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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疑木林同網所貼陳君終道所論(一)
送交者: hebai 2005年08月04日07:30: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陳 終 道
》
》「律法本是借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
》本節經文把神賜律法與恩典的兩大步驟之先後說得很清楚。摩西所領受的時代使命是將那要引人到基督跟前的律法,向那些被選作世人樣版的以色列人宣告;而恩典和真理則由主耶穌親自顯明。這「律法」和「恩典」不是兩個相反的道理,而是神所啟示的兩大步驟。
》

疑一:這是不是說“舊約”時代的人是沒有恩典的,他們僅憑守律法而得救?更進一步,所謂的真理是難道是兩千多年前才有的?此真理應做狹義解還是等同於絕對真理?

疑二:“顯明”與“來”一樣嗎?

疑三:當陳君說“人”時,他是在說“人類”。而恩典在此按照基督徒的理論,是普世的,也是個人化的。從個人化的角度講,如果律法在前,恩典在後,你那個戴維他受的是什麼?亞伯拉罕他受的是什麼?有時候將個人等同於人類,又有時候將人類歸於個人,是基督徒混水摸魚的一貫手法。

何白對上面經文的解釋是,該經文根本沒有想要說明律法必在先,恩典和真理必在後,只是強調它們是兩個不同層面的事。既然你們信“三位一體”,耶穌不就是從來就有的嗎?恩典和真理由他而來,不跟由上帝而來是一回事?早就在那裡了嘛。

》一、律法與恩典的混淆
》
》對律法和恩典的真理最嚴重的錯誤,不是極端的律法主義,或極端的無律法主義;而是前半恩典後半律法的「加拉太主義」。極端律法主義,主張人要靠行律法(靠好行為)才可以得救,這是所有世俗宗教共同的觀念。這種觀念卻跟福音的原理相衝突,因為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
》無律法主義認為人既然憑恩得救,就可以隨意放縱情慾了,他們把神的恩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完全誤會靠恩典得救的真理。這是那些只有救恩的知識而沒有蒙恩的經歷的人所犯的錯誤。使徒時,代沒生命的假師傅常落在這種錯誤里。
》
》但在這方面最難分辨的錯誤,卻是以為未得救先是憑恩典;得救以後是靠行律法。這也就是加拉太教會所犯的錯誤。加拉太人相信因信稱義,他們已經知道得救是憑恩典;但在他們得救以後,受了猶太律法主義的影響,要靠行律法成全,要靠行為保持「得救」.這樣的得救雖然是憑恩典,卻是只在得救的那一下子是憑恩典,此後就要靠守律
法維持「得救」了。其實這就是最嚴重的錯誤。
》
》最像「》對」的錯,就是最可怕的錯;最像「真」的假,就是最高度的假。
》

疑四:陳君有何聖經根據說“加拉太主義”是最嚴重的錯誤?嚴重不嚴重或者最嚴重最最嚴重,是由誰定的?在以上三種主義中非要挑出個最嚴重的錯誤,無異於說殺人與姦淫哪個更有罪,聖經是這樣教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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