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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韓﹕與朋友們聊聊基督教的“原罪論”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1月27日13:15: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與朋友們聊聊基督教的“原罪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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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杜韓(gd-ldh)[中級站友]2005-11-22 11:38:27.0

這個話題恐怕在基督教徒與其它朋友們的交流中,在傳道的過程中是免不了要涉及的。目前國人對基督教有不少的誤解。
最常見的誤解之一,是把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政治化,以馬列或儒家的政治眼光看基督教,只從外邊看,不想其中信仰命題的本質所指,也不希望了解就生出厭惡來。另一方面,對相當一部分人來說,最難被接受的不是其稱有一位全能的、至善的上帝,近二三十年也不再是其在西方堅船利炮下強行進入中國的歷史,而普遍呈現為對基督教的一個核心教義“原罪論”與“十字架救贖論”的反感。
我以為絕大多數國人,都對原罪說只是聽過一點兒,並沒有深入的接觸和思考,然而我也相信對於深有中國文化情結的知識分子,當了解了原罪說之後,可能更加對基督教持反對態度,越發深惡痛絕——“原罪論”讓其不安、憤怒,這是對理性之人、文明之人最惡毒不過的污衊。但無論如何,原罪論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於此了解和思考,對於了解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原罪論,並非於《聖經》中有完全成形的理論闡述,而是後代基督教教父和神學大家從《聖經》中提煉出來的。也因如此原罪論的具體理論形態,基督教內部略有差別,還沒有公認最權威而能統一的標準之說。當然基本的觀點是一致的,一些經典的表達在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到克爾凱郭爾、卡爾.巴特、萊因霍爾德.尼布爾、雲格爾、莫爾特曼等大家中,呈現出堅實的真理洞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深入研究。
這篇文字我分段帖出。文字寫得很粗糙,沒有經過潤飾整理,是很個人的原始思考和感悟,不代表基督教的任何官方形態,也不代表任何一位上面提到的宗教偉人,乃是我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的理解,儘管這些理解我相信有《聖經》的依據和神學的學理,但它依然只能是我現階段的理解。各位盡可以批判。

什麼是原罪?我們先來讀一讀《聖經.創世紀》中亞當夏娃吃禁果的故事,這被基督教認為罪進入人的開端,其文字的描述具有極深的神學含義。
(一)、人的特徵
起初,上帝創造萬物,第六天創造了人。人是根據上帝的形象造的,所以人身上的能力為萬物所沒有——人有心靈可直接與上帝溝通、人有創造器物的能力、人有肉身、精神、智力、靈魂,人有上帝一般的自由意志,人可以進入上帝的國。其中,最為本質的一項是自由意志。
自由,意味着人是主體的人,自己塑造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對自己負責。在地球上,甚至到目前為止,我們知道的宇宙之中還只有人有此特點。
但是,人雖然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造,畢竟不是上帝,不是上帝的“克隆品”,而是上帝的智能創作。人身上沒有的是什麼呢——全知全能、至善(任何情況下都是善的)、無限、創造並主宰宇宙萬有;人在這些地方恰好體現為——有限的知與能、可善可惡、被造和被主宰(命運)。
人的肉體是上帝用泥捏成,這意味着人的構成既有天國的超越性(靈性、良知),也有屬於世界的幽暗、混沌,情慾、潛意識、極易跟着經驗感覺走,自我自私的快感能一下子很強烈、很實在地抓住人。如果人肯跟着上帝走的,這種局限性將置於上帝的保護之下,靠上帝的恩賜、能力來克服。不過,人在背離了上帝之後,這種屬世間的特點占了上風,於是總在局限中不斷地矛盾、混亂、鬥爭,不斷地自己製造自己的信仰,意圖擺脫離開上帝帶來的終極困境和深層的迷茫。這個過程既體現了人的自由和智慧,也體現了這種東西的有限、無奈,體現了人向上帝的罪的不斷顯露和加深。
總之,《聖經》啟示人是被造物、有限地享有自由和自主權。但是,人完全有能力心智理解到自己這種地位、特質和處境。這一點極為重要。

(二)、罪的起源
《聖經》上記載人的墮落,文字象一篇寓言,表面看純粹是低級的、帶迷信色彩的民間傳說。的確,沒有深刻地領悟人在萬物中的處境、地位的人,根本無法理解其中極具深度的信息。
《聖經》選取了夏娃的吃禁果作為墮落的開端。女性往往比較感性、注重身心(而非靈魂)的感覺,這裡作為人類的代表,象徵着欲望。上帝在伊甸園種下知善樹,但禁止人去摘,說:“你們吃的日子必死”,夏娃看見那禁果顏色悅目,聽信了蛇(魔鬼)的話:“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蛇這裡傳達的信息是:1、善惡可以不憑神的指引,人類自行可知全部;2、人應該並且可以如上帝一樣行事,不受上帝的主宰。這裡喚起了人肉體中那種本能的貪慾——我要如上帝一般的“能”。這就象一個無牌駕駛者,貪戀老司機的風采和能力,也來在馬路上來去自如一樣,結果就出事了。結果:人類真是從此知道世間大部分善惡的本質,卻唯一遺忘了最大的善惡——是否聽從上帝。他再也分辯不出哪些是上帝的、哪些是魔鬼的。
始祖吃了禁果後第一個動作是——掩飾自己,在上帝面前掩飾自己(創3:7)。人不再是赤誠的人,人不再“誠”。他在全能全知的真道面前,努力裝出虔誠,但卻收成自己的醜惡,把醜惡當作是“善”,含糊其辭,企圖蒙運過關。當上帝問他們是不是吃了禁果時,他們完全不作自我檢討、毫無悔意,反把責任全部推到蛇的身上——“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3:13),仿佛他們是完全被動的、被逼的。“誠”到哪裡去了?

上面是從“上帝—人”的“縱向”關係上言;而從“橫向”的“人—人”上說,他們吃了禁果之後,彼此之間也不再以赤誠相待了,要穿上衣服把自己打扮起來相處。人變成虛偽的人了。仁義道德,如果不是建於整個人生任何時刻都是赤誠地相待這樣的基礎上,要遵守已經成型的文明社會的種種“規舉”的話,這個仁義就可能是“偽的”。《老子》言“大道廢,有仁義”,仁義之不可信,於聖經故事中呈現為對“道”(上帝)的不誠實。

(三)、罪的含義

從上面的故事中,我們可以體味到基督教“原罪論”含義的兩個方面:
1、上帝形象的扭曲。人不再按上帝的要求建構自己,而是以自我這中心,以“塵世之我”建構自己,並反過來以此為尺度,判斷上帝,與上帝相處。善,變成了人類自我的派生物,是現世性的。未來的維度,被取消了。而未來,本來在上帝與人的不斷互動中,以上帝為中心來進行的,在開放的歷史中不斷地讓上帝的智慧來完善人,現在是顛倒過來——人不僅要自己設定自己,還要規定上帝的能與不能!“墮落和原罪的教義是通過人與上帝與他人的破碎關係來描述人的扭曲。這種通過破碎關係而來的人性扭曲持續下去,並通過社會化過程而傳遞。這個積累過程發展到一個地步,以致於一個沒有絲毫扭曲的人和關係再無法在人類中出現。”(許志偉《基督教神學思想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P144—145)。秩序被人打亂了。
奧古斯丁說:“罪,是善的匱乏”,“惡是向着高一級存在的僭越”,是低一級的存在者不安本份要僭越高級存在的位置和作為。其結果是“背離本體,趨向非存在的東西。…….它傾向於造成存在的中斷”(轉引自趙敦華着《基督教哲學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7年。P165)。宇宙的秩序被適打亂了。按照奧氏的觀點,低級的存在相對於高級的存在等於“非存在”,塵世相對於永恆的天國等於“非存在”,這種存在是暫時的、表面的、可朽壞的。但現在是反過來,高級存在在低級存在那裡被認為是“非存在”——上帝是假的、天國是子虛烏有。人們是在一片自然的幽暗中自然地出現,並以自己智慧之火照亮宇宙,上帝在人類的智慧中呈現為“虛無”。罪,在這裡就顯現出其本體論的特點,而絕非世間道德論、生存論所能涵蓋的了。相反,而後兩者觀之,上帝只能是虛假的“無”。

從《聖經》啟示看,在這種被自己扭曲的“上帝形象”之下,人類任何自己重建自己的努力,都只能是重複墮落與背叛的老路,或者說這場戲一開始到現在還在墮落中不停地重複同一主題。

2、上帝榮耀的虧缺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怎麼解?這是告誡我們:要認識罪的真相,先要從自己身上去找。
所謂“上帝的榮耀”是指上帝向人作為的自我啟示,然而人向着這個啟示出來的榮耀的上帝,是虧欠的,我們根本不知道、不認識,而且從心裡拒絕,從心裡厭惡這個上帝。這是一個“內在之我”的光景。其實,上帝是不斷地在人犯罪、墮落之後,依然不離不棄地向人作出啟示、幫助和呼籲。在《舊約》中,上帝的啟示化身為“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在熱鬧街頭喊叫,在城門口、在城中發出言語”,但是“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反輕棄我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箴1:20—21、24—25),上帝赤裸出自己的心聲:“……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以賽書1:2)。
拒絕上帝、逃避上帝,這是人的共性。包括了上帝的選民以色列也一樣,一部《舊約》既是上帝拯救以色列的歷史,更加是他們背離上帝的歷史,從中體現出人的罪性深達靈魂身心的各個層面。在新約時代,“上帝的榮耀”集中體現在耶穌基督身上,他是上帝唯一設定的人可以重歸上帝之路,保羅說:“那吩咐光從黑暗裡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4:6)可是,對着十字架福音,人卻感到憤怒、不安和恐懼。因為福音照見自己的罪,他不承認自己向着上帝有罪,不承認耶穌基督是他的生命之主,不願意放棄始祖那件“樹葉衣裳”。
抵拒基督,我們不需要拯救,哪來個什麼基督拯救我,讓我永生之無稽談論!我從來就沒有離開過真道,道值着我而弘,我創造了道說,在道說中,我,萬世流芳!
因此,虧缺上帝,不是首先從“我們”上言,而首先是從“我”上說的。罪,是我的罪,我得罪了上帝,我是罪人,我是分裂的、墮落的,是應該受罰的。這才是基督教原罪論中最震憾人心的一個中心思想。是《聖經》的重大啟示。
不認識到“我有罪”,基督的拯救就不會理解。只有通過基督才能到上帝處,就不可能被接受。人就始終是“頂天立地”、本來就是上帝的兒女,並一直沒有離開上帝。而上帝也不僅僅是《聖經》上啟示的,上帝之道還存在於其它的文化里,通過這些文化,人一樣可以得救。余虹先生的新着《藝術與歸家》中說:“作為現代性之核心的‘人文精神’,由反對和清除古代尤其是中世紀的各種迷信而演變成了‘人類獨尊自大的精神’,一種遺忘和漠視自然與神聖存在的精神這真是人類的不幸!更不幸的是人們在人本主義的自戀中不僅看不到這一不幸,還將不幸當幸運來狂歡了。這就是現代社會致死的盲點與疾病。”(氐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P4)

基督教看,只有回到十字架信仰上,完全把自己的靈魂和身心面對着基督時,罪才會原形畢露。人,什麼是人,我是怎麼樣的“我”,才會是赤裸裸地讓人無所遁形。

與朋友們聊聊基督教的“原罪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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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罪的本質和主要表現

如果要一句話最簡單的話概括原罪,我以為就是:人自大的模仿上帝的作為,而意圖背叛上帝。
原罪有三個重要的維度:
1、有意觸犯上帝的誡命。
2、故意偏離上帝。
3、內在地向着罪惡的方向發展。
最後一點是前兩點的基礎前提。出現這種情況是人的自由特質,人是內在地自由的,但是自由只是一種狀態,這種狀態是向着好的還是惡的方向發展卻有着人自身塑造自身的主動權。很顯然,向着上帝,以上帝的話為誡命,人要很智慧、謙卑地生活,要認真赤誠地在上帝裡面而不計算着上帝的回報,這一種,在身心上目前是受制的、甘於受制;另一種是,以自我為中心理解上帝,只求肉體可見範圍內的幸福和快樂,這當然是上帝不願見到的,人卻渴望,它充滿了人的滿足感、成就感、踏實感。在肉體可見的範圍內,上帝的永生應許太遙遠了,而且人毫無永生的經驗,但眼前的幸福和人類可以設計“理想國”情況就不同了,現世生存畢竟是一下子可以獲得充實和充分的體驗和合理性的。這對於自由是一個考驗,而人畢竟是人,他內在地容易成為自己的“經驗主義者”,在可以用自我把握的範圍和眼光設計未來。背叛上帝的罰他看不見、毫無經驗,但背叛上帝而來的快樂則是人完全可以感受到,馬上就呈現為事實的。所以,在自由之人中,一旦把自己的自由作越界的設定的話,那墮落隨即發生,惡就產生了。這是人性的本體論上的特點,早於任何成熟的文化產生,可以說是任何人類文化的基礎。
麻煩就麻煩在這裡了。為什麼說是“原罪”?關鍵是這罪的傾向,是在人天然的自由特質中潛在地具有的。而要克服它,也只有在自由中重新認識上帝、遵守上帝的誡命(信奉並行上帝的道)。
出現這種情況,不是上帝的“產品”設計有問題,除非人類天然地要求自己只會聽上帝的話,不會聽其它指令,如同機械人一般,可很顯然,無論上帝還是人自己,都不想出現這種“絕對的被動”。人是希望有自我、有創造性地活着,按自己的心意行事。既然如此,自由就顯為“兩種可能”的並存狀態了。這是人知道的,人不是不知道善惡並存的自身可能,而是有意挑戰上帝,冒險前進。“僭越”,這原罪的本質。

由於上述原因,原罪的核心就比較容易把握了:

1、靈魂的墮落。罪的核心不在於人的意識、德性和人倫,而在於人的靈魂!人的靈魂和身心意識中,有意無意都有背叛上帝的傾向。原罪超越所有的文化、先於所有的文化而在人性之中,在人的靈魂深處。

2、把有限物絕對化為無限者。這首先是指偶像崇拜言的,偶像崇拜不是文化使然,無寧是倒過來說更準確:人的本性中的惡,很容易把經驗、感情想當然地投射到某種有限但很切身的東西身上,偶像崇拜是人變質後的本性產生出來的人類文化。為何這樣說,《聖經》載以色列人到了西奈山,按理他們已經有過無數次的與上帝同在的經驗,更有悠久的與上帝交往的歷史(從亞伯拉罕開始),到摩西在山上接受十誡啟示時,以色列人在山下卻造了一個金牛犢,說“這就是我們的神”了,作為文化,以色列本應最有資格知道上帝是“無形”的,但“人心惟危”,人覺得“人神一理”,人是有形的、怎麼理解一個無形無限、又無處不在、與人從心底里可以交流、為人安排生命過程的上帝?滿足感官感覺的追求的信仰肯定易於有優先性,有共鳴。可惜上帝一開始就與這一種信念和渴望不符,上帝對於人完全是一個“異己者”,卡爾.巴特那句著名的反問在此可見其深刻性了:“上帝與人有何相同?”上帝對於墮落後的人是完全隔絕的,上帝不可能以人完全理解和認同的形式出現,在這個隔絕的墮落世界裡,一個無限的、無處不在、與人可以溝通的宇宙真宰,是不可想象、不可理喻、令人不安、滑稽可笑的。那剩下的,就只有人在自我的想象、與魔鬼的交往中,塑造或者接受另一個“神”了,這個神是有形象的、本土化的、是民族的神、家族的神,活在眾神的世界裡,如同人活在眾生世界裡一樣,偶像使人的信仰變得踏實和可信。偶像崇拜的疆域性,與人的心靈理解能力的疆域成為正比。上帝隱退的世界,剩下的就是偶像了。
其次,把人神聖化。把人神聖化,包括了把人美化為“與天地參”的永恆者,包括了一切類似認為神為人役、“非道弘人”的理想主義,包括了一切相信人類最終可以靠自己建立一個全善的、完美幸福的人類社會的種種說,也包括了種種認為人可以靠自己入道,解脫局限性、達到絕對的無礙、無欲、無束縛的至樂大境的思想和宗教。對於這一種,尼布爾說得很透徹:“心智的驕傲一方面出於對人心智的有限性的無知,另一方面出於一種企圖,要遮掩人類已發現的有限性的知識,以及人類真理已被自利污染(的事實)”。毫無疑問,把人神聖化,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其潛在的前提肯定是拒絕接受一位全能至善的至高者為自己的生命之主,拒絕承認自己的不善,以人現世的標準設想所有。在一層面上,原罪,最本質的特徵得以顯露了——“罪是人把自己視為最高的目標,而致與對上帝應有的最高的愛成為一種對立”(轉引自許志偉着《基督教神學思想導論》)尼布爾在他的著作中非常有力地呈現了基督教對人類問題症狀的把握,他寫道:“我相信,正統基督教代表着一種看透了整個人類困境的深刻洞見。我相信,人類的基本困境在於意志之濫用,就是被稱為罪的對神的信賴的背叛;而且我相信,罪在某種意義上冰是一種人類病,可以一代傳給一代。在肯定這些事情的時候,基督教的教父們和改革家們是作為現實主義者說話的,他們能夠收集大量的經驗證據來支持他們的看法”(轉引自詹姆斯.C.利文斯頓着《現代基督教思想》,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P888)。在我看來,人的原罪的真實最新的一個標誌就是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宣布“上帝死了”,“上帝死了”那剩下的就是人的狂歡了。人們通常不思考“誰是上帝”而徑直從心底里為這個局面感到無比的興奮。

3、以“不公”為“公”。由於人的形象被人扭曲了,上帝的位置在人這裡也被顛倒了,人以自己的標準判斷上帝的作為,以自己為中心來取代以上帝為中心的權力模式。公義是人定的,而不是上帝定的。《聖經》中寫拉麥模仿上帝對該隱所說的並變本加厲:“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的,必遭報七十倍”(創4:23)拉麥認為,這就我說的公義,公義是我定的,我可以比上帝更上帝,因為我是個強者。

(五)、罪的結局
讓我們再回到《創世紀》中看看上帝對亞當夏娃是如何“發落”,上帝的詛咒中完全包含了人類自那時開始至今天的生命光景。原來人與上帝的關係只有恩典和祝福,現在加上了審判與懲罰:

1、必死的人。蛇對人說:你吃這禁果,雖然上帝說你們必死,但不一定的。人信了。可是,人錯了,上帝之言絕不虛假,人就是必死的。上帝的判詞中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土而來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9)本來上帝是為人準備了生命樹,在上帝的吩咐中會讓人永生的,但現在上帝命天使把守着生命樹,不讓人接近了。因為人的靈魂已經朽壞,一個朽壞的靈魂得永生,無疑說“惡是永存的”、“善戰勝不了惡”。人本有一死,這一命運臨到人的頭上,除非是上帝特別的神恩奇蹟,否則誰也逃脫不了。這個肉身的生命隨着血氣的衰敗,走入墳墓。保羅說,這是“罪的工價”,死亡因罪臨到每個人,成為這種生物的必然命運。

2、人與人爭戰。上帝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這意味着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愛和極為無間的關係不存在了,人是有等差的人,是一些人管理另一些人,互相制衡、互相攻訐牴牾的。人類社會是不平等的社會。

3、人與自然關係的變異,自然因人而被破壞。原來在伊甸園時,人用不着為兩頓飯而憂愁,所有的運物和植物都是人享用的,這原來也是上帝為人類今後設想的,可是現在面目全非了。上帝說:“地必這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吃。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創3:17—18)這是很重要的一段,它揭示了宇宙萬物的完美和諧在一次毫無悔意的背叛中被改變了,地不再只出產菜蔬,還長出讓人的食品難於生長的植物,人必須要與自己的生存環境作鬥爭,改變自然才能繁衍生存。人必須要極度艱辛、終身勞碌才能養活自己和家人,人這一生就在這種“食為天”的命運中變得短見、狹隘、物慾橫流、世利自我,這是人自己招來的命數。多麼高尚的人,到了他連生存的食都沒有着落時,一切理想、信念都變得無意義,為了這副皮囊,人要施展渾身本事,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人類的文明不是要這種斗中,延續至今的嗎?

4、只有基督可以救贖人。在上帝對蛇的發落中,已經預言了耶穌的作為:“你的後裔(蛇)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耶穌道成肉身借瑪利亞而成人,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戰勝了魔鬼,戰勝了死亡,魔鬼最終為基督所制服。唯有信仰這一位救主、萬主之主,人才重新認識上帝、回歸上帝,回歸真實的原初的人,這人原是可以在上帝的國中一同與上帝分享永生榮耀的,現在以一種新的形式由十字架的救恩成就為事實。世界和人必然受到審判,上帝以公平、公義定罪。對立與統一,不是萬物的自然規律,而是墮落而復歸的以人類為中心的拯救之路。辯證法體現為上帝的創造、智慧、能力和安排。

與朋友們聊聊基督教的“原罪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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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基督教的“原罪論”(下)

(六)幾點思考
簡單地說吧,諸位的思考力均在我之上。
1、基督教信仰的獨一性
基督教不是解決人的現世問題的宗教。它是一個整體地基於信仰有一個主宰一切的上帝,在上帝的意志中,人表現為有肉體、靈魂、天國、地獄的存在建構這樣的生命結構模式而來的,基於人對上帝的背叛不能自拔而要由上帝來解決這樣的啟示而來。從這個方面說,基督教是獨一無二,與其它宗教最不相同的地方。
在這裡,上帝(基督)中一切事情的中心,是人的救主。基督信仰的真實在人放下自己的虛偽自負,直面自己的靈魂深處發生了什麼事之後,才會被肯定。但是,基督教宣布,人單憑自己認識不了自己,連自己身上發生了為何會被苦難折磨、為何會終身勞碌而無終極的保障都不清楚。只有在上帝的啟示下,感知到自己的無知無能、靈魂污穢、不配進入天國,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在上帝的救贖中重新認識生命和萬物,才會使一切轉變。
這種獨一的生命圖景,只有基督教才提供,也是它不與其它宗教信仰和思想妥協之處。

2、原罪論揭示了上帝是至善的上帝,揭示了上帝與人的關係的真相。
在原罪論中,上帝的善才真正顯為善——他安排的秩序是完善的,人的僭越帶來的不和諧、變質和朽壞,反襯出上帝是善與義。這比單方面的論證要有力得多。
我認為真正的最高權威必然與至善、愛與公義,是絕對同一的。這樣的權威、這樣的“遊戲”才有其真理性,否則就是一場以大壓小的騙局。如果僅僅是因為人背叛了上帝而被稱為原罪,那無疑這只是一種上下之間的“權力鬥爭”,無疑並不觸及靈魂的實質意義。很明顯如果事情真是這樣的話,離開上帝的人完全有時間和能力證明自己比在上帝的“管轄”下更好,無論從內質到世界生存,都遠勝跟着上帝一籌。但即使不信上帝的人,也大有清醒者認識到人是種什麼光景。這不僅是“現代化”帶來的問題,而是問題一開始就存在於人類的文明史中,在所有的人中呈現出重要的“人性缺陷”,人本質上有缺陷。
用上帝與人類的權力角力來理解原罪論不得其法。事情應該倒過來就很深刻了:人身上的缺陷,是因為有上帝作為鏡子,所以人顯為有限、污穢、卑微。這讓人既悲從中來,又容易怒火中燒,“殺死上帝”這場運動的心理依據完全不難找。只有一個全善、全知、全能的主宰者的存在,才使人如此的嫉妒、不安、仇恨。因為他永遠也不能超越上帝,離開上帝他永遠無法解除自身上的局限性。人知道自己的矛盾、虛偽、荒謬和混亂,但他不願意正視。正視是件很痛苦的事,正視人性內在的缺陷,承認在此基礎上才能完全地談論人,無疑是理性上的降尊,某些人可能視為人的“自我陽萎”。

3、呼籲正視自己的靈魂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種理論比原罪論更能清楚透切、全方位地揭示出人的真相、特點和性質。我以為這是基督教對人性論的一大貢獻,對人類認識自我起着無可詁量的作用。在這種視野之下,人是赤裸地呈現為“現實的人”、“本質的人”,而不是“理想的人”、“內聖之人”。原罪論把人美化自己的企圖徹底去掉——看看自己的靈魂吧,別裝了!這個呼籲任何時候都是空谷足音,任何時候都是人照見自己內心的最好鏡子。《約伯記》是一篇值得閱讀的“准悲劇”,它講述了一個“義人神話”的破滅:誰可以任何情況下都是正義、仁厚、謙遜、自知的?沒有,一個也沒有。人有肉體,有種種所愛所恨,這就註定了人的生存是有“底線”的,過了這個底線,人就會崩潰了,再也無法恢復風采、氣度。往往在極端的苦難與打擊之下,人就暴露出自己的原始層面出來了。《約伯記》正是這樣一個故事。約伯真是毫無疑問地追問上帝、任何情況下都依靠上帝戰勝一切嗎?不是,在上帝允許撒旦用各種災難、疾病來試探約伯的人品、對上帝的忠實時,最後約伯崩潰了。他在上帝面前發出詛咒,他指責上帝為何要這樣對待自己,覺得自己發生的一切是不應該發生的,上帝對自己不公。這篇作品有一點很奇特,它對人為何要經歷災難避而不談了,上帝在與約伯的對話中只透露一個信息:我的作為你還不懂,你的智力無法參透,但我是愛你的,在我眼內你是義人。這篇作品把人的現實呈現為兩個最大的特點:1、人不可能任何情況下都是一個崇高者、英雄、紳士或智者,人深層的心理和靈魂中的底線其實是很脆弱的,離開上帝的蔭庇,在無窮無盡的苦難中,人卑微得不值一提,人的惡就占上風了,所有偉人聖賢,都一樣有其了脆弱的心靈底線,找對這條底線,人一擊即跨。2、人的智慧還遠離上帝的高度和深度,人對世界上發生的一切,還不能做到知之御之。面對世界,奧秘總是存在的,人要正視自己不是“全知者”。約伯最終正視了這種人身上的局限性,所以他重新回到上帝之中,享有上帝的恩賜。《約伯記》要人重讀自己的靈魂,重新認識自己。

4、直面“現實的人”
我所說的“現實的人”不是僅指政治的人、經濟的人、文化的人、道德的人,而是指具有身、心、意、思、情、靈、魄的完整的人。在這個光景下,人本主義的理想態度,就遭遇到最多的拷問了。人作為有限者、身心常常失衡者、偏執者、妄想症者的現實形象,就看得很全面了。

H.H.Rowley說《創世紀》記載了許多污穢卑劣的故事,“這顯示了作者更關心的是忠實地記述傳說,而不是要將其理想化”(轉引自米爾恰.伊利亞德着《宗教思想史》,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P150),這是人類眾多遠古史和宗教經典所不具備的品格。《舊約》是一部充滿血腥、仇殺、苦難、祺求、思索和鬥爭的書,人物的思想和精神、行為和關係的描述極度立體和複雜,在貌似平常簡單的敘述中,語言的穿透力、多義性、象徵之豐富,透露出至今仍然為人類文學敘事中的最高成就(這一點,舊約的文學成就超越了中國歷史上一切的文字敘述成就,為後者所望塵莫及),其真實感讓人喘不過氣來。
現實的人就不是完美的人,現實就是可朽壞的現實。現實就是諸多既有人可以把握又有人不能控制的因素的因緣際會。現實的人就是局限的人。政治再好,文化再發達,民族力量再強,人的局限性能消除嗎?人的身心如何安放,就不成問題了?只要我們承認自由是人性中本己的成分,身心的安放問題就不可能是文化、民族和政治首當其衝的。在這個世間中,現實永遠是問題的現實,人永遠是問題的人。這有什麼好隱瞞?
直面現實,從基督教內部言,包括了直面基督教的局限性和曾經犯下的罪惡!基督教的局限性是什麼呢?我以為,從對人的作用言,基督教不可能解決人的所有問題。基督教不能解決世間的政治利益和格局、不能解決文化的承傳、不能解決人的溫飽、不能解決法治與公平、不能解決環境污染、不能解決道德人心。儘管上述所有的領域,基督教完全可以有積極的聲音,但本質上這不是它的“專長”和核心責任。基督教也應知道自己的有限,局限性,不能之域,不能之事。教外之人也一樣不能要求通過基督教來提供解決這實際渠道。

基督教曾經不知自己的有限,要扮演“上帝在世間的代表”,強行要全面地管理、武力統一,導致了中世紀的罪惡,導致了以侵略和殖民地的方式向世界各地推銷基督教。不要推諉歷史與現實中基督教作為宗教,由人犯下的種種罪行、錯誤。基督教的內質內在地要求信徒具有自省自我解剖的精神和勇氣。
批判基督教、質疑基督教、糾正基督教,成為這種宗教內在的自我要求和任務。這不是針對上帝啟示言,而是針對基督教作為“人的宗教”表現出來的“人的特徵”。時刻要提醒自己,你也不過是一個人、不過是一個人建立起來、帶着深深的人的烙印的宗教系統。這也是基督教現實的主要部分之一。

5、荒謬中的真理和痛苦
人是原罪的人,這肯定在理性和經驗中呈現為荒謬,世界上還有什麼比這更荒謬的?信仰基督是在荒謬中信,在信之前有痛苦,在信這後仍然有痛苦。
為何人是生而自由的?為何自由總伴隨着混亂、矛盾、自嘲、恐懼?自由在常有的清晰、理性和自信中,還顯為常有的晦暗、無奈、事與願違?
荒謬是自由的一個特徵,理性只能理解和把握自由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理性進入不了——我的自由,我不能徹底進入,還要稱是“我的”。荒謬不荒謬?!
上帝沒有向亞當夫婦解釋為何不能吃禁果,只要求他們遵守。信仰就建立在這樣一種狀態之上。由上帝的主動帶着光明,但光明的中心卻剌痛了人的眼睛,眼睛看不見光的中心到底如何,只能是聆聽,聆聽上帝,在聆聽中跟着走。因為看不清,也就到底說不清了。我所信仰的,居然我說不清。荒謬不荒謬?!
但很奇怪,由於基督教神學不迴避這種荒誕,把它的矛盾和自嘲擺明出來,反而顯得可信!奧古斯丁是這樣解釋的:
先知合理地說:“如果你不信,你將不會理解”;所以,他毫不懷疑地在這個兩個事物之間做出區分,建議我們首先要信,以便能夠理解我們所信的一切。然後,信仰先於理性,這是一種合理的要求,因為,如果這種要求是不合理的,那麼,它就是違背理性的,上帝會禁止它。但是,如果信仰先於某一個依然無法被把握的偉大的理性是合理的,那麼,證明這個真理的理性無論多麼微小,它都是先於信仰的。(轉引自科林.布朗着《基督教與西方思想》卷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P74)
原來,人類的理解力,不僅有邏輯理性、經驗實證的推進,還有直覺的把握和領悟,有詩性的一步到位的靈台清明!上帝要求我們調動起整個身心去信仰。在語言/邏輯不能進入的地方,開路先鋒是直覺和詩性。誠如卡爾.巴特認為的,聖經中的上帝,不是概念的上帝,而是“作為道的上帝”,是在耶穌基督身上啟示出來的那一位上帝。拒絕基督即拒絕上帝。“上帝是誰?”,上帝就是耶穌基督!這對於人的理性和智力而言,是不可理喻的,荒謬的,正面地說它呈現奧秘,反面說它呈現為“不可信”。
在文明變成實證、利益和浮躁的年代,直覺和詩化最容易遭到質疑和嘲諷。奧秘呈現為謊言。對於人類言,基督教典型地代表了非理性宗教,代表了對未來的無依據的冒險。這使它在理性實證面前,降低為眾多的之一,上帝的聲音變成眾神聲音中的一種,毫無特優勝之處。
一個信徒必須要忍受這種痛苦和尷尬。樸實地、真實地堅持自己的信仰。但基督教徒相信,他們有上帝的全力支持,他們的盼望、被嘲笑和誤解,將來必會澄清。

6、十字架信仰的普世性
把基督教視為“西方的”,從而抹殺基督信仰的普世性,這是對基督教的最大誤解之一。
從原罪論的特色看,無疑基督信仰是對着全人類而來的,它要解決的是人類的靈魂扭曲之後,包括身心在內的整個生命根基的虛無不實。它解釋了人為何變質,為何人望得見、想得到的純粹、赤誠、真愛、豐富卻永遠達不到,並且越來越向反方向走。這僅是西方的問題嗎?僅是現代性的全球化、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才帶給東方人的問題嗎?
當我們直面自己時,我們看見自己的靈魂了嗎?有哪一種宗教比基督教更清晰徹底地照見了“人為何如此”的答案?它真實得令人不能承受。這不是因為問題的設計和追問方式導致了“偽問題”,而是這本來就是真實的問題,只是我們有意無意要把它遮掩起來,用理想的、詩化的態度,把它拒斥了。
全人類共同的問題,不僅是環境、道德、人倫,還有人的生命源頭與終局的追問。難道不是嗎?
從這個方面看,基督教的原罪論,難道對每一個非西方成長起來的人就不是切身的了?
以文化帝國主義來理解基督教福音傳播的本質,無疑是把宗教等同於政治。把不同層面的問題混為一談。我當然知道基督教傳播中有政治企圖在作祟,借福音傳播來干“非福音”的事。但希望有識人能把這兩者區分開來,才有可能進一步把握基督教的特質,福音的意圖。基督教的正統信仰志不在文明,更不會在政治。

7、文化與宗教間的寬容與保真。
既然自由是我們的本己命運。那麼,信仰與文化就本質上不是處於一個層次上的事了。這一點,我以為極度重要。這決定了我們最終無權要求宗教只按世間的遊戲規則去辦。
宗教本質上肯定是排它的,無論如何和平和寬容的宗教,例如佛教,我一樣認為其有明顯的排它性,例如佛教就不可能肯定《聖經》啟示的上帝就是宇宙的主宰者,不會肯定《聖經》在信仰的唯一至高權威,不會肯定耶穌為全人類的唯一救主。寬容性大多表現在它對現世的種種關係的處理上。
但是,我完全贊成在這一種層面上,佛教當之無愧是世間一切宗教的榜樣!
寬容,應該表現為:在人與人之間,讓別人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選擇他認為對的東西。而不是強求信仰與文明上的“一致”!這後一種不是真正的寬容無寧說是另一種的獨裁。
在理性無法裁定哪一種的生存是對所有人都是最好的情況下。保真與寬容必須表現為辯證法。
吸取與排斥,應由他自己按他願意的去做。
這一種才是真正的多元化。是思想、生存取向上的開放。在各自的信仰和意識形態上,允許其有“不寬容”的部分,保真的部分往往存在於此。這是“此”之為“此”的本質。以取消本質的個別來換取“大同”。這是欺人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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