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
神選祂自己的人
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
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羅9:15–16)
揀選這個動詞的意思是“選擇或挑出來”。揀選的這個聖經教義乃是說,早在創造之先,神就已從祂預知會墮落的人類中,選擇出祂所要在基督里,並借着基督,而救贖、賜予信心、稱義並叫他得榮的人(羅8:28–39;弗1: 3–14;帖後2:13–14;提後1:9–10)。神的這項選擇是祂白白的恩典與主權施恩的表現,因為神賜這恩典是不受拘束的、沒有條件的,不是因為人做了什麼事而贏得的。對罪人,神不欠任何憐憫,只該定他們的罪。然而神居然揀選了我們中間的人,要拯救他,這實在是一件奇妙的事,值得人為此獻上無窮的讚美;至於祂的揀選竟然還包括了賜下祂自己的獨生子,為選民背負罪惡受苦,那更是奇上加奇了(羅8:32)。
揀選的教義和每一個有關神的教義一樣,有其奧秘,且有時候會引起爭議。但是在聖經上,這是一項教牧性的教義,為要幫助基督徒看見救他的恩典是何其的浩大,使他不得不感動到以謙卑、信靠神、喜樂、讚美、信實、聖潔為回應。這是神兒女的家庭秘密,我們不知道在那些還沒有信的人中,還有誰是神已經揀選了的;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神有此美意,特別揀選了我們。但我們知道:第一,若不是因我們蒙揀選得永生,我們現在是不會成為信徒的(因為只有蒙揀選之民才會信)。第二,身為蒙揀選的信徒,我們可以倚靠神在我們身上完成祂已經開始的善工(林前1:8–9;腓1:6;帖前5:23–24;提後1:12;4:18)。因此之故,知道自己蒙揀選,會給我們帶來安慰與喜樂
彼得告訴我們,我們“應當更加殷勤,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1:10)——也就是說,要使自己有確據。揀選是由它的果子看出的。帖撒羅尼迦人有信心、愛心與盼望,福音在他們的生活中帶來內在及外在的轉變,保羅因此知道,他們是蒙揀選的人(帖前1:3–6)。彼得勉勵他的讀者要有的生命品質,諸如: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愛眾人的心(彼後1:5–7),在我們生活中出現得越多,那麼我們對自己所蒙的揀選就越感確切。
神的選民就某一觀點而言,是父神賜給神子耶穌的禮物(約6: 39;10:29;17:2,24)。耶穌作見證說,祂來到這個世界正是為了拯救他們(約6:37–40;10:14–16,26–29;15:16;17:6–26;弗5:25–27),解釋祂的使命時,我們必須強調這一點。
“被棄絕”是指神對那些祂所沒有揀選得永生的罪人,所作的永恆決定。祂的決定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不改變他們,不像選民是註定要被改變的。神讓這些被棄絕的人留在罪里,正如他們心裡所想要做的一樣,最後,神還要審判他們,他們是為着自己的作為受當得的審判。在某些情況下,神會將他們交付給他們的罪行(亦即神挪去限制,任憑他們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不順服神的事),這個交付本身就是審判的開始。聖經上稱之為“剛硬”(羅9:18;11:25;另參詩81:12;羅1: 24,26,28),這會引到更大的罪愆。
“被棄絕”是聖經上實在的事(羅9:14–24;彼前2:8),但不能從一個人是否具有基督徒的行為上直接判決。就判決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而言,被棄絕者可說是無特殊臉面可供辨識的,所以我們不要試着去辨認誰是被棄絕者,誰不是被棄絕者。我們應當活在有確據的光中,相信任何人都可蒙拯救,只要那人肯悔改、信靠基督。
我們應當將所有我們遇見的人,都當作有可能名列在選民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