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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的真實性
送交者: 木林 2005年12月15日13:25: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林道亮

  創世記是神筆錄之啟示的開始,也是神救贖真理的根源,正如樹有樹根支托,供給樹幹和樹葉的需要;創世記也照樣地支持着聖經其它的書卷。沒有創世記,神循序漸進的啟示就沒有立足點。若一棵樹的樹幹或枝條被砍掉,有一天樹根仍會萌芽,重新生長。但若把樹根從地里挖除,那麼樹幹和枝葉不需任何摧毀也會枯萎!這是為什麼撒但歷代以來奮力攻擊創世記可靠性的因由。它明白,只要創世記一出事,其它書卷就會不打自倒了!

  創世記一向為批判者所喜愛的箭靶,基督有先見之明,曾重複地承認創世記的真實性,宣稱亞當和夏娃的被造是歷史的事實而非神話或傳奇(可13:19;太19:4-6)。當祂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時,祂提及“亞伯的血”是猶太人罪惡之始(太23:35)。祂證實挪亞的洪水是歷史性的毀壞(太24:37-39),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滅亡是神的審判(太11:24)。祂認為羅得在所多瑪的日子和他妻子的刑罰是對末世的一個警告(路17:28-29,32)。祂的傳道和教誨常提及亞伯拉罕(約8:37-40,56-58)。祂一而再地證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歷史性(太8:11, 22, 32)。由此可見,基督標明了祂在整本創世記上的認可,我們是祂的門徒,為何我們不能以祂的態度來接受創世記,毫無保留地相信祂所相信的,還是我們要故意自作聰明成為祂的叛徒呢?

  簡單地說,我們應該接受創世記的可靠性,因為基督已經接受它。聖靈似乎從開始就知道創世記的啟示性會遭受攻擊。祂預知有人會說摩西不是五經的作者,古代的文士會有錯誤的臆斷,基督教會的思想會有偏差,甚至摩西可能自以為有靈感。這些毀滅性的說法,似乎是神的兒子標認創世記可靠性的原因。祂既接受全卷的一切,誰也沒有權威敢說創世記的記載不可靠!祂是真理,祂絕不能在聽眾面前以傳奇的神話當作真實的歷史。那位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的聖者,斷不會容納猶太人的無知和傳說。祂的話是穩妥屹立,若有人否認祂,就是以腳踢刺,自討苦吃!

耶典(J),伊典(E),
申典(D),祭典(P)的謬論

  雖然我們生存在這考古學空前發展的時代,許多聖經學者仍會被十九世紀高級鑑定學的謬論所欺騙。甚至有些稱為福音派的學者,也會被那些已為考古學所否定的毀壞性理論關鎖起來。他們仍以證本論(Documentory Theory),或說編合論,作為解釋五經或六經(加上約書亞記)的唯一法門。他們不介意讓人修改J.E.D.P.,但對這些謬論基本的結構,卻不容許有任何疑問!茲將該謬論由內在加外在的證據略加討論:

1. 內在的

  事實上,這些假定根本是“此路不通”的。例如耶典的某些經文有伊羅欣。但伊羅欣是伊卷的特性(創世記3:1,3,5;4:25;7:9;9:27等等),在伊典和祭典的某些經文裡,也找不到耶典所特有的耶和華。為了要掩飾這種缺陷,批判者就把其中一些詞句抽出來,移放在耶典內;在耶典四章廿五節雖有伊羅欣,他們卻保留它。他們從祭典中分出耶和華(創世記七章十六節下)轉置於耶典中,但仍保留有耶和華和伊羅欣的經文在耶典內(創世記9:26;16:13)。批准者對創世記廿一章一節感到進退維谷,因其中兩子句均有耶和華。根據他們所謂“雙重記錄”的原則,他們必須劃分它們;然而根據神名稱的存在,他們又必須把它們放在一起。為了解決這難題,他們把第一節上半放進耶典里,下半放進祭典里,雖然內中有耶和華(應是“便以耶和華所說的給撒拉成就”,中文聖經沒有把它譯出來)。這是何等的荒謬!他們不理創世記廿一章卅三節下文的伊羅欣,硬把整節放進耶典里。在創世記廿二章十一和十四節都有耶和華,但兩節都排進伊典里。同時,創世記廿八章廿一節有耶和華,他們卻把它放入伊典!

2. 外在的

  除了這些內在的證據,外在的證據也值得注意。任何嚴謹的聖經學者研究創世記時,都會發現它內容充滿了摩西時代以前的事跡。例如,挪亞方舟的記載與古代的吉勒吉曼舒史詩(Gilgamesh Epic)第十一塊碑文的內容極其相似。如果創世記的記載歸入祭典(作於第二殿時期),那麼吉勒吉曼舒史詩有關方舟的記載豈不也該屬於第二殿時期嗎?這真是笑話!

  在批判者看來,創世記洪水的故事是屬於祭典,(雖然如此,他們卻在這六十六節中,把十八節和五個半節歸入耶典)。可是洪水故事是摩西時代以前的事實,早已被蘇米魯──亞甲文(Sumero-Arradiam)的碑文示明。

  簡而言之,古代的碑文連續地證明了創世記中有關摩西時代以前的資料,特別是輔證了五經的烏加列(Ugaritic)的文獻,聖經與烏加列文的記載,不但許多文學主題相同,甚至許多個別的字彙和詞組也相類似!

  “不同的文體由於不同的作者”的假設是批判者把聖經割裂為不同典卷的基本論據。不錯,主題相同時,這假設可能是正確;但當主題改變時,作者常會不自覺地採用別的文體。就是一個好的宣教師,也會依他信息的性質,或為教誨,或為勸勉,或為安慰,採用不同方式來表達它們。

  把整體割裂為散片,可能是因為有些人思想不健全,抓不到整體的原故。例如批判者把約伯記里散文的序言和尾語,從詞體的本文中分割出來,硬說散文和詩文分屬兩個時期,不該放在一起。若果如所言,那麼,罕模拉比(Hamurabi)法典的序言和尾語是詩體,內容律法是散文,又怎麼說呢?

  批判者以聖經中詩文較散文為古遠。因此,他們便說士師記四、五兩章不可能寫於同一時期。可是埃及文的文物常有詩文和散文同時記載的,偶然之間也加上圖文哩!

  主張創世記有不同作者的另一原因是它文體的重複性,但這文體是古東方文學的體裁。在一篇埃及文名為《阿頓神(Atum)的創造》,“他是誰?他是累(Re 神名)”這問題重複了三次。在埃及文《孟斐斯(Memphis)神學》的開始,“誰使這兩地昌盛”重複了三次。在蘇米利文(Sumerian)《樂園神話,(A Paradise Myth)的起頭》“狄瑪(Dilmun)地是純潔的”重複了四次之多。若把它第四十至五十行和第五十二至六十二行相比較,第八十五至一百零三行和一百零五至一百廿三行相比較,我們發現它們每個字都是重複的。我們若把最短的蘇米利史詩“吉勒吉曼舒和阿加(Gil-gamesh and Agga)”的第五行到第八行和第十一行至十四行再和第廿到廿四行比較一下,我們再次看見它們重複的普遍性。

  總而言之,我們要緊記:凡說“以色列早期的宗教和社會都是原始的”,這觀念是錯誤的,烏加列文(Ugarit)顯示了希伯來人進入迦南以前,迦南地已有着高度的物質文明和文化。

林道亮牧師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羅省第一華人浸信會榮譽牧師;
陳終道牧師為《金燈台》創辦人及榮譽編輯,
兩位同是宣社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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