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陳希曾:教會生活必須實行的四件事之3A |
| 送交者: xxnz 2005年10月07日11:48: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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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曾:《啟示的源流》 [五。教會生活的實行(節選)] 在馬太18章里,主講到弟兄的時候,最少給我們看見四件事,那是非常重要的。別的事我們也許可以忘記,但是這四點不能忘記。 3。連於弟兄 第三,連於你的弟兄。弟兄們同心合意的禱告能帶進主的同在,能成就人所不能成就的事。如果一個弟兄欠我一百萬,這雖是他的虧欠,但我願意饒恕他;然而他若又欠別人一百萬,這就不可,他必須負起責任來。那怎麼辦呢?我應該幫助他。我若幫助他,我就得着他。所以要趁着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告訴他說:弟兄,我可以饒恕你,但是你必須好好學對付虧欠的功課。他如果不肯聽,就應找兩位弟兄同去勸他,再不肯聽,就告訴教會,如果再不肯聽,聖經告訴我們說: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同心合意為挽回弟兄而禱告 這裡不是指全教會開除人說的。(林前五章才是指全教會開除人說的。)猶太人把外邦人和稅吏看如豬狗,但我們的主不是這樣。這裡主說:你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乃是告訴我們:這個弟兄雖然蒙恩得救了,但現在又得從頭開始。這就試驗我們的忍耐了。你對一個不信的人怎樣忍耐?你去敲他的門,你費了那麼多功夫,付出那麼多代價,就是希望他能夠蒙恩得救。現在一個弟兄失敗了,軟弱了,就像外邦人一樣,他的良心感覺沒有了;他落到這種光景,你怎麼辦呢?是不是從此對他視若無睹?不是!你要從頭來起。不是從現在起任憑這個弟兄放肆他的生活,行為,你要相信教會禱告的能力,主說:你們若兩三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求什麼,我在天上要為你們成就。成就什麼?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釋放。因着教會同心合意的捆綁,你看見那個落在罪惡里的弟兄,雖然他像銅牆鐵壁,但因失去主的同在,他裡面的喜樂沒有了,除非他從未得救,如果他曾得救,因着裡面的情形全被封死,(這不是為着要苦待他)他必然受不了,最後他必定會面對這件事,好好的對付清楚。 你相信神能做這些事嗎?你相信禱告中的捆綁比我們用自己的話去傷一個弟兄或者去勸戒一個弟兄更為有效嗎?這是什麼?這就叫做連於我們的弟兄。要和弟兄同心合意的禱告,就是教會的禱告,能作成人所不能作的事。不只如此,若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那裡就有主的同在。所以,教會是充滿主同在的地方。 你記得亞拿尼亞的故事(徒五章),亞拿尼亞的羞恥不只讓人看見了,因着當初的教會滿了神的同在。就滿了神的權柄。這權柄不是官方的,不是地上的東西,完全是屬靈的。哪裡有禱告,那裡就有權柄;哪裡有禱告,那裡就有捆綁,有釋放。結果你看見聖靈可以暗地裡作工,作到一個地步,非要把人帶到主面前不可。所以,這一切都是屬靈的。如果我們光從聖經裡面找到一些教會行政的辦法,然後執行起來,那是沒有用的。也許什麼方法都是照着聖經,但內容沒有了。除非我們是在國度的管轄下,除非我們是順服主的,這樣,權柄很自然就在我們身上流露。沒有一個人光講權柄,唱權柄,喊權柄而能夠有權柄。權柄是自然來的。因着我們同心合意的禱告,就要發現所捆綁的就被捆綁,所釋放的就被釋放。這都是弟兄們連在一起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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