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如何詮釋聖經?--Donald A. Carson |
|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09月26日19:01: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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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詮釋聖經?--Donald A. Carson 詮釋學的新貌 當保羅吩咐提摩太要竭力「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背後是假設了一個可能會出現的危險,就是有人不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這引發了該如何解釋聖經的連串重要問題。要有智慧地查考聖經,不單只需要知道聖經是甚麼,還要知道如何入手處理它。 傳統上一直用「詮釋學」這個專有名詞來指到對經文的解釋。然而,詮釋學本身近年來亦經歷了重大的變化,所以,我們在這裡值得用小小篇幅,嘗試探視一下詮釋學這門學科所經歷的改變。我們可以將它分為3個階段(雖然它們所達致的結果會有重迭)。 到了第二個階段,詮釋學愈來愈多用來指到懂得有效地運用一系列文學批判的「工具」,包括來源批判、形式批判、傳統批判、編修批判,和較近期不同形式的敘事批判。這種取向雖然有得,但亦有失:這些技巧的主要目的,是要重新建構經文背後某個信仰社群的歷史和信仰架構,而不是聆聽經文的信息。 這兩個取向的重要性,都在第三波——「新詮釋學」——的興起後,大為黯然失色。根據新詮釋學,人類將其本身的偏見與限制帶入釋經工作中。在某一個層面來說,這個觀察所得是完全具有正面意義的。我們都無可避免地帶着本身的解釋「架構」,所謂「完全開放的思想」就根本不存在。這套新詮釋學提醒我們:聖經的權威絕不可以轉移成為解經者的權威;我們慣常地將新的資料放入固有的思想「架構」中(當中混雜了合理和不合理的成分);我們原以為正確的事情,也很可能要作出修改、更正或放棄,我們還有更多需要學習,我們的思想模式,因時間、地理、語言和文化上的阻隔,跟聖經的作者有很大的距離。 但與此同時,許多新詮釋學的支持者卻踰越了這個界限。他們指出,由於每一個人的解釋都會與另一個人的解釋有某程度上的差異,我們不能言之鑿鑿地談及某段經文的含義(彷佛那是客觀存在的)。他們認為,意義並非藏於經文裡,而是在乎讀者和解經者對經文的解釋。倘若不同的解釋都是合理的,那麼,某人不能表示某個解釋才是正確或真實的;他們認為,在肯定個人選擇的前提下,不應該存着這種講法。倘若任何的解釋都不正確,那麼,所有解釋都同樣地沒有意義(這引致詮釋上的虛無主義,稱為「解構主義」),或是所有解釋都同樣「正確」——亦即是都好或都壞,就它們能否滿足或符合某人或某社群或某文化的需要,又或合乎某個主觀的標準。基於這種方式,這些新詮釋學的支持者便孕育了對聖經的不同「解讀」(“readings”),例如:次撒哈拉非洲黑人解讀、解放神學解讀、女性主義解讀、操英語的白種男性新教解讀、「同志」解讀等等。這套新詮釋學跟現代西方文化給予多元主義的極度尊重如出一轍,不會否定任何一個解釋,除非某人堅持他的解釋是正確,而排擠其他解釋。 新詮釋學所牽涉的問題是那麼複雜,我們不可能在這作出令人滿意的探討。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解釋的方法,不單在現代對聖經的解釋上,同時更在歷史、文學、政治和其他各學科上,控制了大部分討論的議程。儘管新詮釋學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寶貴的見解,但當中亦有很多觀點是我們必須加以反駁的。從閱讀所獲得的一切知識而得出的結論,都只屬於相對性的知識,但若由此產生大量著作,堅持這觀點是正確無誤,直覺上總令人覺得它有點兒不妥當。若然它堅持所有意義均是由閱讀者衍生出來,不在於文稿本身,那麼,任何書寫文稿來證明這點的行動,都幾乎是難以置信的自我矛盾。更糟的是,這形式依據的理論假定作者的原意不可能準確地在文稿中表達出來。它在作者和讀者之間築起一道無法穿越的樊籬,這道樊籬便稱為「文本」(text)。諷刺的是,寫出這些觀念的作者,正正是那些期望讀者能明白他們的說話,又將其意思寫下來,盼望讀者能被他們的理據說服的人。我們衷心盼望這些作者能同樣客氣地對待摩西、以賽亞和保羅。 即使有限的人類不可能對某文本(或對某件事的其他詳情)獲得徹底而全面的知識,也很難明白為何他們不能獲得某部分的正確知識。而且,對於我們每個人都各有不同這個事實,亦因着我們擁有共同文化遺產的背景,而變得較容易互相體諒和包容;我們每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只有祂才擁有完全的知識。我們若假定自己能像祂那樣獲得一切的知識,那將會是偶像崇拜,然而,我們亦沒有理由認為自己完全不可能獲得客觀的知識。 倘若我們以這種方式來處理新詮釋學,教會將會獲益良多。它提醒我們,神在聖經中給予我們的口頭啟示,不單是套用了屬於某些歷史文化的語言和習語,而且,若要增進我們對經文所啟示之客觀真理的理解,我們必須盡最大努力去認識過往的文化,以致將曲解的可能性減至最低。它亦提醒我們,即使某位解經者對某段經文有真確而客觀的理解,卻沒有人可以透徹了解它,而另一些解經者亦可能發現新的亮光,是該段經文原本有的,同時也是我們原先忽略的。例如,非洲的信徒可能很快便掌握到保羅書信中,有關教會團體性的比喻,但許多西方教會的信徒,卻因為本身有着個人主義的傳統意識形態,較難發現這點。基督徒是需要互相配搭的,無論在解經或其他方面都是一樣。假若我們都深深委身於順服神啟示的權威,而非那些想批評聖經的人所抱持的短暫狂熱和目標(學術或其他方面),那麼,我們認知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透徹認識聖經,將激發我們培養一顆謙卑和受教的心。 事實上,只要應用得宜,新詮釋學的其中一些見解提醒我們認識到,人類將文化和概念上的巨大包袱,帶進他們要去解釋的聖經之中;這事實再加上聖經所堅稱我們的罪,以及那等同於拜偶像的自我中心,驅使我們遠離真正的亮光(例如約三19-20);這種認知可以使我們懂得謙卑地承認——雖然是稍遲了一點,對神話語的解釋不單是理性的思考,更是道德和屬靈上的考慮。根據聖經對神和祂百姓之間關係的看法,我們無論在明白真理和實踐真理上,都同樣需要聖靈的幫助。不管聖靈的幫助是如何臨到我們,有思想的基督徒最終的目標,終究不是要成為聖經的主人,而是為着神的榮耀和祂百姓的好處,讓聖經成為主人。 http://www.ccbookshop.com/Nbc/howbible.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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