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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兩個把握 陳恪三
送交者: 肢體交通 2020年05月08日15:03: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的兩個把握
陳恪三

  作者生平簡介

  陳恪三弟兄福建泉州晉江南塘人,1903年出生。

  1929年3月12日晚,在仙遊聽西國教士Mr. Cole傳福音悔改重生得救。

  同年10月蒙主呼召即辭去縣警察局長,及副旅長等職務,出來學習事奉。

  先在福州倉山十二間排與陸忠信弟兄、王連俊弟兄等同工。三十年代,經陸弟兄介紹,與倪柝聲弟兄同工;經常在福建省各地傳道,帶領青年同工。

  1948年,神的工作在福州以迄各地帶進一次大的恢復。當年陳恪三弟兄在福州工作的區域同工配搭中,肩負重任。並任福州基督徒聚會處第一長老。

  1949年底於第二期鼓嶺同工訓練聚會後去昆明慶雲街基督徒聚會處服事,經常被邀去當地三一堂、東門堂、聖公會錫安堂、三益埔基督徒聚會處、恩典院等處講道查經。

  後期回到廣西南寧與兒女同住,多年以來,陳弟兄與福建、上海、廣州、昆明、浙江等地的肢體有書面交通。

  1982年6月至1983年3月到上海,帶領肢體查考啟示錄、羅馬書等經卷,並講解賓路易師母與羅伯斯伊文合着的《真假三十條》,幫助辨別邪靈假冒工作。

  1986年初,息勞歸主,在世寄居八十三年。

  發行人序

  陳恪三兄長,是先父多年在主里的同工。【編註:發行人張向晨父親張愚之於1970年4月25日殉道】

  1982年6月至1983年3月,陳恪三兄長去到上海,經常和我們一些青年弟兄姊妹查經,一起交通,有時叫我幫他作筆錄。

  他對我說:「主若還存留我在世,我願意把五十年來從主得到的聖經真理,都支付給你,這或許是我在世最後的事奉了。」我說:「農村山區許多弟兄姊妹極其渴慕真理,可否分給他們?」他說:「凡有追求的肢體,你都可以給,不必說是我寫的,如果我去世以後,你可以說是我寫的,但是批判異端的信件,我要負責任,必須寫上我自己的名字。」

  1983年初,他回到廣西南寧,兩年之中寫給我的信有六十封,回答我所提的問題;並把他所寫的短篇信息和對其他肢體的覆信寄給我,叫我大膽斧正;可以抄出來寄給其他的肢體。(他屬靈生命的豐富臻於成熟的長者,但他的靈卻低微,叫晚輩深受感動。)

  對於他的手稿,在內容上我沒有改過,只是在語句不通順方面,作了少許潤飾。

  他囑咐我,可以隨意用他寫的稿,若有需要的肢體可以儘量給之,不要壟斷真理,以往我曾抄過多份,給有需要的肢體傳閱。

  張向晨於舊金山 1994年8月26日

  前言

  近有人到福州市郊魁岐、快安一帶傳講異端。許多無知的人請他到天上去,代他們翻看生命冊上有否他們的名字。如果有,他們就大大歡喜,否則,就大大憂愁,傷心難過。奇怪的是,這種離奇古怪的胡言亂語,竟有市場,有人聽信。

  生命冊上有否你的名字,任何人也不能闖到公義聖潔的神那裡代你去看,這件事只能憑神的話語來認識,無論人講什麼,凡違反聖經所記載的,都是異端邪說。

  神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

  主對門徒說:「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可見這件事的重要性。當末日審判的時候,所有的死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2-15)這就是第二次的死。因此你的名字是否記錄在天上,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非常嚴肅的問題。所以,你在生前必須對此有萬分的把握。否則,你在世生活怎能安心?去世怎能坦然無懼?你的腳怎能沒有把握的踏進永世里去呢?求聖靈引導我們明白真理。

  壹、第一個把握

  一、名字怎樣記在生命冊上?

  創世以來名字就在被殺的羔羊生命冊上。(啟十三8)福音大門口寫着:「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當我們進到神的至聖所敬拜神,就看見原來「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一4)我們的名字早記在生命冊上了。

  「神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羅八)例如:古列王,(賽四十四28)約西亞王,(王上十三2)他們未出生之前許多年,神就先預言,先給他們起名,生下來要遵行神的旨意,執行神的計劃。

  大衛王說:「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一三九16)

  當我悔改,誠心相信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替我被殺獻祭,我罪得赦,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我才知道我的名字,在創世之前,已經記在羔羊生命冊上了。(林前五7,弗二5)

  二、神是可信的,因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神愛我們,甚至賜下獨生愛子作我們的救主,死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血,贖我們的罪。救恩是用主的血所立的約。(路二十二20)公義信實的神永不能背乎自己。神決不能說謊,因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我們敬拜祂。(來六18)

  主說:信的人有永生。(約五24,六47)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0-13)

  永生就是永遠的生命,基督借着聖靈住在我們心裡,成為我們永遠的生命。這是信的人當知道的。

  三、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否,也要自己試驗,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林後十三5)

  你真心願意接受耶穌作救主,就有永生,也知道自己有永生。也要自己試驗,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心裡。

  聖靈重生(基督居衷里),如同風吹,風什麼形狀,什麼樣式,雖不得看見,但風的響聲和吹的方向是可以試驗的。(約三7、28)(風原文是靈)

  (一)對神性的真正認識,來證實基督居衷里。

  主說,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彼得受天上父指示,知道主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17)「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什麼是永生?「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我們……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五20)我們有了神的兒子、有了永生,就能認識永生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同一生命相通,「深淵就與深淵響應」。(詩四十二7)

  我們行在光中,因主耶穌的血洗淨每一樣的罪,就與父神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通。(約壹一7、二4,行在光中指遵守神的誡命)

  凡接受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5-16原文)

  肉身的兒子,因血統生命,叫生身的父親「阿爸」是很自然。女婿叫岳父「阿爸」就不自然,因為沒有血統關係。若你真正重生,呼叫神為阿爸父,是何等自然,又親切,又親密。但是一犯罪,聖靈就不肯同作見證,你與父神有間隔,直到悔改認罪,才恢復父子的交通。(約壹一7、9)

  有一種人信耶穌基督,卻沒有重生,臨終時說:我要歸天了。請問你帶什麼歸返天家?沒有兒子的生命,不是神的兒女,與父無關,就不能歸返父家。

  以上是對神的認識和關係,可以試驗證實有耶穌基督在你心裡麼?

  (二)屬靈生活經歷上,試驗有無基督居衷里。

  我們原來是在亞當里死了的人,(林前十五22)隨從世俗,順服邪靈,放縱私慾,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然而,神的大愛,大憐憫,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1-5)如同主曾叫三個肉身的死人從死里復活一樣,三個人各有不同表現:死人復活的特徵:能走,能吃,能說話。

  1.能走-行為改變

  主叫拉撒路復活,「那死人就出來了,手腳裹着布,臉上包着手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叫他走。」(約十一44)

  信主耶穌作救主,就有永生,不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我們因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重生)。(約壹五1)

  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愛弟兄)。(約壹五1)

  保羅曾把信主的人收在監里,又在各會堂里鞭打他們。主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他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服。(徒二十二19-20)保羅信主以後,對帖撒羅尼迦聖徒說:「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帖前二8)這就是使人生發愛(心)的信心。(加五6)

  我們得着神的生命,從死里復活以後,對罪的感覺非常敏銳。解剖刀割屍體,屍體毫無感覺。一個活人,小針一刺,就有敏銳的感覺,非常痛。這是自然而然的,是生命的感覺。

  有一慣偷,一天悔改信福音,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痛悔自己的罪,不敢再偷。有一天晚上餓得難受,就再偷了一次,這次心中非常痛苦,就去找傳道,傳道說:「這就是神的生命已經進入你心裡,不能再偷了。」

  解開死人的舊捆綁,叫他走主所安排新的生命道路。在消極方面解開捆綁人的罪惡,積極方面能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既然在罪上死(消極),就得以在義上活(積極)。」(彼前二24)有信心,必有行為。

  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接待探子,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是信心行為並行。(來十一31,雅二25)亞伯拉罕把他兒子艾薩克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他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雅二21-23)「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後一5)靈魂得救絕不能靠行為,得救以後,必有行為來證實你的得救。

  2.能吃-吃生命之糧,愛慕靈奶

  主叫睚魯的女兒復活,「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耶穌吩咐給她東西吃。」(路八55)

  人一重生,聖靈在他心靈深處啟發他,使他知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對心竅通達的,就如乾糧。(來五14)主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你裡面有了聖靈,有了生命,就能接受聖靈所啟示聖經的話,就能聽生命的道。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真理的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主就是真理,真理的聖靈要為主作見證並要榮耀祂。(約十四6、十五26、十六14)

  你的心靈安靜在神面前,聖靈借着神的話把榮耀的基督啟示給你,你因認識神的兒子而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主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吃這糧,就必永遠活着。」(約六48、51)

  3.能說話-見證基督

  拿因城寡婦獨生兒子復活以後,「那死人就坐起,並且說話。」(路七15)

  一位老姊妹每天向人見證基督,她的兒子說:「我母親裡面充滿了主耶穌基督,所以才能這樣為主作見證。」有一對夫妻,是我的親戚,妻子在1939年受浸,丈夫是生長在不信主的家庭中,大學畢業,老亞當的人性忠厚,但是對神倔強,直到1979年才降服了神受浸歸主,夫婦同心愛主事奉主。弟兄得救以後,就向老同學、同鄉、同事、朋友、親戚見證福音,人們希奇他能明白許多真理,並且有力地見證主。我聞下,靈歡樂,口讚美,神是永遠當受稱頌的。

  寫到「能吃、能說話」就覺得:為榮耀神,就靠着聖靈明白許多真理(吃),所以有力見證基督(說話)。這位弟兄得救以後,能帶領多少人歸主,證實他已經從死里復活,已經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了。一切重生的人,沒有一人例外,都是能走,能吃,能說話,在屬靈生命經歷上,證實了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住在我們心裡。(羅八9-11)

  4.聖靈是否長久居衷里?

  神與人立的是新約,有聖靈放在我們裡面,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來十16)聖靈不會被收回,是神用自己的血立的約,神不肯背乎自己,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提後二13)

  虔讀以弗所書第四章 26-30節:不可含怒到日落,就是生氣也不要犯罪,(26節)不給魔鬼留地步,(27節)不要再偷,(28節)污穢言語一句不可出口。(29節)如果你不聽,必叫神的聖靈在你心裡擔憂,你心中非常痛苦。你能使聖靈擔憂,卻無法使聖靈離開。因為我們受了神的印記(聖靈),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聖靈長久住在我們心裡,直到主耶穌再來的日子。

  五十三年多,我不知多少次軟弱失敗,失腳跌倒,如羅馬書第七章的光景,蒙神施恩憐恤,聖靈光照責備、認罪、悔改,有時流淚,憂傷痛悔,信靠主血灑在神前的永效,又恢復與父交通。證實經上的話:犯罪得罪主,叫聖靈擔憂,但是聖靈仍住在我心裡。我們因神的大愛,當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不可犯罪,免叫聖靈擔憂。

  你已深信神的羔羊背負你的罪孽,祂是替你死的救主,並且從死里復活,我們因信與主聯合,便與主成為一靈。我在祂裡面,祂在我裡面,有確實的把握:基督因我們的信,住在我們心裡。(林前六17,弗三17)

  你怎能知道銀行有你的存款?因為你手中有存摺。你怎能知道你的名字記在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生命冊上?因為你的靈裡面有被殺羔羊的生命。

  主說:「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讚美主!我名記在生命冊上,就永不被扔在火湖裡。(路十20,啟二十15)

  保羅說:「…友阿爹和循都基,…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作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四2-3)我們的名字也在生命冊上。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直到永遠。

  貳、第二個把握

  基督徒對於在基督台前神家的審判,在世時是否有把握?

  保羅將離世時,有第二個把握:「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他對哥林多信徒說:「你們該效法我。」信徒效法使徒,跟着使徒的腳蹤走,在離世之前,也能有第二個把握。

  一、什麼是神的家的審判?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就是神的兒女要受審判。「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0-12)「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千年國度之前,基督來到空中,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台前受審判,這是神家庭的審判,對這個審判,一位肢體感想:基督徒的盼望,不因基督的審判台弄得暗淡不明,黑雲蔽天。我們也不被准許對此輕率。在這世上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事物的最後,我們眾人將要在祂的審判台前顯明出來:一切所隱藏的要顯露出來。我們在肉身上所行的,或善或惡要回到自己身上來。每一虔誠或邪惡的思想念頭,每一暗中的禱告或咒罵,人所不知的每一愛心或私心的行為,雖已多年忘記,必要再看到他們,而且必得承認是自己的。神是輕慢不得的,神家的審判決定我們得獎賞還是受虧損?因此我們立定志向,無論住在身內,或與身體分開,都要討主的喜悅。

  二、保羅對基督台前的審判,有把握得公義的冠冕,根據什麼?

  保羅照着神在他裡面運行的大能,盡心竭力,立定志向,討主喜悅。他作基督僕人的證據:多受苦、多下監、受鞭打、被棍打、被石頭打、海中船壞三次、屢次行遠路、江河、盜賊、同族、外族人、城內、曠野、海中、假弟兄的各種危險,多次不得睡,不得食,不得穿。為教會掛心之事,天天壓在身上。信徒軟弱,他共擔當,信徒跌倒,他焦急。

  所以他離世前有把握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6-7)保羅自從在大馬色的路上仆倒降服主,起來後,忠心事奉主,為真道受許多患難,危險,對「仗」、「道」、「路」,在離世前都「已經」完成了,所以他絕對完全抓着神的公義,有把握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8)將來如何,根據你現在如何;現在如何,就是你將來如何的憑據。在神前面,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愚拙童女缺油而睡,醒着時仍是缺油,她們或者想:復活時迎接新郎碰碰運氣。在全能的神那裡,沒有碰運氣的事。保羅在世時有三個「已經」,就有在基督審判台前得冠冕的把握。

  三、我們對基督台前審判的把握

  我們效法保羅,也要繼續打他已經打過的仗,繼續跑他已經跑完的路,繼續持守他已經守住的道。我們還在天路上,未到旅程的終點,必須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耶穌,保守我們不失腳直到路終,那時我們有三個「已經」,也就有得榮耀賞賜的把握。

  論到主的話「你們也要預備」,(太二十四44)肯培.多瑪說:「人生既是如此短暫,如此軟弱,就當深深考慮你的所能是什麼。今天還在,明天就不見,所以一切的動作思想,應抱今天即與世長辭的態度,人時常想到他的結局,並天天預備,是有福的。」

  這就是行在光中,(約壹一7)在基督審判台前的光中生活。「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林前十一31)保羅能夠說:「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願我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都在神面光中蒙悅納。(詩十九14)保守衣裳潔白,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靠恩行義,預備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赴羔羊的婚筵。

  保羅知道他離世與基督同在的時候快到了,就寫信給提摩太鼓勵他: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我贏得了公義的冠冕為賞賜,就是按公義審判的主基督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等着要賜給你,所以你要繼續奮勇去爭戰。當跑的路我已跑盡了,你也當堅定忍耐繼續奔跑前面的路程。所信的道我已守住了,所以交託你的真道,也要竭力保持純潔完整。這樣,到那日公義的主,也會把冠冕賜給你。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

  我們中間誰有把握說: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我們在生活、工作上真的感到,且愛慕主耶穌基督早日榮耀顯現嗎?我們是否多年渴慕主的回來?如果真是那樣,我們就有權利相信,到那日,公義審判的主,也會把冠冕賞賜給我們。

  ──1982年

  摘自:《陳恪三弟兄晚年部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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