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行)稱義再思(revised)
嚴格而言,至少從可能性上來看,在上帝的眼光中,因“行”律法(百分之百滿足上
帝律法的要求,但絕對不是一般人理解的罪人的區區善行而已)也是可以稱義的,只
是我們要清楚明白“多大程度的行”,“什麼樣的行”,“誰的行”。
“多大程度的行”?如果人的行為在至聖上帝(不是敗壞罪人的相對道德標準)面前
完全無可指責,他就可以坦然無懼地到上帝面前報到,不怕遭拒絕。所以保羅在論
證因“信”稱義的羅馬書中似怪而不怪地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
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2:13)。請留意“行律法的稱義”。上下文進一步說,以
前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自己的良知就是那要定人罪的律法。而且,僅僅知道甚
至教導律法而行不出律法的猶太人同樣不能稱義。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正告:你們的義
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遺憾的是,世界上
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人的善行象破爛的衣衫,在上帝面前不經看。律法
象明燈,照亮罪人的醜惡內心和臉孔。律法乃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律法叫你
我絕望,另尋它路。不明白這點,我們難免產生過高估計世界上形形色色宗教“勸
人為善”的一廂情願。我們太高看自己的區區善行了。上帝看穿你我:罪人一個,
亟待拯救。
因此,因行律法而稱義,只是理論上的可能,實際上此路不通。
既然我們都乏善可陳根本就行不出律法定規的義,那還能有我們自己“什麼樣的行”
可以幫助我們得救呢?約翰福音6:28-29記載: “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什麼,才
算作神的工呢。 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信主耶穌基督原
來是善莫大焉之行為:“作神的工”!我們的信與行是並行的。接受主、跟從主、
把自己交託給主,是信心的行動(根據約翰福音對信心的描述)。信豈是空洞的嗎?
行必伴隨信,好象是一個銅板的兩面,有其特有的不可分割的意義。
因此,因信稱義里的我之“信”乃是特有所指的因出於信而又表彰我之信的“行”,
但此行非常人常言的撇開信主不談的區區小善也!
到底有沒有“誰的行”使我們稱義?當然不是你我的區區“善”行!因為我們已經
知道那完全不夠上帝聖善的標準。乃是耶穌基督“一次的義行”(羅馬書5:18-19):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
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
了。”救恩於你我固然免費,卻不是沒有代價。神子道成肉身而為人子、被世人藐
視出賣、被釘死殘酷十架,這都是極重無比永遠的贖價。是主耶穌基督的最偉大義
舉,奠定我們得救的血路一條。
因此,因我信(有發乎此信心之特有行為作證)那義者耶穌基督並其最偉大之義行而
得以稱義。
我們自己的行為固然不能讓我們得救,但上帝兒子耶穌基督完全的義行卻可以!我
們蒙恩之後的善行固然要不斷長進,但那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乃是得救後的超然
結果,是在聖靈大能的運行之中而成就的,不值得自我誇耀。以弗所書2:8-10說得
好:“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
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
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請注意這裡的因果關係。信而得救在先,得救
而有善行在後。得救不出於我們的行為,乃是神白白慧賜的恩典。
故此,因信(行)稱義乃是說:我們徹頭徹尾的罪人沒法靠我們的區區善行來到上帝
面前,不得不因着我們在聖靈的感動之下靠信主這唯一的道路來解決(一定有伴隨信
心之舉動:認罪悔改、口信心認、接受、跟從、把自己交託給主),乃是因信主耶穌
(信他的所是所為:所是指他是上帝獨生兒子並上帝所立的基督,所為指他愛我們而
成就十字架救恩的無比偉大之義行),從而我們被上帝稱義(即罪得赦免,有罪的人
被算為義的人,從與上帝為敵到與上帝和好而關係正常化)。我們那與信心並行的行
為發源於而又印證我們的信心,我們地位上因信而被稱義之後,仍舊因信而順命於
聖靈的引導下以至漸漸達成名符其實的稱義之地位,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用“成義”
和“成聖”來描述這個一生之久的日臻美善(但仍不是十全十美)的過程。我們在地
上始終都是需要因信而稱義。
一言一蔽之,我信(而稱義)故我行(而成義)。
保羅和雅各都引用舊約信心人物亞伯拉罕的故事來說明因信(行)稱義的真理(見羅馬
書第四章,雅各書第二章末)。只是你我必須明白那裡的行為是發源於而又見證(印
證、表明)他信心的行為。最後在上帝那裡算數的仍然是信心,出於信心的行為從一
開始到如今都在為信心作見證。沒有信神前提下的任何“善行”在耶穌基督最偉大
的義行面前都算不得什麼。罪人(包括耶穌所批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憑一己善行(自
己的義)來抗拒上帝的救恩,乃是藐視上帝的救恩,罪大惡極,“以自己的義就不服
上帝的義”(羅馬書10:3),這是猶太教和所有其它宗教的共同錯誤之所在。“好人”
拒絕最大義者耶穌基督,光這一樣驕傲的罪就足夠定了自己的罪!如今上帝的義在
耶穌基督的福音面前顯明出來(羅馬書1:16-17,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
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
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綜上所述,我信(有我行作證)那義者耶穌基督(及其最偉大義行)而稱義,故我行(仍
舊出於信)上帝所喜悅的而一生之久不斷成義。
順便說一句,馬丁路得推動的宗教改革固然可賀可嘉,但他對雅各書因行(信)稱義
道理的鄙視乃是出於他認識上的局限。我們完全不必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