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討論:願彩虹成為主所喜悅的居所 |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09月17日05:20: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願彩虹成為主所喜悅的居所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9月10日20:31:0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上周末在福音營和一個很熟悉的福音朋友聊天,他說他想不通,神為什麼允許一個 人只要信主了,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懲罰。當我告訴這不是聖經的教導,我們基 督徒在末日仍然要面臨神的審判時,他表示難以相信。因為他來教會已經有一段時 間了,也聽過很多次道了,卻從來沒有聽到過神要按照我們的行為來審判我們。 這不怪他。 今天,很多地方只講因信稱義,不講因行稱義;只講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不講基 督台前的審判;只講主的伶憫,不講主的公義;只講主的愛和寶血,不講主是烈火; 只講主的救恩,不講主的要求。致使許多信徒缺少敬畏主的心,膽大妄為,行事為 人和不信主時沒有什麼兩樣,在言語和行為上因沒有主的見證而絆倒人。 基督必須要有好行為,這是聖經上講得清清楚楚的。 我們的主是這樣說的。在啟示錄,主寫給小亞細亞的七個教會的信里,主一共說了 五次:“我知道你們的行為”,一次“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一次“我 見你們的行為”。 使徒約翰是這樣說的,“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 為和誠實上。” 使徒彼得是這樣說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 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使徒雅各是這樣說的,“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 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使徒保羅是這樣說的,“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 主還將我們的行為與父的榮耀聯繫起來,“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 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主在這裡沒有說我們的禱告、 我們的聚會、我們的分享,而是說我們的好行為使人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的行為何等重要。 主要按照的我們的行為來審判我們,這也是聖經上講得清清楚楚的。我們的主用許 多比喻來說明,他回來的時候,要按照我們的行為或責備、或賞賜。他還說:“人 子要在他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彼得稱我們的主是那“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他還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保羅說的更加清楚,“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 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雅各則將我們的行為 和稱義聯繫起來了,“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 這兩天彩虹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弟兄姐妹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彼此之間也造成 傷害。這些的行為不榮耀主,對我們自己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如果主來到彩虹, 他會有什麼感覺呢?主耶穌為我們的罪被掛在木頭上。當初是我們的手把他釘了十 字架,如今我們硬著頸項離棄他,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了。城之兄說得中肯, “明天是主日了,我感覺到主的心在淌血,看見他自己的孩子們如此相爭。真的很 痛心。” 弟兄姐妹,彼此饒恕吧,不然我們明天怎麼去見主呢。特別是如果明天有掰餅聚會 的話,我們怎麼和主交流呢?我們若有得罪主、得罪弟兄姐妹的地方,那就悔真心 悔改、求主赦免吧。“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 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也向大家提出個挑戰:你願意為得罪你、傷害你的弟兄姐妹禱告,求主賜福、恩待、 得着、充滿他們,並更多使用他們為主做工,更多得着主的榮耀嗎?讓我們今夜為 他們禱告。 願彩虹成為主所喜悅的居所。 ----------------------------------------------------------------------------- 這兩天沒怎麼上來:) 送交者: 白鴿子 2005年9月11日00:12:3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如果有感到被白鴿子得罪的弟兄或姐妹,希望你乘 確實感到受傷的話,千萬不要壓抑憤怒。否則它會 願主的靈大大運行在彩虹,使弟兄姐妹相愛合一的 鴿子 ----------------------------------------------------------------------------- 講得好,反正這幾天,我個人沒覺得被誰得罪著,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9月11日07:28:1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 送交者: 閃 2005年9月11日14:25:4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老兄好自為之吧。 ----------------------------------------------------------------------------- 你,你這不是把俺往火坑裡推嗎?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9月11日17:11:2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不是俺自己的話,都是聖經里寫的,難道咱倆的聖經不一樣? 話說回來,俺的確覺得教會的傳統似乎很怕講雅各所說的因行為稱義。講來講去, 只停在對行為的解釋上,很少講稱義的層面。俺堅決相信,基督徒因信在白色大寶 座前稱義,因行在基督審判台前稱義。 ----------------------------------------------------------------------------- 阿們!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9月11日16:42:0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有本書的書名: 有個神學家說:神的每一個屬性都有他的每一個屬性。什麼意思? 我上次說,我們不可能只挑一個我們喜歡的屬性,然後躲在這個屬性之後來看我們 ----------------------------------------------------------------------------- 講得好,阿們! 送交者: 82fz 2005年9月12日05:08:5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今天,很多地方只講因信稱義,不講因行稱義;只講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不講
我個人也認為,上述講道的偏執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因此使得一些信徒認為,只 這些信徒他們認為自己最聰明,因為地上的、天上的、現今的和永恆的,都占有了。 我想這不是一個真正基督徒應有的態度。這樣的人不能說他們真的信了,最多只是 當然這不能完全怪信徒自己,和教會的教導有關,尤其對我們這些從前沒有接觸過 這樣的信徒“行事為人和不信主時沒有什麼兩樣,在言語和行為上因沒有主的見證 我就曾經聽到幾位慕道友講,“基督徒的行為還不如不是基督徒的”,“這種人也 DXJM們讓我們作“不僅被召,而且被選”上的基督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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