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問安的帖子不知道跑哪裡去了,所以,如果需要小弟效勞的地方,請直接說。
不過,記得2年前來的時候,【加爾文Vs亞米念】就在打。看來,打了2年多,還在繼續糾纏哦!
最近在讀Micheal Horton的For the Calvinism。Horton(麥種)的背景大家自己查。我抄段話出來給大家看:
在神學術語中,這被稱為“雙重行動”(double agency),因為牽涉到兩方面的行動--神和人。。。神命定了一個事情,而人栽贓毫無脅迫的情況下執行了那些事情,以至於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受責罰。。。神不但在祂的兒子裡揀選了誰會得到永生,祂亦決定那個人會通過那些途徑相信祂。。。受造物(包括信徒和非信徒)的每個行動都是自由選擇的,正式因為神將他們的自由行動包括在祂的旨意中。我們無法解釋神和人行動之間的奧秘,卻可以(事實上,我們一定要)確認聖經在這事情上所有的教導。(p。107)
根據Horton,‘真正的’改革宗並不會嘗試要調和‘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間的矛盾。反而,僅僅根據聖經的記載,承認兩者同時存在。
這觀點跟板上許極端加爾文主義(Hyper-Calvinism)的信徒的態度不一樣。所以,我蠻好奇的問題是:非要把‘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無限上綱對立,是否合乎正統改革宗的精神?
當然,歡迎拍磚。但是,拍磚的時候,請秀出【磚頭】,別拿【空氣】拍在下,因為那是無意義的。:)
第二個問題拋給大家:如果聖經同時記載‘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大家有沒有想過,兩者是否有調和的可能性?
希望大家論述的時候,要【引經據典】。我們不能反智,也不能反神學哦!【我認為神學】是沒有,也不應該有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