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林: 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 |
| 送交者: 遙投 2002年04月05日16:51: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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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 丁林 佐治亞與田納西州的交界線,阿巴拉契山脈就在那一帶開始拱出地面。轉上24號州際公路,進入田納西州,就會不由自主地順着大上坡,那兒有一長段路,甚至現在都找不到旅館。開車走夜路的話,兩束車燈打出去,四周只是一片黑憧憧的山影。這附近也偶爾有一些當地的小公路,通向山溝溝里的居民點,鄉村和小鎮。在美國,這一帶是以保守著稱的幾個南方州邊區。阿巴拉契山區,在今天仍是相對荒僻的地方,在一個世紀以前,只有當地人才知道這些小路通到什麼地方。那時的地圖,沒有標上這些村鎮的名字。 一個世紀以前,戴屯(Dayton)就是這樣一個默默無聲的小鎮。 將近100年前的美國,工業化在全面改變都市的面貌、觀念和生活。隨着時代發展,科學教育也逐漸在美國變成一件尋常事情。1859年有了達爾文學說以後,到上世紀初,美國所有公立學校的生物學教科書裡,達爾文的進化論都已經是一部重頭戲了,就連那幾個保守的南方州都不例外。阿巴拉契山裡的戴屯鎮的孩子,也在公立學校學習進化論。 這使我想起前不久布什總統在清華大學的演講。他在介紹美國時,談到這樣一個情況:"在今天,仍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美國人聲稱他們是相信神的。我也是他們中間的一個。"這是2002年。美國的宗教傳統可見一斑。可是,當達爾文的進化論開始傳布的時候,在這樣一個有着深厚宗教傳統的國家,人們如何解決進化論和宗教創世說之間的衝突呢? 事情的發展好像並沒有給美國人帶來太大的困擾。美國人,包括科學家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科學知識是可以和平共處的。即使一些對聖經解釋取非常嚴格態度的宗教派別,他們自己不贊成進化論,但對別人的相信和研究,也基本容忍。今天,我們看到有些中文譯文稱他們是"原教旨主義"者。假如僅僅從翻譯的角度去看,也許不錯。但是基於這個詞在今天普遍含有過分激進的意義,這個譯法對這裡的情況似乎就有些不準確。事實上,美國保守的南方人,絕大部份在這個問題上是溫和的。進化論教學在南方順利展開,就是一個證明。 1921年,有一個著名政治家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卻開始聯合原來對進化論反應並不強烈的各保守教派,發起了一個"反對在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的運動,戴屯鎮所屬的田納西州是保守派教徒相當多的地方。經過幾年的努力,他們在本州推動了一個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任何否定聖經創世說而代之以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的法律。此法案宣布,教師在學校教進化論,是違法行為,要罰款。1925年3月21日由田納西州州長Austin Peay簽字之後,此法案正式成為州法律,史稱布特勒法(the Butler law)。 如果我們今天僅僅從這條州法律的條文去看當時社會,而不去深掘出它的歷史背景,我們也許會遺漏一些歷史教訓。 後人描述這段歷史的時候,往往忽略了一個細節。那就是,在當時的田納西,大家都知道這項立法不是主動出擊性的,不會強制執行。它只是一個被動的"象徵性立法",或者說一個"表態性立法"。它並不會把進化論教育從學校趕出去,而只是以立法形式作出州一級的"正式表態",說一說,到底"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宣揚一個理念。美國的地方法有這樣的傳統,看上去真是典型的鄉下人思路,想想卻也有道理。它是緩和衝突的一劑良方。在重大轉折的時候,多數人會面臨"變化"的無奈,假如有了適當的表達渠道,衝突就可以被避免。類似的"象徵性立法"在各州都有,例如佐治亞州有關禁止同性戀的法律。 為了強調該法是"象徵性立法",布萊恩建議田納西州的州議員,不要將懲罰內容寫入該法。可是,州議員們還是寫了,違反此法要罰款。儘管如此,對田納西人來說,這還是一個"象徵性法案"。州長簽字的時候就是這樣宣布的。州長是州政府行政分支的頭兒,管執法,他的宣布就是給警察的指令。所以,在1925年立法以後,田納西州的學校沒有任何變化,教師還是照講他們原來的課本,並不擔心會受懲罰。而保守教派的民眾,也因為推動立法成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立存此照,也就目的達到,繼續過自己的日子。事情應該就這樣過去了。 田納西州的布特勒法通過媒體傳播,全美國都知道了。南方的落後常常是北方人的一個笑話,這次,也就是一笑了之。當時只有一個組織把它給"認真"了,這就是成立於1920年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民間組織多如牛毛的美國,ACLU近百年來始終獨樹一幟,名聲響亮。它的宗旨就是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它不是維護言論的"道德"和"正確",而是堅持言論自由的"抽象和中性的原則"。對這個例子,他們認為,既要保護公民宣傳進化論的權利,也要保護公民宣傳反對進化論的權利,這種權利不能由政府立法來限制。現在既然是教授宣傳進化論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想做的事情就是衝上去幫忙。幫忙的方式就是幫着打官司,他們巴不得有這樣的案子出來,官司輸贏不管,至少就得到一個宣傳公民權利的大好機會。 美國是一個不能"上門辦案"的國家,司法獨立和司法自制聯繫在一起。要打官司,要向司法挑戰,必須出現一個案子被別人告上法庭,也就得要一個被告。必須注意到的,是這個案例與其他的司法挑戰不同:不是教師嚇得不敢教進化論,沒有一個勇敢的人站出來挑戰;而是布特勒法在田納西州是個象徵性法律,那裡的警察事實上並不去抓教進化論的教師。ACLU實在沒有辦法,就在田納西州的各大報紙上,刊登啟事,承諾支付訴訟費用,"征"一名教師,出來硬"做被告",挑戰這項法律。 那是1925年的春天,在阿巴拉契山區的戴屯,小鎮人並不關心這些。它正在度過一個艱難時刻。阿巴拉契山脈的居民點多半依礦產的開發而生存。可是戴屯的礦業公司卻剛剛破產。前景莫測,戴屯人十分沮喪。前不久,鎮上來了一名紐約人,拉帕耶(George Rappalyea),他是來處理礦業公司破產的。這位思維敏捷的都市年輕人,十分寂寞。他不是本地人,所以超然於當地的破產災難,倒是很關心山外的政治。他饒有興趣地給幾個報社寫信,表示反對布特勒法。5月4日早晨,他偶然在報上看到ACLU"征被告"的啟事,突然,一個念頭一閃而過:這個面對厄運的無名小鎮,為什麼不借這個事件揚名山外,把自己標上地圖、振興自己呢? 他興沖沖地來到鎮上的羅賓遜藥鋪。美國的學校通常是校董制。校董會都是當地人選出來的,藥鋪的主人羅賓遜就是校董會主席。小鎮的藥鋪也兼為雜貨鋪和酒吧,是當地人聚會聊天的地方。小鋪當時也萎靡不振,不僅是經濟不好,還因為適逢美國的禁酒時期,酒吧最"凶"的合法飲料也就是"可樂"了。羅賓遜聽了這個主意,很是興奮,當即找來了校董會的其他負責人,他們就是"小鎮名流"了。大家都拍手叫好。是啊,這麼刺激性話題的官司開審,一定吸引人們來。有人來,小鎮就可以有錢掙。一出名,小鎮也可以有錢掙。經濟困境也許就此擺脫,"為什麼不呢?" 就缺一個被告了,他們扳着手指數數,就數單身的年輕教師斯寇普(John Scops)無牽無掛,最合適這個角色。他們等在咖啡館,派人去網球場找來了正在打球的斯寇普。斯寇普聽了以後,有些勉強地答應了。他並不覺得這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樂意讓他的上司高興一下。他心裡嘀咕的,是自己其實"不符合條件"。然而,此案的命題有關宗教和科學,有關言論自由,小鎮的紳士們完全明白這個案子"挑大"以後的新聞聳動性。一旦開動,沒準就是世界聞名的事兒。於是,他們特地拿來一個照相機,一起留下"歷史性決定"的合影。然後,他們叫來警察。雖然這個"象徵性法律"並不要求警察去主動執法,可是,既然有這麼個法律,有人堅持宣稱自己就是違法,要求被捕,警察也不能不依法辦事。警察只好去開逮捕證,斯寇普又回到了球場上,壓根兒沒往心裡去。第二天,斯寇普如約被捕,藥鋪主人兼校董會主席羅賓遜打電話給報社聯繫ACLU,事情就這麼"啟動"了。 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是非常複雜的科學假說。對於普通人來說,卻總是落實到"人是猴子變的",這個並不準確、卻很形像的比喻上。案子立即被稱為"猴子審判","如期"轟動。小鎮名流們沒有料到的是,他們不僅招來了全國的新聞記者,大學教授和科學家,帶來了旅館客滿、飯店滿座的好生意,他們還招來了當時美國出了名最善辯的兩個人,分別代表被告和原告。那是來自芝加哥的名律師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為檢方律師的著名政治家布萊恩。這個案子後來一度成為法律教科書的十大案例之一。 "猴子審判"在1925年炎熱的夏天開審。它其實分為兩部份。首先要判定的,是布特勒法本身是否違憲,假如洛斯敦法官( John T. Raulston)宣布該法本身因侵犯言論自由的公民權而違反憲法,法律本身就不能成立,也就談不上被告違法了。7月13日,被告律師戴洛作了精彩發言,要求判定布特勒法違憲。7月15日,這個要求被洛斯敦法官否決,於是審判進入了第二階段,就是判定被告斯寇普是否犯法。 既然法官判定布特勒法不違憲,那麼,在第二階段,要證實的就是被告是否違反布特勒法的法律規定。因此,雖然被告律師戴洛從北方請來了一批科學家,準備為進化論辯護,法官還是否決了他們的出庭。不過在法庭的第一階段,辯方還是充份引用了科學家對進化論的說明。 從7月13日到7月21日,這個審判一共持續了8天。 事實上,在第一階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該法不違憲之後,第二階段的結果就可以預見了。因為按布特勒法的規定,斯寇普違法只需要根據事實來一個邏輯推斷。既然有一大堆證人"證明"被告是教了進化論,他自己也不否認,所以最後陪審員只花了9分鐘就得出了確認被告違法的結論。即使今天讓我們去做陪審員,根據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鐘就會得出相同結果。 然而,對於檢辯雙方的律師來說,地方法庭審判的結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過新聞傳媒,他們面對的是整個美國,他們在留下歷史記錄。那個時代,芝加哥等城市的電台都已經能夠在戴屯法庭作現場報導了。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師戴洛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難逢的機會,他將以"反愚昧"、"反思想專制"的英雄名義,名垂青史。1925年的美國,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已經是主流文化宣揚了一百多年的思想。宣揚這樣的思想,不會有任何危險。這一次,附著在"科學戰勝愚昧"、反對"新的宗教裁判所"的"大內容"上,他的演說,儘管沒有布魯諾、伽理略面對死亡威脅的悲壯,卻會同樣鏗鏘有力。 事實果真如此。他的法庭發言被媒體傳向全美國:"假如今天,我們容許'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成為罪名,那麼明天,在私立學校這樣做也會成為罪名,而明年,在教堂的講台上宣講也會成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們禁止的就將是書本和報紙。無知和狂熱總是在騷動、總是需要吞噬的,總是貪婪和要吞噬更多的東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學校的教師,明天是私立學校的教師,再下面就是牧師和演講者、雜誌、書本和報紙。尊敬的法官,這是在鼓動人與人之間對抗,信念與信念對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隨着飄揚的旗幟和敲擊着的鼓點,我們會倒退到十六世紀的光榮時代,在那裡,盲從者點燃薪柴,燒死任何一個敢於將知識、啟迪和文化帶給人類頭腦的人。" 法庭呈證的最後一天,老資格的刑事辯護律師戴洛,居然要求檢方律師布萊恩作為證人出庭。布萊恩是一個老資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辯,但是他已經三十年沒有從事律師工作。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設定的圈套。因為法庭對於證人有一套嚴格的規定,你不能闡述自己,你只能對提出的問題回答"是"或者"不是"。那是南方最炎熱的7月中旬,當時還沒有空調設備,熱到如此地步,法官不得不宣布在室外一棵大橡樹樹蔭下的草坪上開庭,上千民眾把四周"旁聽席"圍得水泄不通。戴洛知道布萊恩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就利用人們對聖經中一些傳說的疑惑,通過法庭提問,用一個個有關聖經傳說的問題來"煎烤"布萊恩。他用這個辦法把布萊恩設定在"愚昧"的範圍內,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師是在"騷擾證人"而宣布停止作證。 布萊恩有嚴重的糖尿病。在夏天的悶熱里,他一杯杯地喝着涼水。他沒有律師現場操作的經驗,他知道,在作證階段,他還不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證人作證階段結束以後,有一個雙方律師分別結辯陳述的程序,那是一個可以全面闡述自己觀點的機會。所以,從此案一開始,他就在認真準備這個陳述,準備在那裡完整闡述自己的觀點。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在最後一刻,戴洛耍了一個"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棄他的結辯演說。這樣,鑑於雙方權利對等的原則,布萊恩也失去了最後陳述的機會。這幾乎可以說是一個嘲諷,呼籲言論自由的戴洛,巧妙而合法地扼殺了布萊恩在這個美國歷史的重要場合,向全國作完整陳述的機會。 最後,被告斯寇普被判罰一百美元。該案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後,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為理由取消了判決中的罰款部份。這樣,此案作為一個經過州最高法院裁定的先例,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萊恩當初所建議的,成了一個沒有懲治條款的徹底的"象徵性法案"。 而戴洛一方,則是典型的輸了地方官司卻贏得全國稱道,成為"反現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並以此流傳下來,成為大家熟悉的故事。與故事中的英雄主角反襯的,是大學教授和媒體記者描繪的南方之愚昧落後進一步得到印證。戴屯從此被標上了地圖,卻成為南方保守落後的象徵。審判結束五天以後,1925年7月26日,在參加一場教堂彌撒後,休眠中的布萊恩再也沒有醒來。他被描述成一個悲劇性的負面人物,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對布萊恩"生命發端於一個英雄,結束於一個小丑"的評介,也被廣泛流傳開來。 一年以後,被戴洛蓄意埋沒的、布萊恩至死沒有說出來的《最後的演說》出版了。可是,事過境遷,再加上媒體一邊倒地傾向於被告一方,它沒有得到人們注意。那個為落後南方辯護的布萊恩,似乎已經消失在歲月中。布萊恩當年到底要說什麼?為了比較完整地認識這一事件,必須從判讀此案的最重要文件着手,這就是當年戴屯學校的生物學教科書、布萊恩的《最後的演說》和法庭審判記錄。 在布萊恩的法庭辯論以及最後的演說中,都有大量的為宗教辯護的內容,然而,同時他也表達了清楚的超越宗教範圍的內容。而這些內容是不應該被忽略的。 即使是最貶低布萊恩的人,也不得不承認,他的生命"發端於一個英雄"。布萊恩在政壇上幾乎是一個神童。美國憲法規定總統的最低年齡是35歲,布萊恩剛滿36歲就成為總統候選人。在他一生中,雖然從未當選,卻總共有三次成為總統候選人。他被看作"英雄",是因為他始終是站在歷史進步的一端,在當時的人看來,甚至還總有一些超前。從19世紀末,他就開始反對財團的腐敗、呼籲婦女的選舉權、代表底層工人、農民的利益。他因此被稱為是"偉大的普通人"。年輕的布萊恩非常英俊,是出名的銀嗓子,他的政治演說和他的理念,都有着很強的感染力。只要是對美國稍有了解的人,都不會相信,一個三次入選的總統候選人,會公然否定美國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最重要的言論自由。 事實上,在達爾文學說剛剛出現的時候,作為一個基督徒,布萊恩和美國大多數人一樣,已經習慣宗教之間的寬容,也習慣了宗教與科學的互容。一開始,他一直是以開放的心態對待進化論的。此後,達爾文進化論中的所謂"社會達爾文主義"觀點,越來越普遍地被人們接受,被尼采等德國哲學家推向極端,這一切逐漸使布萊恩感到不安。他說:"達爾文學說聲稱,人類是在仇恨法則的作用下達到現在的完善程度的。進化論是一種沒有憐憫心的法則,按照這種法則,強者群起殺死弱者。"他認為聖經是反擊這種沒有憐憫心法則的"愛的法則"。這正是他在未能發表的結辯演說中的重要內容--反對"社會達爾文主義"、指責它"不道德"。 今天站在二十一世紀,我們或許可以簡單地評論說,布萊恩和支持他的民眾,沒有把達爾文屬於自然科學的進化論假說,和屬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區分開來。可是,在一百年前的二十世紀初,清晰而道德中性的現代自然科學觀念,事實還沒有形成。並不是布萊恩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概念,而是當時從達爾文到一般科學家,從生物教師到普通民眾,都沒有能力對這兩種學科作嚴格區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後,社會達爾文主義才被清楚劃分出來,成為社會科學的一部份。布萊恩所批評的,正是達爾文不應該把人類社會的問題和動物進化問題完全混為一談。他引用了達爾文1871年在倫敦發表的《人類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論述,達爾文說: "在原始狀態里,身體和精神上的弱者很快就滅絕了;存活下來的一般都顯示出健康活力。另一方面,我們文明人,卻盡其所能地抵擋這種淘汰過程;我們為低能兒、殘廢人和病人設立庇護所;我們設立貧窮救濟法案;我們的醫務人員竭盡其技能救助每個人的生命直至最後一刻。有理由相信,牛痘疫苗救下了成千上萬以前會死於天花的人的生命。這樣,文明社會的較弱的成員也在繁衍他們那種人。任何曾經飼養過家畜的人都不會懷疑,這樣做會極大地傷害人類種族。不注意這個問題,或者處理不對頭,那麼一點不奇怪,這會導致家畜品種的退化;幾乎沒有人會如此粗疏大意而任憑他的不好的牲畜繁殖後代,可是人類對自己這個品種卻開了例外。我們感到我們必須給予的對無望的人的援助,主要是出自一種偶然的同情本能,這種本能原來是作為社會性本能而獲得的,但是隨後變得越來越心軟,散布得越來越廣。即使是在有無情理由的情況下,壓制我們的同情也會傷及我們本質中最高貴的部份。……這樣,我們不得不承擔任憑弱者生存和繁衍弱者而產生的顯然不良後果。" 我們看到,生物進化論在當時是一個全新的科學假說,它第一次把人類和動物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人"的衝擊,是前所未有的。人們在發現、研究、接受它的初期,很自然地會從進化論的角度,思考動物世界和人類世界的關係,甚至外延擴大,試圖讓人類社會衍用動物世界的法則,如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達爾文自己在思考這樣的問題,也引起其他科學家進一步研究這樣的問題,這種討論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成為科學界、包括自然科學界的一件正常而普遍的事情。當時的人並沒有意識到它可能包涵的危險性,達爾文還是他們中間最為審慎的一個,而這種趨勢非常容易從社會達爾文主義走向尼采的"超人",也走向種族主義,甚至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 我們今天想象中的、屬於純自然科學的進化論,在100年前,卻是這樣一個包涵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無法分割的整體。不僅如此,作為幾乎所有美國中學生物學課本主體的進化論教育,也是這一個整包。戴屯的中學所用的生物課本,是1914年在紐約出版的《亨氏普通生物學》(《Civic Biology》Hunter, George William)。這是田納西州,也是美國很多學校普遍使用的一本教材。 這本教材在介紹了"自然競爭和自然選擇"、"適者生存"、"健康、體質和頭腦強健者取勝"的生物進化理論之後,就將它引向人類社會,指出,達爾文"給我們今天世界的進步提供了理論證明"。當時的進化論研究者普遍涉及的、非常容易失控而走向種族主義的人種問題,在教科書中也同樣有所反應。《亨氏普通生物學》在"人類的種族"一章中,列舉了五種"在本性和社會習慣方面,其基本構成都各自大不相同"的種族。 "……發源於非洲的埃塞俄比亞和黑人類型;太平洋島的棕色種族;美洲印地安人;蒙古及黃種人,包括中國、日本和愛斯基摩人;最後,也是所有類型中最高的類型,白人,由歐洲及美洲的文明白人居民為代表。" 在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推論下,帶有強烈種族主義色彩的"優生學",成為必然結果。在同一本教科書中,在"人的改進"的標題下,提出了通過生物進化"選擇"的法則,"對未來人的種族進行改進"。課本中的"優生"理論,不僅僅討論疾病和低能的遺傳,甚至列出了後來惡名昭著的道格代爾(Dugdale)和哥達德(Goddard) 調查報告,他們的調查"發現":犯罪、酗酒、貧窮和娼妓,都是可以遺傳的。 於是,在"寄生和社會代價"一節,課本這樣教育孩子:"大量上述的家庭在今天存在着,向全國散布疾病、道德敗壞和犯罪行為……就像某些特定的動物和植物,寄生在別的動物和植物身上,這些家庭成為社會的寄生者。"接下來,在"救治"一節,課本作者救治這些社會問題的"優生"方法是:"假如這些人是低等動物,我們大概就殺死他們,以防止他們擴散。人道主義不容許這樣做,但是我們確實可以用庇護所、隔離區這樣種種方式防止生殖交叉,使得一個低等墮落退化的種族也可以生活着。" 布萊恩強烈譴責社會達爾文主義"不道德",指責這樣的"進化理論",把"叢林法則"引入社會,只談弱肉強食而從來不談人的合作,指責它把帶有種族歧視、貧窮歧視、對弱勢群體歧視的所謂"優生",作為人類適應自然的唯一方式。支持布萊恩的保守教派領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當時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 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當時正處於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美國剛支付了無數生命代價,幫助歐洲取得和平。可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很快被一些德國哲學家接過去,用於解釋戰爭的起因,標榜戰爭是"為了人類的生存而舉行的進化戰"。而且,事實上,這個理論的惡意推進和在德國得到刻意宣揚教育,成為德國民眾支持希特勒發動二次世界大戰和屠殺猶太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有着進化論科學強勁的掩護,那些今天聽起來不可思議的種族滅絕理論,在當時才可能振振有辭。還必須指出的是,儘管美國有深厚的民主傳統和悠久的自由理念,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在美國進行這樣的教育同樣是危險的,尤其是在幾個還存在種族隔離制的南方州。不能說這樣的"科學教育",和南方種族隔離制度的頑固,就完全沒有關係。一個含糊不清的進化論,給種族主義打了一劑強心針。 現在回首去看,並不是《亨氏普通生物學》的作者特別邪惡,而是達爾文學說盛行的初期,人們確實不知如何正確看待這些問題,如何將生物和人類既在進化上連貫看待,又嚴格區分動物界和人類社會的不同法則。這些複雜的問題,包括人的基因遺傳的課題,直至今天,還值得自然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探討和研究。只是今天的人類,又前進了將近百年,懂得必須非常謹慎地對待這些問題了。所以,應該說,在達爾文本人其實都很困惑的情況下,出現科學研究的一時歧途、出現這樣的課本,是"正常"的。而能夠敏銳地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在科學至上、新學科風靡一時的時候,提出潛在的道德問題,卻需要勇氣。尤其是在美國,冒"反科學"、"反言論自由"之大不違,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氣。 在法庭上,深知"言論自由"在美國崇高地位的布萊恩,曾經說了一句讓人驚心動魄的話:"思想也可以是危險的。"他同時提到了一年前的一樁刑事案件--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 。這是他的對手戴洛經手辯護的一個著名刑事案件。 戴洛年輕的時候來到芝加哥,憑着聰明,當上了幾個大公司的法律代表,變得非常富有。之後,他被上世紀初的工人運動所激勵,變成一個出名的激進左翼人物。他辭去了收入豐盛的職位,轉而開始為大工會作法律代理。1912年,戴洛律師在為兩個工人領袖作辯護律師的時候,被控"賄賂陪審員"。他雖然最後沒有被定罪,但從此離開了工會,轉而成為芝加哥著名的刑事律師。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案,就是他代理辯護轟動全國的案子。 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是居住在芝加哥的兩個不到二十歲的富家子弟,在智力上都聰明過人。一個是法學院的學生,一個17歲就大學畢業,正準備再進法學院。其中的羅伊伯狂熱地崇拜尼采建立在社會達爾文主義之上的"超人"學說。 1924年5月21日, 他們冷酷地無故殺害了一個14歲的鄰家孩子(Bobby Frank),只是為了證明他們的智力能夠干成一樁"完美的謀殺"而不被偵破。他們後來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師做的,是以他的辯護使兩名被告免受死刑。他的整個辯護,九九歸一,就如著名法學教授菲力普.約翰遜( Phillip Johnson) 後來總結的:"是自然法則使他們這樣做的,是進化論使他們這樣做的,是尼采使他們這樣做的,所以他們不應該為此被判處死刑"。他在法庭上辯解說,"誰應該受到指責?大學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這個世界的學者們應該比他受到更多指責;這個世界的出版界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尊敬的法官,由於大學裡教給他的哲學之過錯,就把一個19歲的男孩吊死,這很難說是公平的。"戴洛的辯護成功了。由此可見當時社會達爾文主義學說風行的程度。具有嘲諷意義的是,僅僅一年以後,戴洛卻又成了"捍衛科學教育"的英雄。 而且,戴洛律師並非不知道,所謂"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和青少年教育問題,是有一定區別的。在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經表示,他支持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諾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未成年青少年閱讀有犯罪內容的故事。因為,戴洛律師說,"這正是他們產生這樣一種思想和生活的原因"。他那時也並不把限制青少年閱讀的範圍,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場態度之多變,是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在一部份追趕新潮的人中間的常見現象。 布萊恩去世的時候,有人評論說,隨着他的逝去,"整一個時代過去了"。這裡有一個意思,是指像這樣全身心地追隨道德目標、"把自己的政治行為完全建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現代社會已經非常罕見了。這表達了時代和觀念的變化。而布萊恩對於這樣的變化充滿憂慮。這也是他關注教育問題,認為教育不能違背人類基本道德底線的原因之一。事件的"歷史英雄"戴洛律師,則是一個風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也帶着無神論者對於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經說,"我只相信人的頭腦,我是不會為自己的靈魂擔憂的。" 那麼,不管怎麼說,布萊恩所主張的,是不是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大原則呢? 布萊恩在他未能發表的結辯演說中解釋說,此案與思想自由無關,一個教師作為個人可以持有任何觀點,信不信神都可以。此案與言論自由也無關,他作為個人也可以在任何議題上發表任何觀點。但是,當他以州政府雇員身份出現的時候,他是受到一定約束的。那麼這是什麼約束呢?布萊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認定州政府對教育有指導權,禁止教授"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內容。美國的公共教育事務由地方民眾選出來的校董會決定,包括選用什麼課本、聘請什麼教師,等等,政府有權指導,無權干涉。可是,有一條是必須嚴格遵守的,美國最高法院在學校接種牛痘疫苗的某案例判決中指出,在任何行動有違公共利益的時候,立法分支有權禁止。簡單地說,你不能在學校教孩子殺人、偷東西。這不是教師的"言論自由"。 在對於公立學校進化論教育的考察中,我們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內容是"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而戴洛律師和當時的大多數人,不僅對於向青少年推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危險性缺乏應有的警惕,而且他們自己也是把它作為"進化論科學"照單全收地接受下來的。在為謀殺者羅伊伯辯護的時候,他就堅持,罪犯不應該為自己的謀殺負責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的犯罪來自於遺傳,"我不知道他的多遙遠的一個祖先傳給了他這樣墮落的種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實。而世界上沒有一個生物學家會不支持我的說法。"布萊恩批評說,假如通過對孩子的教育,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被普遍接受,"自由意志(free mind)將被否定","這個世界有關責任和道德的信念,將會受到威脅和摧毀。" 布萊恩認為,除卻當時的進化論內容可以說是違背了"不得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法律判定,還侵犯了該法律判定的,家長有保護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權利。 這個案子很容易給生活在美國之外的人一種錯覺:是宗教和科學在爭奪教育陣地、布萊恩和南方的保守民眾是想以基督教"創世說"來取代進化論教育。其實並非如此。因為他們根本做不到。在美國歷史上,雖然有很多地區,民眾希望學校有宗教教育,但是,美國有政教分離的原則,明確規定公立學校不准教授任何一種宗教,也就是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持某一種宗教。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意味着美國反對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歐洲和早期北美英屬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訓,禁止多數人利用公共資源推行某一種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數人的宗教。它恰是保護所有宗教的一種措施。這在美國執行得非常嚴格。即使宗教感情再強烈的地區,也不會要求以宗教的名義在公立學校教授某一種說法。 由於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教育在美國是限於私立學校、教堂和家庭等"私空間"範圍的。由於私立學校學費昂貴,免費的公立學校是多數孩子接受教育的渠道。進化論的出現引發另一個問題,就是學校教育內容直接與宗教衝突的時候,家長如何保護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孩子應該接受什麼教育,是家長的權利。布萊恩支持田納西州的"象徵性立法",也是提出了這樣一個上世紀初美國教育遇到的新問題。 正是這些理由,使得洛斯敦法官在法庭的第一階段,沒有判定布特勒法違憲。在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的時候,當時的進化論教育"明顯侵犯公眾利益",是檢方重要的辯論理由。除此之外,布萊恩在這個案子裡要求人們思考"科學"本身的界定方式。什麼是科學,而什麼不是科學。1967年,田納西州推翻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類似的反進化論立法為違憲,但是,我們也必須同時看到,30多年後的六十年代末,不僅進化論和進化論教育本身已經進步和改觀,不再包括那些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內容,而且,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少數族裔的立法,都已經在美國完善了。而這個案子涉及的許多重大議題,直至今天,都並不是完全解決了。它們的提出和討論,並不是沒有意義。假如完全捨去此案的眾多細節,包括田納西人對待時代變化所取的態度,我們得到的結論就缺乏歷史事實的堅實基礎。這不是一句"科學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師是經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介紹而介入此案的。曼肯一開始給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萊恩"做成個傻瓜"。他們帶着北方人的優越感,想讓這個世界看看,南方是多麼愚昧落後。他們不僅想把布萊恩,也想把南方、把他們的宗教傳統,都"做成傻瓜"。這個案子非常典型地展示了美國北方和南方的差別。正是這樣的一些差別,六十年前,他們打了一場南北戰爭。這些差別後來並沒有消失,直到今天,也沒有完全消失。在他們的爭執中,北方採取了更主動的進攻姿態。歷史學家Kevin Tierney 指出,"曼肯和戴洛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想再打一場南北戰爭。他們是北方人,他們從北方下來要告訴南方人,你們是多麼愚蠢。" 這個案件也非常典型地展示了美國的精英知識分子,那些大學教授、科學家和媒體記者,同底層平民,窮鄉僻壤的工人農夫之間的差別。前者更活躍、開放、更適應變化,傾向於接受新的、書本的知識,而後者更穩定、封閉,傾向於固守常識和傳統宗教、恪守道德的保守生活。在他們的爭執中,精英分子顯得更為堅定和無情,始終掌握了主動。布萊恩去世的消息傳到曼肯那裡,曼肯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把那個婊子養的給殺了"。在他報導的公開評論里,卻說,"上帝砸下一團雷火,原來是要砸死戴洛的,卻誤中了布萊恩。" 曼肯承認,他原來是帶着極大偏見來戴屯的。到達的那天晚上,曼肯寫道,他想象中這一定是個"骯髒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懶散地打瞌睡,豬在房子底下亂拱,而住宅里不是蛇蟲百腳,就是烏煙瘴氣",可是當他來到戴屯,他看到的南方小鎮"不僅迷人,甚至是美麗的",這使他"吃驚"。我們生活在南方,讀到這兒,倒為美國北方人對南方的無知感到意外。根據當時的現場記錄可以看出,大多數戴屯和田納西州人對待整個事件和其中之爭論,就如同他們引入這場"審判"的方式一樣,帶着輕鬆的心情。他們編了許多詼諧幽默的鄉村歌曲,調侃自己是不是"猴子變的",報紙上刊登了大量漫畫,多與猴子有關。在審判期間,一名女士天天把自己的一隻寵物猴子帶來,替它每天換一套新的衣服。庭審期間,人們的注意力都在兩位全國聞名的雄辯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幾乎遺忘了。斯寇普那幾天在幹什麼呢?那幾天他在頂替一位臨時有事而離開小鎮的記者,代替別人寫審判的報道,有空的時候,他還和協助檢方工作的、布萊恩的律師兒子一起游泳,相處得十分愉快。小鎮跟過節一樣熱鬧。而不論審判前還是審判後,田納西州都沒有停止教授進化論,當時也根本找不到沒有進化論的生物學課本。 布萊恩的突然逝世在全美國底層民眾中引發了極大悲傷。這個畢生為底層"普通人"大聲疾呼的人,在拖着病體作出最後一次人道呼籲以後,無聲地死了。一列專車載着他的遺體前往首都,安葬在阿靈頓國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列隊鐵路兩旁致敬。戴屯小鎮的人們傷心痛哭。他們崇敬他,喜歡他,把他當作這個小鎮大家庭的一員。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過書的那個中學舊址上,他們辦起了以布萊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會大學,它的校園今天擴展到了100英畝的山嶺。小鎮人年年紀念這個審判。在35周年的1960年,當年的生物學教師斯寇普重訪小鎮。他坦白說,他當時其實並沒有資格成為"被告"。當時他是個生物教師,可是也兼教體育。為了讓學生多練球,他就自作主張跳掉了許多生物課,結果,進化論也就跳過去了。他根本就沒有在課堂上講授過進化論。可是,誰也不認為這個事實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個布特勒法一樣,只是一個象徵。 戴屯人就這樣把自己標上了地圖。而引出的恆久思考,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料。 在中世紀,科學是神學的婢女。自從科學和神學分道揚鑣,當代科學和宗教就在回應着人類不同精神領域的需求。科學尋求的是知識,宗教尋求的是意義。宗教不能代替科學為現實世界提供方案,同樣,人類向宗教尋求的回答,科學也永遠無法代替。布萊恩的歷史局限,在於他有時試圖讓宗教越過這條界限。而事實上,人們在處理科學問題的時候,也有同樣的傾向。社會達爾文主義就是一個例子。在科學昌明、技術猛進的現代社會,西方宗教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傾向於多元共存、傾向於寬容和人道。面對人類精神世界不可窮盡的需求,當代西方宗教開始表現得謙卑,而科學倒反而常常是傲慢的。這種傲慢潛藏着一種極大的危險:科學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淪為惡勢力的婢女。今天我們重新審視77年前的猴子審判案,聽到布萊恩當年所發出的警訊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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