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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神學辭典﹕信徒皆祭司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0月04日09:47: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 信徒皆祭司
(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一個基本上是源自聖經,卻為路德(Luther)*所發揚光大的教義,它肯定所有信徒在神面前共有的尊嚴、呼召和權利。以色列人與其他民族不一樣,因為他們是「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另參賽六十一6),教會亦如此(彼前二9;啟一6,五10),借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包括讚美和以基督的愛行善(來十三15~16;另參羅十五14~16)。新約卻沒有把基督徒君尊的祭司身分,與基督的祭司身分聯結起來(參來十19~22);基督的祭司身分,完成又超越了舊約祭司的工作(參來六20~十25)。新約沒有說過在信徒皆祭司這真理中,有某些獨特的資格是只有被按立的神職人員才有的〔這正是多倫斯在《君尊的祭司》一書所力陳的一個主題(T. F. Torrance*, The Royal Priesthood, Edinburgh, 1955)〕。
早期教父說基督徒就是「(大)祭司的族類」,把純淨的祭物獻給神(參瑪一11)。但教會後來按舊約祭司的制度來指派主教及長老,把他們說成是神人之間的中保,特別是三世紀中葉的居普良(Cyprian)*,把聖經中信徒皆祭司的教訓愈來愈蒙蔽。到了中世紀,不是教士或僧侶的基督徒幾乎變成了二等信徒。
路德反對這樣歪曲聖經的教導,他說︰「洗禮(Baptism)*是關乎全聖徒的,使我們得以成為聖潔,成為祭司;我們在聖道與聖禮上有着同一的權柄,雖然說,若沒有教會會友的允許,就沒有人可以實行這樣的權柄。」他特別說,「那些執行世俗權力的也與我們一樣受洗了……他們也是祭司和監督,他們執行職權,就像基督徒群體的職權一樣」,這樣便對教會的改革工作有所助益。人類一切的聖召都是蒙神悅納的。「每一個鞋匠都可以成為神的祭司,只要他一直堅守崗位,就是執行祭司的職責」。「按其祭司的位分,基督徒是與神一起運用他的權能,因為神是照着祂的要求與心意行事」。
此教義對整個改教運動(Re????ation Theology)*是重要無比的。加爾文(Calvin)*說此教義是建基於基督的祭司位分。不過改教運動並沒有廢棄聖職的體系,只是叫二者之間的關係不是那麼明確而已。在現代神學中,基督徒的祭司位分普遍受到承認的,只是仍有將某些特權歸給受按立的聖職人員,並且稱他們是屬於特別不同的祭司班次(「是在本質上,不僅是在程度上」──梵諦岡第二次會議),或視之為一切祭司位分的核心代表。無論怎樣,「沒有任何一間教會能在敬拜工作和見證上,完全表達此教義的豐盛」(C. Eastwood)。
參考書目
E. Best, 'Spiritual Sacrifice: General Priesthood in the New Testament', Int 14(1960), pp. 280~90; J. H. Elliott, The Elect and the Holy: An Exegetical Examination of 1 Peter 2:4~10 and the Phrase basivleiou iveravteuma(Suppl. to NovT 12; Leiden, 1966); C. Eastwood, 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 An Examination of the Doctrine from the Re????ation to the Present Day(London, 1960); 路德的思想,參LW, vols. 35, 36, 39.
D.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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