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死於主後1564 年,於1509年
生於巴黎附近,十四歲就讀於進巴黎大學神甫專業,但最終因與主教衝突而退學,轉修法律。他熟悉拉丁文、希臘文及希伯來文,約23歲那年,因接觸清教徒(Protestant)成為基督徒。當時加爾文反對「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訴、下監,但最後也獲釋放。
稍後,他逃到瑞士開展了廣泛的文字事工,三年後約在1536年,加爾文出版了《基督教要義》的初版。
當時只有二十六歲的加爾文,初版用拉丁文寫成,後來加爾文再將它翻譯成法文。而且他不斷修訂,到1559年,此書的第四版最後修訂版面世時,內容已由原來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爾文也是一位多產作家,他曾為聖經的四十九卷書寫過注釋;又編寫小冊子,及不斷增訂《基督教要義》的內容。
加爾文神學的被眾人推廣即成了約翰加爾文的教義,這些眾人就漸漸形成了加爾文派。
加爾文本人沒有提出所謂「加爾文思想的五項要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這些都是起源於多特大會(1619年);也是在該世紀以後對加爾文思想特色的確定。此五項要點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權。這是加爾文神學的核心,它強調神的主權及恩典,也強調人的墮落及罪惡。通常人稱這五項為: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及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神學家簡稱這五點為TULIP(鬱金香),這是根據每條教義首個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很多加爾文派卻強調,雖然贖罪是個別的,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為每一個人預備的。這兩件事實如何共存,是個弔詭的問題-- 這是人類不能解開的奧秘,這是將來基督再臨,結束這個奧秘時代會給大家一個說法。
神的意念及作為,都不像人;他永遠都是信實和真確的。人以哲學的方法,未能解開神的奧秘,所以人應該信靠他。
其實神都是在祂獨生的兒子基督耶穌里揀選人,這個就是救贖唯一的一個條件。加爾文派從“全然敗壞”用人的邏輯來推測出“無條件的揀選”,這一人的邏輯本身就是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