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義
司徒德
因信稱義的信徒,因神所賜基督公義的生命,必須在外面活出公義的行為。所以,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對門徒指出:“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太五 20) 雅各對猶太信徒指出信心是與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
基督徒生活的見證,是由履行律法上的義,進而達到聖靈中的稱義。由外面的義,達到裡面的義。由於缺乏生命的光教導,以致信徒生活大多連律法上的義都無法達到。在教會生活中由於信徒不義的行為,以致無法“被聖靈稱義”,這就是今天教會在屬靈上蒙受極大虧損的原因。
就如信徒聚會非因故遲到而言,遲到者對服事之傳道人,帶領聚會同工以及全體會眾即為不義之行為。假若有一位信徒聚會遲到五分鐘,若全體會眾有一百位,他就虧欠了眾人五百分鐘的時間。對帶領聚會同工及講員的虧欠,就無法以時間算計。如果有十位信徒遲到,你想這十位對教會的傷害有多大呢?在教會財物奉獻上,若有一位信徒非因經濟困難,忽略了或故意不履行個人的義務,以致教會傳道人及眾人受到虧損連累,他就犯了不義的罪。雖然教會沒有明文規定每位信徒對負擔教會開支多少,但是按着律法上的義來說,每位信徒該知道自己有自己該盡的本分,除非自己無力承擔,正如保羅所說:“各人必擔自己的擔子。” ( 加六 5)
還有,當信徒“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 加六 6) 在許多自由奉獻的公開聚會中,我們常看見有許多信徒參加聚會,有時連聚會場所的奉獻都不夠,願擔當傳道人及服事同工們開支的人更少。由於許多信徒不願盡本分,或照神的恩賜做忠心的管家,以致教會中傳道人,及貧困信徒無法得到該有的供應。教會事工無法正常的推展,外面成千上萬失喪的靈魂得不着福音的信息,不但神的國受到虧損,將來主再來時信徒個人也無法向主交帳。
信徒不但在教會生活中有許多不義的行為,在社會中也是如此。因此,信徒在世人面前無法顯出光的見證,無法被神稱義,詩篇九十七篇第二節說:“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神是坐在公義和平的寶座上,我們若要神在我們的生命、生活中掌權,蒙神悅納,必須離開不義。“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 提後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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