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Q 俺也說說耶和華與“母蜥蜴” |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2月15日15:03: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candle前言:))這,象這兒某高竿鍋兒的文筆,嗯,若是,便有流失之虞,先擅自撈起再說:))保護文化遺產的說:))) -----------------------------------------------------------------------------
我很少來這旮旯。今偶路過而已。見一牛哥貼“一對蜥蜴難倒耶和華” 文,好奇心頓生。 很想見識一下, 這位究竟是那方神聖,區區百字薄文,竟可難倒宇宙獨一上帝?如此,豈不和破“哥德巴赫猜想”一般, 可名垂千古麼? 按說基督徒統治西方2千年,洋人“反基”者多如過江之鯽也,雖中國人在文化科學領域內有突出建樹者邈繆,但若有人可在“反基”領域內有驚人發現,好歹也可算是“領先世界水平”一把了。 豈知讀罷,感覺又是如同見到鬥風車一般。 作者固然十分牛氣,但他文中所舉的例證,恰恰證明自己是一位土法煉鋼大師,畝產百萬的“衛星土博士”。 不信, 俺可以立舉文中三大謬誤 第一謬誤曰“妄設前提”。 該稚童謂耶和華抓“母蜥蜴”入方舟,看似有理,實則大謬不然。何也?蓋舊約所記載入方舟之動物,皆路上行走之飛禽走獸也。並無水中生物。俗話說“水淹七軍”,陸上之“野戰部隊”固然不耐水,但“水師”又如何? 魚,蝦,螃蟹,蛇,青蛙,螞蟥皆水族也,彼不畏水,奈何攜於艙內?如此簡單的邏輯,不知豎子明也不明? 何不取蜥蜴一隻, 置於水中,觀察後再下斷言? 退一步說,即便今日之蜥已不善泅,爾當知爬行類, 乃祖居水中之動物演化而來,你如何證明8千年前之母蜥蜴, 不具備兩棲之特性呢?你難不知,中國人亦有“此一時,彼一時”之說麼? 第二謬誤曰不識公母之演變史。 孺子稱動物有“單性”“雙性”之別,蜥蜴乃單性,上帝如攜“公母蜥蜴”入方舟,則必然違反自然邏輯。這推理固然不錯。但細細的分析起來,則不免有以偏概全,蜥目寸光之嫌。試想今日之蜥蜴, 其性別演化史無非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曰“原本如此”,即認為該動物之性別,沒有所謂“進化演變”過程,自古即然。第二種曰“原本不如此”,即認為該動物原本有雌雄二體,但後來由於環境突變,不利生存,以至於演化成今日“雌雄同體”之格局。 此兩種前提,無論選擇那一種。結果都是一劍兩刃。擇一,則必須否認進化論,接受“上帝造物”之說。 擇二,則必須承認人類之“大洪水”前, “雌雄二體”蜥蜴存在之“可能性”很大。此蜥蜴,非彼蜥蜴也。 第三謬誤曰以己愚度人之心。這位QQ豎子說:各種動物之“亞種”不勝其多。言下之意,方舟無動物容身之地耳。 實乃“以子之愚,度人之心”的壯舉。既知動物有“亞種”,難道不明白各個不同之動物“亞種”, 原本均屬於同一“母本”麼?舉例說: 一個外祖父,可能有1打兒孫,然反過來說一打兒孫,便非要有一打的外祖父, 則屬大繆了。按此君邏輯,他家今天如果有12 個弟兄姐妹, 那麼挪亞上方舟時,他家便非得有12 個外祖父在船上與人家搶位子,否則就是上帝撒謊。 你說天下可有如此霸道的邏輯? 認為自己有12 個外祖父,固然與理不合,與情則無不可。但非要別人也跟他一道說:12 個兒孫,就必然有12 個外祖父, 那我想此人大概就是欠一個耳光而已。 行文至此,俺實有些不忍,自忖是否對這位叫“QQ”的作者下手重了些。然而Kick ass, 有時候對一個稚童的成長, 其實並無壞處,至少在將來, 他口出類似“難到耶和華”一類的“豪言壯語之前”,可以先在自己的屁股上, 今日被俺痛打所遺之紅腫處摸一把,便曉得山外有山,慎言利己也。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3: | zt愛因斯坦的宗教觀 | |
2003: | “十字架”的一個小小的不足 | |
2002: | 63。摘下面具(四.成為基督徒) | |
2002: | (ZT) One day, I woke early in the m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