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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釘十字架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0月26日07:42: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十字架;釘十字架(基督的)(CROSS, CRUCIFIXION)
摘自聖經新辭典

  十字架(臘:stauros;動詞:stauroo{;拉丁文名詞:crux,動詞:crucifigo,「我把人釘上十字架」)的意思主要是指一條筆直的木樁或梁木。另一個次要的意思,也是新約用這字的含意,是指用來刑罰或處決犯人的梁木。這字的名詞在新約出現了廿八次,動詞四十六次。舊約時代沒有發生過將活生生的犯人釘十字架的事(七十士譯本的斯七10的 stauroo{,相等於來:ta{la^,意即「懸掛」)。處決罪犯是採用石頭打死的方法。不過死屍偶爾會被掛在樹上以示警戒(申廿一22-23;書十26)。這樣的屍體,被視為是受咒詛的(加三13就是如上說的),必須在天黑以前移走並埋葬(參:約十九31)。這也是為甚麼新約聖經提到耶穌所釘的十字架時,指那是一棵「樹」(徒五30,十39,十三29;彼前二24;〔譯註:和合本譯作「木頭」〕),就是一個羞辱的記號。

  釘十字架本為腓尼基人(Phoenicians)與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施行刑罰的方式,後來也為羅馬人廣泛的採用。只有奴隸、外省人及最低級的罪犯才會被釘十架,羅馬公民很少會被釘十架的。因此,教會相傳彼得也像耶穌一樣被釘十字架,而保羅則被斬首,這說法是與古時習俗符合的。

  犯人被縳或釘在其上的柱子,可以是單獨一條而且筆直的(crux simplex)。另外,有三種類型的十字架。第一種是crux commissa (聖安東尼的十字架),形狀像大寫的「T」字母,有人認為這個 T 字的形狀,源自象徵搭模斯(Tammuz)神祇的字母 tau。第二種是 crux decussata (聖安得烈的十字架),形狀像字母「X」。第三種是 crux immissa,是我們所熟悉的、用兩根梁木組成的「十」字形狀的十字架。據說主耶穌死於其上的十字架,就是這個形狀(Irenaeus, Haer. 2. 24.4)。四福音的經文也支持這個說法(太廿七37;可十五26;路廿三38;約十九19-22),這些經文提到在耶穌被釘的十字架上釘有一塊牌子,位置在祂的頭上,牌子寫有祂的罪名。

  犯人被判刑之後,通常會被鞭打,所用的是一種縳有皮條的鞭子(flagellum)。我們的主顯然就是被這樣的鞭打至身體大大的虛弱,至終加速了祂的死亡。耶穌被鞭打之後,兵丁又命令祂像奴隸一樣背着十字架的橫梁(patibulum)走到祂受折磨和受死的地方。刑場總設在城外。祂前面有一個傳令官手持祂的「頭銜」,即祂的罪狀。耶穌當時所背的是這條 patibulum,不是整個十字架。由於耶穌體力太弱,無法背負這條橫梁,只得由古利奈人西門代為背負。被判刑的犯人,要赤身祼體躺在地上,橫梁則置於他的肩膀之下,而他的臂或手就被綁或釘在十架上(約廿25)。跟着就將橫梁這條木舉起,牢牢系在直梁上,以致犯人被綁或被釘在直梁上的腳,剛剛離開地面,而非一般所描繪的舉得高高的。身體主要的重量,由一塊凸出來的木栓(sedile)支撐着,犯人是兩腳分開跨坐在這塊木栓上。被判刑的犯人,就被留在那裡,直到飢餓和體力耗盡而死。有時犯人的腳會被打斷(crurifragium),使他們快點死去,正如耶穌身旁的兩個強盜的例子。主耶穌的腿則沒有被打斷,因為他已經斷了氣。但兵丁曾經用槍刺入他的肋旁,以確定他已經死亡,以致屍體可以按照猶太人所要求的,在安息日之前被挪走(約十九31起)。

  釘十架的方式,在羅馬帝國似乎因地而異。當代世俗的作家不欲詳細的敘述這至為殘酷、損害人尊嚴的刑罰方式。但最近在猶太地的考古工作在這方面有新發現。1968年的夏天,贊弗里斯(V. Tzaferis)所率領的一隊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彈藥山(Ammunition Hill);亦稱為馬薩里角(Giv`at ha-Mivtar 或 Ras el-Masaref),發現了四個猶太人的墳墓,裡面有一個藏屍骨的瓮,瓮中有一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年青)男人的骨頭,是現存的唯一死於這刑罰者的骸骨。在那裡也發現有希律時期的陶器,我們可由此鑑定這副人骨大概是屬於主後7至66年之間的一段時期。上面刻有約哈難(Jehohanan)的名字。學者曾經徹底的研究這個人的死因;這些研究,可能會提供相當重要的線索,使我們進一步了解主昔日是如何死去的。

  這個年青人的手臂(不是手)是被釘在 patibulum ──橫梁上的,顯示路廿四39;約廿20、25、27的「手」字可能應該翻作「手臂」。犯人身體的重量,大概是靠一塊木板(sedecula)支撐着。這塊木板,釘在 simplex ──垂直的那條梁木上,支托着犯人的臀部。雙腳在膝蓋的位置彎曲,向後扭曲,以致小腿與那條 patibulum (橫梁)平行,踝部在臀部之下。一口鐵釘(至今仍留在原來的位置)一併穿過他的兩個腳跟,而右腳乃是踏在左腳之上的。十字架的一塊碎片顯示這十字架是用橄欖木造成的。那個人兩條腿都折斷了,大概是被人用力打斷的,像約十九32提到的耶穌身旁兩個犯人的情形一樣。

  假如耶穌死的方式與這個人類似,那麼,祂的雙腳,就不是像傳統的基督教藝術所描繪的那樣完全的伸展。這麼一來,祂雙腳扭彎了的肌肉就可能會帶給祂極大的痛楚,使祂備受間歇性的抽搐和厲害的痙攣所煎熬。這可能是導致祂在短短六個小時就死亡的原因。較早時祂曾經被鞭笞,無疑也使祂更快死去。

  當代的作家形容這種死亡的方式為最痛苦的一種。然而,福音書沒有詳細的描述我們的主肉身的痛苦,只是簡單而恭敬的記載說,「他們釘祂十字架」。根據太廿七34,我們的主拒絕接受任何減輕祂痛苦的做法,顯然是因為祂想保持清醒的頭腦來遵行祂父親的旨意,直到最後的一刻。如此,祂才能夠安慰那個垂死的強盜,以及宣告其他幾句奇妙的十架七言。

  新約作者對十字架的興趣,既不在考古學方面,也不在歷史方面,而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他們關心的,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一次過死在十字架上這事,所具永恆的、宇宙性的和救贖的意義。在神學上,「十字架」這個詞被用來概括的形容救贖的福音,指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因此,「傳福音」就是傳「十字架的道理」、「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17起)。故此,使徒保羅以「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為榮,又提到「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很明顯,「十字架」這個詞在這些經文中,所代表的,是那整全的好消息,就是,藉着耶穌基督代贖的死,我們得救贖。

  「十字架的道理」也是「和好的道理」(林後五19)。這個主題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清楚的呈現。「藉着十字架」,神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和好,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廢掉了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弗二14-16)。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神成就了和平,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起)。這份和好的關係,既是個人的,也同時是宇宙性的。萬有與神和好,是因為基督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的字據,把它「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4)。

  在新約,十字架是羞恥和屈辱的記號,卻也是彰顯神的智慧和榮耀的記號。羅馬不只用十字架來折磨犯人和行刑;也用十字架作為專用來懲罰那些最壞和最低賤的人。對猶太人來說,十字架是受咒詛的記號(申廿一23;加三13)。這就是耶穌受死的方式,也是群眾喧嚷要求彼拉多加諸耶穌身上的刑罰。祂「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來十二2)。我們的主所忍受的最大的羞辱,就是祂「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因為這個緣故,十字架成為猶太人的「絆腳石」(林前一23;參:加五11)。一個既將受刑的人背着 patibulum(橫梁)的景象,耶穌的聽眾是熟悉的,以致耶穌三次提到門徒要走的路,乃是背十架的路(太十38;可八34;路十四27)。

  再者,十字架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記號;不單是因為我們要學效祂的模樣,也是因着祂為我們和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因着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了,我們就都「在祂裡面」死了(參:林後五14)。「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靠着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我們的一舉一動,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起;加二20,五24起,六14),住在「祂裡面」。

  書目:M. Hengel, Crucifixion, 1977; J. H. Charlesworth, ExpT 84, 1972-3,頁147-50; V. Tzaferis, IEJ 20, 1970,頁18-32; J. Wilkinson, ExpT 83, 1971-2,頁104-7; W. Barclay, Crucified and Crowned, 1961; B. Siede, E. Brandenburger, C. Brown, in NIDNTT 1,頁389-405; J. Schneider, TDNT 7,頁572;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頁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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