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律的背後(What Lies Behind the Law)
讓我們總結一下目前所得到的結論。從石頭、樹木這一類的東西來看,我們叫做自然律(Laws of Nature)的東西不過是一種說法。我們說自然受到一些法則或律的支配,所指的不過是自然會按照某種方式行事。這些所謂的“律” 不見得真實存在──不在我們觀察到的事實之外。可是就人類而言,我們已經證明,這並不適用。“人性律”、或“是非律”,是超乎人類行為這個事實之外的,在這裡,除了實際的事實之外,還有一種存在物── 一個真正的律,不是人創造出來的,是我們知道必須遵守的。
現在,我想討論,有關於我們居住的宇宙,這總結告訴了我們什麼。打從人類能夠思考以來,他們就對宇宙到底是什麼、它怎麼會存在,感到迷惑。大略地說,存在着兩種看法。首先,是一種稱為唯物主義的看法。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物質和空間碰巧就存在,一直就存在,沒有人知道為什麼。同時,這個物質,依循某種固定的規律行事,憑着僥倖,碰巧造出了會思想的我們。在一個十分偶然的機會裡,某種東西擊中了太陽,造出了行星;又在一個極為偶然的機會中,一些生命必須的化學物質,在適當的溫度下,出現在其中的一個行星上,然後這些物質在這個地球上就有了生命。接着,又是一長串的偶然,這些生物演變成像我們人的這種東西。
另一種是宗教的看法,這種看法認為宇宙的後面存在着一種最接近於我們稱之為意志(mind)的存在物。也就是說,這存在是有意識、有目的,同時是有偏愛的。根據這想法,它創造了宇宙,也許是為了我們不知道的目的﹔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要造一個像它──我是指,在有意志的範圍上── 一樣的生物。請不要以為其中的一種看法存在很久了,另一種則正在取而代之。事實上,凡有會思考的人存在的地方,都會出現這兩種看法。同時請注意,我們不能用一般意義上所謂的科學來指出那一種看法才是對的。科學靠的是實驗,靠觀察事物的行為,每一則科學陳述,無論看來如何複雜,最終是類似指:“我一月十五日清晨兩點二十分鐘將望遠鏡對着這個這個,看見什麼什麼”,或“我把一些這個東西放進鍋子,加熱到某某溫度,發生了如此如此的現象。”不要認為我這樣說是為了反對科學,我只是指出科學的任務罷了。而一個愈科學的人,(我相信)愈會同意我所說的科學的任務的確是如此──有用而且必要的任務。可是,為什麼這些東西會存在,以及在科學觀察到的東西後面,有沒有其他的東西存在,這不是科學式的問題。如果真有一種“背後的存在物”,那麼要不它永遠不會為人所發現,要不它會以其他不同的方式讓人發現。說有這種東西存在,或說沒有這種東西存在,都不是科學有能力作出的聲明,真正的科學家通常也不會說這種話。通常只有新聞雜誌記者和流行小說家,會從一些半調子的教科書裡找來一鱗半爪,在這些問題上作文章。畢竟,這只是個常識。假設有一天科學完備到可以認識全宇宙中的每一件事物,可是有關“為什麼會有宇宙?”、“為什麼宇宙會以現在的方式運行?” 和“宇宙有意義嗎?” 這類的問題,仍舊會存在,這不是很明顯嗎?(譯者按,即科學只能說明“是什麼”,不能說明“為什麼”。)
處此絕境,豈非無望?幸虧在整個宇宙中有一樣東西,而且是唯一的一樣,我們對它的了解遠超過從外在觀察所能學到的。這東西就是“人”。我們不只觀察人,我們就是人。我們可以說擁有“內幕”,身在“知道”。正因為如此,我們才知道人類發現自己受一種道德律的支配,這律不是人創造出來的,即使想忘也忘不掉,而且我們知道非遵守不可。請注意,無論是誰,若要像研究電流、捲心菜一樣,從外面來研究人,如果他不懂我們的語言、無法探知我們內在的知識,單憑外在的觀察來認識人,絕不可能得到任何證據顯示人具備這個道德律。可能嗎?因為他只看到我們做了什麼,而道德律是關於我們應該如何。同樣地,在石頭或天氣的例子上,單憑外在的觀察,我們是無法發現在所觀察到的事實之外,是不是還另有溪峭的。
問題因此陷入一個狀況,我們想知道宇宙究竟是不是沒有什麼原因、就這樣發生了,還是後面有種力量使它成形,變成今天這個樣子。而這種力量,要是存在的話,不是那些已被觀測到的事實,而是一個創造諸多事實的實體(reality),我們不能只憑觀察這些事實而找到它。只有一種情況可以知道是否有這種存在,那就是研究我們自己,而在這個研究上,我們找到了它。或者倒過來說:如果在宇宙之外有一種左右宇宙的力量,它不能以作為宇宙中的一個事實那樣顯示它自己,就像我們可以見到一間屋子的牆、樓梯、火爐等等,卻見不到設計和建造這房子的建築師一樣。唯一能讓它顯示它自己的方式,是一種內在於我們、影響我們的力量,或是要求我們按照某種方式去行動的命令,這正是在我們自己裡面所找到的。
這當然足以引起我們的懷疑?因為從唯一可以找到答案的例子裡,你得到的答案是“是”;而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例子中,你也明白你為什麼找不到。假設有人問我,當我見到一個着藍色制服的人,沿街走來,在每棟房子前留下一個紙包裹,你怎能猜出包裹里裝的是信呢?我會這樣回答:“因為每次當他在我家門口留下同樣的包裹時,裡頭都裝有信。”如果他提出異議說:“可是你從來沒有見過那些裝在他人包裹里的信呀﹐”我會回答說:“當然沒有,我也不應該那樣做,因為那些信不是寄給我的。我只是根據我可以拆開的包裹來解釋那些我無權拆開的包裹。”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也是如此。我唯一有權拆開的包裹是“人”,當我拆開它,特別拆開的是我自己時,我會發現我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個律的管轄下,這個律說有人或有件東西要我遵守某種方式行事。我當然不會以為,如果我能進到石頭或者樹裡頭,我也可以找到相同的東西;就像我不會以為,這條街上的每戶人家都和我收到同樣的信件一樣。我應該期待,去發現石頭得服從重力律──而寄信給我的人,只告訴我遵行我的人性律。他要求石頭遵守有關石頭天性的律。然而,在這兩個例子上,我應該要找到一個寄信者,一個在這些事實背後的力量、導演、或是嚮導。
別以為我走得比我實際上來得快,基督教神學中的上帝還離我百哩之遠。到現在,我只說明了有種指導宇宙的存在物,在我身上表現為一種律,敦促我走正路、讓我有責任感,而當我做錯了,會讓我感覺不舒服。我認為我們只能假設,這存在物比較接近“意志”(mind),因為它與我們所知道的其他任何東西都不像。因為畢竟我們唯一知道的東西是物質,而你很難想象,物質會對你發出命令。不過,當然,這東西沒有必要像意志,更不用像一個人。
下一章我們將試着看我們是否還可以多學一些。但請注意,近百年來,肥皂劇式有關上帝的言論多不勝數,這不是我想提供的,你可以完全放心。
註:本文原為廣播,因受時間限制,我只說了唯物論和宗教論兩個觀點。為完整起見,我應該提到介於兩者間的“生命力哲學”(Life-Force philosophy),或稱“創造演化說”(Creative Evolution)、“急迫演化說”(Emergent Evolution)。有關此說最俏皮的陳述出自蕭伯納的作品,但最有深度的應推法國哲學家伯格森(H. Bergson)。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地球上的生命從最低等的形態“演化”到成為人,其間的許多微小變化,非出於偶然,而是來自一種生命力的“奮進”(striving)或“驅使”(purposiveness)。對提倡此說的人,我們得問,他們所謂的生命力,究竟有無意志。如果有,這個“讓生命發生,並引導它趨向完美”的東西,其實就是一個上帝。如此,他們的主張便和宗教觀如出一轍了。如果不是,那沒有意志的東西何能“奮進”,何能“驅使”?這無異是其致命傷。許多人覺得“創造進化說”有吸引力,是因為它給人一種相信上帝的舒適感,而沒有伴隨着的不快樂的代價。
當你身心暢快地享受陽光,不想去相信整個宇宙只是原子的機械舞蹈﹔你可以把它當成一個巨大的神秘力量,載着你在它的背脊上,不停地在時間裡向前滾動,這種想法當然很令人愉悅。另外,當你打算做點不夠體面的事,那個生命力,因為它是一種盲目的力量,沒有道德、沒有意志,永遠不會像我們從小就學到的那個麻煩的上帝來干涉你﹔這個生命力成了個類似被馴伏的上帝,你要他的時候,就叫他出來,他絕不會打擾你。如此盡得宗教的悸動,而不用付出代價。你能說這個“生命力”不是這世上異想天開的人最偉大的成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