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新布道運動”一文的反思 |
|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0月10日10:57: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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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批判芬尼發明的布道法背後的預設──伯拉糾的自由意志論。 當我們不假思索地沿用這個布道法,不去思考這些做法背後的預設,很可能我們就製造了一些沒有真正悔改,卻又以為自己是基督徒的基督徒。 因此,教會中也充滿了許多“沒有生命”的基督徒(事實上,“沒有生命”,就是沒有“重生”)。 因此,這篇文章在呼籲,回到清教徒的布道方式。清教徒強調的,是每一篇講道的目的要讓人確實體會、知道、痛悔自己的罪,所謂的contrition──真悔改。如果沒有這個深刻的體驗,也就是對罪所帶來的罪咎、罪責,以及對自己人性的敗壞與醜陋,有深刻的痛恨,而又知道自己完全無力、無法靠自己來救拔自己,只有仰望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就把耶穌基督介紹到人們的心中,人們就會把耶穌基督當作一個狗皮膏藥,是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一個“God of the gap”(填空的上帝)而已。 當我們在傳福音時,若只迎合人們所要的,過於強調耶穌基督會給人的平安喜樂,而輕描淡寫地把罪一筆帶過;不強調作門徒的代價,是要交出生命的主權,讓基督在自己的生命中每一個思維中作王,我們就製造出了一批以自我為中心的基督徒。 這正是現代布道會運動所產生的最大的偏差,也是充斥在教會中的一個普遍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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