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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得著神兒子的名份——成為神家中的一員
送交者: 從上而生 2019年04月23日12:36: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得著神兒子的名份——成為神家中的一員

成為神家中的一員有什麼福分﹖

 

背誦經文﹕羅馬書8:14-17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 “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詩歌﹕天父兒女何等安全(Children of the Heavenly Father

1 天父兒女何等安全 安詳在祂胸懷聚集

   巢中雀鳥空中星辰 未曾有過如此遮蔽

2 真神眷顧餵養兒女 發旺成長在神聖所

   全能膀臂扶持他們 保守不受邪惡攻擊

3 主與祂的親愛兒女 或生或死永不分離

   祂知他們所有憂傷 祂賜一切所需恩力

4 讚美我主喜樂洋溢 保護你的必不打盹

   每個敵人都必降服 在祂聖善旨意面前

5 雖祂收取祂所給予 但祂兒女永不棄絕

   祂的目的唯獨是愛 保守他們純淨聖潔

 

詞﹕Caroline V. Sandell Berg, 1855English trans. Ernst W. Olson, 1925

曲﹕TRYGGARE KAN INGEN VARA, L.M.

Traditional Swedish melody, Arr. by Marc Hedlin, 1877

前言

        在重生中﹐神賜給我們內在新的屬靈生命﹔在稱義中﹐神賜給我們在祂面前合法的地位﹔而在得著兒子名分中﹐神使我們成為祂家中一員。因此﹐聖經中論及得著兒子名分的教訓﹐更多是關注在救恩所帶給我們與神﹐以及與祂子民之間個人的關係。

A. 得著兒子名分的經文證據

        我們可以將得著兒子名分adoption)定義如下﹕得著兒子名分是一項神的作為﹐祂藉此使我們成為祂家中的成員。

        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一開始就提及有關兒子的名分﹔他說﹕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反之﹐那些不相信基督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女﹐也不蒙祂接納(adopted)進入祂的家庭﹔他們本為 “可怒之子”(弗2:3)和 “悖逆之子”(弗2:2; 5:6)。雖然那些拒絕基督的猶太人意圖要宣稱神是他們的父(約8:41)﹐但是耶穌告訴他們說﹕ “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8:42-44

        新約書信一再地提出明證﹐說我們現今是以一種特殊的意義成為神的兒女﹐是祂家中的成員。保羅說﹕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使你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的靈﹐因此當我們呼叫『阿爸﹑父』時。乃是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4-17RSV譯法﹔和合本譯作 “因為……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一同得榮耀。”)

        然而我們若是神的兒女﹐我們是否就彼此有關聯﹐是同屬於一個家中的成員﹖當然是的。事實上﹐我們被接納進入神家中所得著的這個兒子名分﹐使我們甚至與舊約里信靠神的猶太人共享一個家庭﹐因為保羅在羅馬書9:7-8中說到我們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女﹕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唯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他在加拉太書進一步地解釋說﹕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加4:28, 31﹔另參彼前3:6﹐在那裡彼得視信主的女子在新約之下為撒拉的女兒)。

        保羅解釋說﹐這個被接納成為神兒女的地位﹐在舊約之下尚未完全實現﹔他說﹕ “但是信心未來以先(和合本譯作『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如今信心既然來到(和合本譯作『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3-26)但這並不是說舊約完全沒有論到神是我們的父﹐因為神確實在幾處經文稱祂自己是以色列子民的父﹐並稱他們為祂的兒女(詩103:13﹔賽43:6-7﹔瑪1:6; 2:10)。然而即使在舊約中已經有神為以色列民之父的觀念﹐但是作為神家中成員的福分與特權﹐以及神家中成員身分的完全體現﹐則一直要等到基督的來臨﹐以及神兒子的靈澆灌在我們心中﹐與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之時﹐才得以實現。

        在我們的生命中﹐有什麼證據使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呢﹖保羅由聖靈在我們心中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項事實上﹐得到了清楚的證據﹕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4-7

        約翰的第一封書信很著重於我們身為神兒女的地位﹕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約一3:1-2﹔約翰經常稱呼他的讀者為 “兒女們”或 “小子們”。)(注1

        雖然耶穌的確稱呼我們為祂的 “弟兄”(來2:12)﹐並且就某一種意義來說﹐祂是我們在神家中的長兄(另參來2:14)﹐也可以說是 “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然而﹐祂還是謹慎地在神作為我們的天父﹐和神作為祂的父﹐這兩種關係之間作了清楚的分別。祂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 “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20:17)﹔如此﹐祂把神作為祂的父的那種更偉大及永恆的意義﹐以及神作為我們的父神的意義﹐清楚地區分開來。

        雖然新約聖經明言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約一3:2)﹐但我們仍應當留意在其中還有另一層意義﹐即這兒子名分的實現仍然有待於未來﹐因為我們必須等到基督再來﹐ 以及我們得著復活的新身體時﹐才能得著兒子名分之完滿的福分和特權。當保羅說﹕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他是論到這個更後期﹑意義更完滿的兒子的名分。保羅在此認為得著復活的新身體﹐正是我們得著兒子名分之特權的實現﹐因此他稱 “得著兒子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復活。

. 兒子的名分隨歸正而來

        兒子的名分隨歸正而來﹐是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的結果。

        我們可能一開始時會以為﹐我們是藉著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女﹐因為在重生里的 “再出生一次”的意象﹐使我們聯想到兒女是出生進入一個人世間的家庭。然而﹐新約從未將得著兒子名分與重生連在一起﹔事實上﹐得著兒子名分這個觀念和出生進入一個家庭的觀念是完全相反的﹗

        更確切地說﹐新約乃是將得著兒子的名分與得救的信心連在一起﹐並表明神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家﹐是對我們信靠基督所作的回應。保羅說﹕ “在基督耶穌里﹐你們因信都是神的兒子。”(加3:23-26﹐和合本譯作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而約翰則寫道﹕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注2)這兩個經節清楚地說明﹐得著兒子的名分是隨著歸正(悔改與信心)而來﹐這乃是神對我們的信心之回應。

        反對上述說法的一個理由可能是出自於保羅的敘述﹕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有些人可能將這一節經文的意思理解為神首先接納我們成為兒子﹐而後才賜給我們聖靈﹐ 將重生帶入我們的心中。然而就在此處經文的幾節之前﹐保羅曾說過﹐我們是 “因信”成為神的兒子(加3:26)﹔因此﹐對加拉太書4:6的最佳解釋﹐應該是說保羅在此並非指神在重生我們時賜下聖靈﹐而是指聖靈另外的作為﹔而在這個作為中﹐聖靈開始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向我們保證我們是神家中的成員。聖靈的這項工作使我們對得到兒子的名分有確據﹔保羅也就是基於這層意義而論說﹐在我們成為兒子之後﹐神就使那在我們心中的聖靈呼叫 “阿爸﹐父”(另參羅8:15-16)。

. 得著兒子的名分和稱義不同

        雖然得著兒子的名分是我們在成為基督徒時所臨到的一項特權(約1:12﹔加3:26 約一3:1-2)﹐然而這項特權卻與稱義不同﹐與重生也有區別。在重生時﹐神使我們的靈活起來﹐因此我們便得以在禱告和敬拜中與神相交﹐並能夠用受教的心聆聽祂的話語。然而神的受造者卻有可能是在靈里活著﹐但卻不屬於祂家中的成員﹐也不能有分於家中成員的特權——例如天使顯然就是屬於這一類別。(注3)所以﹐如果神決定使我們重生﹐但卻不使我們在祂家中有兒子名分的寶貴特權﹐也是有可能的。

        不僅如此﹐神也可以只使我們稱義﹐而不使我們在祂家中有兒子名分的特權﹔因為祂可以只赦免我們的罪﹐並賜給我們在祂面前合法的地位﹐但不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能夠清楚明白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會幫助我們了解﹐我們在兒子的名分中所得的特權是何等寶貴。重生是關乎我們內在的屬靈生命﹐稱義是關乎我們在神律法面前的地位﹐而得著兒子的名分則是關乎我們與神作為我們的父之間的關係。在兒子的名分中﹐我們得著了許多最寶貴的福分﹐是我們在永恆里才會全然領會的。當我們開始明白這些福分的偉大﹐當我們意識到神其實並沒有義務要賜給我們任何福分﹐我們才會與使徒約翰一同歡呼說﹕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約一3:1

. 兒子名分的特權

        兒子的名分所帶來的福分或特權﹐首先見於神與我們的關係﹐其次則見於我們在神家中與弟兄姊妹的關係。

D.1 神作我們的父

            我們得著兒子名分的最大特權之一﹐就是我們能夠與神交談並與祂建立關係以祂作為我們良善﹑慈愛的父親。我們禱告時是向著 “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禱告﹐我們也明白我們 “不是奴僕﹐乃是兒子”(加4:7)﹔所以﹐我們現在和神的關係﹐不再是奴隸和主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兒女和父親之間的關係。事實上﹐神賜給我們從聖靈而來的內在見證﹐使我們能出於本能地呼叫神為我們的父﹔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時﹐乃是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5-16﹔和合本譯作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神作為我們的父親的這個關係﹐乃是基督徒生命中許多其他福分的基礎﹐也是我們與神相交的主要方式。雖然神真的也是我們的創造主﹑我們的審判者﹑我們的主與主宰﹑我們的教師﹑我們的供應者與保護者﹐以天命來眷顧與維持我們的存在﹐然而在所有角色中﹐和我們最親密﹑最能夠讓我們享有與神永遠相交之最高特權的﹐乃是祂作為我們天父的角色。

        神願意作為我們父親的這項事實﹐十分清楚地顯明出祂愛我們(約一3:1)﹑了解我們(詩103:13-14 “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以及眷顧我們的需要(太6: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不只如此﹐神作為我們的父親﹐祂也賜給我們許多美好的禮物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太7:11)特別是祂賜給我們聖靈的這項禮物﹐為的是要安慰我們﹐使我們在事奉上得力﹐並且能夠活出基督的生命(路11:13)。(注4)事實上﹐神所賜給我們的﹐不只是在今生的禮物﹐ 祂也賜給我們極大的天上的產業﹐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作後嗣了。保羅說﹕ “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7)﹔其實我們 “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7)。身為後嗣﹐我們就有權利得著那極大的﹑永恆的﹑ “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4)。所有天上極大的特權和福分是為我們存留﹐由我們來取用﹐因為我們是大君王的兒女﹑皇家之成員﹐是將要與基督在新天新地一同掌權的王子和公主(啟2:26-27; 3:21)。甚至現今天使都被差派來服事我們﹑伺候我們(來1:14)﹐使我們得以預嘗這個極大的特權。

        我們要從神作為我們天父的這個關係中﹐來明白耶穌所教導祂門徒的每日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赦免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赦免了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和合本譯作『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9-12)這個每日祈求罪得赦免的禱告﹐並不是指我們一生中要不斷地祈求神一次次地賜下稱義﹐因為稱義是在我們以得救的信心來信靠基督之後就立即得到的﹐那乃是一舉完成的事。反之﹐每日祈求罪得赦免的禱告﹐是因為我們所犯的不討神喜悅的罪﹐阻斷了神作為我們父親的這個關係﹐所以我們要禱告使之得以恢復﹐並祈求祂再次以父親喜悅祂所愛之兒女的心來看待我們。因此﹐我們所作 “赦免我們的罪過”的這個禱告﹐並不是向著作為宇宙終極審判者的神禱告﹐而是向著作為我們天父的神禱告。這個禱告是要恢復我們與天父敞開的交通﹐這交通曾因著罪而被阻斷了(另參約一1:9; 3:19-22)。

        被聖靈引導的特權也是得著兒子名分的一項福分。保羅指出這是一項道德性的福分﹐聖靈藉此在我們裡面放置了順服神以及按祂旨意而活的意願。保羅說﹕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8:14)﹐而且他說﹐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基督徒應當靠著在他們裡面運行的聖靈﹐ “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留意在第14節起頭的 “因為”)。他認為聖靈會引導並帶領神的兒女﹐使他們能走在順服神的道路上。

        進入神家中得享兒子名分的另一項特權﹐就是神會管教我們如同管教兒女﹔不過我們通常並不認為這是一項特權。 “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 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5-6﹐引自箴3:11-12)希伯來書的作者解釋說﹕ “神……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神〕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12:7, 10 正如世上的兒女受到父母適當的管教時﹐就會在順服和公義上有長進﹔當我們受到天父管教時﹐也會在公義和聖潔上有長進。

        另一項和神身為父親所作的管教有關的事實是﹐我們既為神的兒女﹐並且與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就擁有同受祂的苦難和同享祂後來的榮耀之特權。正如經上說﹕ “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路24:26)神也賜給我們得以走在基督所行過之途徑的特權﹔我們在今生與祂同受苦難﹐以至於在來生也可以與祂同得極大的榮耀﹕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7

D.2 成為神家中的一員

        除了上述關於我們與神的關係﹐以及與祂相交的這些寶貴特權之外﹐我們還有另一些兒子名分的特權﹐是影響著信徒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自己個人的行為。我們既然是神的兒女﹐我們彼此的關係就更加深厚與親密﹐遠超過天使之間的關係﹐因為我們都是一個家中的成員。新約聖經中常常稱呼基督徒為在基督里的 “弟兄”和 “姊妹”(羅1:13; 8:12﹔林前1:10; 6:8﹔雅1:2﹔太12:50﹔羅16:1﹔林前7:15﹔門1:2﹔雅2:15)﹔此外﹐有許多經節中稱整個教會為 “弟兄們”﹐但這並不是單指會眾里的男人﹐而是泛指全教會﹔並且除非上下文特別指明有其他的意義﹐這 “弟兄們”應當被視為是指 “在主里的弟兄姊妹們”。在新約書信里的 “弟兄”之稱呼極為普遍﹐似乎這是新約作者主要用來提及他們所致函的其他基督徒的方式﹔這也表示新約作者對教會就是神的家的這個本質﹐有著強烈的意識。事實上﹐保羅勸勉提摩太﹐要看待自己與以弗所教會的關係﹐以及與教會內其他個人之間的關係﹐如同與一個大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一樣﹕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5:1-2)(注5

        教會就是神的家﹐這個觀念應當使我們對教會的事工有一個嶄新的眼光。教會的事工乃是 “家中的工作”﹐家中的各個成員絕不應當在個人的工作上相互競爭﹐或彼此阻礙﹐而應當相互激勵﹐並為著臨到家中任何一員的好處或進步而心存感謝﹐因為這一切都有助於家中的好處﹐並將尊榮歸給我們的父神。事實上﹐正如世上家庭中的成員共同為一件計劃而努力時﹐常會在其中得充滿喜樂及享受彼此情誼的時光﹔同樣地﹐當我們一同事奉﹑建造教會之時﹐也應當充滿了極大的喜樂與相互的交通。不只如此﹐正如世上家中的成員﹐他們尊榮父母並實現家庭目的之最高表現﹐就在於他們熱切地歡迎任何新近被納入家中的弟兄或姊妹﹔如此﹐我們也應當以愛心熱切地歡迎基督家庭的新成員。

        我們身為神家中成員的另一方面乃是﹐我們身為神的兒女﹐就應當在一切的行為上﹐效法我們在天上的父。保羅說﹕ “你們該效法神﹐好象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彼得也對此作了相同的回應﹕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矇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4-16)彼得和保羅都了解﹐世上的兒女會效法他們的父親﹐這是很自然的事﹔而他們引用兒女的這個天然本性﹐來提醒我們應當效法我們的天父——事實上﹐這也應當是我們自然想要去做﹑並樂在其中的事。如果我們在天上的父神是聖潔的﹐那麼我們就應當如同順服的兒女一樣﹐也要聖潔。

        當我們走在公義行為的道路上時﹐就是尊榮我們的天父﹐並將榮耀歸給祂﹔當我們以一種討神喜悅的方式而行事為人時﹐我們就能夠使別人 “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保羅勉勵腓立比教會的人﹐要在未信主之人面前持守住純潔的行為﹐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象明光照耀。”(腓2:15)實際上﹐始終一致的道德行為正是我們真為神兒女的證據。約翰說﹕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一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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