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行為的信是死的 |
| 送交者: 遙投 2002年04月13日02:34: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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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行為的關係: 信是行為的充分條件,有了信自然會在行為上表現出來。但是有了行為並不代表你 反過來行為是信的必要條件,沒有行為的信是死的。 信和稱義的關係: 信是稱義的充要條件,因為信才能稱義,沒有信單有行為或者任何其它的形式都是 這些關係,是從雅各書和羅馬書裡揭示出來的。隨然側重點不一樣,並沒有矛盾的 羅馬書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 羅馬書4:4-5: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 這裡強調的是信和稱義的關係: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因行為稱義倒是符合 人類也有這種固有觀念,想吃飯就得幹活掙,想住房就得花錢租,想成佛就得行善 想得到好處要付出代價好象是天經地義的事,不付出點兒什麼心裡倒不踏實。但是我 那是什麼? 那就是我們的生命。 你為你那能夠自由支配的身體向神付過租金嗎?“生命無價”,為你的生命付多少 天地下沒有這樣的行為! 只有依靠神的救恩,只有依靠神對我們的大愛,這種愛相當於父親對回頭浪子的愛, 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雅各書:2-24 的翻譯是按原文習慣的語序翻譯的,有點兒大喘氣。我們把它理順再
因為: 雅各書: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這裡的重點明顯是在強調信和行為的關係,沒有行為的信是死的,行為是信的必須。 因為信就會有行為,大多數的基督徒的良好的行為就是因着信而自發產生的。 因信稱義,有了信才會有行為。沒有行為的信會枯死掉,而不能稱義。 這就是羅馬書和雅各書相輔相成給我們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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