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教會中一些極端言行之檢討 |
| 送交者: 約翰 2002年04月08日02:21: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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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加拿大恩福協會 在現今中國教會中時常可以看見一種令人深思和擔憂的現象,就是一些自認為有追求的基督徒表現出某些極端言行,並演化成道理去教訓人,叫人也同樣地遵行。他們或許是為了保持虔敬屬靈,要討主喜歡,要有分別為聖的見證,但結果卻越出了聖經原則,在教訓上失去了恩典,在交通上影響甚至損壞了合一,在實行上變成了別人的重擔,並且在見證上,叫人對福音真理的道路產生誤解,也叫弟兄姊妹更軟弱、更冷淡。所以我們深深感覺到有必要交通靈性追求上出現某些極端表現: 一、關於衣服裝飾的問題 保羅、彼得都講到"正派",更講到敬虔、安靜、溫柔的心是最好的裝飾。也講了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是不可缺少的。至於信徒身上的衣飾,聖經並沒有絕對地對它的長短、式樣作出規定。一般說,"正派"的意思,就是不過分袒露身體;不弄成男女不分,不爭奇鬥豔、講究豪華。服飾上的刻意追求往往誘致犯罪,所以,對基督徒來說,大方、樸素、正派合乎身裁和年齡的一般性服飾為合宜。譬如中國女性一直以穿裙子為正式素雅,正派大方的服裝,故中國基督徒中的姐妹,不問是初信或是多年事奉主,大多穿裙子。時至今日,穿長褲但也不排除穿裙子,穿旗袍。然而,有的地方教會這幾年強制規定參加聚會的人,不分男女一律要長袖上衣,長腳褲,否則不准擘餅,吃主的晚餐,(也有叫做吃聖餐)。連最熱天也不可以穿短袖子香港衫。齊膝蓋的正式短褲,也不准姊妹穿連衣裙。這種強制性規定應該說是過分的,在信徒屬靈生活上不是必需的。聖經上記載,摩西造會幕時,神指示摩西為大祭司制細麻布褲子,它的長度是"從腰到大腿"並沒有要求從腰到腳的踝子骨部位,也沒有說到腳跟(出埃及記28:42"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因為褲子是為遮羞。當然信徒聚會時衣服穿得整整齊齊,或穿長衫或穿西裝,或穿制服,那樣作確是很美好的作法,但也不必強求大家一定只能那樣才行,更不當因為衣着就停止人赴主的晚餐一同敬拜紀念主。因為除了哥林多前書5章11節所說那六種犯罪的人(就是"行淫亂的,貪婪的,拜偶象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以及傳異端的人之外,是不應當輕率地停止一個基督徒喝主的杯赴主的□席的。 記得蓋恩夫人傳記中寫道,她那個時代婦女本穿高領衣服,所以露頸衣服成了表顯自己美麗的一種行動。為此,她仍穿當時普遍的高領衣服。但是聖經中從挪亞到保羅,男女上衣都只有領圈,並無高出來的領子,現在的連裙衫,翻領袖衫也沒有高領,我們也就無需禁止,對於戴戒指,戴項□,這是自古以來都認為是用以表示婚姻關係,只要不是為了顯耀自己就不應當責難禁止的。 二、髮式問題 髮式更是分別男女的重要標誌。哥林多前書11章講得很清楚,長頭髮是女人的榮耀(不分年齡、已婚、未婚),而男人留長髮卻是羞恥。髮式多長才合適呢?嚴格講沒有一定之規。從前講究要過肩,過腰,齊臀,現在一般齊耳,或過耳就是長發,我們就不強求一定要到腰以下。至於男人,我們看古代畫相也多是披肩,齊肩,但現在一般則只要覆蓋頭部。過去婦女盤髻,梳辮都有當時的一般標準,另外還有民族不同的區別。聽說在淅江有的地方強調未婚姊妹只准梳單辮,那是回到二十年代的社會習常,其中並沒有聖經真理的內容。六十年前除了小孩梳雙辮外只通行單辮,結婚就梳成圓盤形的髻,可是現在沒有幾個人盤髻了。那麽姊妹的髮式只要做到不過短,不太花綃,無論是盤髻、是單辮、是雙辮都可以。作為帶領弟兄姊妹的人,如果在這些事上訂一些規條,一定要弟兄姊妹去守20年代或世紀初前當時社會的一般習慣,那是越過了我們職事的範圍。並且給姊妹們造成不必有的困難。保羅說我們不是轄管人的信心而是幫助人的快樂(哥林多後書1章24節)。強制人一定要去復古,一定要照60、70年前的樣式作,那不是扶助人的信心,反倒是強制人,使人的信心受傷損。彼得說,作牧人的務要細心、愛心的牧養群羊,不是轄制(彼得前書5章14節)。不當用外面的事代替裡面的生命和在恩典以及真理知識上的長進。我們應當幫助他們多認識神的真理,在信上剛強,就比在外面的事上多立規條,搞復古,更合乎愛惜主的羊群的命令。 叄、關於用酒的問題 有的教會對用酒十分敏感和嚴格,到了庸人自擾的地步。例如一天下大雨,一些弟兄趕去一個鄉村聚會渾身淋濕,本來可以沖一碗米酒生薑汁解除寒氣,但聚會的帶領人嚴格禁酒。他們更換了衣服就去聚會,結果因受涼患感冒多日。有的地方燒菜不可以放料酒,甚至照醫囑病人開的煎藥酒也不能吃。為什麽這樣呢?原來他們認為喝酒就是醉酒。保羅說"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以弗所書5章18節)",他們卻由此推廣開去,誇張到不可以沾到酒。如果誰沾了酒,就不可以有份於主的晚餐。但是聖經上除了拿細耳人之外是不絕對禁酒的。獻祭時要澆上奠祭,這奠祭就是是酒(民數記15章5、7、10節)。酒所發出的香氣,也代表快樂、樂意,代表愛。酒也可當藥用( 路加福音10章34節,提摩太前書5章23節)。主行的第一個神跡就是在迦拿婚筵上用水變酒(約翰福音2章),只是人不可以做酒的奴僕(提多書2章3節),我們贊成教會辦愛筵不用酒,基督徒居家生活也不要每餐都非酒不可,但對於焙菜調味,淋雨驅寒,配製藥品,喜慶待客等方面,卻不必禁絕用酒。至於在主的晚餐上大家喝杯中葡萄酒可以不可以呢?有的弟兄堅持說路加福音22章18節說"葡萄汁"不是葡萄酒,於是自種葡萄製成記念主用的葡萄汁,或者用葡萄乾沖開水代替,而不買紅葡萄酒。但主設立晚餐,是在逾越節的時候,所以用的是無酵餅(出埃及記12章15節)不是有酵的麵包。至於馬太26章、馬可14章及路加福音22章,所說的葡萄汁,按原文並沒有這個汁字,它應譯作"葡萄樹的產物"或"葡萄樹的果子"。所以我們在擘餅的時候,可以用葡萄酒,也可以用葡萄汁,只要是葡萄樹的產物就可以了。況且葡萄皮上的白點本身就能發酵,所以葡萄榨出的汁自然就成了酒。還有當主耶穌設立用一餅一杯記念他的死時,葡萄還未成熟,只有窖藏的葡萄酒,沒有新鮮□出來的汁。這樣,我們就不必過分強調不能用葡萄酒的主張。有的地方,自栽葡萄自己制,還能供應別處教會,是可以的,但是在沒有這種供應的地方,買紅葡萄酒來記念主為我們喝苦杯流寶血,與我們立永遠的新約,是不應受指摘、輕看,更不要定罪。 四、畫片、照相等圖象問題 由於中國農村許多家庭是拜偶像的,信主後為了清除偶像的痕跡,弟兄姊妹憑信心作了許多很有見證的事,我們實在感謝主。但有的地方作法偏激,什麽裝飾性的畫像都撕掉、都不准貼在屋內,連家庭相片也不准掛。結果教會團體與信徒個人常因此事跟未信的人發生衝突。 怎樣辦才合乎中道呢?第一,任何畫任何相,都要先問是不是神像,是不是為了敬拜,是不是為了用來壓邪,驅病,是不是有淫穢、色情的內容。如果不是,則不必毀掉。第二,這些東西掛在什麽地方。中國人以大廳中堂為供奉所敬拜之物的地方。信主之後,我們在中堂就不掛相片,也不掛別的東西。有的地方人一信主後,中堂上的神位,牌位,去世了的長輩相片都取下來了,他們就只貼基督徒用的主日單,或者掛十字架,或者貼一些經文,或幾個有關聖經的字如愛字,至於作為記念性的相片就掛在其他地方或其他內室。至於刻在屋梁上的龍,我們先要知道哥林多前書8章4節的話"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我們要使初信的人不要怕它們,有人主張梁上的要去削掉。能去除則好,如果除去有困難或不安全,就應該慎重考慮,更要問這房屋是否有骨肉兄弟同住,若有哪一家不信,這樣造會不會惹起糾紛,有的房屋是近年蓋的,上面用泥土做了五角星等政治性表記的東西在屋脊上,或者在牆上、垛上,那些東西根本不是作為神像只是房屋的裝飾,不去拆掉有沒有關係呢,這都應當考慮。對這些事我們必須考慮周全再定規怎樣做,總不要使得初信的人發生不必要的難處。我們要使他們知道魔鬼早已在主釘十字架時,被主耶穌勝過了,一切偶像和行邪術的東西(像符□等等)都算不得什麽,不要怕它,同時我們在主寶血底下要知道那位在我們裡面的遠比在世界上邪靈、撒旦更大(約翰壹書4章4節),使他們信心剛強,經過禱告以後可以平平安安的住在那屋裡。能除掉的或當除掉的東西毫不顧惜,完全除掉,有的東西拿不掉,像在屋梁上的東西如果沒有同屋人的阻擋,由得自己作主,可以在有十分安全的措施下,或者削掉一些,也可以用紙或者用布把它遮起來,至於屋脊、□壁上的東西,千萬要小心,不要亂動,免得鬧出安全事故。 有的人錯解申命記5章8節的話反對照相。其實稱為"偶像"的總是作為敬拜的對象,那些用木頭、金屬品製成的或在紙、絹、布、皮革上面繡的為敬拜、為依靠而用的東西,才是當毀的。只要不是為敬拜,用照相機照相,原是可以的,不要拘泥,因為它本身不是"偶像"。傳道書7章16節說"不要行義過分",請你想想看,主的使徒保羅,他上羅馬時,乘一艘"刻着丟斯雙子為記"的船(使徒行傳28章11節)"丟斯"是地中海一帶希臘世界最高的神,它的雙子也是祀奉為神的,保羅上這條船時,是他乘的第叄條船,他並沒有任何顧忌,沒有理睬那些神像,他和與他同行的276個人,以及那條船上原有的人都平平安安的乘坐那條船到達羅馬。使徒知道"偶像在這世上算不得什麽。"我們更不當把自己和親人、朋友照的相看作與神像同等。我們可以照相,可以保有照片。如果不可以照相,那我們在今世就無法生活,因為辦執照、領□照、發文憑、搞登記都離不開照片,所以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5章9、10節說"不與淫亂的人相交"是指教內的,不是指教外的,如果指教外的,那就"除非離開世界方可”。盼望有那種不可照相,認為任何彷佛天上、地上、水中之物的相都不可以有的思想的弟兄,要弄清楚聖經所禁的乃是指當作神看待的形象,而不是別的。你看會幕里聖殿裡,還有繡花、刻出、鑄出的基路伯、獅子、牛、野爪、球、杯、瓔珞、杏花、初開的花、石榴、鈴鐺等等這許多的東西。並且這些都是神命令摩西、大衛去做的。它們都不被當作偶像,都是可以做的。所以,在這件事上,務必不懼怕,不拘泥,不要有軟弱的良心,以為這也是偶像,那也是偶像。甚至連照相都不敢去照。 五、請醫用藥的問題 有的人說,希臘文的藥物和行巫術是同一個字,所以,不能用藥,用了藥就是與行法術、行邪術、行巫術有關,就是犯罪。查歷史,中國外國都曾是醫、巫不分。但到底醫與巫還是分開的。使徒行傳19章13、14節講到祭司長猶太人士基瓦的七個兒子,念咒趕鬼,那是行法術、行巫術,而路加則被保羅稱為親愛的"醫生"(歌羅西書4章14節)。那個十二年受血漏病痛苦的婦人,在醫生手中受過治療,(路加福音8章43節)所以醫藥與邪術應該分開。主自己也用過"醫生"的名稱("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馬太福音9章12節,主對拿撒勒人講"你們必引這俗話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路加福音4章23節)。在舊約里,申命記18章9-12節不准有行邪術、行巫術、行法術的人,但也另提醫生(歷代志下16章12節)。我們應當遵照聖經,將醫術和巫術分開,不要混在一起。我們相信禱告和信心可以醫病,哥林多前書12章29節有得恩賜醫病的"肢體",但若是因為教會中有這個恩賜,教會中有經過信心的禱告使病得醫的異能的彰顯,就認為凡病都不可以看醫生用藥物,看醫、用藥都是犯罪、是不信神。還有的從醫院裡把要接受手術治療的病人強搬回家,強制那家人只憑禱告,這就是強解聖經,主觀偏執,大錯特錯了。淅江有一位弟兄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為主作了美好見證,受過許多逼迫,八五年患了胃癌,一位在杭州做外科大夫的弟兄建議他接受手術,他身體很健壯完全可以割治,但他受到不可以請醫用藥的影響,不去醫,以致八六年去世。另一位弟兄年紀較大,身體不如那位八六年去世的弟兄,他聽了杭州做大夫的弟兄的建議,動了手術,現在還在世為主作工。這一事例說明,任何過了度的教訓和實行,只會給教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溫州地區在二十年代主興起了一位王雨亭弟兄服事主,他本是當地名醫,也因受了禁醫禁藥的影響將醫書全部毀掉,到了去世前,他看到歌羅西書4章14節上保羅稱路加為"所親愛的醫生"就對同工們說"我早年的做法錯了"。 我們相信醫病的恩賜,相信神恩待人用神跡、奇事、異能證實他的福音,使人蒙恩,也相信在主快來之時,地上的神跡、奇事、異能會有更多彰顯。但另外,一方面不能禁醫禁藥,聽福音的人除非他本人和家庭同意,不要不准他們請醫、用藥。再一方面要注意主說敵基督假先知也會行大異能、迷惑人,因此也要防備邪靈的混亂,不要一聽見有奇事就相信而不加以區別。凡不是聖潔、敬虔,凡沒有福音真理的,即使他冒用主耶穌的名, 好像使徒行傳19章 士基瓦的兒子們那樣,我們也不要輕信他們。一切都要以合乎敬虔真理的知識,合乎聖潔、清潔為準。如果有人利用禱告醫病去貪財,向病家開價錢,要求吃喝享用,那更不可以上他們的當。至於為病人禱告時要用手去摸病人的身體,甚至男女界限不分,全身都用手去擦去摸也是不當作的事。聖經只有按手,並且按手也不是叫你用猛力壓人,千萬不要去搞用手在全身不斷的摸病人的事,那是非常危險,會導致犯罪。 總之不要搞極端,不要做沒有翻過的餅(何西阿書7章8節,要行得合乎中道,合乎敬虔真理的知識(提多書1章1節,羅馬書12章4節),願主賜恩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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