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離棄主的人外表可能有歸正的記號 |
送交者: 從上而生 2019年05月07日08:33: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離棄主的人外表可能有歸正的記號 那些最終離棄主的人 (Depart, D人)﹐也可能會有很多歸正的外在證據。在教會中分得清楚哪些人擁有真正的得救信心﹐哪些人只是在理智上信服了福音的真理﹐心中卻沒有真正信心嗎﹖要區分這兩種人不是容易的事(所以教會分“可見的”與“不可見的”)﹔而聖經在幾處提說﹐參加可見教會之團契交通的不信之人﹐也可能會顯出一些外在的記號或標記﹐使他們看起來或聽起來就象真信徒一樣。例如出賣基督的猶大﹐在跟隨耶穌的三年裡﹐他的行為必定和其他門徒差不多﹔他的行為模式和其他門徒的一致情況令人信服﹐以至於在耶穌三年事奉的尾聲﹐ 當祂說門徒中有一位要出賣祂時﹐他們都沒有轉向猶大而懷疑他﹐反而 “一個一個地問祂說﹕『主﹐是我麼﹖』”(太26:22﹔另參可14:19﹔路22:23﹔約13:22)然而﹐耶穌自己卻知道在猶大的心中沒有真實的信心﹐因為祂曾經說過﹕ “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麼﹖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6:70)約翰後來在福音書中寫道﹕ “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6:64)但是門徒們卻不知道。 C.1 假弟兄 保羅也說到 “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加2:4)﹐並說在他的旅程中﹐他歷經了 “假弟兄的危險”(林後11:26)。他還提到撒但的差役 “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11:15)。這並非表示﹐所有在教會裡顯示出一些真正歸正記號的非信徒﹐就是撒但的差役﹐在暗中破壞教會的工作﹔因為有些人可能正處在思考福音內容﹑邁向真正信心的過程中﹐另有些人可能只聽到福音信息的不恰當詮釋﹐還有些人可能尚未由聖靈帶領到真實認罪的地步。但是保羅的敘述確實表示﹐有些在教會裡的不信之人是假弟兄姊妹﹐是被打發來擾亂團契交通的﹔但其他的不信之人則只是暫時不信﹐他們最終會得到真實的得救信心。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都會表現出幾個外在的記號﹐使他們看來象是真信徒。 我們在讀到耶穌論及最後審判所將發生的事時﹐也看到這樣的情形﹕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雖然這些人奉耶穌的名講道﹑趕鬼﹐又行了 “許多異能”﹐但是這樣的工作能力並不保證他們是基督徒。耶穌說﹕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祂不是說﹕ “我曾經認識你們﹐但是不再認識你們了”﹔也不是說﹕ “我曾經認識你們﹐可是你們離開了我”﹔祂乃是說﹕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他們從來就不是真信徒。 C.2 心裡沒有根的人 同樣的教訓也可以在馬可福音第4章的撒種比喻里看到。耶穌說﹕ “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可4:5-6)耶穌解釋說﹐那些撒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代表 “人聽了道﹐立刻歡喜領受﹐但他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可4:16-17)他們 “心裡沒有根”的事實指出﹐在這些植物裡面沒有生命的來源﹔同樣地﹐由這些植物所代表的人在心裏面也沒有真實的生命。他們具有歸正的外表﹐顯然也作了基督徒﹐因為他們 “歡喜”領受這道﹔可是當困難來時﹐就找不到他們了——他們表面上的歸正不是真實的﹐而在他們心裡也沒有真正的得救信心。 持續相信的重要性也在耶穌是葡萄樹的比喻上得到證實。這個比喻把基督徒描繪為枝子(約15:1-7)。耶穌說﹕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約15:1-2, 6) 阿民念派曾主張﹐不結果子的枝子仍舊是葡萄樹上的真枝子﹐因為耶穌仍稱它是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約15:2)。所以他們認為﹐被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的枝子必定是指真信徒﹐他們從前曾是葡萄樹的一部分﹐但後來卻跌倒了﹐因而要承受永遠的審判。然而這並不一定是耶穌在此所說之教訓的含義。在這個比喻里所使用的葡萄樹的意象﹐其中可用來教導的細節是有限的。事實上﹐如果耶穌想要教導與祂相連的有真信徒﹐也有假信徒﹐而且祂又要使用葡萄樹和枝子的譬喻﹐那麼祂只能以不結果子的枝子來指那些心中沒有真正生命的人(有幾分類似於馬可福音4:17里的比喻﹐即落在石頭地里而 “心裡沒有根”的種子)。在約翰福音第15章﹐不結果子的枝子雖然以某種方式連結於耶穌﹐而且外表上顯露出是真枝子的模樣﹐但是它們真實的光景卻由其不結果子的事實表明了出來。同樣地﹐這種情況也由一個人 “不常住在”基督里(abide, A人)(約15:6)﹐並且如枝子般地被丟棄而枯乾的事實而被表明出來。假設我們嘗試進一步解釋這個比喻﹐例如說所有葡萄樹上的枝子都是活的﹐否則從一開始就不會在葡萄樹上﹔如此一來﹐我們就是在嘗試將這意象推展到它所能夠教導的範圍之外。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比喻里就沒任何東西可以代表假信徒了。耶穌所說的這個意象的重點﹐只是表明那些結果子的人因此顯出證據表示自己是住在基督里﹔而那些不結果子的人﹐就是沒有住在祂裡面的。 C.3 外表有歸正記號的非信徒 最後﹐在希伯來書裡有兩段經文也證實﹐那些最終離開主的人外表可能有許多歸正的記號﹐在許多方面看起來就象基督徒一樣。這兩段經文的第一段是希伯來書6:4-6﹐它屢次被阿民念派用來證明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但是更仔細地檢視以後﹐就發現這樣的詮釋並不叫人信服。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道﹕ “論到那些曾經一次(和合本譯作『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來6:4-6) 作者又繼續用一個農業的例子來說明﹕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7-8) 在這個農業的譬喻里﹐那些淪入最後審判的人被比喻為長不出菜蔬或有用的果子﹑反而長出荊棘和蒺藜的土地。當我們回想聖經中的其他譬喻﹐結好果子就是真實屬靈生命的記號﹐而不結果子就是假信徒的記號(太3:8-10; 7:15-20; 12:33-35)﹐我們就明白希伯來書作者說到最值得信賴的證據就是人們的屬靈光景(他們所結的果子)﹐而這些人缺乏這種證據﹐這就表明作者是說他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C.3.1 曾經蒙了光照 有些人反對上述的說法﹐而認為這一大段內容是說到發生在跌倒之人身上的情況﹐表明這些人必定已是真正重生了的人。然而﹐我們若仔細察看作者所用的個別詞彙時﹐就發現這個反對之詞不能令人信服。該書作者說﹐他們 “曾經一次……蒙了光照”(來6:4)﹔但是這個光照只是指他們了解福音真理﹐並非說他們已用真實得救的信心來回應那些真理。(注12) 同樣地﹐用來說到那些 “曾經一次(have once been)蒙了光照”之人的 “一次”﹐希臘文是hapax﹐此字也被用在腓立比書4:16﹐說到腓立比教會的人 “一次兩次”送餽贈給保羅﹔此字又用在希伯來書9:7﹐說到大祭司 “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所以﹐這個字的意思不是指某事只發生過 “一次”﹐永遠不能重複發生﹔而只是說它曾經發生過一次﹐但沒有指明是否還會再重複發生。(注13) C.3.2 嘗過神天恩和善道的滋味 希伯來書的作者又進一步地描述﹐這些人 “嘗過天恩的滋味”﹐而且他們是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6:4-5)。與 “嘗”這個觀念連帶的事實乃是﹐它在本質上是暫時的﹐一個人可能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所品嘗的東西。例如﹐相同的希臘字(geuomai)被用在馬太福音27:34﹐描述那些將耶穌釘十字架的兵丁 “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這個字也有象徵意義的用法﹐表示 “進而知道某事物”﹔(注14)如果我們用此意義來理解這個字﹐事實上在此也必須要採取這樣的解釋﹐因為經文不是在講品嘗食物﹐那麼就表示這些人已經進而了解到屬天的恩賜(在此可能表示他們已經歷過一些聖靈作工的能力)﹐並且知道一些神的道和來世的權能。這卻不一定是指他們有(或沒有)真實的得救信心﹐可能只是表示他們理解了﹐而且有些屬靈能力的經驗。(注15) C.3.3 於聖靈有分 希伯來書這段經文也進一步論到﹐這些人 “已經……於聖靈有分”(來6:4)。此處的問題在於這裡譯為 “有分”這個字metochos的確切意思是什麼(在RSV中這個字被譯為名詞partaker﹐而在NIV則以動詞share表達﹐均是 “有分於……”之意)。讀者不一定明白 “有分於”一詞的意思廣泛﹐它可以指非常緊密的參與與連結﹐也可以指只是鬆散地與另一個或一些被提到名字的人有關連。例如在希伯來書3:14的上下文顯示﹐那裡的 “有分”(metochos)就是指在救恩的關係和基督有十分親密的連結。(注16)但另一方面﹐此希臘字metochos也可以有不嚴謹的用法﹐如指夥伴或同伴。我們讀到聖經的記載說﹐當門徒們捕獲很多魚﹐以至於網都要破了時﹐他們 “便招呼那隻船上的同伴來幫助”(路5:7)﹔在此這個字就只是指那些與彼得作同伴或合夥的人﹐以及其他在打魚的門徒們。(注17)當保羅警告基督徒有關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行時說﹕ “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5:7)﹐他所用的字就與metochos非常相近的一個字(symmetochos﹐乃是metochos 與介系詞syn〔with﹐ “與”或 “同”〕結合的複合字)。保羅在那裡所關切的並非他們整個人的本質會被不信之人改變﹐而只是擔心他們與不信之人有關連﹐使他們的見證受到破壞﹐又使他們的生活或多或少地受到影響。 由此類推﹐希伯來書6:4-6說到已經與聖靈有關連的人﹐生活受到了祂的影響﹐但這不一定指他們的生命有聖靈救贖的工作﹐或他們已經重生了。我們再以路加福音5:7打魚的同伴作類比﹕彼得和門徒們可能和打魚的同伴們有關連﹐甚至多少受到他們的影響﹐但卻沒有因這關連在生命上產生徹底的改變。這個字metochos所呈現的關係範圍可以從相當弱到相當強﹐因為它只是指 “一個共同參與﹑分享或陪伴某些活動的人”。顯然這就是希伯來書第6章所講到之人的情況﹐他們與教會有關連﹐因而就與聖靈的工作有關連﹔無疑地﹐他們在生活中的某些方面也受到祂的影響。(注18) C.3.4 若離棄真道就不能從新懊悔 最後﹐希伯來書6:4-6說到﹐那些曾經驗過這些恩典但後來又犯了背道之罪的人﹐是不可能 “從新懊悔”的。有人認為﹐假如這是一個他們需要再被恢復而有的悔改﹐那麼這個悔改就一定是真實的了。然而這裡的意思不一定是如此。首先﹐我們必須了解﹐這裡 “懊悔”(repentance﹐希臘文metanoia)的意思不一定是指內心悔改以至於得救。例如﹐希伯來書12:17用這個字講到以掃對賣掉長子名分一事想法的改變﹐聖經將那種改變稱為 “懊悔”(metanoia)(譯者注﹕和合本在此節沒有將此字譯出﹕ “……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懊悔的〕門路。”呂振中譯本譯得很好﹕ “尋不著改變心意之餘地。”)這種懊悔並不是能得到救恩的悔改﹐而只是一種改變主意﹐以及對他賣掉長子名分之事的反悔(請注意﹐在馬太福音27:3里的猶大也同樣是 “後悔”的例子——雖然聖經所用的希臘字不同)。 “懊悔”的同源動詞(repent﹐希臘文是metanoeō)有時候不是用來指得救的悔改﹐而僅是指個人為自己的過犯憂傷﹕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3-4)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 “懊悔”的意思只是對所做過的事或所犯下的罪行憂傷﹐至於它是否能叫人得救的真實悔改——即 “悔改以至於得救”﹐則不一定都能立刻判明。希伯來書的作者並不在指明這是否為真實的悔改﹐他僅僅是指出﹐假如有人為罪憂傷﹐進而明瞭福音﹐並且經驗到聖靈工作的各樣祝福(無疑這是在與教會團契交通時發生的)﹐之後卻又轉離了﹐那麼要再次使這人回到為罪憂傷的地步﹐是不可能的。然而這不一定表示原先的悔改是真實可令人得救的。 在此﹐我們可能要問﹐所有這些詞彙所描述的是什麼樣的人﹖答案是﹕他們無疑是與教會有密切聯繫的人。他們曾經為罪憂傷(懊悔)﹐清楚地明白福音(已經蒙了光照)﹔受到基督徒生命的吸引﹐羨慕人成為基督徒後所產生的生命改變﹔可能神也回應過他們在生活中的禱告﹐因而感受到聖靈作工的能力﹔或許他們也使用了屬靈的恩賜——如馬太福音7:22中的不信之人一樣(他們與聖靈的工作 “有關連”﹐或說於聖靈 “有分”﹐並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覺悟來世的權能)﹔他們曾聽過真實的神道﹐並對其中的許多教訓產生感動(他們嘗過神善道的滋味)。 然而﹐儘管有了這一切﹐他們 “若是離棄道理……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那麼他們就是自願拒絕所有的這些福分﹐故意離棄它們(D 人)。我們也許都知道﹐在自己的教會裡有些人(有時候他們自己也承認)長久與教會的團契交通有關連﹐但卻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他們思想福音多年﹐卻不斷地拒絕聖靈在他們生活中的召喚﹐也許是由於不願意放手將生命中的主權交給耶穌﹐而寧可依靠自己。 現在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如果這些人故意轉離所有這些 “暫時的祝福”(temporary blessings)﹐那麼要使他們再度悔改或為罪憂傷﹐是不可能的﹔他們的心將會剛硬﹐而良心也麻木了。還能再做什麼﹐使他們可以得救呢﹖如果我們告訴他們聖經是真實的﹐他們會說他們知道﹐但已經決定拒絕它﹔如果我們告訴他們神垂聽禱告﹑改變生命﹐他們也會說他們知道﹐但是他們什麼也不要﹔如果我們告訴他們聖靈在人生命里的工作大有能力﹐永生的恩賜好得無法言喻﹐他們也會說他們了解﹐但是沒有興趣。他們所熟知關於神的事﹐和多次經歷聖靈帶來的影響﹐都只會讓他們的心剛硬﹐拒絕悔改歸正。 希伯來書的作者知道他所致函的教會裡﹐有一些人就是這樣瀕臨離棄主的危險(見來2:3; 3:8, 12, 14-15; 4:1, 7, 11; 10:26, 29, 35-36, 38-39; 12:3, 15-17)﹐因此他要告誡他們﹕雖然他們參與了教會的團契交通﹐並在生命中經歷了一些神的祝福﹐但是他們若在這些經歷之後離棄主﹐就再沒有救恩給他們了。但這並不表示﹐作者認為真的基督徒可能會離棄主——希伯來書3:14正表明相反的道理。作者希望他們藉著繼續相信﹐而獲得救恩的確據﹔因此﹐這就表明﹐假使他們離棄神的道﹐就顯示他們從起初就不是屬基督的人(見希伯來書3:6﹕ “我們若將可夸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 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想要嚴重警告那些曾經承認自己是基督徒﹑而今卻瀕臨滑跌出去之危險的人。他儘可能使用最強烈的字眼來表達﹕ “這就是一個經歷暫時祝福的人所能達到的地步﹐卻仍舊沒有真正得救。”他警告他們要小心﹐因為倚賴暫時的祝福與經驗是不夠的。為了要讓他們確切地明白這點﹐作者沒有說到真實的心靈改變﹑或結好果子等﹐而只是說到這些人有的暫時的祝福和經驗﹐而這些僅讓他們略微了解基督教而已。 C.3.5 如同不結果的土地 為此緣故﹐希伯來書作者的描述立即從背道之人﹐到進一步的類比﹐以顯示這些離棄之人在生命中從來沒有結過任何真實的果子。正如我們以上所解釋的﹐希伯來書6:7-8用 “荊棘和蒺藜”之類的話來形容這些人﹐這種土地所產生的植物﹐即使一再地領受神的祝福(在這個比喻中﹐就是雨水一再地降在其上)﹐但它本身卻沒有真實價值的生命(不能結果)。我們在此應當注意﹐犯了背道之罪的人不是被比喻為曾經產生過好果子﹑現今卻不結果的土地﹐而是他們就象從未結出好果子﹑只能長出荊棘和蒺藜的土地。這片土地在穀物長出之前﹐可能看起來還好﹐但是果實顯示了真實的證據﹕這土地是惡劣的。 C.4 唯真信徒才會擁有 “更好的事” 以上對希伯來書6:4-8的詮釋﹐可由緊接其後的一節經文中得到有力的佐證。雖然作者嚴厲地說到離棄主的可能性﹐但他接著又回來說到絕大多數聽到福音的人的情況——他認為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他說﹕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但看你們的情形﹐卻深信(你們有)那些也是屬乎救恩的更好的事。”(來6:9﹐和合本譯作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然而問題是﹐是比什麼 “更好”呢﹖複數的 “更好的事”與前面第4-6節曾提過的那些 “好的事”(蒙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於聖靈有分等)﹐形成了合宜的對比﹕作者深信﹐比起希伯來書6:4-6所說的那些受到聖靈與教會的不完全和暫時影響的人相比﹐希伯來書大部分的讀者是經驗過更好福分的。 事實上﹐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這些事時﹐說到它們是 “那些也是屬乎救恩的更好的事”(按字面直譯﹐希臘文是kai echomena sōtērias)。(注19)這些事不只是第4-6節里所說那些暫時的祝福﹐而是更好的事﹔不只具有暫時的影響力﹐而且 “也是屬乎救恩的”。在此的希臘字kai(意即 “也是”)顯示﹐救恩並不包含在第4-6節所提到的事之內﹔所以﹐這個希臘文kai是了解這段經文的重要鑰匙(在RSV和NIV都沒有明顯地被譯出來﹐但在NASB中的譯文則比較接近原文)。(注20)倘若作者在第4-6節提到那些人﹐意思是指他們是真正得救的﹐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作者為什麼在第9節又說﹐他深信他們可以擁有更好的事﹐就是屬乎救恩的事﹐或是在那些所提到的好事之外再加上救恩。他只需要用一句簡短的話說那些人 “得著救恩”就可以了﹐而無需堆砌這許多話。然而他的說法正顯示﹐在第4-6節所說的人是沒有得救的。(注21) 究竟什麼是 “更好的事”﹖除了在第9節所提到的救恩之外﹐還包括那些顯明救恩的真正證據——譬如﹐在他們生活中的真實果子(來6:10)﹑滿足的指望(來6:11)﹐以及得救的信心﹐這些形式的證據都是由那些承受應許之人所展現出來的(來6:12)。希伯來書的作者用這樣的方式再度向真信徒保證——就是向那些在生活中結出果子﹑又向其他基督徒顯出愛心的人﹐他們在當時表現出持續的盼望和真實的信心﹐因此他們不是將要離棄主之人。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向那些在他們中間可能瀕臨離棄主之危險的人﹐發出強烈的警告﹐但他也同時想向他的讀者們(肯定是收信者中的大多數)提出這樣的確據。 C.5 若故意繼續犯罪就沒有贖罪的祭了 類似的教訓亦可見於希伯來書10:26-31。作者說﹕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繼續〕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一個人拒絕基督的救恩﹐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非聖潔之物(和合本譯作『當作平常』)”(來10:29)﹐應得永遠的懲罰。這些話再一次地強烈警告不可離棄主﹐但並不能用它們來證明﹐真正重生的人會失去救恩。作者說到 “使他成聖之約的血”時﹐ “成聖”一詞只是用來指 “外在的分別為聖﹐好象古代的以色列人﹐是藉著外在與神的百姓有所連結”。(注22)這節經文的 “他”不是指真正得救的人﹐而是指一個人藉著與教會的接觸而得著一些有益的道德影響。(注23) 曾有人說﹐在約翰的作品中有一處經文教導了失去救恩的可能性——耶穌在啟示錄3:5說﹕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有人認為﹐耶穌說這話表示祂會從生命冊上塗抹一些人的名字﹐而這些人的名字原已經記在冊上﹐所以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但是我們不應把耶穌強調祂不會做某事的事實﹐當作祂在教導說﹐祂在另一個情況就會這樣做﹗約翰福音10:28用同樣的希臘文組句結構(注24)表達強烈的否定——耶穌說﹕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7-28)這句話並不表示﹐有一些屬於耶穌的羊群是不聽祂的聲音﹑不跟隨祂的﹐而他們要滅亡﹔耶穌在此只是肯定祂的羊群必定不會滅亡。同樣地﹐神說﹕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這句話也不是祂會撇下或丟棄其他人的意思﹔神只是強調祂不會撇下﹑也不會丟棄祂的百姓。另舉一個更為貼切的例子﹐即馬太福音12:32﹐耶穌說﹕ “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句話並不表示﹐有些罪在來世會得赦免(如羅馬天主教所宣稱的﹐藉以支持其煉獄的教義)(注25)那是一個推理上的錯謬﹗以此類推﹐啟示錄3:5只是一個強烈的保證﹐說明那些穿白衣﹑向基督持守忠誠的人﹐他們的名字將不會從生命冊上塗抹掉。(注26) C.6 掃羅王得救了嗎﹖ 最後﹐有時候有人會用舊約里的一段故事﹐來辯駁人可能失去他們的救恩﹐那就是聖靈離開掃羅王的故事。但是我們不應該拿掃羅來當作一個失去救恩的例子﹐因為 “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時(撒上16:14)﹐是在撒母耳膏立大衛為王以後立即發生的﹐ “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上16:13)。事實上﹐聖經記載主的靈臨到大衛身上的經文﹐後面緊接著就是那靈離開掃羅的那句話。這兩節經文緊密的相連﹐表示聖經在此不是說掃羅完全失去聖靈在他生命中的所有工作﹐而只是說聖靈收回賜掃羅能力為王的那種功能。(注27)這經文也不表示掃羅是永遠被定罪的﹐只不過我們的確很難從舊約的章節里判定﹐掃羅終其一生是否為﹕(1)一個從未重生的人﹐但具有領袖的才能﹐也被神使用過﹔他的一生說明了﹐在世人眼中配為王的人﹐並不就因此適合成為神百姓的王﹔或者(2) 他是一個重生的人﹐但對神的認識不清楚﹐因而一生愈走愈偏離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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