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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釋經
送交者: 木林 2005年08月04日07:30: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為福音作辯(二15至四31)

  保羅立刻引進行律法稱義這個問題,並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對比。保羅視這項爭論為基督與律法兩者之間的抉擇(二15-21)。
  他的目的是說明在得救一事上,基督教信仰遠勝於猶太教。他首先提出加拉太人已藉聖靈成為基督徒,詫異他們受何方驅使,竟想轉回守猶太律法;保羅認為守律法就是想靠「肉體」得救(三1-5)。
  討論中提到亞伯拉罕,可能因為對方堅持只有亞伯拉罕子孫才能承繼神的產業,而割禮就被視為立約子民必要的印記。但保羅指出甚至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而非靠賴律法(三6-9)。
  事實上,律法只會替不守法者帶來咒詛,保羅進而說明基督如何為了我們受咒詛,故此聲稱借着基督,我們仍然能夠承繼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三10-14)。
  保羅猜想有人會說,以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來駁斥行律法稱義是無效的。於是,他指出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比律法還要早4個世紀,故不能被律法廢掉(三15-18)。
  這點引發保羅思想律法的作用,他指出律法揭示人類的需要,及顯露它無法賦予生命,藉此為基督鋪路。保羅稱律法為我們的監護人,作用是保護和引導兒子,直至他成年獨立(三19-29)。
  受監護和完全獨立自主的兒子有很大分別,這對比促使保羅思想作為兒子的優越地位。神的靈讓信徒能夠稱呼神為「阿爸!父!」(父親),這是律法無法做到的(四1-7)。
  保羅已陳明他的論點,但他進一步以個人關係向加拉太人投訴。他提醒加拉太人歸信前被奴役的情況,痛惜他們如今竟回復從前的境況,想仿照猶太傳統守那些節期。保羅又憶述他們最初成為基督徒時,以親切態度對待保羅,他為他們現今的敵對態度深感不安(四8-20)。
  保羅再使用一個聖經寓言來支持他的論據。他舉出艾薩克和以實瑪利做例子,同為亞伯拉罕的兒子,卻分別代表兒子和奴隸兩種關係。這一點保羅先前已提過(四21-31)。
實際的勸戒(五1-六10)
  保羅續指出信徒不依循真理教義的實際後果,並指示藉基督得到自由後的人應當如何過生活。他們不該靠遵行割禮而歸信猶太教(五1-6)。保羅且再次指摘領加拉太信徒走歪路的人(五7-12)。代替律法主義的新準則是愛,只有活在聖靈里才能實踐愛;不但要抗拒肉身情慾的惡行,更須長進結屬靈的果子(五13-26)。屬神的人會關心受壓迫者,亦會設法幫助人,特別是主內弟兄姊妹(六1-10)。
結論(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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