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發:愛不只是一個動詞 |
|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1月13日05:40: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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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只是一個動詞 建發 今早扭開愛FM的“愛開麥,無障礙”,兩位主播預告這個周末的“愛行動”,邀請聽眾到首都舊巴生路的“雙福殘障自強中心”參與講座會,了解殘障人士的生活和學習與他們相處。當天,主辦當局會通過遊戲活動,讓大家“體會”殘障人士在生活上面對的諸多不便和挑戰,真是一項有意義的活動。主播說了一句讓我深思的話:“我們堅持,愛是個動詞。”聽完,我在車子的座位上自然地點點頭。 誠然,掛在嘴上的愛,遠不如用行動實踐的“愛”。 我完全認同“愛是個動詞”,它必須以行動表現出來,正面影響某個人或某個群體,這種“愛”才真實和具體。口號喊得多響亮動聽,也只流於虛有其表的膚淺,畢竟那分“愛”沒傳到受益者的身上。聖經說:“孩子們,我們愛人,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總要在行動和真誠上。” 可我覺得“愛”其實不只是個動詞,“愛”應該也是一種態度。 上周日,教會主辦“孝親晚宴”,胡民氣牧師指出,華人儒家對“孝”的詮釋包括要養父母,照顧他們生活起居的需要。現今社會,很多子女都得到外坡工作,無法留在父母身邊親身照料,只是每月定時給他們生活費,也是一分無奈。如果每個月兒女回家將一筆錢丟給父母,嘴裡埋怨:“喏,你們這麼愛錢,就拿去用吧!別老是羅囉嗦嗦,煩死人了。”哦!如此沉重的一筆錢,年邁的父母有氣力拿起來嗎?牧師更風趣地問:“在家養?養狗也是養,你們奉養父母也用同樣的態度去養嗎?” 這也不局限在親情,就算是愛情和友情,如果缺乏真誠的態度,只是表面做戲給人看,這種行動無法持續,做的人不甘心,受的人也不開心。最近,朋友的親戚決定和丈夫離婚,讓大伙兒大吃一驚。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去,他們都是一對模範夫妻;丈夫體貼入微,妻子小鳥依人,臉上洋溢着幸福快樂的光彩。殊不知丈夫竟然在外頭金屋藏嬌,妻子受不了長期在人前擺出恩愛形象,背後默默忍受丈夫的不忠,終於以離婚收場。有愛就有行動,只有表面的行動卻未必有愛。 我堅信,有了真誠的態度,愛的行動只是一種自然的流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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