,我們以己為中心,凡事隨己意行。成為基督徒之後,基督應當是我們人生的中心,我們把主權交給祂。“信”“靠”耶穌包括兩方面,即相信祂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架上,並且從今以後一生依靠祂,仰望祂,順從祂,跟隨祂,以祂為生命的主。
 
  當一個人願意這樣相信、依靠主耶穌時,他就是一位基督徒了,就是被神接納作祂自己兒女的人了。
 
   真正的基督徒
 
  有不少基督徒信主多年,在教會也曾熱心事奉過,可是當環境一改變──例如畢業了、搬遷了或面臨人生的困難,他們就不再去教會,對主的信心也消失了。這是為什麼呢?問題的關鍵,很可能在於對“作基督徒”的觀念有偏差。
 
  有不少人認為作基督徒只不過是為了保證死後能上天堂,與今生在世上的生活無關。也有人認為作基督徒就像得到一條緊急求救熱線,在有需要時才用。上帝因而變成了一個有求必應的“聖誕老人”,任由隨意擺布利用。這種把神當作為服務工具的人,仍舊過着以己為中心的生活,他們又怎能稱為基督徒呢?
 
  究竟真正的基督徒是怎樣的人?
 
  基督徒是一個曾經與主耶穌相遇過的人。這位耶穌基督本是萬有之主,祂卻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並且呼召我們在世上的人跟隨祂。當耶穌在世上揀選祂的門徒時,祂清楚道出祂的目的:“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 3:14) 
 
  真正的基督徒,不是道聽途說而接受信仰和神的,而是親身經歷過主耶穌的榮耀和恩典,而且能見證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 1:14)
 
  其次,真正的基督徒必須是一位效法主、追隨主的人。“門徒”的意思就是“學生”,即學習老師的榜樣和遵從他的訓誨的人。主耶穌對信徒的呼召是:“來跟從我。”當一個人遇見過主耶穌,並接受了祂為救主後,他會被主的愛所吸引,而立志跟隨祂,並且願意認識祂更深,在日常生活中,用心研讀祂的話,分辨哪些事情是合乎祂心意、哪些事情是祂所關心的。作為一個主的門徒,必須是一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詩人說:“我要默想你的訓詞,看重你的道路。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我不忘記你的話。”(詩119:15-16)
 
  最後,一個基督徒是一個願意付任何代價,作任何犧牲(甚至經歷苦難以至於捨棄性命)去跟隨主到底的人。凡重生了的人都會認識到我們本是該滅亡的人,但主用重價救贖了我們,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救贖我們的主再保留什麼。何況主自己來到世上,原是走了一條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是羞辱、受苦的記號)。主耶穌也對祂的門徒這樣要求:“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 9:23) 
 
  主耶穌並沒有應許他的門徒天色常藍、一切順利。反之,他對他門徒的要求,乃是一種不惜任何代價的跟從。然而,這是一項很有價值的投資,因為主的吩咐是帶有應許的:“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29-30) 
 
  無論是出於對主愛的回應,還是由於對主吩咐的遵從,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要隨時作好為信仰受苦、行走窄路的心理準備。
  
   來!活出基督徒生命
 
  作基督徒有一點像結婚──在神面前,我們起誓、立約,終生為祂而活。
 
  對你來說,神是否只是一個“聖誕老人”?一條“緊急求救熱線”?一條往天堂的捷徑?抑或祂是你生命的主?
 
  信徒若要過一個真實且能結果子的信仰生活,首先要對“作基督徒”有正確的觀念。讓我們把一生交託給祂,讓祂作我們的主!跟從主耶穌是需要、也是值得我們獻上一切的。
 
  使徒保羅說:“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 1:12) 
 
  願我們也能像保羅一樣,對信仰有如此清楚的確信,並且以具體行動活出信仰,一生為主而活。
 
二、重生與信主
 
有人問:“基督教信仰是不是一種唯心的東西?”又有人問:“基督徒的品行是不是道德修養的成果?”還有人提出:“基督教對人文素質和社會進步的確是有積極的作用,只是‘上帝’這個概念有點過時,不夠科學。如果我不接受‘有上帝’的信仰,只接受《聖經》其它的教導,能算是一個‘基督徒’嗎?”(這種思想尤其多見於目前的中國大陸文化界。)問這些問題的人,一定是對基督教或者基督徒有過一定的接觸,他們從現象界觀察到基督教有某些特殊、可取的地方,但是他們沒有親身體驗過基督教信仰的實質。 
 
  其實,許多基督徒在沒有作基督徒之前,人家向他們傳福音,他們也曾各自對基督教有過類似上述的那些主觀結論,也都曾拒絕接受基督徒所傳的。但,一旦他們成為基督徒以後,他們整個人改變了。他們發現了一些從前看不見的事。於是,他們也試圖把這種新發現、新經歷告訴別人。結果呢?他們遇上了從前的自己!看不見的、沒有祂過的,無論你怎麼講,就是無法了解。
 
  基督教信仰不是個人的心理作用可以產生出來的,因為這個信仰的內容有許多是違背人的意願的;基督徒的人格也不是可以“改造”出來的,而是另一個新生命的“再造”,因為修身養性只能對原有的生命作“量”的改進,但一個外來的新生命則是“質”的改變;最後,基督教信仰有別於其它絕大多數宗教的地方,就是在於它的信徒不是信奉一套理念,一堆教條,或一個理想,而是信一位有位格的神(A God who is a Person)。因此,基督教信仰不單是一套信念(A set of Beliefs),而更是一種位格際的對交關係(A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換句話說,基督徒所信的是一位活的、會與人交往的、有主動性的神。把這位“神”去掉,只要剩下的好處,就完全失去了基督教的實質。這樣的“信徒”不知道該怎麼稱呼他才好,但他一定不是“基督徒”。
  
   基督徒與重生
 
  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乃是因為在他生命中有了基督性情的本質。粟米是粟米,你把它磨得再細,它還是粗糧;大米是大米,再糙的大米也還是細糧;無論你把粟米怎樣“改良”也不會種出大米來。這是本質上的差異。基督徒的生命也是如此:人就是人,再怎麼改造、修煉,也不會生出神的性情和本質來。因此,人們常常會聽到基督徒用一個很特別的詞來形容自己──重生(Born Again)。
 
  “重生”,顧名思義就是“再有一次的生命誕生”。常常聽到基督徒講這個詞,不過,講得最多的人不一定是對重生這一觀念盡都了解。重生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意思:
 
  1、重生是神的工作,不是人自己努力的成果英文的“To be born again”是個被動語態。母親生孩子,孩子是被生下來的。若公公婆婆急於抱孫子,兒子媳婦卻想晚一點生孩子,老人家總不能怪責孫子為什麼不努力出世吧!同樣,重生是神作主動的。祂什麼時候,要重生什麼人,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耶穌說:風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吹,我們無法知道,但是我們可以感覺得到它所帶來的後果。神的靈就如風一樣,看不見,摸不着,但當祂在人心裡作工的時候,被重生的人當時也許察覺不到,但事後會發現自己與以往大大不同了。而在旁的人則也能從這人生命的有形改變而得知聖靈無形之工作的實在。
 
  2、重生是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這也是基督教與其它宗教不同的地方。“宗教”是用一些外在的教條、規範來約束人的言行。這種約束對某些人來說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常聽到有人說:“宗教總是導人向善的,有宗教總比沒有宗教的好……”但是,外在的約束是消極的,如果沒有內在的性情配合,對信奉的人來說很可能變成一件苦差──心中欲為之,宗教曰不可為之,苦也!這也就是為什麼好些人看見某某基督徒的好品行,雖然會欣賞他,肯定他,不過就是不要像他。他們覺得信了基督教,這也不許,那也不准,一天到晚跟自己過不去,何苦呢?因此,把基督教信仰看成是人的心理作用,自然而然產生出來的結果,是既不符合實際情況,也不合乎科學精神的結論。
 
  如果一個人沒有向善的本質,任何“導人向善”的教條只能叫他活得更辛苦。基督徒都有自虐狂嗎?非也!他們內心喜愛神所喜愛的,厭惡神所厭惡的。這是神的性情在他裡面自然的流露,而不是因受制於教規,“不得不”照着做。人從外表觀察到的是兩者間一些相似的宗教表現,但在兩者內心中祂有主動與被動、積極與消極的巨大差別。真正的基督徒會對神的事情有一份發自內心的渴慕。這不是說基督徒一定不會犯錯,但他信主前後的內心世界是大不相同的,因為神把剛硬的心(石心)除去了;賜給人一顆柔軟的、願意順服神的心(肉心);把神自己的靈放進人的心裡。 (以西結書36:26-27)
 
  對罪和善的心態是有天淵之別的:信主前,他有自己的私慾,鑑於宗教規條,勉為其難循規蹈矩;信主後,他有神的性情,偶爾犯罪後,會失去平安,心中責難。因此,使徒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一切的事都變成新的了(林後 5:17)。
 
  3、人重生是要借着水和聖靈重生的。當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講這話的時候,祂沒有提到洗禮。“水”,對猶太人的意義,就是潔淨。耶穌的意思是,當我們被重生後,我們的心會被潔淨,因而會對自己從前的罪過感到難過,自責;同時,神又賜下聖靈,叫人悔改信主,從此棄罪從善(參多3:3-8)。因此,若有人稱自己是基督徒,卻沒有聖潔生活的表現,或者視聖潔為負累,覺得過信仰生活過得很受束縛,這人的信仰一定有問題。
 
  由此可見,重生,是神作主動所成就的善工,非人憑自己努力所能達到的結果,(人得救是本乎恩,弗2:8-9)。神重生人的目的是要把一個嶄新的生命賜給人,叫人不止知道何為善,並且有能力行善。
 
   基督徒的信主
 
  中文的“信”字,在英文裡可以翻成兩個詞:一是“Believe”,一是“Believe in”。這兩個詞所包涵的意義是有分別的。“Believe”是理性範疇的活動。信的人是主體,所信的對象是客體。這個客體可以是一個事件,一套理念、一個事實,或者任何不一定具有位格的事物。“Believe in”則不同,它除了理性活動之外,更重要的還是一種意志行動和感情,而所信的對象往往是有位格的。故此,“Believe in”通常用在位格與位格之間的相交事宜上。基督徒“信”耶穌(Believe in Jesus),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它包括了整個人理智、意志、情感的投入。
 
  當今的世代,人們對信仰大多不是採取這種態度的。在理性方面,人們不會去問所信的對象真實不真實;在意志方面,常有人建議:“信什麼都不要緊,只要別信得太迷就行了!”在情感方面,人們的態度是,我信因為這信仰很合我的胃口,甚至有的人加入教會,原因只是那裡的人讓他感覺很好!
 
   “信”與“知”
 
  基督教的信仰不是盲目的!《聖經》所講的“信”是有內容的。真知識和真信仰是分不開的。常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問:“根據基督教的信仰,你們怎麼看安樂死呀?同性戀呀?××自由呀?甚至外星人呀?……”人們以為信仰的內容就是對具體事物的一套套系統化了的看法。但這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基督教所講的信仰是“對上帝本身的認識”(Knowledge of God Himself)。當基督徒知道自己所信的上帝是怎樣的一位神,有怎樣的屬性、怎樣的權能,要求信徒與祂建立怎樣的關係,將來要怎樣對待這個世界……那時他自然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世界觀和價值觀,來處理一切具體的事件。
 
  信心的內容乃是根據神救贖工作的事實、神的存在、神話語的啟示、祂對人的愛……基督徒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祂不但死而復活,而且有一天要再來。這種“信念”會產生“信靠”的行動!耶穌的一個門徒多馬,在耶穌復活以後還是對主復活的事心存懷疑。但當耶穌向他親自顯現的時候,多馬不是說:“噢!我現在相信了!”而是立即俯伏在主前說:“我的主!我的神!”(約 20:28)。這是信心的宣告,由“真知”到“真信”的表現。
 
   “信”與“認”
 
  中文的“認”有兩種意思,一是理性過關了,所以承認這是真的(Giving mental assent);二是行動的表現,即在眾人面前作出宣告(Giving public announcement or proclamation)。基督徒在傳福音的時候,常聽到對方這樣回答:“其實這信仰是不是真的不要緊,只要……就行了!” 
 
  “其實,我也很想信,但是我的家人反對(或者我的單位、組織反對),我能不能在自己心裡信,人家問起來,我不承認呢?”
 
  要知道,“信”是與神(一位有位格的神)的對交關係。你信不信民zh u能帶來進步,是一回事;但你試試告訴你的父親:“我的心真的相信你是我的父親,但如果我家人問起來,或者有別人問到,我不能認你。”行嗎?耶穌說,我們若在人面前不認祂,祂在父面前也是不會認我們的。Faith is acknowledgement of the Truth and building up of a relationship!
 
  羅馬書10:9告訴我們,一個人要得救就必須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心信、口認是信仰的要素,也是救恩的基石。不知道所信的真實不真實而願意宣稱自己是信徒的人,這人的信仰是空的;說自己心裡相信而不願意公開承認的,這人的信仰是值得懷疑的。故此,信仰的內容和在人前的認信是同樣重要的。
 
  認還包括對主忠心的承諾,即表明願意一生跟隨主的心志。歷世歷代的教會所持守和所認信的就是“耶穌基督是誰?”這個信息,(參看腓2:5-10,和提前3:16)基督徒知道有一天主要再來,今天在地上認祂為主,他們要與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一切,一同因主的名屈膝敬拜,稱基督為主!(腓 2:11)。正因為對耶穌基督有這樣的信心,他們才會立志跟隨祂到底。
 
  但願我們用一個很嚴肅的態度來對待這個信仰。願主耶穌的靈重生我們,叫我們“知”而“信”,“信”而“認”,“認”而“堅守”。在這個信仰紛亂的世代里,為自己找到方向,降服真理,維護真理,高舉真理!
 
三、新生命的孕育與長成
 
在前兩章,我們提到了一個重要的原則:一個罪人的得救,不是他憑着自己的努力而能夠產生出來的結果,而是神採取了主動:他借着聖靈重生了我們,賜給我們一顆能夠對他有所反應的心(見上一章,10頁),又把關乎他自己的真理(Knowledge of Himself),啟示在我們心中,以致我們得以信,並且叫我們的信心有根有基(見上一章,13頁)。這樣,一個人由“不信”到“信”,乃是體驗了一個有內容、有行動、有實質轉變的經歷。
 
  這個信主的經歷,對某些人來說(尤其是無神論者或其它宗教的信奉者),往往標誌着某一個鮮明的時刻,一個巨大的、極具戲劇化的改變,當事人每逢回想起來,那一刻的經歷總會歷歷在目,畢生難忘;然而,對另一些人來說(通常是生長在基督教家庭中的孩子),這經歷很可能是一段漫長的過程,是一個很緩和的漸變,當事人也未必能清楚道出自己是哪年哪日成為基督徒的。神的兒女不盡相同,性格不同,成長背景不同,人生遭遇也不同,因此神在喚醒我們的時候,也不會像處理電腦數據一般地機械化,千篇一律地對待每一個人。
 
  《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我們的神乃是一位有計劃、有謀略的神,他從起初就指明末後的事。他為我們預備的救贖計劃,乃是在創世以先就定好了的。而他在實施這個計劃時,更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地進行。神太大了,他的計劃也遠遠超過了我們這些用塵土所造又犯罪墮落之人的頭腦所能。於是,神用了一個漫長的歷史,循序漸進地把自己啟示給人類。等到時機成熟了,他把自己的獨生子賜下來,叫給人類的啟示來到了最高峰。
 
  耶穌基督是按神的計劃來到人間,為要成就救恩。而他來了,也要經過一個做人的過程:受孕、誕生、長大、傳道、被賣、受死……主在世的時候常常說:“我的時候……我的時候。”他很清楚父神為他定下的時間表。但是,神既然已經命定這救恩必然要成就,為什麼還要囉囉嗦嗦,走一大段路才到終點呢?
 
  如今,救恩已經成全了,而這救恩如何在我們身上發生效應,也難免要經過一個過程:神先呼召人去傳道,蒙召的人他就潔淨他,裝備他,磨練他,然後差遣他;蒙差遣的人,又努力清草、鬆土、耕田、播種……用各種方法把神的道傳講給我們;我們聽道的呢?忽視它、藐視它、排斥它、抗拒它、辯論它、思索它、接受它、順服它、持守它……這期間要經過多少歲月啊!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難道神不會做快餐嗎?Our God is a God of Planning!世人看重結果(Product),但神看重過程(Process)。要是我們認清這一點,明白那位定意要我們得救的神,也是一位與我們同行救贖之路的神,我們傳福音的心態,以及對待自己靈命的心態也會變得正確些、健康些。
 
  也許由於華人信徒至今多半還是在成年後才接觸到福音的,然後其生命產生巨大變化,因此華人信徒講見證,多數都能清楚道出自己是什麼時候決志信主的。這樣一來,造成兩個現象:那些往往說不上自己什麼時候成為基督徒的,常常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得救;而那些傳福音的,也特別強調對方要有什麼戲劇性的經歷,有的甚至覺得一個人信主若不流淚、不痛哭,大概他的信是不可靠的。這種以外在表現,或以個人主觀經歷來斷定聖靈感動的工作是很危險的。那位在往大馬色路上,剎那間就改變了保羅的主,也同是那位三番四次呼召、忍耐、再呼召、再忍耐彼得的主。神拯救人的方法可以千變萬化,所相同的,乃在於得救之人的生命本質的流露。
 
   重生可以是一個過程
 
  我們上一章講過,罪人照着自己的本性原是不接受神,不能向善的。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對神有正面的反應,乃是神把一個生命的種籽、一顆新的心賜給了這人(見上一章,11頁),這就是重生。因此,乃是神先重生了我們,然後我們才懂得、才能夠悔改相信。神重生我們是按着他的主權、他的智能、他的方式、他的時候的。聖靈重生人如風吹一般,原是個奧秘,何時發生的,怎樣發生的,是人看不見的。要知道某人是否已經重生,只能看果效──認罪、悔改、信主。在我們的觀念中,常認為某人是在某時某日“重生”的,但這是不對的。當一個嬰孩被生下來之前,還得十月懷胎呢!雀鳥大小各異,被孵化出來的日子也長短不一。有的一生反對主,但神借着某一個特殊際遇,叫他頓時完全改變;有的從小聽福音,並不拒絕神,到長大心智成熟時,再正式作明確表決,兩者都是聖靈的工作。
 
   信心和悔改也可以是一個過程
 
  許多錯誤的觀念都在於我們把現象當作本質,把經驗視為真理的全部。在傳福音的現象中,我們發現人往往是在聽到某篇信息、某個呼召,經歷某種事件,因此在某個時刻決志信主了。也正因如此,我們的布道工作非常強調營造一個危機時刻(Crisis),好像神拯救人總是突如其來的。當知道,信心和悔改的心都是這新生命的果子,是神所賜的,若引用“威斯敏斯德信條”的話,兩者都是“救贖的恩典”(saving grace)。既然是神所賜的恩典,自然有神的方法。我們或許在領受的那一刻就能清楚感覺得到,但大多數人是要等到日後才察覺的。對許多人來說,信心和悔改常常是靜靜地、緩緩地在他們心底深處發動的。唯有神知道人心。我們傳福音之人的責任,則是忠實地,溫柔地,祂切地,存敬畏之心、愛靈魂之心,努力去傳,然後恭敬地把對方交託給聖靈,承認除非神的靈動工,則沒有人能稱基督為主。這傳講的過程要持續多久呢?當有一天神讓你看到他信心和悔改的成果時,這就是神給你的答案了。
 
   清楚自己得救也要一段過程
 
  傳福音的最終目標,並不是要那人公開承認他的信仰,這是其中的一個步驟,最終的目的乃是要叫人獲得得救的確據,叫人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 5:13)。但是人何時才能確知他已經得救、已有永生、已被神接納、被神稱義呢?這往往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
 
  得救的確據是聖靈借着神的應許不斷在人心中加強的。如今在教會裡很可能找到兩種人:一種人,並沒有真正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另一種人,已經得救了,卻沒有得救的把握。前者是很危險的,他們比在教會以外的人更可憐。後者則是很不必要的,他們可能終日憂心忡忡,沒有平安,不得釋放。他們之所以不清楚自己是否得救,很可能是由於(一)他們沒有正確認識神的應許;(二)他們的良心太過脆弱;(三)他們生命中還有未有對付的罪;(四)他們得救後,靈性沒有長進──沒有好好研讀神的話,少禱告,不常敬拜,不常聽道,缺乏與其他主內肢體的團契等。然而,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在今生是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的,但這種確據可能會動搖,也有時會有軟弱。信心的確據乃是從神而來的福份,但確據並非信心的必要條件。傳福音的人當留意,萬萬不可輕易把確據給人,把人陷在萬劫不復之地,也不可因對方沒有得救的確據而斷定他不得救。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很可能為自己在神面前的身份和地位一事掙扎一段很長的日子。
 
   成為神家中的成員也需要一個過程
 
  是不是每一件事都是一個過程呢?一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那是他與主“直線”的關係,但主也為所有信他的人在地上設立了教會,要他們也建立起一道“橫線”,彼此相愛、團契、扶持。這樣,一個人是什麼時候加入基督有形的教會的呢?一般而言,教會均以洗禮為準。不是說神監察人心嗎?一個人若真心相信,他不就是基督徒了嗎?為什麼還要教會借着什麼儀式加以認可呢?
 
  洗禮本身是有重大意義的。有關這一點,許多福音派的基督徒應當向那些“典型的”非基督徒學習。非基督徒往往比基督徒更看重洗禮。無論是使徒時代的教會,還是歷世歷代的教會,他們對洗禮都是極為重視的。洗禮乃是主親自所定的。它不僅表示受洗者對信仰的公開宣告,更重要的,是神對受洗者救恩的見證,也表示教會對此信徒的接納。許多教會在接受一個人受洗之前,都會為他提供一系列的基要信仰課程,讓他對所信的先來一個較完全、較徹底的了解。其後,牧者執事還會個別約見申請人,看看他們是否真的已經重生得救,此乃非常嚴謹,也是非常慎重的事。如果我們看重主在地上所設立的有形的教會,那幺我們也必須重視洗禮。
 
  但在受洗一事上,有的一信馬上要受洗;有的則因信心的程度、客觀的環境、對洗禮一事的觀念等原因,雖然是清楚得救了,但對洗禮卻是猶豫不決。對這些人,我們應當了解他們的難處,鼓勵他們,堅固他們的信心,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觀念,務使最終能叫他們受洗加入教會。但這很可能要經過好幾年的功夫。
 
   結語
 
  神愛我們,他往往比我們自己對我們更有耐性、更溫柔。他看重我們個人的成長過程,他有他的智能,知道如何預備、栽培、堅固我們。在這個凡事講效率、重成果的世代中,教會的布道事工也只注重即時效應。一個人得救原是一個奧秘:重生、相信、悔改、公開受洗加入教會……可以是短短幾天的事,也可以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你會為一次性的布道會、見證會、培靈會、退修會、個人談道、關顧行動……沒有果效而沮喪嗎?你會為自己的信心不穩定、長久學習仍覺下不了決心而苦惱嗎?不要緊,這些都可能是這過程中的一部份。你不妨回頭看看,你現在所成就的、所來到的地方不比你開頭的時候跨了好幾步嗎?神從來沒有放棄你,也許你察覺不到,但他一直在陪着你,帶領你走每一步。沒有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是一夜間產生出來的。福音事工講效率無疑是好,但紮實也很要緊。
 
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在前三章中,我們基本上圍繞着基督徒屬靈生命的成長過程作了摘要性的討論。正如一個肉身生命有孕育、誕生、成長、成熟等階段,基督徒的屬靈生命也相彷,一個人從聽道、反抗、質疑、尋求到決志信主乃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重生過程”。而一個獲得重生的人所必然遇到的事,就是這個新生命怎樣與他舊有的生命相抗爭,哪一個爭贏,哪一個爭敗,此乃長大成人,步向成熟必經的階段,人們常稱此為“成聖的過程”。
 
  來到這個階段,我們可以詳談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在這裡,就只能注重講一點,而這一點也是信徒常常感到疑惑的一點。
 
  我們要問一個問題,既然這是一段爭戰的過程,那麼有沒有人會中途戰敗而至終放棄信仰呢?若有,他們是不是先前得救了而以後又再不得救呢?若沒有,我們又怎麼解釋現實生活中所見所聞的真實個案呢!而最重要的是:我怎麼知道我自己是最終一定會戰勝的那一位呢?自然,這裡所引介出來的,乃是聖徒是否可以堅守信仰、忍耐到底這個大題目了(i.e. The doctrine of Perseverance)。
 
  畏縮、跌倒、離經叛道的事有沒有可能發生呢?有!《新約聖經》曾經用訓誨、實例,鄭重地警告過我們,有些當眾宣告過自己基督徒信仰的人,可能不會堅持到底,中途就把信仰放棄了。在主的門徒隊伍當中,就有一個跟隨主跟到一半就離開的,甚至還招致了極可怕的下場。而在保羅的同工當中,不單離棄了保羅的,連主也離棄了的人也不止一個。連耶穌自己在撒種的比喻中好像也在暗示,只有一種聽道的人才能信仰紮實、持守到底;其它的,最終都會給各種邪惡的勢力吞食掉的,而這勢力是會叫基督徒抵禦不過、信仰持守不下去的。
 
  然而,在另一方面,在同一本《新約聖經》中,又有強烈的、幾乎是以“絕對的保證”那樣肯定的話來強調說,基督徒必定能夠得救到底。
 
  因此,我們要解決的困難就在──有人離棄真道這真實現象、和聖徒永不失喪這《聖經》教導──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在進入討論之前,讓我們重溫一下我們在先前三章中所強調的主題思想:救恩的主體是神不是人,神預備救恩、成就救恩、施行救恩,怎麼會不保守、成全救恩到底呢?“Perseverance”(堅忍)這個字有雙重含意,若從信徒的角度來講,即表示信徒抵擋了一切誘惑和患難,持守信仰到底;而從上帝的角度來講,則是指使人得救的上帝對屬他之人的保守,賜予信徒足夠的能力,使之不至中途失喪。因此,無論我們現在是用理性來討論這個《聖經》真理,還是切身實在地行走這條信心窄路,我們一定要抓緊這個前提:基督教的信仰絕對不是從自我出發的,信心不是自信,無論你把自信和努力擴展到多大,都無法達到上帝那裡去;反之,如果你已經在上帝的懷中,無論你的信心和意志有多薄弱,你是不會失喪的。
 
  也許,有人要問:“這豈不是說一個人一旦舉手決志、接受主耶穌之後,無論往後與神的關係如何,甚至離經叛道也不用擔心,因為反正他已經安全了?”很明顯,這樣的論點很難叫人信服。但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想問另一個問題:天主教徒指責我們,說新教徒只講因信稱義,不靠行為,“這豈不是說一個人只要有信心,往後行為怎樣也不要緊,反正他已經安全了嗎?”那你怎麼回答?
 
  你看見了嗎?信靠神的保守和盡一切努力堅守信仰,兩者並不是矛盾的。或者講得更清楚一點,一個真正有因信而產生的屬神生命的信徒,他必然會很在意他一生的日子是否合乎神的心意。他會不會有失足的時候呢?會!但是,一個真正有神生命的信徒在軟弱跌倒時,他內心所暗暗承受的掙扎、痛苦、不安,跟一個沒有重生的人的內心世界,是有質的差異的。一個已經蒙神拯救的信徒,他是有可能再出去流浪的,但是浪子和僱工的分別,不在於他們誰比誰更聽話或更不聽話,而在於其“位分”──蒙神拯救的人已經是神家中的兒女,擁有被立為後嗣的位分了。然而,這當然不表示,神所愛的,他不管教;反之,被神管教,往往不是一件開玩笑的事,被神鞭打是會很痛、很羞的。
 
   不至失喪的應許
 
  “The Doctrine of Perseverance”被華人教會稱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有時我想,這句話之所以在華人教會中引起爭辯,除了神學因素外,很可能還有語文因素。如果這話改為:“上帝一次拯救,信徒永遠得救”,也許較合邏輯些。如果你認為聖徒可以堅守忍耐到底、不至中途失喪這種論調,只不過是人邏輯推理出來的“神學理論”,那你就錯了,這不是“理論”而是“《聖經》真理”。別的不講,就讓我們來看看耶穌自己的話: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14,27-29)
 
  主的這番話很清楚地給了我們不至失喪的保證。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同樣地證實過主的這番話。在腓立比書,他說他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1:6)《聖經》沒有絲毫跡象暗示說,上帝的計劃有可能會變成泡影。要是我們能正確地理解基督的死,我們就會知道基督之死的巨大功效,即保證了我們永遠的得救。
 
   用信心領受應許
 
  套用一句彼得的話,就是借着信,我們得蒙上帝能力的保守,為要得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5)。與其它任何屬靈的福份一樣,堅忍到底是必須通過“信心”這一容器來領受的,此乃神所定的方法。信心是對限制的夸勝、信心是對現象的超越,信心是對自我的突破,信心是與永恆的接觸;而我們信神,就是對真理的忠誠、對神主權的降服。
 
  有關“信心”這個題目,我們上幾章已經詳細談過了,在此值得再次強調的是:是的,《聖經》從來沒有講過堅守信仰是不需要“信心”的,然而《聖經》也說了,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神所賜的(弗2:8-9)。事實上,我們是因着“信”,不是在“信”以外堅忍到底的。從來沒有什麼信徒“保險”的教義,好象說不管我們如何渡日,上帝總是會保着我們的位子的。
  
   暫時跌倒抑永遠沉淪?
 
  首先讓我們提醒自己,我們現正生活在一個有限界的現象界、一個麥子和稗子一併生長的田地里、一個有猶大、有彼得的團契中。正如我們傳福音給人,對方一時的堅決拒絕可能象徵他日後對主的堅定不移(像保羅一樣);相反,對方即時的歡喜接受,可能不過是淺土上的種子(太 13:5)。所以我們不應當用暫時現象來作為真理的量度標準。
 
  若有人當初是真信主的話,那麼,他暫時對主的離開,不過是浪子出走。浪子的故事,主角不是浪子,而是等待浪子回家的慈父(路15:11-32)。然而,浪子的比喻還不夠貼切,因為人間的慈父只能每天呆呆的站着等待,而天上的父神看到他所愛的離他遠去時,是不會坐視不理的。你想知道他會怎樣行嗎?你要不要試試看?然而,無論你跌得有多深,離的有多遠,父放下九十九隻羊,也要把你牽回來(太18:12-14);有誰比在主最孤單的時候不認他的彼得更該死呢?你對自己的尺度,不要比神的更嚴!
 
  有沒有人並非真信主卻一直在教會中生活呢?有!有的甚至可能是教會領袖、大有侍奉的人。這話不是我說的,是主自己說的(太7:21-23)。然而,對於那些今生看上去很穩妥、在教會大發熱心、布道趕鬼的假信徒,主那日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 7:23)。換句話說,凡是真信徒,無論現在的屬靈光景如何都是主從來就認識的;凡當初根本就不是真信主的人,後來再離開教會,至死都沒有回頭,那也不奇怪嘛!記得《聖經》指着猶大是怎麼說的嗎?《聖經》說:“耶穌從起頭就知道”。但對其餘的人,包括那位後來不認主的彼得在內,主說:“我……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 17:12)
 
  既然如此,問題來了:我們怎麼知道自己屬哪一類人呢?這牽扯到“確據”的問題。在華人教會中,有許多信徒終日患得患失,不確定自己到底得救不得救。這是很實際的問題,我們要在下一章專門詳談此事。此外,在這一章里,我們主要注重在理念方面的討論,在下一章,我們要來談談堅守信仰的攔阻和持守真道的要訣。
 
五、得救的確據
 
一個真正被神重生了的人,會關心到自己是否真正得救,這是一件很自然、也是很正常的事;換句話來說,一個人之所以會關心到自己是否得救,正正表示了他裡面有從神而來的生命本質──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一個人終日擔憂、惶恐,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又或者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再度失喪──那就不是什麼好事了。《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得救與否,是可以知道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 5:13)
 
  向來,宗教也好,神學也好,信徒靈命操練也好,都可分為“人本”和“神本”兩種。以人為本的宗教經驗,會用人的理性、人的情感、人的經驗、人所見所聞的一切來斷定事情的真相。
 
  在得救一事上,人本論調的人會說:我“感到”我不夠屬靈,我“見過”有人放棄信仰,我的確“意識”到陷在罪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不敢說我是得救的。而神本信仰的人會告訴你:不管你想得通、想不通,不管你的感覺如何,不管你在現象界所見、所聞的是什麼,“耶和華神如此說”,所以我就要如此信。換句話說,以神為本的信仰,乃是建基在對上帝的道、上帝之應許的確信。
 

  華人教會中有許多人沒有得救的把握,其原因莫過於兩種:

   第一、在教義上出錯。他們所接受的教導是:救恩是要靠自己努力保持的,而且由於有許多離經叛道的事,所以不可以為自己一定能堅守到底(對於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詳細論述過了)。

 
  第二、他們過着一個以人為本的信仰生活:他們把眼目放在人的身上,把信心建立在他們的感觀和情感之上,而在得救一事上出問題的,常見有兩類人:第一類、自我形像低落的人;第二類、良心脆弱的人。我們現在稍微來分析一下這兩類人的情形:
 
  自我形像低落──說句實在的,今天在小學、中學、大學,以至工作的年青人當中,十個有九個的自我形像都是很不健康的。他們的自我形像低,其原因可能是基於家境、人生遭遇、在學校或工作上的表現、父母的責備、甚至虐待、失戀、遭人棄絕等。正因為他們有過如此慘痛的遭遇,所以他們內心深處很渴望得到人的愛護、很渴望被人接納,但同時,他們又對別人怎樣看他們極度地敏感。好了,有一天他們找到了主耶穌的愛,但他們還是不敢全心去接受這份愛,尤其是當他們認識到這位主耶穌是一位如此聖潔的主時,就更加在意主耶穌怎樣看他們。他們潛意識當中有一股懼怕,怕神有一天也會像他們的父母、男、女朋友一樣,不再愛他們了。
 
  脆弱的良心──這多半是因為犯罪的原故,他們很可能從前犯過什麼罪,又或者現在一直陷在罪中,不能戰勝罪的轄制,所以一直過着內疚的日子。他們雖然信了主,但不敢、也不能接受神的饒恕,以致終日不能接受自己、寬恕自己(同時,也難免不能接納、寬恕那些與他們犯同樣罪的人)。
 
  《聖經》的原則永遠是:不是以人的體驗來斷定神應許的真實性(無論這體驗對你來講有多麼真實),而是以神的話語來糾正、改觀人的體驗、人的思想、人的觀念;不是我感受到了神的愛,所以我信神是愛,而是因為神說祂是愛,所以我信神是愛;不是我感到被饒恕、被接納,所以我信我有永生,而是神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所以我信我在主手中是安全的;我們不是說人有了得救的確據,就可以隨便犯罪或不必認罪、悔罪,而是說,他不必抱着提心弔膽,終日惶恐的心來到神面前;他為罪憂傷,不是因怕失去救恩,而是因為他為得罪了這個愛他的主而深感痛悔:主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 51:4)而真誠的認罪,所帶來的,應當是真釋放、真喜樂,因為“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將懼怕除去。”(約壹 4:18)但願每一個信徒,在主里的日子,越來越懂得舉目仰天,越來越愛慕、信靠神的話語,讓神的道成為我們信仰生活的支柱,讓主的靈重建我們的自我形像,讓主的寶血洗淨我的良心,讓我們做一個喜樂的、健壯的、能結果子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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