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意志”與人何益? |
| 送交者: 南山看客 2005年11月22日06:38: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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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地從後果上看,作為人類總體,怕是至少一半都要接受地獄之火的永遠懲罰,注意是永遠的懲罰,他們永死的痛苦似乎是罪有應得,在天堂喜樂的人們將把他們徹底遺忘,這便是自由意志的後果,人在塵世的壽命不足百年,和永生永死相比短得剎那都不如,在這剎那間,你要作如此重要的一個決定,根據這決定判決了你或永生或永死,這叫預定的恩典和聖潔的公義。 再回到理論上: 1。“隨機性”,顧名思義,指的是無法預測的偶然性。 沒有特殊原因,沒人願意闖紅燈,因為闖紅燈的代價使得“條件因素”在選擇過程中的權重加大,特殊原因,就是“個體因素”對“條件因素”的反應,看過“Cruel Intentions”的是否記得Sebastian把鑰匙丟給警察的瀟灑勁,年少多金,輕狂放浪,使得Sebastian大少對警察的罰單不屑一顧,如果“條件因素”變了,闖紅燈的代價不是罰單,而是直接槍斃,“個體因素”和“隨機性”在決策過程中的權重將進一步下降。 上述三個因素在決策過程中的比重是此消彼長的,各位都是高學歷的人,看客點到為止,相信應當解釋清楚了。 好了,現在回頭看看天父給的最珍貴的禮物,“自由意志”是什麼: 1。“隨機性” 在如此極端的收益和風險對比下(絕對的空前絕後), 如果不是“個體因素”的極度弱化,選擇應當是理所當然的,回到當年的場景,如果亞當夏娃有基本的判別能力,在如此的收益和風險對比下居然選擇違背,要麼是“隨機性”主導了決定,要麼是“個體因素”對“條件因素”的反應異常,在現有已知條件下,我們只能得出結論,他們根本沒能力識別收益和風險,因此不能作出正確選擇。 當我們現在談論“自由”的時候,我們大多是在談論“隨機性”,其實從來就沒有過絕對的“隨機性”,所有隨機性都伴隨着內外互相作用的因素,上帝給人的自由意志,也不是簡單的隨機性選擇,作選擇的個體的先天能力在那兒放着,選擇的後果也事先說明了,如果個體作出錯誤選擇,那麼我們要刨根問底,到底是什麼決定了那個選擇。 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將無害的食物放在飢餓的老鼠面前,吃了可以活命,不吃就會餓毖。 將老鼠藥放在飢餓的老鼠面前,吃了就會毒毖,不吃就會餓毖。 每次老鼠都覺得自己有“自由意志”決定是吃還是不吃,保不齊還會認為上述的諸般可能就是神秘沒測的“預定性”。其實哪裡有什麼真正的自由(完全隨機性),我們的自由不過是某個層面上的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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