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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過份之我見
送交者: Junerain 2005年08月30日07:49: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傳道書中關於不要過份行義和不要過份為惡,實在表現的是一種愛心。就如有弟兄姊妹也說到的,其實教會所犯的錯誤中一個典型的代表就是過份行義。自己知道了真理是一件好事,也去教導他人明白和遵守真理當然更加好。只不過如果聽教導的人不肯接受真理,倒是仍然做他錯誤的事情怎樣呢?那些“真理的代表”就開始迭迭不休地講了又講,甚至要開始動用一些強制手段來“維護真理”。這些就是過份行義了。

行義過份最典型的心理其實就是自己不能吃虧。行義者們最看不得的就是那些做惡的仍然享受着幸福生活。他們實在看不下去為什麼自己“行義”倒是也不怎麼樣,那些做惡的不停自己的教導,還是生活得樂哉。他們受不了了,就要變本加厲地“行義”,直到要“替天行道”,將做惡的一腳踢翻,再踏上千萬隻腳,才覺得自己出了一口氣,才能平自己心中澎湃的“正義感”。

這樣的“行義”,無論他講得多麼有道理,多麼是真理,因為沒有愛,就其實是什麼都不是。這就是神要告訴我們的不要行義過份。

其實,主一再說了,那些做惡的人不過如浮雲一樣,和割下的青草一般。一再告訴我們,不要嫉妒他們暫時的享受。既然知道他們將來的結局,難道他們這樣暫時的“苦裡做樂”也一定要奪走,不給他們享受嗎?神既然是如此的愛,又給人有選擇的自由,就不要我們這樣“主持正義”。讓那些自願做惡的人也享受自己的快樂,只要他們沒有“過份”傷害他人,為什麼要那樣地奪去他們暫時的快樂呢?

所以,傳道書的下面緊接着說,不要“行惡過份”。人若心裡就是被烙鐵燙得難受,不行惡就不行,那麼就小心不要過份傷害他人。因為,只要是做壞事,總是會對大環境產生壞影響,但只要是沒有太對他人有顯著的傷害,象殺人放火之類,神也就總是寬容,不會提前奪去這人的生命,所以才說,“何必不到時間而死呢?”這裡神並沒有任何贊同和同情做惡的話,因為就如這話說的,“死”是做惡的必然結局,只是神仍然愛這人,就算這人做惡也是如此。神總要給他足夠的時間讓他有機會悔改,又或是享受這暫時的愛,所以不希望他們“不到時間而死”。

所以,這兩節聖經體現的是神對行惡人的忍耐,和神對他們的慈愛。同時,也是對一切想要遵守神的教訓,想追求真理的人的一個警告。告訴他們不要因為自己行真理就覺得自己有了可以掌握別人命運的大權。萬事都有定時,萬事都有定期,不要將自己化做“真理”的化身,要象神愛那些死不悔改的人一樣地愛他們。就是他們永不回頭,也不要將自己的“義”去強加在他們頭上。“要讓她自願”,愛的雅歌里不是這樣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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