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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tism 洗禮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1月16日14:25: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Baptism 洗禮
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為了整體地處理從聖經的根源到現在的洗禮觀,我們把本文分作兩部分來討論︰聖經神學的洗禮觀;歷史及系統神學的洗禮觀反省。
1.聖經神學
禮儀的性質。洗禮是一個水洗的過程,具有屬靈的意義,其根源可上溯至舊約及基督教前期的猶太教。律法規定「不潔」的猶太人要洗澡(如︰利十四8~9及十五)。亞倫和他的兒子成為祭司之前,先要行潔淨的禮儀(利八5~6)。贖罪日亞倫進入至聖所之前,先要沐浴潔淨,離開的時候也要如此(利十六3~4)。把擔罪公羊放到曠野的人,要「用水洗身」,焚祭牲的人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利十六26~28)。這些潔淨禮儀亦引為日後禱告中屬靈潔淨禮的象徵(如︰詩五十一1~2、7~10)。
在基督教紀元前不久,約但河區展開一種洗禮運動,最值得注意的可算是昆蘭社團(參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當時有些祭司認為,聖殿敬拜已經腐敗,便與信眾跑到曠野生活,每天有潔淨的儀式,又厲行悔改的生活。施洗約翰的洗禮,很可能就是按昆蘭的洗禮改革而成。施洗約翰「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一4),預備迎接彌賽亞和祂國度的來臨,那時祂將要用聖靈與火施洗(太三11~12)。他的洗禮是悔改歸正的洗禮,故是一次永遠的,與昆蘭社團每天都舉行的潔淨禮不一樣。至於猶太人入教的洗禮是不是很早就有,以致影響早期教會的洗禮,我們沒有足夠的文獻作判斷。他們的洗禮是專為外邦人皈依猶太教而設的,包括割禮、洗禮和獻祭等禮儀;而婦女則只須洗禮及獻祭,故她們的洗禮就具有較大的意義。
耶穌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這洗禮是預備罪人迎接彌賽亞的來臨),全是基於祂願與罪人認同的自發行為,也是表明神拯救人的行動已經開始,包括神來到人間,開始神國的行動和工作,祂的死與復活,以及差遣聖靈降臨等。因此復活的主頒下的大使命,包括為信的人施洗,就一點都不出奇了(太二十八18~20)。「奉父子聖靈的名」一語,在閃族語言的意義下,是指洗禮乃在三位一體之神下舉行之意,特別是指明洗禮的基礎及目的,也表明受洗的人開始進入屬神的關係。希臘人也會這樣理解,「是借着使用祂的名字,來表明是屬於父、子、聖靈的」(W. Heitmu/ller, Im Namen Jesu, Go/ttingen, 1903, p. 121)。
禮儀的意義。在使徒的教導中,洗禮基本上是指「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這種語言是表示洗禮時除下並重新披上衣服的動作(參西三9~14怎樣使用這個意象);「披載基督」是指接受了基督,在基督里,因此是與基督合而為一。按保羅的教訓,基督既是死而復活的主,洗禮就表明「與基督在救贖(Redemption)*行動的聯合」,包括與祂同葬於墳墓,並在祂的復活上與祂合一(羅六1~5;西二11~12),因此就有分於祂的新創造(林後五17),這正是預嘗那永恆國度來臨時的復活(一般復活,Resurrection, General*;西三1~4)。此外,洗禮也表明是「在祂的身體,即教會裡與基督聯合」,因為「在基督里」正是表明和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成為一體(加三26~28;林前十二12~13)。既然不可能在「基督的靈」之外與基督聯合,洗禮就表明「被聖靈更新」(這可從彼得在五旬節時的講道,及保羅的教會神學中看見,參徒二38;林前十二12~13)。
洗禮也表明是「進入上帝的國度(Kingdom of God)*」,因為基督的救恩正表明,我們的生命是在神拯救的權能下(參太十二28;約十二31~32;羅十四17;西一13~14)。它與洗禮的關係,可從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看出來,那裡說這生命是「從上頭而生」(約三3,和合本作「重生」;另參5節),亦即是從「水和聖靈」而生。尼哥底母不明白這種洗禮正是悔改的洗禮,也是接受聖靈和神的國所必須的。在福音書中,這兩個因素都連結在基督的救贖工作;奉耶穌的名受洗,悔改和相信,並接受聖靈的新造和進入神的國,因此也成了同一事件了。最後,洗禮是表明「順服神管治的生命」,羅馬書六4的主句正可以說明此點︰「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歌羅西書三1~17也說及此事,而整個新約在教義上的闡釋,就更為詳細清楚了。
這些經文正指出洗禮最基本的預設︰它是福音的基礎,也是人回應福音的具體表現(彼前三21說得最具體細微了)。但許多基督徒都是在嬰孩期就接受洗禮的,他們的洗禮又怎能符合使徒的要求呢?傳統上,人對成人洗禮與嬰孩洗禮都同等看待,這種態度愈來愈受聖禮神學家反對;他們認為嬰孩洗禮與成人洗禮是不一樣的,前者的重點是在這禮儀的啟導,意思是在一個聖靈的群體中(他信主的父母和全體教會),嬰孩是被這群體接納,群體對他有一個責任,就是以基督教的道理教導他,使他按神的心意來長大成人,以致他能明白真道,用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贖,並且把自己奉獻給基督,服事祂。無論我們是在什麼年紀接受洗禮,洗禮均是表明神的恩召,及人的回應,好一生在基督內追求長進,並且在末日得享復活的生命。

參考書目
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Geneva, 1982); M. Thurian(ed.), Ecumenical Perspectives on 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Geneva, 1983); M. Thurian and G. Wainwright(eds.), Baptism and Eucharist, Ecumenical Convergence in Celebration(Geneva, 1984).
K. Barth, Baptism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Christian Life, CD, IV.4; G. R. Beasley-Murray, Baptism in theNew Testament(London, 1963); D. Bridge and D. Phypers, The Water that Divides(Leicester, 1977); G. W. Bromiley, Baptism and the Anglican Reformers(London, 1953); N. Clark, An Approach to the Theology of the Sacraments(London, 1956);庫爾曼着,《新約的洗禮》,鄧肇明譯,道聲,1964(O. Cullmann,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51); W. F. Flemington, The New Testament Doctrine of Baptism(London, 1948); P. T. Forsyth, The Church and the Sacraments(London,21947); J. Jeremias,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London, 1960); P. K. Jewett, Infant Baptism and the Covenant of Grace(Grand Rapids, MI, 1978); G. W. H. Lampe, The Seal of the Spirit(London, 21967); E. Schlink, The Doctrine of Baptism(St Louis, 1972); R. Schnackenburg, Baptism in the Thought of St Paul(Oxford, 1964); G. Wainwright, Christian Initiation(London, 1969); R. E. O. White,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Initiation(London, 1960).
G.R.B.-M.
2.歷史及系統神學
在新約之後,我們對洗禮的認識,最早可追溯至《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約成書於主後100年;參使徒後期教父(Apostolic Fathers)*〕。游斯丁(參護教士,Apologists*)形容洗禮為「在水中重生」,又說它是一種「啟明」,到了第四世紀,這就成了教會對洗禮的專有名稱。
俄利根(Origen)*認為洗禮是一種表記式的聯繫,把舊約、施洗約翰為耶穌施洗,以至引入新時代的末日洗禮,完全連結起來。洗禮的意義是從屬靈的實體而來;當我們從基督領受恩典,就預示洗禮最後的階段,即從死里復活。
特土良(Tertullian)*認為聖靈與水在洗禮中是有關係的,故他為洗禮的水祝福。難怪在第三世紀教會面對逼迫的時候,有些人會形容殉道(Martyrdom)*為接受「血洗」,可以直接上天堂,與那些得勝者同在。他主張延期為嬰孩施行水禮,直到嬰孩長大成人,可以為自己作決定,這樣就不會妨礙他們因殉道而直接進天國的可能。特土良、居普良(Cyprian)*及其他人認為,分裂教會者所受的水禮是無效,這種看法在西方教會進入三世紀後,就漸漸隱沒;但多納徒派(Donatists)*仍有人持守着。
奧古斯丁(Augustine)*強調洗禮的客觀因素,認為基督是真正的施洗者,其效能不會受人的因素影響。他完全相信洗禮之於得救是必須的。在與伯拉糾(Pelagius)*辯論的時候,他建立了嬰孩洗禮的理論基礎,把洗禮與原罪(Sin)*聯繫起來。他並不認為嬰孩是有信心的,但教會的信可以惠及嬰孩,這也是歷來人贊成嬰孩洗禮的理由。嬰孩經洗禮後,就屬於教會的一分子,因而亦分享所屬教會的信心。代嬰孩回答問題的父母,並不只是以父母的身分作答,同時也是代表整個教會,他們是代表教會把嬰孩獻給神。
然而,對一個接受水禮的成年人,預備工夫就要詳細得多。在第四世紀,預備受洗的人在四旬齋期,每天都要參加慕道班,今天我們仍可讀到米蘭的安波羅修(Ambrose)*、耶路撒冷的區利羅(Cyril of Jerusalem,約315~86)、屈梭多模(Chrysostom)*、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約350~428)等人教導的慕道班課程內容。在這些課程之前,驅魔袪鬼(Exorcism)*是個常有的事項,這在當時的洗禮也很普遍。課程內容側重基督的救贖、死亡和復活,受洗的人透過信仰告白,來與主同釘、同死、同復活;這樣受洗的人便得以重生,披上不朽的義袍,並且印上永恆的印記在身上。因此受浸後犯罪是很嚴重的;為了這個緣故,有些人就學效君士坦丁的榜樣,把洗禮延遲到臨死一刻才舉行(病床洗禮)。在洗禮之前,受洗的人要宣稱棄絕撒但,接受基督的信仰;今天不少教會仍然奉行這種習慣。
經院學派(Scholasticism)*神學家形容洗禮是信心的聖禮,是包含整個救贖工作的神聖記號,是透過基督的受苦、恩典及末日的完成,來代表受洗者的成聖。但在整個洗禮中,基督仍然是祂一切恩賜的主,祂可以不借着聖禮,仍能拯救人的靈魂。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洗禮雖然可以除去人的原罪,人仍然隨時可以墮進罪的陷阱;但倫巴都(Lombard)*卻說洗禮能降低人的犯罪欲。
天特會議(Trent, Council of)*把改教運動前的思想總結起來,強調嬰孩洗禮的功效,卻特別指出,接受成人洗禮的人,要以誠懇的心從之,並且說洗禮的恩典,可以因着嚴重的罪而失去。
路德(Luther)*接受很多羅馬天主教的洗禮教義,卻強調使洗禮的水變成賜生命恩典的水,全是出於神的道本身的能力。起初他認為令洗禮有功效的,是人的信心,後來改變了立場,認為其能力是來自神要人受洗的命令。
自改教運動以後,平信徒大多數可以閱讀聖經,這便形成好些重洗派(Anabaptist)*的團體,他們拒絕嬰孩洗禮,強調成年信徒的洗禮,認為新約只承認成人水禮。1609年阿姆斯特丹的重洗派,便是以斯彌特(John Smyth, 1618~52)及赫爾維(Thomas Helwys,約1550~1616)的洗禮觀為依歸,他們二人都是英國浸信會(Baptists)*的領袖。
改革宗(Reformed)*的傳統強調,洗禮是新的盟約(Covenant)*的記號,故此嬰兒也應接受洗禮,接受的年紀可與猶太人為嬰孩行割禮的時候相同【編按︰即生下來第八日,創十七12】,因為猶太人是藉割禮而有分於舊約。他們認為洗禮可以堅固信心,使他的父母確知,他們的孩子已經被接納在約之內,孩子雖然不知道,但他具有盟約的名號,日後長大之時,便知道是一個豐富的屬靈產業。
巴特(Barth)*重新掀起洗禮問題的辯論,他反對嬰孩洗禮,堅持只有信的人才能受洗,但要是接受過嬰孩洗禮的,他就不主張人重洗*。他承認洗禮中最重要的施洗者是基督,但「受洗的人是這儀式中第二個最重要的」。在洗禮中,基督的道及行動具有認知的作用,叫受洗的人知道他是得救的,並且要順服地事奉、效忠主。正因為洗禮的性質、能力及意義,全是建立在基督身上,人就不能因為自己的不逮,而使洗禮變得無效。從新約釋經及聖禮的要求來看,受洗的人必須充分預備,並且有一顆願意回應的心,這樣才能接受恩典的應許,和對要求於他的感恩事奉有所回應。
梵二會議〔參會議(Councils)*;羅馬天主教神學(Roman Catholic Theology)*〕曾為洗禮的事情花了不少時間和心思,重建洗禮前的學道課程,並且以成人洗禮為入教最重要的儀節,又把洗禮放在復活節期內。這些重建的措施,在新成立的宣教士教會是受歡迎的,但在較傳統的教會,則仍未見普遍接納。
普世基督教會協進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利馬文件(Lima document)《洗禮、聖餐及服事》(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 Geneva, 1982),指出洗禮是表明「有分於基督的死與復活,罪得潔淨,新生,為基督光照,披戴基督,為聖靈更新,是從洪水得救的經驗,是脫離捆鎖,超越分裂,得釋放而進入新的人性」。它還指出洗禮是「共同作門徒的記號和印證」,因此是合一的基本聯繫。近代神學家多看洗禮為整個神的子民的群體被按立的聖禮。既然基督教的事奉主要建立在基督復活之工,洗禮就表明我們要進入這樣的事奉。
參考書目
K. Aland, Did the Early Church Baptize Infants?(London, 1963); R. F. G. Burnish, The Meaning of Baptism(London, 1985); J. D. C. Fisher, Christian Initiation: Baptism in the Medi???? West(London, 1965); J. Jeremias,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London, 1959); Murphy Center for Liturgical Research, Made, not Born(Notre Dame, IN, 1976); B. Neunheuser, Baptism and Confirmation(Westminster, MD, 1964); H.M. Riley, Christian Initiation(Washington, 1974); E. C. Whitaker, Documents of the Baptismal Liturgy(London, 1960).
R.F.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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