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台
神要審判所有的人類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
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太25:41)
最後審判的確實性,形成了新約救恩信息的架構。保羅尤其強調這最後之審判的肯定性,他曾向善於詭辯的雅典人講述其重點(徒17:30–31),並在羅馬書——新約聖經含有最完整福音之詮釋的一卷書——的第一大段中講述其細節(羅2:5–16)。保羅說,耶穌要在“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羅2:5),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1:10;另參羅5:9;弗5:6;西3:6;約3:36;啟6:17;19:15)。聖經常提及神的“憤慨”、“怒氣”和“震怒”,這些都是法律用語;這些字眼均指出,這位聖潔的造物主,常主動地審判罪,正如上述的“忿怒”會帶來後果一樣。有一日,全人類將要受審判,那時耶穌基督要代表父神,扮演法官,以完成祂中保國度的工作——這個信息貫穿在全本新約聖經中(太13:40–43;25:41–46;約5:22–30;徒10:42;林後5:10;提後4:1;來9:27;10:25–31;12:23;彼後3:7;猶6–7;啟20:11–15)。當基督再來,人類歷史結束時,所有世代的人類都要復活受審判,都要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雖然無疑地,這件事令人無法想像,但是人的想像力絕非全權之神能做與將做之事的度量。
到了審判之日,所有的人都要將自己的所作所為對神說明,而神借着基督也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另參詩62:12;太16:27;林後5:10;啟22:12)。重生的人,身為基督的僕人,既已學會愛好公義、羨慕天上的榮耀,就為神所確認;且根據基督的救贖以及祂為他們所贏取功德的根基,他們要得着他們所尋求的成為獎賞。其他人的命運,則與他們所選擇不敬虔的生活方式相稱;這個命運之所以臨到,是以他們的罪過為根據(羅2:6–11)。他們對神的旨意認識有多少,將成為評估他們罪過的標準(太11:20–24;路11:42–48;羅2:12)。
這最終的審判要顯示、也至終要證明,神是完全公平的。在這充斥罪人的世界裡,神“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14:16),無怪乎罪惡猖狂,以致疑雲四起:神若主權在握,祂是否仍然公義?神若真是全然公義,是否仍然主權在握?但是對神而言,能公義地執行審判乃是祂的榮耀,而最後的審判將是祂最終的自我辯白,必將掃除神已不在乎公義的疑惑(詩50:16–21;啟6:10 ;16:5–7;19:1–5)。
至於那些口中承認自己是屬乎基督者的案例,審核他們實際所言所行(太12:36–37),就能揭露證據,顯明他們的認信是否是重生者誠實之心結出的果子(太12:33–35),或只不過是假宗教徒的說說講講而已(太7:12–13)。有關每一個人的每一件事,在大審判日都要暴露出來(林前4:5),各人要按他真正所是的,從神得到他應得之份。那些承認信仰的人,若沒有將信仰用新的生活方式表達出來——這新生活方式的標記是:恨罪、因愛服事神和人,都將要失喪(太18:23–35;25:34–46;雅2:14–26)。
墮落的天使(鬼魔)在末日也將要受審判(太8:29;猶6),聖徒則將參與在這審判中(林前6:3),不過聖經沒有透露參審角色的詳情。
對於將來審判的了解,永遠是要我們今日早早悔改的一種呼籲。只有肯懺悔的人,才能預備好在審判來臨之時面對它。
巴刻. (2015). 簡明神學:傳統基督教信仰指南. (張麟至, Trans.) (二版, pp. 217–218). Milltown, NJ: 更新傳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