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六章。會分七-八次貼完。
第四章 十字架的意義﹕拯救的意象(上)
一九八八年晚秋的一個明朗早晨,我前往佛羅倫斯(Florence)搜集十五世紀末出版的原稿,這些文件保存於此地的一座圖書館中,為文藝復興時期最大的圖書館之一,其歷史可追溯至麥第奇(Medicis,十五至十六世紀中意大利佛羅倫斯的望族)時期。圖書館座落於一小庭院中,有石板的人行步道,四周的建築物上覆蓋着佛羅倫斯著名的紅色瓦片,像個隱士所住的修道院。大門對着一座小花園,園中植物繁茂,連石造建築物上也長滿植物。
懷着一份學者遠赴海外進修的熱情,我一大早便抵達圖書館,只好在庭院外圍四處走走,等待圖書館開門。當我漫步時,注意到花園的不同風貌:從某一個角度看,它是以玫瑰花為主;從另一個角度看,又彷佛到處長滿柑橘屬的植物;若想窺其全貌,則必須顧及每一個方向。這個天井的每一扇透空的拱形巨窗正好為這座花園提供了不同角度的視野,將每一個視野當作一幅快照,全部統合在一起,才能拼湊出花園的全貌。
當圖書館人員到達之後,我將資料收拾好,準備開始一天的工作。然而我的期待之情驟然消失;她向我說明,由於是星期一,所以圖書館要比平常晚些才開門。我無精打彩的離開,漫無目的地走到附近的廣場,那兒有許多露天餐館,我點了一杯咖啡,想到那些手稿在圖書館裡已經保存了五百年之久,當然也可以再多保存兩個鐘頭。這廣場的中心是第俄蒙(Duomo,文藝復興時期的大教堂),從我的位置可以看到那偉大的景觀 ── 至少一部分景觀。喝完咖啡再看看手錶,我決定用剩餘的時間到大教堂附近去逛逛,探索其豐富的內涵,並且假想自己是福斯特 (E. M. Forster)的小說《窗外有藍天》{A Room with a View}中的露西,最後我回到已經開門的圖書館,將自己投入研究中。經過三日之後,我才明白為何經過五百年之久,這些手稿都沒有出版 ──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
然而那天早上所發生的事情仍在我記憶中,似乎是某一件更大、更複雜,也是更困難的事。就是:一瞥中得其全貌。花園以簡單明白的方式顯出這個道理,大教堂則以更生動的方式呈現出來,無論到多麼偉大的建築物 ── 如巴黎的聖母院大教堂、華盛頓國家大教堂,或倫敦的西敏寺皇宮你都必須花時間和精神去欣賞它,若只是路過時從窗外、或從露天咖啡座上匆匆一瞥是無益的。你必須動身,不厭其煩地從各角度、各方向去加以觀察,否則就看不到它豐富而奇妙壯觀的寶藏,它也許被「看過」了,但是卻沒有真正的被了解或欣賞。
那些想法在我心中停留了一段時間。那個星期一的早晨,當我步行到圖書館時,我想到基督徒在充分思索基督的十字架時會遇到的難處,有關於基督十字架意義的那點理論有時似乎毫不適用。我曾經默想奧古斯丁(Augustine,早期的基督教思想家,對三一神論有重要的著作)的故事;據說有一天當他在海邊散步,想必正深深的陷入沉思冥想時,看到一個男孩將海水倒入沙灘上的一個洞穴里,男孩在海邊用雙手將海水舀起,走回洞穴旁,讓手中的水流掉之後,又走到海邊去舀水;奧古斯丁看了他一會兒之後,就問男孩在做什麼,男孩回答說:「我要將地中海的海水倒入這個洞裡。」奧古斯丁大概忍住着笑說:「你是在浪費時間!你不可能做到的!你絕不可能將海水注入一個小洞裡面。」那男孩意味深長地回答說:「那麼你用筆來描述神不也是在浪費時間嗎?你絕不可能將祂寫入一本書裡面的。」
十字架彷佛是建築物的一個重要部分。有的人從遠處看一座大教堂,看到建築物的全部。有的人則注意到尖塔和拱壁、壁畫、祭壇飾物,或密室的特寫等;這些都是同一座建築物的一部分。外形不同且功能有別。就像是人體的不同部位,卻都屬於同一個整體。它們各有不同的功能,如果將某些部分拿開。就會給人不同的印象。許多探討十字架的方法。與其說是錯誤的,倒不如說是不適宜的。有些人似乎以為只要用一個公式或一句話,或一個比喻,就能將有關基督十字架的一切 ── 所要表達的與所能表達的 ── 都包括在內,「這就是我從十字架所得到的一切。」接着則獨斷地宣告:「這也就是一切了。」然而十字架的意義遠比我們所能想象的還多,它是取之不盡的。我們應該思想歷世歷代以來,教會為十字架所作的見證。而不是其聽信一兩個人的看法 ── 甚至更糟糕的是。只有自己的看法 ── 就以為是進入基督信仰核心的最佳指針。有些人早就對相同的問題下功夫探討過,我們需要傾聽他們的言論,或許能從中有所學習。
在這一部分,我們將要看新約福音書中所能找到的五類比喻,以及新約福音書的作者在每個比喻中,必須回答約三個有關十字架的奇妙問題:
1. 這個比喻有何意義?
2. 這在我們和基督之間有何關聯?
3. 我們如何能得着它所給予的恩惠?
由於第三個問題特別重要,因此我們稍後專章討論。本章則探討前兩個問題。
A. 戰場的比喻
「感謝神,使我們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得勝。」(林前十五57)這一句話對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與復活作了簡單而莊嚴的解釋。復活所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正是勝利的象徵,這項勝利似乎只屬於基督,與我們並無關聯。然而,隨着對復活的信心而增長的能力,愈來愈清楚的顯出,基督的得勝有能力改變人類的死亡,因着神的恩典,基督的勝利成為我們的勝利。
然而我們所談論的得勝究竟是怎樣的得勝?復活節是否僅是星期五事件的相反?是否為神的還擊、為了將原先的情況復原?不!新約聖經中得勝的主題並非廉價的凱旋,像是慶賀某個入侵者暫時占領某個地區。我們必須徹底弄清楚,有一個人脫離了死亡的枷鎖,這件事的重要性為何非比尋常? ── 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死去,卻沒有帶來同樣的盼望。!
對於這個問題的部分解答,有賴於我們透過此事了解耶穌的身分。不過,更重要的關鍵或許在於對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得的勝利,作更透徹、更深入的解釋,有一個比喻可以將我內心的想法呈現出來。
讓我們想象有個國家正陷於可怕的災難中,假設非洲地區正受到饑荒乾旱的威脅,經濟措施的失當摧毀了這個國家自給的能力。西方媒體不斷向民眾報導有關這項災難的情況,北美地區具影響力的一家電視網也派出一架私人噴射機前往該區,並載出一名年輕人,以表達支持與同情;此外還有無數大眾的關心。據說這名年輕人將會在西方的安定與繁榮中成長、茁壯,他將成為他們同胞希望的象徵。
這項行動很直接、很富戲劇性,也很具新聞報導的價值,然而對於改善非洲本地的情況,卻毫無幫助。這整件事不過就是某個人得以脫離本國人的困境,留在家鄉者卻無人受益;他們只能眼睜睜的看着這名年輕人被遷移到安全地區,而自己卻仍然被留在困境,無助而絕望。總之,將這名年輕人撤離,與其說是團結一致的象徵,倒不如說是放棄的象徵。
與此同時,大眾媒體所忽略的救援隊,則正在默默地辛勞工作;他們所關心的並非媒體為滿足大眾而要的廉價噱頭,而是關心如何解決該地盤根錯節的問題,那些問題才是造成眼前危機的真正原因。透過一項種植計畫,砍伐森林的行動必須遏止,整個國家的經濟體系必須重建,人們必須獲得勇氣去面對困難,並獲得器具去整頓已瓦解的農業。由於問題盤根錯節、困難重重,解決問題絕非一蹴而幾。眼前是漫長的崎嶇路,貧窮與飢餓還會在這個國家蔓延好些年;然而救援隊的工作人員卻緊緊握住鑰匙,好為這個受困的國家開啟美好的未來。雖然沒有受到媒體的關注,但他們會在那塊土地上,不辭勞苦地引導並幫助這個國家做重建的工作。
未經思索地談論耶穌勝過死亡之事,是很不妥當的,雖然看到此事輝煌的一面,卻往往流於皮毛與膚淺。就如上述的例子,只對某一個人而言是好消息,對我們其餘的人卻仍一籌莫展。我要一再強調的是,新約聖經並非如此看待覆活,它乃將復活看作是神立下承諾的記號與保證,為了使祂所造的人類歸正。神就像是那批獻身於國家重建的救援隊工作人員,一點也不在乎眼前的困難重重,神的目的是要拯救人類脫離困境,而復活正是神榮耀與能力的象徵,它告訴我們:神願意、也有能力重整我們破碎的生命。它向我們宣告,神正在解決人類憂愁與痛苦的根源。
然而復活並非僅止於象徵,它確實發生,復活可能是整個救贖歷史上,最震撼、最令人歡欣鼓舞、最引人注目的一件事。不過我們不能以為神的救贖始於復活,我們應該採取這樣的看法:在神將偏行己路的人類挽回的漫長曆程中,復活是神施恩的最高峰,這個歷程始於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百姓的歷史,並且一直持續到我們的時代與我們的歲月。耶穌的復活顯明,神要將神所造之物作完全且完整救贖的旨意與能力。正如死亡可以被看成世界遭受破壞的極致,復活則可以看作是神全然得勝的保證;勝過人類因墮落而造成的混亂和敗壞。死亡是最強悍的敵人,然而神借着基督已經勝過了死亡;因此我們就有希望,我們所面臨的其餘惡勢力,同樣也會被擊敗而瓦解。
十字架帶來自由,它使我們從對神的誤解中得着釋放。它告訴我們神就在那裡 ── 無論別人怎麼說。受難日似乎是肯定「神已經死亡、睡着、漠不關心」的想法,而復活日卻顯明神是活着、是美善的、是關愛我們的。十字架將我們從「人性充滿罪惡」、「人類何去何從的複雜問題」、「神已無能為力」的想法中釋放出來,那些理所當然捆綁着我們的悲觀且苦悶的思想,都被十字架粉碎了。我們看到神以慈愛施行拯救。完全為了使我們得益處而事實上,祂已準備好進入受造者中間,從中拯救他們。為了拯救,造物者成了祂所創造的世界萬物中的一個人類。在客西馬尼園之後,我們嗅到伊甸園的芬芳,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被出賣,好將人類在伊甸園中悖逆神的行為抵銷,復活正如再造的第一日。
那麼,「神透過十字架為我們成就的一切」這個意象如何幫助我們了解罪?有關我們與基督分隔的現況,它向我們透露什麼訊息?它使我們不再把罪看成奴役與壓制;奴役是政治、軍事或經濟的,就像是以色列人在埃及飽受的壓榨。今日在一些貧窮的國家,也有許多人受到同樣的痛苦。這叫我們想起當歐陸在納粹占領之下,那些黑暗的日子裡,人們深沉的絕望與無助,它宣告:「罪惡就像這樣!」 它提醒我們,壓迫的客觀形勢會演變成主觀的感受,最先帶來的就是絕望的感覺;而主觀的感受不能改變實際的狀況,除非我們的情況的確有所改變,否則不可能有真正的平安。
罪惡是一種勢力,使我們受到捆綁,製造分裂;它使我們遠離神,被淹沒於罪惡過犯中。我們無法控制這個情況,就像是被一個強壯的人所擄獲。惟有透過一個比他更強大的人,我們才能得到自由;耶穌的十字架與復活即粉碎了罪惡的勢力!
但是,果真罪、死亡與邪惡的勢力已被瓦解,則我們如何解釋它仍然折磨着我們的事實?人類歷史與基督徒的經驗都告訴我們,我們一生中總是不停的與罪惡纏鬥,即使基督徒亦不能倖免。這導致一種危機,那就是談論所謂「信心的勝利」,到頭來只剩下空洞的言詞,凸顯出信仰與經驗之間的矛盾,我們要如何處理這個難題?
包括英國的魯益師(C. S. Lewis)和瑞士的虞格仁(Anders Nygern)在內的一群優秀作家們,發展出一個方法,有助於我們了解這個問題。他們發現新約聖經與二次大戰期間的情形,有相當重要的平行關係,借着基督的死而勝過罪惡,就像納粹占領區的某個國家得到解放。我們必須揣摩威權統治的窮凶極惡與脅迫,人們在入侵者統治的陰影下討生活;在此情況下所產生的痛楚,部分是由於全然的絕望。大夥皆束手無策,因為無人能與之對抗。
接着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在遠方的戰場上,由於形勢扭轉而發展出新的局面,入侵者正陷於一片混亂,主力也已瓦解。總有一天,納粹政權會被徹底的趕出歐洲,只不過現在他們仍盤據在這塊土地上。
就某種意義而言,情形並沒有改變;然而就某種更重要的意義而言,形勢卻已全然改變。空氣中瀰漫着勝利與得救的氣息,帶來截然不同的心境。我記得有一次我遇見一個人,他曾經被關在新加坡的日本戰俘營中。他告訴我,在一九四五年中,當其中的一名俘虜得知(他擁有一台短波收音機)日本戰敗的消息時,俘虜營中的氣氛有多麼驚人的改變。雖然營中的俘虜仍在囚禁中,不過他們知道他們的敵人已被擊垮,他們的獲釋只是早晚的問題,據說那些俘虜開始又笑又叫,彷佛他們已得自由。
一九四四年六月,諾曼底橋頭堡完成後一年,歐洲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才告結束,然而在此之前的戰區卻已有了客觀的改變 ── 由於被虜者的心裡和思想上皆產生了主觀的改變。我們目前也是一樣,就某一方面來看,勝利並未來到;就另方面來看,勝利已然來臨。復活提前宣告神的全面得勝,勝過邪惡和壓迫的勢力 ── 如死亡、罪惡和過犯。它們的橋頭堡已被拆毀,我們知道自己受壓迫的漫漫長夜將要結束,現在就可以開始生活在得勝的光明中。
B. 法庭判決的比喻
當基督徒談論救贖時,始終離不開的主題之一,就是神的公平與公義。神並非隨隨便便地救贖我們,乃是以一種能符合併表明神的公義之方式24。因此,當基督徒談論十字架的意義時,自然會用到法庭上的措辭。
以此種方式來探討十字架的意義,不容忽視的一點是關於罪的。我們可以從法律或刑事上的用語來了解犯罪的意思,它是對神的悖逆。千萬不要將它與一般的輕率無禮混為一談,而誤以為犯罪只不過是冒犯了某人。犯罪相當於違反了宇宙萬物的道德秩序,而這道德秩序是神自己在創世時所設立的。罪破壞宇宙萬物的道德結構,並不僅僅是個人對神的冒犯而已。
用一個比喻或許能說得更明白些。假設我打算要綁架某人,藉此索取贖金,我就犯了個人傷害罪;然而我還犯了更大的罪,我破壞了社會的完整,很快就會有人有樣學樣。在這個例子中,個人的品德與公眾的法律是分不開的。同樣的,犯罪也絕非純屬個人私事,必須公開處理。因為它對宇宙萬物道德律的維護造成威脅。而這道德律正是世界美好的保證。
所以,除非神自己違背道德律,否則祂如何能寬恕人類的罪行?為什麼神不能說饒恕人的罪就饒恕人的罪?為何不能乾脆就宣告一切的罪 ── 過去的、現在的與將來的 ── 都被取消並赦免?因為那樣做就完全忽視了罪的嚴重性,也無法保護被造物免受敗壞與污染,公義的觀念會變成只是一種虛假的形式,將罪惡偽裝成純屬私事,與群體無關。
罪帶來悖逆,必須要加以處理。很可悲的,在人與人的關繫上,悖逆通常是指別人。事情發生時,假裝悖逆不存在是沒有用的,那就像是生活在一個完全不涉及人情冷暖的世界。當悖逆發生了,就必須去處理並療傷(有關這一方面,當我們討論人際關係的比喻時,將會作進一步的說明)。
這時候,十字架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判決罪惡,徹底揭發其嚴重性;看來或許是無足輕重的罪,卻發展到一個情勢,神自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由於人類犯罪而造成宇宙萬物的道德律被曲解、被混淆,最後就是被造物企圖毀滅其創造者。必須從根本着手才能回復這世界的和諧,必須徹底根除罪惡,將其破裂性的權勢予以粉碎。然而被造物深陷罪中,人性已然墮落到無法自拔的地步,無法擺脫重重的罪性、罪行,以及接踵而來的刑罰,就像是背負重債,債務愈來愈沉重,再也無法清償而重新開始。若我們想要從自我的捆綁中得到釋放,則必須有外來的行動。
十字架為我們的處境指示一個轉機,我們與神的決裂在十字架上終止,神與我們的關係改變了 ── 因而使我們與祂的關係也得以改變。罪所造成攔阻我們與神和好的障礙,基督已為我們除去了。在耶路撒冷聖殿內的幔子,通常被視為一種象徵,一般人不得進到神的跟前;當基督被釘死時,幔子裂開25,基督的死將罪的阻礙除去,為我們開啟了一條道路,使我們能迴轉歸向神。
神道成肉身,親自背負人類罪惡的重擔,基督在加略山上獨自承擔人類的過犯26,「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基督為了拯救罪人,情願讓自己被列在罪犯中27,「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十字架顯明了罪的嚴重性,也顯明了神有能力也有決心對付罪,至終將其摧毀。在十字架上,我們看到確實的罪 ── 我們的罪 ── 得到確實的赦免;這是由神率先發起的,我們應該有所響應。神採取行動,因此我們也能有所行動。神已經愛我們,使我們也能愛神28。
神完成了惟有神才能做的事,神將人類所犯的罪和罪的權勢都除去了;祂並沒有任何義務要這麼做。然而祂選擇了這條道路,是出於祂的憐憫與慈愛。祂的公義並未打折扣,祂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親自承擔了原本是我們所應該受的痛苦與磨難。正如保羅所寫下的:「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直到最後,我們還是無法完整地說明這驚人的改變是如何發生的。我們所應做的是雙膝下跪敬拜、讚美,而非無窮無盡地推測神學的幕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最優秀的神學家永遠是那些懂得敬拜、尊崇被釘十架之基督的人,而非那些想將祂納入某個理論中的人。
然而,人類就是喜歡作神學性的思考,而在此課題上同時使用我們的理性與信心也是重要的。在此,就以三個主要的方式說明,十字架如何使我們能得着赦免:
(1) 代表:在此基督被看成人類的立約代表,透過信心,我們成為神與人之間盟約的一部分。根據此約,基督透過十字架為我們所贏得的一切都是有效的,神如何與祂的百姓以色列立約,祂也和祂的教會立約。基督代表神的立約子民,因着祂在十字架上的順服,為祂所代表的人類贏得恩惠,包括使我們的罪得到完全而自由的赦免。
(2) 分享:用保羅的話來說,借着信心,相信的人是「在基督里」了。他們都在祂裡面,分享祂復活的生命。結果是:他們有分於基督因順服在十字架上而贏得的一切恩惠,這些恩惠之一就是罪得赦免,我們透過信心而得以分享。有分於基督,就使我們罪得赦免,並有分於祂的公義。
(3) 代替:基督是我們的代替者,祂代替我們上十字架,基督毫無設限地向我們人類認同。我們因犯罪的緣故,理當受刑罰。神允許基督取代我們的身分,將我們的罪加在祂身上,使得祂的義 ── 因順服在十字架上而得的 ── 可以成為我們的義。基督來到我們人類的處境中,體驗人世的憂愁、痛苦和罪惡,而這一切都被帶到十字架上,伴隨着為我們承擔這一切的那位,一起被釘在十字架上。因着祂所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以上三方面,無論哪一方面來看,都顯出無比的光芒。它向我們指出:我們如何借着基督的死與復活而蒙受恩惠,我們的罪惡過犯如何被祂的義所替代。關於何謂有分於基督與祂的恩惠,我們將在下一章作進一步說明。現在則請將注意力稍作轉移,從法律的用語 ── 稱義 ── 來思索十字架與復活的意義。
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保羅特別喜歡使用的名詞「稱義」,具有希伯來律法上的淵源,它原本是指(但並非僅限於此)法庭上判決一方勝過另一方的動作,由法庭宣布理由正當的個人為勝訴。由於這個名詞與希伯來文有極深的淵源,因此很難用英文表達29。想一想這些觀念,如:「被當成義」、「被宣告為義」、「贖回」、「被證實無罪」,當我們思想神借着耶穌基督在我們中間,所為我們成就的一切時,這些詞彙多少能豐富我們的思想。而新約聖經就是以稱義的字質(而非某種稱義的教義)為主,新約聖經的作者(尤其是保羅和雅各)可能更熱衷於探討稱義的過程,甚於稱義的先決條件。
然而,我們在此所關心的是,從十字架和耶穌基督的復活得到亮光。在現代英文中相當不尋常的「稱義」(justification)一詞,到底對我們有何屬靈的意義?會不會有一種危險,那就是便「稱義」和 「救贖」一樣,變成狹隘的基督教術語,而在基督徒的處境之外就不具真實的意義?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在我們表達福音真理時,造成種種的困難?畢竟保羅極力地使用「稱義」,來說明十字架與復活的意義;而這個詞在基督徒的圈子外則甚少使用,如此就形成溝通上的一大難題!到底,在現今的日常生活中,「稱義」是什麼意思?它可能是指在一場辯論中,或一樁法律事件中,對於個人立場所作的辯護,也可以是指沿着印刷品右緣對齊的過程。因此,這樣一個經常使用於辯論或印刷品處理的名詞,要如何使它與基督徒所尋求的十字架意義產生實際的關聯?
眼前基本的觀念是「使成為義」。英文的「稱義」一詞所要表達的,是舊約聖經中「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的觀念,對神有信心就是與神和好 ── 也就是以一種信靠神的態度生活。在神的眼中,信心就是正確的生活方式。這對於了解「稱義」的意思可能會有幫助。同樣的,「被稱為無罪」可以解釋為「與神和好的關係」。
然而「因信稱義」一詞,很容易被誤解為:我們由於信心而被當作無罪;換句話說,把人類信心的行為,當作神決定使我們在祂眼中得稱為義的依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相當於因行為稱義的教義,而信心只是其一種好行為而已。
事實上,「因信稱義」一詞的意義絕非如此。我們與神和好完全是因着耶穌基督,而不是因着我們所做的,或必須做的任何事;但我們得以被稱為無罪是透過信心:信心彷佛一條信道。讓基督的恩典得以流向我們。信心是個方法,使基督的救贖之功得以成就在我們生命中。因信稱義的教義不是依靠人類的功勞,而是依賴基督所為我們成就的一切。
然而,「因信稱義」的教義還不止於此,那使我們得稱為義的信心本身依然是神的恩賜,信心不是我們自己所能獲致的;它是神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得救所需的一切,神都已經為我們預備了。信心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是神所賜給我們的信道,好叫「基督的恩惠」能傳遞給相信的人,或許用較長的詞句 ── 「透過恩典的信心而稱義」可以說明得更清楚。
這個因信稱義的教義,並不曾削減人類道德行為的重要性,這個教義是告訴我們,我們並非靠自己的好行為稱義,我們並非因着好行為而在神的眼中被接納,我們乃是因着被神接納,所以才渴望行善。因此好行為是我們得被稱為義之後,適切而自然的反應;它們是稱義的結果,而不是稱義的原因。馬丁路德用果樹的比喻來說明這個道理,稱義代表靠着神的恩典而建立起穩固的根部系統(信心),接着自然會長出好果子(好行為)。「我們必須有極好的表現才能進神的國」的說法,會把人壓得透不過氣來,因信稱義的教義則使我們得着釋放,但這絕非表示我們稱義之後,就不需要為神而有好行為。
就算是對這個觀念相當陌生吧!稱義具有很可貴的潛能,可以將「十字架」的關鍵要素表達出來。假設我們決定將稱義解釋成「使之為正」(putting rights,或者譯為「歸正」(rectification),這意味着什麼?這個具影響力的觀念傳達出萬物內在本質的瓦解,包括人性本身。它表示對萬物根深蒂固錯誤的認知 ── 最糟糕的情況就是釘十字架。這個世界變得多麼混亂!偏離了造物者的旨意有多遠!以至於當神決定要造訪並救贖祂的子民時30,那些人竟然將祂釘十字架。你幾乎找不到比這更有力、更有效的起訴方式。罪惡是個人的,也是團體的,它反映出個人與社會是如何的分裂、瓦解與敗壞,人類再也不能幸福而有效率地生活。談到神對這種情況的改變調整,也是透過瓦解、崩潰來描述問題。事物皆已偏離了正軌,必須要有人着手將我們破碎瓦解的世界予以重新組合 ── 包括道德上與靈性上。稱義的教義告訴我們,神正從事該項工作,復活正如再造的第一天,老亞當的工作與世界皆已崩潰而被重新整合:一切皆因新亞當 ── 耶穌基督 ── 獨有的、徹底的順服。
當我們思索「稱義」一詞的意義時,所遇到的困難正凸顯出一個問題:有很多被我們認為是想當然耳的專門用語,對於我們的聽眾而言雖不陌生,卻不表示他們能夠理解。例如:一般人對「拯救」一詞都相當熟悉,然而要使人明白它對基督徒的特殊意義,卻需要費一番口舌加以解釋。魯益師曾言:
我們必須學習聽眾所使用的語言,我一開始就要指出,預設「平常人」了解什麼或不了解什麼是無益的,你必須透過經驗去發掘……你必須將你的神學理論一點一滴地轉成日常用語,這是非常煩瑣的工作……然而卻是很重要的,對你自己的思想他很有幫助。我的結論是:如果你不能將你的思想轉換為市井小民的語言,那就表示你的思路不清;語言表達的能力可以考驗出你是否確實了解自己的想法31。
或許應該有個好方法,強迫我們將基督徒詞彙中的每一個專有名詞都思想過,好確定我們能說給非基督徒聽。使他們明白。身為基督徒,我們最大的失敗之一,是對「拯救」、「救贖」、「恩典」之類的名詞爭議不休,卻很少費心思去弄清楚:那些名詞對於聽我們說話的人是否有意義?我們自己是否確實了解?
我們所要思考的第二個法律上的用語就比較容易了解 ── 收養。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為我們成就的,我們被接納為神的兒女(羅八23,九4;弗一5)。這個觀念在法律上的意義不難理解,原本不屬於某個家庭的個體,經過收養而取得這個家庭的合法身分,被收養意即個人在法律地位上根本的改變。一個窮苦的孩子被富裕的家庭收養之後,就有分於這個家庭的一切地位與財富,被收養同時也就是接受了與親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我們看保羅在羅馬書八章15 ~ 17節的極力呼籲,就可以明自為何需要以此種方式來思想十字架的意義。我們可加以闡釋如下:想一想,從加略山開始、經過復活、到五旬節的聖靈澆灌,這一連串令人驚奇的事件,因着這些事,信者被接納,獲得神的兒女之身分;如果耶穌基督是神的嗣子,那我們就是被神所收養的子女。無論我們的身分是得自先天或法律,我們同為神的兒女,這表示我們都有相同的繼承權,我們因此「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那是些什麼權利?我們如何確定自己有分?保羅指出耶穌基督所擁有的,正是我們所能得的;神賜給耶穌基督 ── 祂的親兒子 ── 的,祂也照樣賜給我們。我們憑信心而有分於這些繼承權,這項繼承是受苦而榮耀的,正如基督在加略山受苦而帶來榮耀,我們得榮耀之前也必須同受苦難。保羅認為通往榮耀之路不可能是廉價的,惟有透過苦難,才能得着榮耀。而他全面性的觀點是肯定的:那些與基督同受苦難的人,將來必要承受基業、與基督同得榮耀。因此,就屬靈方面而言,苦難並非可恥或有損顏面的訊號;反之,它是有分於信心基業的信號,「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
當我們與基督隔離時的身分是如何呢?以此種方式思索十字架和復活的意義。對罪有什麼提示作用?有一個非常有力的基本觀念。那就是:我們在神的眼中已失去合法的地位。罪惡具有法律的層面,它可以被當作是道德上的過失。借着基督的死而除去;它可以被看作是判決有「罪」,是神根據我們所犯的罪而作的宣告;它可以被看作是「得罪神」,借着十字架而轉變為「與神和好」;它可以被看作無權承受基業,因着神的恩典,借着基督在加略山上所成就的,使我們的情況和身分得以改變。
最後,有一項誤解必須加以澄清。有些學者論及這種探討十字架意義的方式,稱之為「法律上的假設」,認為神以完全相反的情況來對待我們這等於是欺騙祂自己、也欺騙世人。當我們的確犯了罪,神如何能將我們當作無罪的?這是無法容忍的事,是法律上的假設。然而上述的看法是基於某種誤解。讓我們從一個相關的主題來加以探討吧!
舊約聖經中有許多卷書皆使用所謂的「完美預言性」;當先知在異象中看到神將要為祂的百姓做什麼事,他的言語就開始改變了,明明是未來的事,卻變成現在式,並且他視未來的動作為已經成就的。神已經應許 ── 所以就被當作是已經完成的。由於神忠於祂自己的承諾,那空中樓閣般的未來事件便能歷歷在目。
用法律來比喻救恩,是依據神救贖行動的一個類似比喻。神已應許要借着基督所作之工救贖我們,祂應許要將罪人從罪的權勢與刑罰中拯救出來,這救贖的異象是發生於未來的,此刻,尚未完全實現;然而神的應許是信實的,也是真實的,在被贖之民的異象的亮光下,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眼前犯罪的事實。皆被洗刷了。
奇妙的是,雖然我們現在仍是罪人,但我們能確定那異象必然成為事實 ── 可靠而完全的。因着這樣的認識,我們現在就能喜樂;我們現在所知的罪人,終有一日必成為基督里的義人。神並非將我們當作無罪之人;神乃是宣告我們將成為義,我們現在就可以肯定這個事實,將要稱義的罪人,因着有此盼望而歡樂,就如病人得着自己將要痊癒的保證,就大感安慰。這不是假設,而是神信實的應許,這位神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死,以表明祂的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