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
基督徒是重生的人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3)
重生是一項新約的觀念,顯然是出自耶穌的一段比喻性的話語,用來告訴尼哥底母,若想看見、並進入神的國,就必須經歷這種內在和深入的改變,這經歷即使連信奉猶太教的猶太人亦不能免(約3:3–15 )。耶穌把這種改變描述為“重生”。
重生的觀念是說到神重造了人的心(心是一個人實存的核心),神的法子是將一種新的管制人的欲求、目的和作為的原則,種在人的心裡。這個原則也是一種性情上的動力,使人對福音和基督有正面的回應。耶穌的語彙——“從水和聖靈生的”(約3:5)——使人追溯到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至27節,此處經文以象徵的語法,描述神用水潔淨人的罪污,借着將祂自己的靈放在人的裡面,神賜給人一顆“新心”。因為以西結書記得這麼清楚,所以耶穌責備尼哥底母,“以色列的先生”,居然不明白重生是怎樣回事(約3:9–10)。耶穌始終只有一個重點:若不重生,人就不會相信祂是超然的救主,也不會悔改,不會作真正的門徒。
在別處約翰教導說,相信主的道成肉身、救贖,對神有信心、有愛心,為人聖潔、公義,都是人由神而生的結果和證據(約一2:29;3:9;4:7;5:1,4)。既然沒有重生就沒有歸正,那麼,也就沒有不帶着歸正的重生了。
雖然因着神蓄意的安排,嬰兒重生有發生的可能(路1:15;41–44),但在一般情況下,重生乃是來自有效的呼召——也就是說,人聽了福音,又有聖靈的光照,使他明白其中的真理和意義是神賜給他的信息。重生是有效呼召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因素。
重生是神獨力所成就的(monergistic);亦即說,它完全是聖靈之神的工作。祂將選民從屬靈的死亡復活過來,使他得着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由屬靈的死亡到屬靈生命的過渡;而有感覺的、有意向的、主動的對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立即的果子,而非其原因。重生是奧古斯丁所說的“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工作,這種恩典先於我們的心對神的回應。[1]
[1] 巴刻. (2015). 簡明神學:傳統基督教信仰指南. (張麟至, Trans.) (二版, pp. 135–136). Milltown, NJ: 更新傳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