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絕對真理: 就好比無窮大,理性上有,找出來難。上帝也是這樣。不能被邏輯證明。誰也不否認。
2,宗教派別,誰是真理:個人去體會,沒有辦法辯明道理。邏輯是工具,理性是上帝賦予的功能。不能用於辯論誰是真的上帝。好比任何高速計算機,任何先進的計算機語言,也不能證明這個系統的設計者是張三還是李四。
3,聖經:是神的默示。是真理。但是,聖經是用人的文字,理性,經驗,邏輯等來解讀的。解讀有偏差,理解有偏差。因此,對世俗的問題的判讀(對錯)當用聖經為尺度的時候,我們要明白,我們所用的量器已經不是基準量器,我們測量的過程也有誤差,我們對結果的描述也不是很準確(語言本身的局限)。因此,我們基督徒要謹慎。
4,遇事求告神。以心靈和誠實來禱告,必得力量。同一件事,同一段聖經,對不同的基督徒有不同的解讀(多數時候),甚至相反的解讀(很少時候)很正常。因為神靈的做工和幫助是因人而異。這並非是上帝對人有偏頗,而是他知道每個人的需要。這也是幾千年來,聖經永遠被基督徒視為真理的原因之一。
5,傳福音:是告訴對方,世界有唯一的真神,他是耶和華。信靠耶穌基督,比得拯救。在耶穌基督里,有平安和喜悅。沒有必要辯論,也不可能辯論。主要我們把他告訴我們的,再告訴萬邦萬國。並沒有要我們去辯論。如果對方一定要辯論,就請他先進來,體會。如果對方不願意進來,為他禱告。如果進來後,還是覺得不能認識真理,也可以出去。主說過,通往天國的門是狹窄的。
6,傳福音在我,信不信是主做工。沒有人是因為辯論輸了信主的。因為我也是這樣信主的。信之前,問題多,迷惑多,心裡辯論多。信了之後,什麼問題都沒有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怎樣一會事。作為生命科學的一個學者,我居然相信死人復活,童女生子。如果信之前有人告訴我,我將來會相信這些,我是會否定的。但是,現在我信。而且也沒有因為信影響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