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20:15宣告,“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進火湖裡。”在這種背景下,生命冊上是一組人的名字,他們將永遠與上帝生活在天堂。這是得救之人的案卷。
這本生命冊也在啟示錄3:5;20:12和腓立比書4:3中提到過。同一本書也被稱為羔羊的生命冊,因為它包含了已經被主耶穌寶血救贖之人的名字(啟示錄13:8;21:27)。
你怎麼確定你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中呢?確定你已得救。悔改罪並且相信主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腓立比書4:3;啟示錄3:5)。一旦你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中,它就永遠不會被塗抹(啟示錄3:5;羅馬書8:37-39)。
真正的信徒不應該懷疑他在基督里永恆的保障(約翰福音10:28-30)。
啟示錄20:11-15中描述的審判的白色大寶座是對非信徒的審判。這一段明確表示,審判之中沒有一個人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啟示錄20:12-14)。
不敬虔之人的命運被標記,他們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中;他們的懲罰是肯定的。
有些人指出啟示錄3:5作為“證據”,證明一個人可能會失去他的救恩。然而,啟示錄3:5的應許顯然是主應許不會塗抹名字:“凡得勝的... ...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得勝者是戰勝世界誘惑、試驗和邪惡的人——換句話說,是被贖之人。得救之人都被寫在神的生命冊中,而且應許得永生。
有時出現困惑的另一段經文是詩篇69:28:“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這“生命冊”不應與羔羊的生命冊混淆。大衛指的是世俗的物質生活,而不是天堂的永生。出埃及記32:32-33中提到的“冊”也是如此。
上帝保存良好的記錄。他認識他自己的子民,而且他把他兒女的名字永遠寫在他的生命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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