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有人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其實是“一旦得救,永遠得救”,也就是聖徒永蒙保守。反對的人說,人要是信後又不信了,那不就不得救了嗎?怎麼可能永遠得救呢?而且他們認為,要是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的話,那麼再怎麼犯罪也都是得救的,就給人開了犯罪的許可證。這種反對的言論是因為誤解了信心和得救的教義。
罪人是因信得救,但信心並不是出於人自己,保守信心的也不是靠人自己,否則豈不是靠人自己得救了嗎?那就不是唯獨靠神的恩典得救。經上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希12:2)這就說明了,信心的創始和成終者都是主耶穌,是祂賜給我們信心,也是他保守我們的信心。這就確保了我們的信心是不會從有又變成沒有的,因為神不會給你信心後又收回去,而是會確保屬祂的兒女堅忍到底,“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1:24)
至於說,要是信後又無所顧忌地犯罪又不悔改的,那並不能說明是從信變成不信,而只能說明從來就沒有真的信。因為,真的信了的,是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再是罪的奴僕,是屬基督的,經上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6)所以,真屬基督的就不犯罪,(這裡說的不犯罪不是說再也不會犯罪,而是說不會陷在罪中,不會持續地犯罪,而是一旦犯了罪,會為罪痛悔,會認罪悔改),犯罪的就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而不是曾看見祂或曾認識祂。也就是說,持續犯罪不悔改的是未曾信過祂,所以,根本就不是從信變成不信。要是從信變成不信,那就是曾信過了,而不是未曾信過,但是,聖經清楚地否定了這種從信變成不信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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