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確據𡿨主日證道〉 |
送交者: 愛之歌 2019年10月14日12:03: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得救的確據𡿨主日證道〉 經文 約翰一書五章一至二節,十三節
弟兄姐妹,你知道自己得救了嗎?在教會中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沒有真正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另一種人已經得救了,卻沒有得救的把握。前者很危險,他們比在教會以外的人更可怕 因此,一開始要先確定對「得救確據」的意思,有正確的了解,字典對「確據」這個字的定義是: 完全的相信或信任;一個堅定的信念;一個確切的期望;沒有疑慮…… 聖經絕對無誤的告訴了我們得救的確據,就 是神的話,就是聖經 而希伯來書中所出現的四個“不能”——絕對的、不容質疑、不容改變的。闡述了得救的確據,是神對祂兒女堅固的保障。 第一個:神決不能說謊(6:18),——因為上帝是信實,應許必實現; 第二個:公牛和山羊的血是斷不能除罪(10:4)——因為唯有耶穌基督的寶血能潔淨我們; 第三個: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11:6)——一個人不論他是多麼好的人,為社會做了多大的貢獻,但是如果他不信上帝,得不到上帝的喜悅; 第四個:一個人若明白神的救恩之道,但不願意捨棄自己隨從這救恩之道,那他就沒有機會能悔改,得到上帝的救恩。〈來六4至5節) 前三個“不能”我們都好理解,但是這第四個,卻容易產生誤會和困惑,好像是說一個有信仰的人又失去了救恩,那麼,救恩到底是永遠的,還是暫時性的,會失去嗎?信主多年,但是會不會哪天犯了一個罪,這罪極大,以致失去了救恩呢? 因為這個問題,教會歷史上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有的怕自己受洗之後犯罪,於是到臨終才接受洗禮,感覺這樣萬無一失;甚至還出現錯誤的教導,他們教導人你活着是不能知道自己是否得救的,只有等到最後審判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這些對不對呢? 聖經是這樣告訴我們救恩確據的全備性: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可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羅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約10:28-29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來5:9 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太10: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翰一書五章一至二節,十三節 聖經里還有很多經文說到救恩,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上帝已經主動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恩,這救恩已經成就,就是恩典,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去信,而且是真心的信,一生的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 救恩告訴我們:耶穌救了我們,祂所賜的救恩,是永遠得救的救恩。一個人若在基督里得到了永生,就進入到上帝的保守當中,就永不滅亡,沒有任何勢力能夠將我們從上帝的手中奪取,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應許,這是聖經中的真理,這是我們得救的確據。 內證—神的靈(羅馬八章十五至十六節) 現在我們知道,得救的確據是神的話,就是聖經,聖經是我們的『所有權狀』;這是外面的確據。然而,一個得救的人不僅有外面的確據,還有裡面的確據。羅馬書八章十六節說,『聖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說出,神的靈是我們裡面的證明。外證是神的話,內證是神的靈。羅馬八章十五節說,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是自然而不勉強的。我們原是一個罪人,今天竟然能喊神作阿爸,父。這就是聖靈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如果對此有所懷疑,一個人若明白神的救恩之道,但不願意捨棄自己隨從這救恩之道,那他就沒有機會能悔改,得到上帝的救恩。對耶穌認識不夠,是對救贖沒有全備的認識。極容易成為 離棄上帝救恩的人(來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這段經文中用五種表現形容離棄上帝救恩的人,是一個在基督以外的人。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所以,一個人得救不得救,是看種下福音的種子之後,長出的是什麼。有的是大家能看見的,更多的是大家看不見的,人不知道,但是上帝知道——所以,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20)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太7:19) 誤區: 把生活見證”當作“得救的確據”。二者不可混淆,是有本質區別的。在實際的信仰生活中,人們拿生命的表現(見證行為)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而這種誤導會產生一些信仰生活上的不良影響 1、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着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一些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更有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容易走入極端的行為,甚至有可能步入異端的危險之中。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使信仰生活迷失方向。 2、對得救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着把見證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正統的信仰,在基督教里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也是變化的。面對唯一確據,人就可以堅定持守,如果混淆到讓生活的見證成為生命確據時,那麼就有多種形式“確據”的形成,讓人無所適從,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的生命到底得救了,還是沒有得救? 3、讓信徒對信仰生活沒有真正的歸屬 有人說,要有三天三夜的悔改經歷才可得救,有人說,要會說方言與神進行“靈交”的才能得救,也有人說蒙頭才得救,還有人說“守安息日”的才能得救。這些說法都只是在強調信仰生活的外在行為方式,不是在強調信仰得救的本質。如果信仰只是僅在這些認識上的持定,其信仰之本已落空到盲目的行為里或一些“教規”之中了,其結果就會讓信 教訓: 1,一個基督徒信主之後,是不是就已經完全了,不會再犯罪了呢?如果犯罪,是不是就算離棄了上帝的道,沒有機會悔改了呢? 基督徒都會有軟弱的時候,偶爾被過犯所勝,落入罪惡的試探之中,甚至有可,能會遠遠地離開基督。因犯罪的緣故,他與神的關係被破壞。但只要他真心悔改、認罪、離棄罪惡,便可以恢復與主的關係。 2,基督徒的軟弱和一個人不悔改是截然不同:一個人不悔改犯罪,對他來說算不得什麼;一個基督徒若他悔改了再犯罪,會有責備,願意繼續地悔改,有機會 3,新約里猶大和彼得:彼得三次不認主,但他願意認罪,改變自己。結局:彼得一生為主而活着;猶大也後悔,但卻沒有改變,自己上吊死了。 真心悔改的人,會有軟弱,但仍在上帝的保守。
未了的話:往往讀到希伯來書第六章或類似的經文時,就會受到困擾,怕自己會從基督那裡墮落了,感覺救恩是可以失去的,有擔心和疑惑,而這樣的心情證明上帝在我們心中!沒有上帝的人不會有這樣的恐懼擔憂,他們會肆無忌憚地否定基督、去犯罪,他沒有任何的擔心和恐懼。 基督徒得救的唯一的確據,是神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一切繞開復活的主耶穌並十字架的,都是在繞開福音,都是在遮擋基督真理的。所以,我們在警醒的同時,還要記住每一位跟隨主耶穌的人都有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牢記:神使人生命得救的確據,唯有他的獨生兒子:基督耶穌!在傳福音和信仰生活里,我們要對人的生命負責任,也要對所傳的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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