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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真正重生的人必會恆忍到底
送交者: 從上而生 2019年05月04日04:5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真正重生的人必會恆忍到底

        有許多經文教導﹐那些真正重生﹑是真基督徒的人﹐會持守在基督徒的靈命中直到死時並要在死後在天上與基督同在。耶穌說﹕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8-40

        耶穌在此說﹐一切信祂的人都會有永生﹔且說﹐祂會在末日叫那個人復活   在這句說到相信子而得永生的上下文﹐清楚指出耶穌將要使那人復活﹐與祂進入永生(而不只是叫他復活接受審判與定罪)。因此我們很難不這樣結論說﹕每一個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將終其一生是基督徒﹐直到最後復活﹐進入與神同在的祝福。(注2)不只如此﹐這段經文也強調﹐耶穌會執行父神的旨意﹐讓 “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此處再次指出﹐父神所賜給子神的人一個都不會失落。

        另一處強調這個真理的經文是約翰福音10:27-29。耶穌說﹕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耶穌在此說﹐那些跟隨祂﹑屬祂的羊﹐祂要賜給他們永生。祂且進一步地說﹕ “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現今有人反對這一點﹐認為即使沒有人能夠將基督徒從基督的手中奪去﹐但是基督徒自己可能從基督的手中離開。但是這種說詞似乎是賣弄學問的文字遊戲—— “誰也不能”豈非也包括了在基督手中的人嗎﹖況且﹐我們知道自己的心不值得信賴。所以﹐如果我們自己從基督的手中離開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那麼這段經文幾乎就不具有耶穌所賦予它的確據了。

        但是更重要的是這處經文裡最有力量的那句話﹐ “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這句話的希臘文結構(οὐ μή之後再加過去式假設語氣動詞)是特別加重的語氣﹐我們可以將之更明確地翻譯為﹕ “他們當然永不滅亡。”這句話強調了那些屬於耶穌之 “羊群”﹑跟隨祂﹑而且蒙祂賜永生的人﹐將永遠不會失去救恩﹐或與基督隔離——他們 “永不滅亡”。(注3

        另有他處經文說到﹐相信的人有 “永生”。例子之一就是約翰福音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另參約5:24; 6:47; 10:28﹔約一5:13)若這真的是信徒所擁有的永遠生命﹐那麼這生命就是持續與神同在到永遠的生命。這是神的恩典﹐來自於救恩(在約翰福音3:16-17, 36; 10:28里﹐永生和定罪﹑永遠的審判成對比)。支持阿民念派的人反駁說﹐ “永生”只是一種生命的品質﹐是一種與神有關係的生命型態而已﹐人可以一時擁有﹐而後就失去了。然而這說法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形容詞 “永遠的”(希臘文αἰώνιος G173﹐就是 “永遠的﹑沒有終止的”的意思)所指的是沒有終止的時間﹐和阿民念派所說的差異是很清楚的。(注4)當然﹐這種生命可如阿民念派所說具有一個特質﹐可是這個形容詞 “永遠的”所要強調的﹐乃是在於它和死亡是相反的﹔它和審判以及與神隔離也是相反的﹔它是在神的同在中活到永遠的生命。相信子神的人就有這個 “永生”(約3:36)。

        保羅的著作和其他新約書信里的證據也指出﹐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會恆忍到底。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所以﹐神若對那些已是基督徒的人施加任何永遠的懲罰﹐都是不公義的——他們已不被定罪﹐因為他們罪惡的全部懲罰已經被付清了。

        保羅在羅馬書8:30中接著強調﹐神在預定中的永遠旨意﹐與祂將那些旨意在人的生命中成就出來﹐二者之間有清楚的連結﹔並且祂成就這些旨意的最終一步﹐乃是使人 得榮耀”﹐或說是最終賜予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復活的身體﹕ “祂所預定的人﹐祂又呼召他們來﹔祂所呼召來的人﹐祂又稱義他們﹔祂所稱義的人﹐祂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和合本譯作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保羅在此看未來得榮耀一事﹐是在神所立旨意必定要發生的﹐因此他說到這事好象已經完成了似的 “叫他們得榮耀”是用過去式)。這對所有被呼召又被稱義的人來說   亦即那些真正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是真實的。

        證明神保守重生之人直到永遠都有救恩的進一步證據﹐就是神在我們身上的 “印記”。這個 “印記”就是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祂是我們會得著所應許之產業的 “憑據”﹕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產業(和合本小字)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在這段經文裡被譯為 憑據”的希臘字ἀρραβώνG775﹐是一個法律和商業上的用語﹐意思為 頭期款﹑抵押﹑定金﹑保證金”﹐代表 “一筆繳納的款項﹐使簽約者有繼續付款的義務”。(注5)在神賜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時﹐祂就已委身要賜下所有永生的進一步福分﹐和在天上與祂同在的大賞賜。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聖靈是 “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產業(和合本小字)被贖”(弗1:14)。一切有聖靈內住的人﹐即所有真正重生的人﹐都有神永不改變的應許和憑據﹐保證他們在天上會得到永生的基業。神以祂自己的信實確保這事必要發生。(注6

        信徒將恆忍到底之確據的另一個例子﹐可見於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在此既用的是 “你們”(希臘文是複數的ὑμᾶς, 衍生自σύ, G5148)﹐因此他是泛指在腓立比教會一般的基督徒﹐但是他也是在對收到他信函的特定信徒們說﹐神在他們身上開始的善工將會繼續下去﹐並且要在基督回來的那日才會完成。(注7)彼得告訴他的讀者們說﹐他們是 “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保守”一詞(希臘文φρουρέω, G5864)的意思可以是 看住不讓逃跑”﹐以及 “保護不受攻擊”﹐也許此處的保守兼具這兩種意思﹕神保守信徒們不從祂的國度逃跑﹐而且祂也保護他們不受到外界的攻擊。

        彼得所用的 “保守”一詞是現在式分詞﹐表達出 “你們會不斷地受到保守”的意思。(注8)他強調這是靠著神的能力而來。但是離了蒙保守之人個人的信心﹐神的能力就不生效了﹐這 “保守”乃是要藉著他們的信心才能成就(在彼得書信里﹐ “信心”〔希臘文πίστις (G4411)〕通常是指信徒個人的活動〔見彼前1:7, 9, 21; 5:9﹔彼後1:1, 5﹔及新約許多經文〕)。從彼得書信里有關神 “藉著”某人或某事物而動工的平行例證(彼前1:3, 23 彼後1:4﹔另參彼前1:12; 2:14; 3:1等)可看出﹐信徒個人對神的信心或信靠﹐是神用來保守祂百姓的方法。因此﹐我們可以如此解釋彼得前書1:5這節經文﹕ “神是繼續藉著他們的信心﹐使用祂的能力來保守祂的百姓”﹔這個敘述似乎意味著﹐神的能力其實在激發並不斷地維持每個人的信心。(注9

        這個保守不是為著暫時性的目標﹐而是為著準備在末世要顯現的救恩。此處的 “救恩”也不是指過去的稱義或現在的成聖(用神學的類別來說)﹐而是指將來完整地得著救贖所有的福氣——即我們救恩的最終﹑完全之應驗(另參羅13:11﹔彼前2:2)。雖然救恩已被預備好了 備妥”了﹐但一般說來要到 “末時”﹐即最後的審判時﹐神才會 “啟示”給全人類。

        這最後一句話使我們很難﹐或幾乎不可能看到神會結束祂保守的作為。假使神保守的目的是使信徒恆忍﹐直到他們領受了完滿的﹑天上的救恩為止﹐那麼我們就可以很妥當地下結論說﹐神會實現這個目的﹐而且信徒真的會得著最終的救恩。終極而言﹐信徒得著最終救恩乃在於神的能力﹐然而神的能力乃是不斷地 “藉著”他們的信心工作。信徒希望知道神是否在保守他們嗎﹖如果他們能繼續透過基督來信靠神﹐就表示神在作工並保守他們﹐這樣他們就應當感謝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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