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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定論的問題
送交者: 羊倌兒 2005年08月30日07:49: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今天讀誠之所轉的《傳福音與神的主權》(巴刻),文中有這樣一段:
本章所論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外表衝突(其實不是真正的衝突),用更合乎聖經的話來說,就是神為王所作的事與神為審判者所作的事之間的外表衝突。聖經告訴我們,神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來命令並統治萬事,人的行動也包括在內。(參看創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羅9:20;弗1:11等)聖經也教訓我們,說神為審判者,他要每個人為其選擇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負責任(太25;羅2:1-16;啟20:11-13等)。如此說來,聽福音的人要為他們的反應負責;如果他們拒絕福音,他們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約3:18;參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後1:7-10等)。保羅受福音的囑託,他要為福音負責;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為不忠職守而受罰。「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林前9:16;參結3:17起;33:7起)。神主權和人的責任,是在同一本聖經中,一併教訓給我們的;有時甚至在同一節段經文中(例如路22:22:「因為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復人子的人有禍了!」參看徒2:23。)兩者都並有屬神的權威;所以二者均為真實。因此二者必須同被持守,不可使二者互相敵對。雖然人是負有道德責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雖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在道德上負責任。神的主權是一個現實,人的責任也是一個現實。這是一個顯明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據這一點,我們要來思想傳福音的問題。
又回複習了一遍8姐對某次討論的精彩總結,以本人愚魯的頭腦,始終覺得8姐話其實很符合聖經教導的本意,現在讀到巴刻的上述論述,依然頑固地認為大神學家與這位小肢體的理解並無矛盾。

敬請改革宗的大腕兒們再給咱啟蒙一哈,她的兩個100%錯在哪呢里?謝謝。

附一:
再總結:預定論討論
送交者:852

神的主權100%--超時空的永恆;
人的主權100%--在時空中;
因此,兩個百分之百有不同的含義,相比之下:
神的主權是無限的--infinite;
人的主權是有限的--finite;
因此,再大的有限數和無窮大比較都趨於零。
100%+100%=100%
100%預定 + 100%自由 = 100%救恩
討論結束。
=========
經文: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附二:
討論鏈接:
http://www1.bbsland.com/articleReader.php?idx=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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